价值观基本问题的时代诉求——兼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观论文,价值取向论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时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774(2007)04—0040—04
新世纪新阶段,深入开展价值观问题研究,必须高度关注价值观基本问题的当代诉求。这不仅是价值观基础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而且是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一、群己关系——贯穿价值观的基本矛盾
价值观的基本问题,也就是价值观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它在价值观诸多问题中处于中心地位,价值观中的一切问题都围绕着这一基本问题,并依据对这一基本问题的不同态度而显示出不同的价值观属性。
价值观基本问题早已引起先哲们的关注,并提出了许多启人心扉的深刻思想。张岱年先生认为,古今中外的价值观,本质上都是围绕群己、义利、理欲、德力等关系而展开的。有的侧重于前者,有的侧重于后者,并由此形成了对于群己、义利、理欲、德力关系的诸种争论。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墨家提出“兼相爱,交相利”,注重个人与社会的统一;法家则将两者对立起来,认为“公私相背”,主张“废私立公”。在义利关系上,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宣称“义以为上”,断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墨家则认为义即利,并提出以符合“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作为检验一切言行的最后标准。在理欲关系上,朱熹认为,“修德之实,在于去人欲,存天理”;戴震则提出“理存乎欲”,主张“欲中求理”。在德力关系上,孟子推崇“以德服人”;法家韩非认为“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王充则主张“德力具足”。这些争论,反映了思想家们对于个体与群体、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等关系的不同态度。因此,张岱年先生认为:“个人与群体的关系问题,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关系问题,是价值观的核心问题”[1] 482。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上述四个方面的争论又是以群己关系问题为中心的,因为后三者都是它的进一步展开,并直接受制于群己关系问题的解决。这里的“群”,指群体、集体,是个集合概念,泛指团体、阶级、政党、民族、国家等所有人类共同体;这里的“己”,指个人、个体。同时,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领域,深层次的问题仍然是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原则。这就是说,围绕群己关系所展开的义利关系、理欲关系和德力关系的诸种讨论,出发点与落脚点都在于解决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以便指导人们在实际的价值活动中,确立合理的价值目标,把握正确的价值取向,进行公允的价值评价。然而,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人们的社会关系,即人的本质问题。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 60因此,如果将群己利益关系问题进一步现实化,同人的本质问题结合起来,价值观的基本问题就是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的关系问题。
提出和深入研究价值观的基本问题,有着深刻的依据[3] 14。一方面,价值观的基本问题是任何价值观都无法回避的首要问题。因为价值总是在客体与主体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实质是以满足人的需要为动因的利益机制,由此必然涉及到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对人的价值,涉及个体与群体作为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的价值。这样,认识和处理个体与群体的利益关系,即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的关系,就成为任何一种价值观都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另一方面,价值观的基本问题决定着各种价值观一系列具体范畴的展开。无论是古代的义利观,还是现代的集体主义、个人主义、民族主义、自然主义、享乐主义等各种价值观,都是围绕着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的关系而展开的,反映着不同社会存在的人们对价值观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这种不同回答不仅直接影响着其所坚持的价值观合理性的评价,也直接决定着人们价值实践活动的结果。对主体来说,是重个体利益还是重群体利益,能否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能否将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辩证地统一起来,体现了人们所奉行的价值观的性质,即是正确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价值观,还是错误的、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价值观。显然,只有那些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价值观基本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关系的主体,在价值实践活动中才会使自己的行为与社会发展要求相一致,实现正确的人生价值。
二、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的关系——价值观基本问题的现实外化
正确认识和处理群己关系,即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的关系,才能实现价值观基本问题的现实外化。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的有机统一,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有人认为,市场经济靠的是利益驱动,其本质是“利己”的,利益原则是市场经济的首要原则,而奉献精神的本质是“利他”的,因而两者是对立的,何来统一之说?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历史正是在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的统一和互动中不断发展的。人类从洪荒时代走入信息社会,归根到底是靠生产力的发展,但生产力的传承和发展又离不开人类的奉献精神。如果只有索取,没有奉献,就不会有人类社会的今天。奉献精神是人类社会存在与进步的永恒的道德内核。所谓奉献精神,就是指为了正义和真理,为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个人能够自觉地让渡、舍弃自身利益的一种高尚品格。它是建立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基础上的,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谦让性,即在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集体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个人能够让渡自身利益;二是高度的自觉性,即奉献是一种高度自觉的行为。奉献精神要求个人应当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即所谓的“尽伦尽职”。由此,它既是一种高尚的情操,又是一种无所不可为、无时不可为的平凡精神,即社会上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具有奉献精神的人。在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奉献被确定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4] 23。这里突出了奉献精神的道德价值。
肯定奉献精神对于社会进步的意义并不意味着否定利益原则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动因。利益原则,指人的思想行为的产生、变化最终是由物质利益决定的。坚持物质利益原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人类社会历史是由人的活动构成的,人们参与社会历史活动的动机各不相同,隐藏在这种思想动机背后的动因就是人的利益,特别是物质经济利益。“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 82利益原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最终动因和目的,也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 373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物质利益原则,否则就不可能激发人民群众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形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强大凝聚力。对此,邓小平强调:“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7] 146
尽管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相互区别,但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二者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坚持这种统一,实质就是正确处理个人同社会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抽象的个人,每个人都是具体的,是置身于社会中的具体的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双向和相互的:一方面,个人依赖于社会,没有社会就没有个人,社会可以使个人的利益得到满足,促进个人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发展;另一方面,个人影响并作用于社会,社会在一定意义上也依赖于个人,依赖于个人对集体的作用和贡献。马克思曾指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正确处理个人同社会的辩证关系,客观上要求同时满足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其中,满足社会需要要求强调奉献精神,满足个人需要要求重视利益原则。坚持二者的统一,是同坚持个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相一致的。
三、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共产党人价值观的实践原则
在社会转型时期,深入研究和探讨价值观的基本问题,坚持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的统一,对于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着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在这种统一中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应成为共产党人价值观的实践原则。
近年来,胡锦涛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反复强调,要注重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的关系,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现实中,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奉献精神淡薄,一事当前,首先考虑个人利益,甚至美其名曰“合理的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
作为一种高尚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奉献精神,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共产党宣言》早就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2] 285无产阶级的利益同社会发展方向是一致的,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由此决定了共产党人必须成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决定了共产党人必须把谋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在实践中,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必然离不开奉献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无私奉献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品格,它反映了共产党人的宗旨,集中体现了共产党人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人生价值。
能否自觉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淡泊名利、无私奉献,是衡量每一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两个先锋队”充分体现了党的阶级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的统一,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我们党只有成为“两个先锋队”并把“三性”统一起来,才能把不同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团结在自己周围,共同完成振兴中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崇高使命。同时,我们党从成立的那天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谋利益确定为立党之本和惟一宗旨。在世纪之交,江泽民明确提出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将其作为“三个代表”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胡锦涛在阐述科学发展观时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8] 他强调:“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体现在执政实践中。”[9]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成千上万的共产党人自觉把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执著追求和价值观,率领人民群众顽强拼搏、不懈奋斗,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这已经成为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主导价值观,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共产党人要做到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在实践中必须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同人民利益的关系。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更要自觉地把握好三条主要原则:一是牢记人民利益是我们全部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和谐社会构建与发展的真正推动着,体现着实践主体、认识主体、历史主体、价值主体的高度统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提高执政能力,关键在于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在总结国内外正反经验时指出:“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人民的支持,就必然垮台。”[10] 129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把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提升到党的指导思想的高度。二是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求真务实。十六大闭幕后,胡锦涛就带领中央书记处的同志一起到西柏坡,重温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号召全体党员干部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克服浮躁浮夸、急功近利、唯利是图、铺张浪费等现象。2004年初,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07年1月,他又在中纪委第七次会议上强调: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并提出了“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等八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时刻把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惟此,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才能解决好“参加革命为什么,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什么”的问题,从而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三是身正为范。无私奉献是一种高尚的革命情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全面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思想道德基础。党的领导干部作为先进分子的代表,必须在处理“权利与义务”、“贡献与报酬”、“先富与后富”、“个人富裕与共同富裕”等利益关系中发挥模范带头和榜样示范作用。特别是在工作中,要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贯彻群众路线,把关心群众、代表群众利益具体落实到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问题上,真正“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11]。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支持和拥护,才能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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