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产业化的政策选择_农民论文

论农业产业化的政策选择_农民论文

论农业产业化的政策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产业化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农业产业化是农村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经营机制创新。发展农业产业化就是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产品,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经科教一体化经营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优化组合,发展各具特色的“龙”型产业实体或体系,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

2.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目标是:(1)推进生产集中化和适度规模经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2)实现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形成利益共同体;(3)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的增值能力和比较效益;(4)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5)促使农业形成主要依靠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6)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因此,农业产业化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两个转变”的突破口,是深化农村改革和实现农村“第二次飞跃”的必由之路,必须把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相当长时期内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根本任务。

3.发展农业产业化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通过农村组织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创新,实现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坚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商品基地的建设,区域性主导产业、主导产品的确立,龙头企业的建立,公司与农民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都必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政府只是发挥其必要的规划、协调、引导和服务职能。

——坚持因地制宜。一方面,要根据各地不同的资源条件、经济基础确定能够真正发挥本地区资源优势和具有较高比较效益的产业项目,建设农产品基地。基地建设要本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相对集中、高产高效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另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产业化组织,可以突破所有制界限,实行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相结合;可以突破部门隶属关系,实行农工技贸相结合;可以突破行政区域界限,使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优化组合。“龙头”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合作经济组织,或市场中介组织。

——坚持自愿互利。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之间的结合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坚持自愿互利,而不能违背生产者、经营者的意愿,用行政手段捏合。

——坚持把保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能否为农民提供服务,帮助农民增加效益,分担风险,是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成败的关键。企业与农户要形成利益共同体,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民利益。

4.实现农业产业化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要具有地区相对资源优势,一是有区域特色,二是有一定规模;(2)主导产业要有较高的商品率;(3)要有系列开发项目;(4)要有运作灵活的产业化组织载体。

5.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重点在于:(1)农业资源的深度开发;(2)现有农业产业链的薄弱环节;(2)跨区域的大中型龙头企业的建设;(4)农民自我服务的经济组织的建设。

6.要鼓励和支持土地使用权在社区范围内或跨村社、乡镇、县区甚至更大区域范围内流动,特别是大力提倡大户租赁、土地股份合作制、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再发包给农户、民间专业技术协会或专业生产合作社、农民联合体、工商企业集中连片搞农业开发和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对养殖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占地等生产性用地要在税收和其他费用上实行减免政策。

7.要鼓励农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多种方式开发经营荒山、荒沟、荒区、荒滩(以下简称“四荒”,包括荒地、荒坡、荒沙、荒草和荒水)等非耕地资源。

开发“四荒”资源可采取家庭承包、联户承包、集体开发、租赁、股份合作和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并且实行谁开发、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在经过治理开发的“四荒”地上种植的林果木、牧草及其产品等归开发者所有。对新开发的“四荒”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自有收入之时起,按政策规定应免征1~3年的农业税或农林特产税。

8.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面向市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适销对路产品;必须加快良种及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优化农业生产结构,首先要抓好以粮食为重点的种植业,确保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稳定增长。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基地为依托,以企业为龙头,以利益为纽带的思路,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大力发展畜牧业为主的多种经营,进一步加大生产结构调整的力度。

要选择不同区域,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实行科技、资金、物资等生产要素的综合投入,在品种和质量方面进行深度开发。示范区要采取组建公司或企业集团等经济实体的办法,承贷承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在确立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示范区内实施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在一些项目上可适当降低农林特产税的税率,将原粮食作物生产改种经济作物和农特产品,对其应纳农业税应不实行征收粮食实物,改为折征代金。

9.要合理选择本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选择的基本依据是区域性综合农业区划。

主导性产业选择要与建设区域性商品基地结合起来,各地要把基地建设与主导产业的培育和龙头企业的发展紧密配合,逐步建立若干个以农产品商品基地为基础的具有区域特色的、能够支撑起当地经济发展的农业产业化组织。

10.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重点发展带有专业合作社性质的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形式是通过产权纽带联结企业和农民利益的一种紧密型组织形式。一方面可以增强农民的自我服务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形成农户之间、农户和企业之间稳定的经济利益关系,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地位。

为了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首先要明确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同时对专业合作社实行减免所得税的政策,对于加工销售合作组织所办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1.建设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的关键,龙头企业建设的重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要求,完善企业内部机制,将企业的改制、改组、改造和加强经营管理结合起来。

——放宽经营范围,打破部门和地区界限,贯彻谁有能力谁为龙头企业的原则,支持各行各业参与农业开发、建设农产品商品基地、收购经营基地产品。

——龙头企业必须建立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通过预付定金、提供贴息贷款、发放生产扶持金、赊购种苗和饲料、价格保护、技术服务、利益返还、股份合作等方式,扶持农民发展生产,并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

——进入农业领域的工商企业在金融信贷方面享受比一般工商企业更为优惠的政策,在继续执行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经批准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同时,对与农户有较为紧密的联系、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的企业可实行增值税低税率或先征后退的政策。

——依托规模较大、起点较高、产品较新的龙头企业,组建突破城乡界限和所有制界限的企业集团。对牵动力强的出口创汇型或引进外资兴办的龙头企业赋予一定的自营出口权。

12.发展农业产业化必须建立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服务体系向产业化和企业化方向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产业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于,组织农民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推进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协调贸工农之间的利益关系等方面。

各级农业(林业、水利)技术推广机构要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强化服务功能。

国有商业组织必须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同农民建立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联合体为农民提供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为自己建立可靠的货源或原料基地。

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改革的核心是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除重点搞好农用物资销售、技术咨询等服务外,还可以创办龙头企业。通过服务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农村各类民办的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要充分发挥其机制灵活与农民利益关系密切的优势,提高自我服务能力。

各级财政、金融、税务和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兴办实体应给予扶持。农产品的技术改进费、商品基地建设资金、以工补农资金、财政支农周转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等都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乡镇服务机构建设和兴办实体。

13.要建立以农产品初级市场为基础,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期货市场为龙头的市场体系。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已达到一定水平的地区,应尽快建立功能齐全、辐射范围较广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市场的建立要考虑商品流量、交通运输条件、辐射范围等因素,并且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

要坚定不移地实行多渠道流通,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入流通领域。要对已经放开的农产品真正放开经营,集体和个体都可以收购、批发、加工、贩运,反对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坚决撤销一切滥设的关卡,做到货畅其流,发展区域和全国统一市场。

14.财政部门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财政支农的重点,通过改革资金原有分散的投资方式为集中的投资方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财政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资金主要包括:(1)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扶持村社集体经济资金以及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和三高农业资金中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有偿资金;(2)“双扶”资金中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资金;(3)各级财政从回收的支农周转金中安排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资金;(4)中央财政安排地方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5)乡镇企业务工人员中征收的三高农业发展资金。

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的使用,应选择支持的重点和环节,要以支持粮棉大县为主,以粮棉油、肉蛋奶菜等的生产加工为主,以解决“瓶颈”环节为主。对已经形成了规模化生产基地,但加工转化能力不足的地区,重点支持龙头加工企业;对加工销售能力较强,而种养业基地建设滞后的地区,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15.农业贷款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作为重点。

政策性银行在保证农副产品收购的基础上,要将农业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改善、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商品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生产品种改良和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

商业银行要在坚持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适度集中资金,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商业银行资金支持的重点是带动能力强的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和经济效益高、科技含量高的规模农业,同时解决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以及涉及千家万户的商品化农副产品生产的资金需要。

16.农村合作基金会要坚持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宗旨,资金的主要投向应在于区域农业资源开发、商品基地建设、发展“三高”农业、农副产品加工等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方面。

农村合作基金会要合理调整投资结构,真正实现投资重点向农户的种养业倾斜,使合作基金会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满足农户资金需求方面起主导作用。

农村合作基金会除开展资金融通业务之外,要开展资金、物资、技术等综合性服务。

17.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外资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可以纳入“扶贫工程”、“星火计划”“丰收计划”、“菜篮子工程”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条件成熟时,可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

18.建设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求的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形成以县为中心,乡为纽带、村为基础的专兼结合、专群结合的科技培训、推广和服务网络。对农村中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种子站、气象站以及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动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应当切实加强农业科技攻关,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为依托,在农畜新品种选育、病虫害与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节水灌溉和科学施肥、农副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等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领域,政府应优先给予支持。

必须大力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农业科技成果,重点抓好水稻的旱育稀植和抛秧、玉米良种良法、小麦精量播种、种子包衣、配方深施化肥、畜禽饲养、优质水果、蚕茧品种更新、节水抗旱、病虫害综合防治、大宗农副产品加工等先进技术示范推广。鼓励和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开展科技集团承包。

19.建立和健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风险保障机制。

要采取契约、合同方式,规范企业和农户的行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龙头企业与商品基地和农户之间必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规范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明确规定各方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从税前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风险保障基金,以应付市场价格的波动,实行保护价收购。更主要的是企业要帮助农户、组织农户参加农业生产的经营性保险。

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开展保险,实行社会分担补偿。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20.强化领导、制订规划、开展试点、多部门配合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保证。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个新生长点,各级领导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性,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好经验、好典型。同时,在产业化发展初期,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必要的规划、引导和协调作用是保证产业化顺利发展的关键。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实现产业化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且产业化本身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因此,要遵循经济规律,不能不顾条件强制推行,更切忌“一哄而起”。各地要根据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按照户有主营项目、村有骨干品种、乡有经济强项、县有主导产业的要求,制定科学的农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实践证明,试点示范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有效途径,各地可选择一批产业化试点,重点扶持,探索经验。试点的布局将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农业产业分布布点,选择若干个重要产品,如粮食、棉花、蔬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等,尤其是要抓住粮食等大宗农产品,通过扶持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企业或专业协会,形成若干个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组织,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试点内容可包括资产优化、确立法人实体、财政及信贷支持、税收优惠、利益互补政策、措施及操作方法等。

——农业产业化综合性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计划、体改、财政、金融、农业、工商、税收、供销等部门,部门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各部门要共同制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农业产业化的重大问题,搞好农业产业化示范,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标签:;  ;  ;  ;  ;  ;  ;  ;  

论农业产业化的政策选择_农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