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非规范改革的五个问题_股份改制论文

关于国有企业非规范改革的五个问题_股份改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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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最近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国企改制,成为公众近期反应最强烈的社会矛盾之一。记者对一些因改制而纠纷不断的国企调研后发现,不规范改制引发了众多职工的不满,留下了诸多“后遗症”,以至“余震不断”。

国资流失饱私囊,催生多少“改制富翁”

党的十六大作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后,各地开始了新一轮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国企改革高潮,一些地方甚至恨不得一夜之间国企统统“改旗易帜”。令人痛心的是,这却成为少数人暴富的捷径。

河南镇平,成为解剖国企不规范改制的一个“标本”。新华社不久前推出的报道写到,镇平县改制造成九成国有企业破产,然而,改制中分食而肥的利益群体却醒目地“崛起”了:在并不富裕的镇平县,17家企业的厂区中有500多栋别墅。

为什么镇乎县的国企一改就垮?原镇平县有线电厂党委副书记沙国英告诉记者:“俺这个厂,在过去是有名的花园式企业,生产销售一直不错。改制时负债率也是全县最低的,但垮得最快,就像五马分尸一样,谁都想分点东西,国有资产就这样分掉了。”

镇平县原是一个工业强县,1997年,被河南省定为国企改革特试县,对全县34家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制。然而经过6年多的改制,却有90%的企业破产或无法运转,80%的工人下岗,70%的下岗工人拿不到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了生存,厂里又把土地作为抵押,向政府有关部门高息贷款。

原镇平县原有线电厂职工郝建敏说:“厂里地分别抵押、拍卖给了县财政局、民政局、养老保险局、银行等单位和个人,厂区变成了别墅区。设备、厂房、职工宿舍也卖了,企业咋能不垮呢?”

镇平县经贸委主任常振亚说:“由于改制时机不成熟,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差,导致我县国企改革试点不成功。特别是一些厂长经理在改制期间,仍然向政府部门和个人高息放贷,时间大多是1、2个月,这都是明摆的套,一到时间,他们马上向法院起诉,法院一执行地就没了。”

这些别墅都是什么人住的呢?工人们的回答是这样的:都被县领导跟他们的亲戚朋友占了。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县财政局、民政局、社会保险局等政府职能部门成了一个个高利贷者。而借来的高利贷,又被企业领导以各种手法据为己有。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这条“一夜暴富”的链条上,首先是掌握着资产处置权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其次是改制企业的负责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职工切身利益,根本不是他们考虑的问题。一位老干部在来信中这样写到:“国企改制由于缺乏经验,某些方面工作中出点缺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像镇平县这一伙腐败分子,竟敢打着国企改制的旗号,明目张胆地相互勾结,有预谋有计划地违规违法,大肆鲸吞和侵占国有资产,只顾自己先富起来,置广大工人死活于不顾,真是太胆大,太可恶。”

但愿轰轰烈烈的媒体报道过后,镇平县政府能够给人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不规范程序,吞噬公共利益的“黑洞”

不公平的改制结果,必然与不公正、不规范的改制程序如影随形。

———一些政府领导或国企经营者无视职工知情权、民主参与权,商议改制方案时,不积极征求职工意见,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搞“暗箱操作”。

———不少政府部门喜欢将企业原经营者定为“天然”的“最佳购买者”,处置企业资产时不走拍卖程序,不进产权市场,而是“定向出售”。国企产权的“购买者”就是原来经营者,这些人往往还是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在资产评估、操作程序、资产交割、职工安置等各个环节,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而是从购买者角度出发,肆意侵害国家和职工利益。

———“假改真占”。一些企业领导在改制过程中,假借改制之名偷梁换柱,成立新公司。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使国家和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

———改制后,新企业经营者公然打碎有关职工权益的种种约定。随意裁减人员,降低工资,撕毁劳动合同。甚至有的企业主在工作中对职工百般刁难,目的是逼迫职工“自愿”回家。

改制成本,该怎样分担

国企改制的焦点,一是资产问题,二是人的问题。宁夏中卫原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改制过程中,一幢建筑面积5684平方米的在建商品楼,仅估价150元!一部分人通过不规范改制,摇身而成“改制富豪”,与此同时,职工的安置却苦乐不均。

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改制程序有了较为详尽的描述,对地方政府相关配套政策却语焉不详。比如,一些地方规定,改制前企业所欠缴的包括离退休人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五大费用,在改制时应一次性从净资产中划出补足。但是,如果企业拿不出这么多钱怎么办?

一些职工反映,最苦的是三四十岁的人,上有老,下有小,家里最需要钱,得到的补偿金不够把养老保险交到退休年龄,还不如不交,干脆把补偿金留作“保命钱”。政府有关部门也承认补偿标准确实不高,但改制成本有限,他们也无能为力。

职工的补偿和安置问题,不是一件小事,而事关社会的公平与稳定,事关工人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政府、企业和职工,该如何分担改制成本?

内蒙古一家特大型钢铁厂改制后职工因无钱看病,曾一连发生多起跳楼事件,然而,记者多次在这个厂采访时亲眼看到,这个厂的厂办主任,口口声声“企业困难、没钱报销职工医疗费”,嘴里叼的却是六七十块钱一包的“软中华”香烟!

与政府部门及企业经营者相比,职工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理应受到更多的关照与呵护。有网友称,“如果改制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那不是改革,是倒退”。

“运动式改制”,留下多少不规范隐患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地方政府领导热衷追求“改制政绩”,为迅速扩大“改制面”操之过急,有的甚至限定时间表。

一位产权交易所的负责人对记者说:“买方抓住了政府要求交易的时间底线,就会拼命压低价格。一窝蜂地下任务,而不顾企业的具体情况,如此改制,想不出问题都难!”

“萝卜快了不洗泥”,这种行政命令主导的“刮风式”、“运动式”改制,极易造成国有资本流失,国家利益职工利益都难以得到保障。而且,成了“夹生饭”的改制,留下一堆后遗症,常常几年后又翻起了老账,最终使企业和政府深受其累。

陕西商洛制药厂从1998年2月起,在商洛当地政府主持参与下,仅用了半年时间就完成改制,由于当时时间要求很紧,只好按“先改制后完善”的办法操作。但在2003年改制中的不规范爆发了一场“政企争议”。政府在8个月内对企业进行了2次审计、5次调查,甚至动用公检法机关介入此事。直到现在,双方对企业出资额等问题仍纠缠不清。

西安人民面粉厂在决定改制之后,许多职工于1999年8月起纷纷交纳股金,但股金交了之后各项手续都没有办理,直到如今5年过去了他们仍不知道自己占有多少股份,企业产权归属争议不断,改制也被职工称为一场闹剧。

管理错位,政府职能何在

许多地方领导搞改制抱着一种“甩包袱”的心理,觉得只要国资退出了,给职工一笔经济补偿费,劳动合同解除了,企业再有什么问题,职工再有什么困难就跟政府无关了。

这种心态,直接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改制时出现了”缺位”与“越位”———该管时没有维护好国有资产和职工的利益;不该插手干预时,却频频给企业制造障碍。

2002年西安人民面粉厂与一家民营企业谈合作。发现后者不履行协议,人民面粉厂决定中止合作。但这一举措引起其主管上级西安市粮食局个别领导的干预,使这个民企董事长没花钱就接手了人民面粉厂。一些股东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几次自发罢免厂长职务,但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干预下都没有成功。这家企业的职工反映,政府的干预使厂子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但对只能由政府来协调解决的问题,却甩手不管。如民企进来之后,不是按协议发展面粉加工主业,而是拆毁厂房在国有土地上搞房地产开发;为了防止股东反对自己,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益全部架空。对此,西安市粮食局却坦然认为,“企业已经改制,政府无权干预。”现在,有些地方国资部门迟迟没有挂牌,政府参与企业改革的部门很多,很难说得清各个部门分别负什么责任,推诿扯皮时有发生。

利益受损的职工常常面临着投诉无门,上访成了他们争取权利的惟一途径。内蒙古呼和浩特钢铁厂两次改制后,企业成了空壳,职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却没有保障。职工上访愈演愈烈,去年底上千名职工封堵厂门长达一个月。

许多基层干部职工呼吁,职工的利益恰恰是最容易被侵犯和忽略的,安置职工一定要有“刚性约束”。专家指出,改制中政府主管部门不仅要认清自己出资人的权益,更要认清自己在改制中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协调好各方利益,特别要充分考虑职工的权利和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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