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意义:中国古代史学的本体_史记论文

历史意义:中国古代史学的本体_史记论文

史义——中国古代史学的本体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学论文,本体论文,中国古代论文,史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 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62(2011)02-0020-08

中国古代史家对史学本体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虽然他们在很长时间里并未使用“本体”术语,但对这一范畴的认识是比较明确的,积累了相当厚重的理论遗产。从现有史料来看,最晚至清代中叶的史学理论家章学诚,已经开始有意识地使用这一概念,来构建自己的史学理论体系,把中国古代史家关于史学本体问题的认识发展到最高阶段。今天清理这份理论遗产,既能以其成败得失作为教训和借鉴,又能用其经验成就丰富和滋养当代史学理论。

关于中国史学的起源,目前学术界还存在不同的说法。但一般认为中国最早的国史产生于西周末年至春秋时期,则是没有问题的。这类国史既有周王朝的国史,也有各诸侯国的国史。其名称大多数称为《春秋》,如“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等等。也有的诸侯国使用另外的名称,正如《孟子·离娄下》所说“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可为明证。从现存《春秋》、《左传》、《国语》等史籍记载来看,先秦时期周王室与各诸侯国的国史统称《史记》,在纪事形式上形成了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的书法规范。编年纪事是国史普遍遵循的史书体裁。

国史纪事的内容,按照西周和春秋时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观念,主要记载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国君行事。《国语·鲁语上》记载,曹刿对鲁庄公说:“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史官对于国君言论和行事必须详细记载,正如《礼记·玉藻》所言:“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二是各类战争。《国语·周语上》记载:“三十二年春,宣王伐鲁。”这是周王室对诸侯国的战争。《国语·周语中》记载:“襄王十三年,郑人伐滑。”这是诸侯国与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三是各国会盟。《左传·僖公七年》记载,管仲对齐桓公说:“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证明各国《史记》对于会盟都非常重视。四是废弑国君。《左传·襄公二十年》记载:“卫宁惠子疾,招悼子曰:‘吾得罪于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宁殖出其君。君入则掩之。’”可见这类事件不仅本国史书作为大事记载,而且其他各诸侯国《史记》无不记载,以儆本国臣子效尤。上述内容,构成了早期中国史学的纪事要素。

先秦时期的国史,在文字表述上也非常讲究记载历史的方法。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注重“属辞比事”的功能。所谓“属辞”,是运用特定的文辞表述事实。例如记载历史人物,分别有称呼姓名和不称呼姓名的区别,而称呼姓名又分为称名、字、官、爵、谥等不同情况。又如记载人的死亡,分别有崩、薨、卒、歼、杀、弑等不同名称。再如记载战争行动,分别有伐、讨、入、侵、袭、围、取、克、执、灭、救、败、平等不同名称。所谓“比事”,是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史事,用史体文辞表述出来。例如《春秋·隐公元年》记载:“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冬十有二月,祭伯来。公子益师卒。”各国史书都按照这种规范遣词造句,排比史事,注重文字修养,达到了“约其文辞而指博”①的效果,形成了普遍遵循的书法原则,成为中国传统史学的文采要素。

春秋时期各国的国史形成的纪事和文字原则,其最终目的是要达到褒善贬恶的效果。《国语·楚语上》记载大夫申叔时与楚庄王讨论教育太子说:“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劝戒其心。”从《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晋国执政赵盾族人赵穿杀晋灵公,晋国史官董狐书“赵盾弑其君”和《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齐国权臣崔杼亲信贾举杀齐庄公而“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两件事来看,先秦史学的“义”主要在于确认谁应当对事件乃至历史负责任,而不在于记载事件本身是否真实,反映出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不同认识与评价。这种劝善惩恶之义,到孔子修《春秋》而趋于完备。据《孟子·滕文公下》记载:“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孔子自觉继承先秦国史的进退褒贬书法,以修史作为挽救世道衰微的手段,突出表现为《春秋》的这种“属辞”方式,一方面是根据历史人物的不同身份和战争双方的不同情况,而更重要的一方面则是体现修史者对历史的毁誉褒贬原则。所以后人评论说:“《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②从此以后,中国史学上形成所谓“春秋书法”,其内涵就是通过一定的遣词纪事原则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毁誉褒贬,体现出褒善贬恶的社会道义。

中国古代史学的产生和发展,为史家从本体论的高度归纳史学范畴奠定了思想基础。对于“赵盾弑其君”的属辞,《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春秋末年的孔子一方面赞誉“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另一方面又赞誉“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而绝口不提赵穿的问题。可见孔子认为这个“法”就是“义”,它能够使董狐为申义而不为权贵隐讳,赵盾为彰义而甘愿背负恶名。战国时期,孟子一方面考察了远古史学演变的历程,指出《诗》与《春秋》先后赓续的关系;另一方面又指出《春秋》史学要素的内涵。《孟子·离娄下》记载:“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祷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总结出中国传统史学的“事”、“文”、“义”三大范畴。孟子说“义”为孔子窃取,既说明它在史学本体中居于首要地位,又说明它是继承西周、春秋以来的史学传统而来。这个原则至孔子修《春秋》,又被进一步强化。所以司马迁明确地指出孔子“因史记作《春秋》,……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贬损之义,后有王者举而开之。《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③可以看出,先秦时期孔子和孟子对“义”的理性总结,上升到中国古代的史学本体论的范畴,对中国传统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西汉史家司马迁撰《史记》,一方面表示意在“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继承孔子修史惩恶劝善之义;同时又抛弃了先秦史学以事实屈从礼法的局限,把史学本体建筑在“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④之上,确立了史家修史据事直书的原则。东汉史家班固赞誉司马迁记载历史“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⑤。此后史家修史把文直事核、善恶俱书的“实录”境界,作为追求的目标。魏晋至隋唐时期的史学继承秦汉史学的传统,继续沿着求实考信的途径发展。唐代史家刘知幾深入总结这一时期史学的利弊得失,提出“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⑥的本体原则。汉唐时期这一治史理念,直至北宋前期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宋代史家吴缜对“信史”概念作了界定:“必也编次、事实、详略、取舍、褒贬、文采莫不适当,稽诸前人而不谬,传之后世而无疑,粲然如日星之明,符节之合,使后学观之而莫敢轻议,然后可以号信史。”他说的“信史”内容里,编次、详略、取舍诸要素属于历史记载的技艺手段,而事实、褒贬、文采诸要素则属于历史记载的本体内涵。在事实、褒贬和文采三要素中,历史事实又居于核心地位。吴缜认为:“夫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于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缺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⑦他对史学本体作了全面的概括,丰富和发展了传统史学据事直书的“实录”理念,把“求真”作为史学本体的核心。

北宋中期理学产生以后,受理学思想影响的史家对司马迁开创的“直书”、“实录”史学本体论提出了强烈的挑战。他们批评司马迁破坏了孔子的史法,直接导致后世史家修史只重事实而不顾义理,背离了先秦史学“寓义”的传统,重新把“义”悬为史学本体的圭臬。北宋史家曾巩认为:“盖史者,所以明夫治天下之道也。”⑧他对史学性质与功能的界定,重在强调史学义理明道的本质,与前人明显不同。范祖禹指出,史家治史必须“稽其成败之迹,折以义理”⑨。他认为治史固然需要考察成败兴衰事迹,但必须贯彻义理思想作指导。南宋史家叶适说:“古者载事之史,皆名《春秋》。载事必有书法,有书法必有是非。……史有书法而未至乎道,书法有是非而不进乎义,故孔子修而正之,所以示法戒,垂统纪,存旧章,录事变也。”⑩他认为孔子把先秦旧史法发展到寓涵义理,这是对史学的巨大贡献;然而司马迁撰《史记》,破坏了孔子的史法,并且殃及汉唐史学。叶适指出,孔子删《书》断自尧舜,而司马迁“不择义而务广意”,遂上溯黄帝,“至迁窥见本末,勇不自制,于时无大人先哲为道古人所以然者,史法遂大变,不复古人之旧”。另外,司马迁撰《项羽本纪》,叶适也认为“近古所无。不知古人之治,未尝崇长不义之人。左氏载鄋瞒三人皆为诸侯所诛,盖是时先王之余政犹存,负力桀悍者终不得自肆。如项羽,气力不过长狄,而不幸遭世大坏,遂横行至此。迁以畏异之意加嗟惜之辞,史法散矣。”(11)从他批评司马迁“变史法”和“散史法”的理由来看,其动机在于把史学纳入理学评判范围之内,突出强调“义”的核心价值观。朱熹说得更明确:“今人读书未多,义理未至融会处,若便去看史书,考古今治乱,理会制度典章,譬如作陂塘以溉田,须是陂塘中水已满,然后决之,则可以流注滋殖田中禾稼。若是陂塘中水方有一勺之多,遽决之以溉田,则非徒无益于田,而一勺之水亦复无有矣。读书既多,义理已融会,胸中尺度一一已分明,而不看史书,考治乱,理会制度典章,则是犹陂塘之水已满,而不决以溉田。若是读书未多,义理未有融会处,便汲汲焉以看史为先务,是犹决陂塘一勺之水以溉田也,其涸也可立而待也。”(12)他们把儒家经学的义理思想凌驾于史学之上,认为研究历史不是从历史事实中得出理论认识,而是强调依据儒家义理原则评判历史,然后才能看出典章制度和历史事件的价值;如果不用儒家义理观念规范历史研究,那么历史上各朝代的治乱兴衰只不过是一幕幕相互争夺的闹剧而已,看不出有什么意义!宋末元初的史家郑思肖说:“自《春秋》后,史笔不知大伦所在,不过纪事耳。纪事而不明正理,是者非,伪者正,后世无以明其得失,诸史之通弊也。中国之事,系乎正统;正统之治,出于圣人。中国正统之史,乃后世中国正统帝王之取法者,亦以教后世天下之人所以为臣为子也。岂宜列之以嬴政、王莽、曹操、孙坚、拓跋珪、十六夷国等,与中国正统互相夷虏之语,杂附于正史之间?且书其秦、新室、魏、吴、元魏、十六夷国名年号,及某祖、某帝、朕、诏、太子、封禅等事,竟无以别其大伦。”(13)元代史家杨维祯在《正统辨》中进一步指出:“《春秋》,万代之史宗也。”(14)从而废弃了《史记》、《汉书》以来史学注重纪事的传统,把史学和《春秋》注重笔削褒贬的传统联系起来,突出了史学予夺褒贬的道德义理本体。以至于后来明代史家更进一步,把史学区分为“史臣之史”和“圣人之史”两种类型,认为“司马迁网罗放失,作为《史记》,虽或有讥之者,而自此书一出,帝皇王霸之迹,可按辑而知,较之《尚书》、《春秋》。则过详,比于后之作者则已略,此史臣之史也”;“自有《春秋》,二百四十年之行事明如指掌,其余皆可以略而不议,亦不嫌于略也,此圣人之史也”(15)。这一史学思潮的出现,可以说是以“义”为史学本体核心取代以“事”为史学本体核心重新确立的标志。

宋明史家在这种史学本体论的指导下,在史书编撰的实践中具体运用,在历史编纂学上表现出与汉唐史学迥异的面貌。北宋史家欧阳修撰《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效法《春秋》书法,记载历史人物以薨、诛、杀、死相互区别,以示褒善贬恶之旨。然而科条既殊,纪事容易不齐,书“死”者固然属于奸慝,罪有应得;而书“薨”者却不都是功臣。予夺之际,难免出现混乱。在《新五代史》中,欧阳修从儒家义理观念出发,认为冯道历事四代有亏臣节,讥讽他“陈己更事四姓及契丹所得阶勋官爵以为荣”!于是便有“其击旻也,鄙道不以从行,以为太祖山陵使”(16)的记载,说周世宗柴荣因为厌恶冯道谏阻攻打北汉而任命他为周太祖郭威山陵使,使之离开朝廷。然而历史事实终究不能掩盖,冯道作为后周首相,按照朝廷礼仪制度应当出任周太祖山陵使,不关周世宗好恶之事。又考《新五代史·世宗本纪》,冯道任山陵使在周世宗显德元年二月丁卯,而世宗亲征北汉乃在三月乙酉,所以不存在因冯道进谏被任命为山陵使的问题。欧阳修从义理思想出发,对历史人物仅作道德评判,而不顾及客观历史真相,导致历史记载舛误,历史评价失实。朱熹撰《资治通鉴纲目》,更是处处效法《春秋》,记载历史人物或去其官,或削其爵,或夺其谥,以此寓涵褒贬之意。例如记载武则天以周代唐的历史,不用武则天的年号纪年,而是模仿《春秋》“公在乾侯”的书法,纪唐中宗之年号,而书“帝在房州”。然而设例愈繁,愈无定论。欧阳修和朱熹的做法对当时和后世史学都产生了极大影响,宋元明史家为了用义理思想为现实政治服务,不惜歪曲历史事实。南宋尹起莘撰《纲目发明》,元代陈桱撰《通鉴续编》,明代商辂撰《通鉴纲目续编》等,都极为重视书法义例,而对具体历史事实则不甚措意。宋元明时期,还出现多家用义理史观修撰魏、蜀、吴三国和辽、宋、金三代历史的书籍,如萧常《续后汉书》、郑雄飞《续后汉书》、郝经《续后汉书》、张枢《续后汉书》、赵居信《蜀汉本末》等,均以蜀汉为正统,魏、吴为闰位;而王洙《宋史质》、王惟俭《宋史记》、柯维骐《宋史新编》、王宗沐《宋元资治通鉴》、薛应旂《宋元资治通鉴》等,则以赵宋为正统,辽、金、元为僭伪。极端者甚至不用元代帝王年号,而使用投降元朝的宋末帝瀛国公纪年;瀛国公死后,则用明太祖朱元璋的先世接续,以至明朝建国。这类著作完全贯彻儒家义理思想,而无视历史的客观存在,把史学纳入特定的政治范畴,严重背离了史学求真的性质,在历史观上是一种倒退,表现出一种狭隘的民族史观,在历史编纂学上也没有创新,史学价值不大。

总的看来,宋明义理史学本体论和汉唐纪事史学本体论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以儒家的义理思想作为研究历史的根本原则,把议论褒贬作为追求义理的手段,对史学加以思辨的反思,从而形成了一套史学规范,使宋明史学带有鲜明的理论色彩。在这种史学本体理念影响下,宋明人治史注重发表议论,或是评论各个时期历史发展大势,或是褒贬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或是重新审查前人的历史结论,形成了浓厚的说理议论风气。这一时期的史论已经不再局限于记载历史之后附带加以评论的形式,而是专门就历史上的各类问题独立发表议论,撰写出大量的单篇史论文章。尤其是专门史论著作的不断出现,更体现出义理史学重视史论的特征。义理史学的兴起,一方面对于提高中国传统史学的理论思辨层次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造成对“史义”僵化的理解和运用。从学理上来看,义理史家宣扬以“义”来指导历史研究,评价历史,从而认识和把握历史的价值和意义,方法是正确的。宋明史学本体论的错误不在于强调义理,而是把治史视为阐明儒家义理思想的工具,试图用一成不变的抽象原则作为历史评价的统一尺度,让丰富多采的历史事实屈从于固定僵化的理学评价标准,导致义理史家的史论千篇一律,缺少创新思想,理论性极其苍白。或者空言义理而不求实证,毫无客观依据,肆意驰骋,议论褒贬。例如宋代苏轼和明代方孝孺评价战国时期乐毅伐齐之事,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苏轼指出:“夫王道者,不可以小用也。大用则王,小用则亡。……乐毅战国之雄,未知大道,而窃尝闻之,则足以亡其身而已矣。论者以为燕惠王不肖,用反间,以骑劫代将,卒走乐生,此其所以无成者,出于不幸,而非用兵之罪。然当时使昭王尚在,反间不得行,乐毅终亦必败。何者?燕之并齐,非秦、楚、三晋之利。今以百万之师,攻两城之残寇,而数岁不决,师老于外,此必有乘其虚者矣。诸侯乘之于内,齐击之于外,当此时,虽太公、穰苴不能无败。然乐毅以百倍之众,数岁而不能下两城者,非其智力不足,盖欲以仁义服齐之民,故不忍急攻而至于此也。”(17)他认为乐毅不应该心存仁义,罢兵数年不攻,以至坐失良机,最后被齐将田单反攻而前功尽弃。方孝孺不同意苏轼的看法,认为乐毅乃因贪利失去民心而失败。他说:“彼乐毅之师,岂出于救民行义乎哉?特报仇图利之举耳。下齐之国都,不能施仁敷惠,以慰齐父子兄弟之心,而迁其重器宝货于燕。齐之民固已怨毅入骨髓矣!幸而破七十余城,畏其兵威力强而服之耳,非心愿为燕之臣也。及兵威既振,所不下者莒与即墨。毅之心以为在吾腹中,可一指顾而取之矣。其心已肆,其气已怠,士卒之锐已挫,而二城之怨方坚,齐民之心方奋。用坚奋之人御怠肆已挫之仇,毅虽百万之师,固不能拔二城矣。非可拔而姑存之俟其自服也,亦非爱其民而不以兵屠之也。诚使毅有爱民之心,据千里之地而行仁政,秦楚可朝,四夷可服,况蕞尔之二城哉!汤武以一国征诸国,则人靡有不服;毅以二国征二小邑,且犹叛之,谓毅为行王道可乎?汤武以义,而毅以利,成败之效所以异也。”(18)苏轼和方孝孺得出的结论虽然不同,但他们的共同错误则是都没有以事实为根据,而是抽象地以“王道”为准绳空发议论。考司马迁《史记》得知,乐毅乃是激战五年时间攻下七十余城,尚未来得及攻下齐人最后坚守的莒和即墨两城,就被齐人反间而失败,而不是攻下七十余城后罢兵五年围困莒和即墨,更没有企图以仁义之心感召两城投降。幸好《史记》流传下来,人们可以得知历史的真相;假如它今天已经失传的话,后人就只能从苏轼和方孝孺的褒贬议论中认识到错误的历史,岂不是褒贬和事实两失吗!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义理史学的历史评论完全建立在道德评价原则之上,过于强调史学的致用功能,企图把史学异化为理学思想的附属品,以致违反了史学自身发展的规律。正如梁启超所说:“如欧阳永叔之《五代史记》,朱晦庵之《通鉴纲目》等,号称为有主义的著作,又专讲什么‘春秋笔法’,从一两个字眼上头搬演花样。又如苏老泉东坡父子、吕东莱、张天如等辈,专作油腔滑调的批评,供射策剿说之用。宋明以来大部分人——除司马温公、刘原父、郑渔仲诸人外——所谓史学大率如此。”(19)宋明史论之空疏,正是义理史家抽象教条评价历史的结果,给后世留下深刻教训。

宋元明义理史学空疏的治史学风给史学研究带来极大灾难,导致了史学榛莽荒芜的局面。到明清之际,义理史学思潮已经走到穷途末路。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等人倡导经世致用史学,开始扭转义理史学思潮的积弊。清代乾隆、嘉庆年间,史家治史把考证历代典章制度和历史事件悬为史学本体,大力提倡考据,出现了历史考证学。王鸣盛认为,史学的本质在于尊重历史的真实,史家记载历史应当直书其事,不能把史学作为褒贬世道的工具和目的。他说:“大抵史家所记典制,有得有失,读史者不必横生意见,驰骋议论,以明法戒也。但当考其典制之实,俾数千百年建置沿革了如指掌,而或宜法,或宜戒,待人之自择焉可矣。其事迹则有美有恶,读史者亦不必强立文法,擅加与夺,以为褒贬也。但当考其事迹之实,俾年经事纬,部居州次,记载之异同,见闻之离合,一一条析无疑,而若者可褒,若者可贬,听之天下之公论焉可矣。书生胸臆,每患迂愚,即使考之已详,而议论褒贬犹恐未当,况其考之未确者哉!盖学问之道,求于虚不如求于实,议论褒贬,皆虚文耳。作史者之所记录,读史者之所考核,总期于能得其实焉而已矣,外此又何多求邪!”(20)在他的史学本体观念中,考证史书所记载的典章制度、历史事实是否真实是作为治史原则提出的,这种理论认识的宗旨就在于探求历史真相,只有真实地记载历史事实,后人才可以从中明辨是非,起到褒善贬恶的作用。钱大昕主张“史家纪事,惟在不虚美、不隐恶,据事直书,是非自见。若各出新意,掉弄一两字以为褒贬,是治丝而棼之也”(21),阐明了史学的本体在于求得历史的真相,而不在于书法褒贬和义理阐释。以钱大昕和王鸣盛为代表的乾嘉史家提倡求实考信、据事直书,目的是要以考证和记载历代典制与事迹之实为己任,把历史学建筑在真实可靠的信史基础之上。这表明乾嘉时期的史家对史学本体具备了新的认识,承认人类历史过程的客观存在而不能由史家主观褒贬构建。这种史学本体观念的产生,是中国古代史家理性意识不断增强的结果。实际上,乾嘉史家的本意是以考证史实作为建构其史学本体的手段,最终目的是要通过事实寓涵劝惩褒贬,体现出特定的史学价值观念。然而渐至后来,治史者不明开创者扭转宋明义理史学积弊的初衷,把考证手段当成史学本体,只注重史料“求真”而不顾史学“寓义”,出现了为考证而考证的流弊。

以章学诚为代表的清代浙东学派史家在批判义理史学空疏的同时,也认识到乾嘉历史考证学派矫枉过正的错误,进一步深入认识史学的本体。他谈到史学和文学的区别时说:“文士撰文,惟恐不自己出;史家之文,惟恐出之于己,其大本先不同矣。史体述而不造,史文而出于己,是为言之无征,无征且不信于后也。”(22)历史著作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任意发挥,更不能凭空杜撰。章学诚认为史学至唐代与文集合而为一,但两者性质不同。他说:“唐人文集,间有纪事,盖史学至唐而尽失也。及宋元以来,文人之集,传记渐多,史学文才,混而为一,于是古人专门之业,不可问矣。然人之聪明智力,必有所近,耳闻目见,备急应求,则有传记志状之撰,书事记述之文,其所取用,反较古人文集,征实为多。此乃史裁本体,因无专门家学,失陷文集之中。”(23)接着他进一步论证墓志与传记的区别,“至于墓铭,不可与史传例也。铭金勒石,古人多用韵言,取便诵识,义亦近于咏叹,本辞章之流也。韩、柳、欧阳恶其芜秽,而以史传叙事之法志于前,简括其辞,以为韵语缀于后,本属变体。……至于本体,实自辞章,不容混也”,因为墓志铭的“志为序,而铭乃正文,非若史传以传为主,而赞则其余文也”(24)。章学诚辨析史学和地理学的区别说:“郡县志乘,即封建时列国史官之遗,而近代修志诸家,误仿唐宋州郡图经而失之者也。《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若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是一国之史无所不载,乃可为一朝之史之所取裁。夫子作《春秋》,而必征百国宝书,是其义矣。若夫图经之用,乃是地理专门。按《天官》司会所掌书契版图,注版谓户籍,图谓土地形象、田地广狭,即后世图经所由仿也。是方志之与图经,其体截然不同。”(25)指明方志属于史学,重在纪事,而与州郡图经之类的地理书重在考求地理沿革性质截然不同。

章学诚一方面强调史学“求真”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指出史学本体不突出“寓义”的危害性。他说:“诸子不难其文,而难于宗旨之卓然有其不可灭;诸史不难其事,而难其有以成一家之言。故诸子仅工文辞,即后世文集之滥觞;史学惟求事实,即后世类书之缘起。”(26)史学如果仅仅“求真”而不“寓义”,就会流入史料汇编,失去思想内涵。因此,章学诚特别强调“溯源流也,明类例也,综名数也,考同异也,搜遗逸也,此皆学者应有之事,不可废也。然以此为极则,而不求古人之大体,以自广其心,此宋人所讥为玩物丧志,不得谓宋人之苛也。”(27)如果仅仅把“求真”作为治史的“极则”,即最高目标,也就是作为史学本体唯一内涵来看待的话,那么史学必然走向衰亡。章学诚认为汉唐史学“训诂名物,将以求古圣之迹也;而侈记诵者,如货殖之市矣。撰述文辞,欲以阐古圣之心也;而溺光采者,如玩好之弄矣。……宋儒起而争之,以谓是皆溺于器而不知道也。夫溺于器而不知道者,亦即器而示之以道,斯可矣;而其弊也,则欲使人舍器而言道。夫子教人‘博学于文’,而宋儒则曰‘玩物而丧志’;曾子教人‘辞远鄙倍’,而宋儒则曰‘工文则害道’。夫宋儒之言,岂非末流良药石哉!然药石所以攻脏腑之疾耳,宋儒之意,似见疾在脏腑,遂欲并脏腑而去之。将求性天,乃薄记诵而厌辞章,何以异乎”(28)。清代史学在矫治宋明史学空谈义理的同时,又走向另一个极端。章学诚指出:“宋学流弊,诚如前人所讥;今日之患,又坐宋学太不讲也。”(29)在他看来,扭转前代史学积弊的一面是完全必要的,但不能连同其合理内核一并抛弃。到清代中叶,官方正史撰修形成“以纪、表、志、传,同于科举之程式,官府之簿书,则于记注、撰述,两无所似。而古人著书之宗旨,不可复言矣。史不成家,而事、文皆晦,而犹拘守成法,以谓其书固祖马而宗班也,而史学之失传也久矣”(30)的局面;而私人撰史则出现“近日学者风气,征实太多,发挥太少,有如桑蚕食叶而不能抽丝”(31)的弊端,甚至因为“风尚所趋,但知聚铜,不解铸釜,其下焉者,则沙砾粪土,亦曰聚之而已”(32),完全背离史学经世致用的性质。章学诚指出,这类没有史学思想的考证之作,只能称为史考或史纂,而不能称为史学。他说:“整辑排比,谓之史纂;参互搜讨,谓之史考;皆非史学。”(33)章学诚从史学本体论的角度阐明史学“寓义”的重要性说:“史之大原,本乎《春秋》;《春秋》之义,昭乎笔削。笔削之义,不仅事具始末,文成规矩已也,以夫子义则窃取之旨观之,固将纲纪天人,推明大道。所以通古今之变,而成一家之言者,必有详人之所略,异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轻,而忽人之所谨;绳墨之所不可得而拘,类例之所不可得而泥,而后微茫杪忽之际,有以独断于一心;及其书之成也,自然可以参天地而质鬼神,契前修而俟后圣,此家学之所以可贵也。”(34)在“事”、“文”、“义”史学三要素中,作为历史记载的“事”和作为表述形式的“文”只不过是一种载体,而作为史学原则和思想的“义”才是史家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标。“史义”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能够规范史书的纪事原则,规定史学的性质。史家著书不能只考订史实,注重文采,而应该追求较高的理论层次和思想境界。章学诚说:“载笔之士,有志《春秋》之业,固将惟义之求,其事与文,所以藉为存义之资也。……作史贵知其意,非同于掌故,仅求事文之末也。夫子曰:‘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此则史氏之宗旨也。”(35)章学诚对中国古代史学本体论的新贡献,是把前人注重“史义”的内涵发展到追求“义意”,亦即从重视历史记载原则发展到突出历史著作的史学思想和理论内涵。他解释这种变化时说:“孔子作《春秋》,盖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孔子自谓有取乎尔。夫事,即后世考据家之所尚也;文,即后世词章家之所重也。然夫子所取不在彼而在此,则史家著述之道,岂可不求义意所归乎!”(36)撰修史书应当体现出一定的“史义”,而这又取决于史家是否具有“史意”。章学诚说:“魏、晋、六朝,时得时失,至唐而史学绝矣。其后如刘知几、曾巩、郑樵皆良史才,生史学废绝之后,能推古人大体,非六朝、唐、宋诸儒所能测识,余子则有似于史而非史,有似于学而非学尔。然郑樵有史识而未有史学,曾巩具史学而不具史法,刘知几得史法而不得史意,此予《文史通义》所为作也。”(37)史家只有明确了为史之意,才能把某种特定的价值观念融入史书之中,体现出史学宗旨,达到追求“义意所归”的效果。可见章学诚是把“义意”作为史学的核心来看待的,试图通过理性思考对史家表述历史的模式作出解释,从而把中国古代史学本体理论提高到了传统史学理论的最高层次。

在今天看来,从传统史学的“史义”发展到章学诚追求的史学“义意”,并非只是名称上的变化,而且也是史家素养理论和史学本体理论上的发展。传统的“史义”突出史学的惩恶劝善之义,要求史家必须遵从道德评价和礼法原则,重在起到教化作用,从而体现出史学的惩劝功能。章学诚的“义意”继承司马迁、郑樵等人而来,阐述了史家成一家之言的宗旨和贵在创新精神;要求史家修史应当具有明确的撰述宗旨,体现特定的价值观念,鲜明地反映出各个历史时代人类社会的特征和风貌,突出了史学具有思想性和理论性的本质属性。

从以上论述可知,史学“求真”和“寓义”是史学本体论中的基本要素,不可能把二者泾渭分明地截然分离开来。没有历史事实做基础,史学研究对象就会失去客观性,或者流为艺术,或者成为政论,而不再属于史学范畴;而没有理论作指导,史学著作就会缺乏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成为史料汇纂或史实考证,只能停留在技术层面,而不能提升到理论范畴。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然而从先秦至清代史家对于史学本体认识的历程中可以看出,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认识上的偏颇,一个时期过度强调史学本体的“求真”理念,另一个时期则过分强调史学本体的“寓义”理念,从而导致史学思潮在征实与空疏之间畸轻畸重循环发展,给史学造成严重损失。前人的成败教训,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从总体上来看,史学“求真”的学术特征强调无征不信,其长处在于注重历史事实而求得历史的真相,缺陷是容易流于支离破碎,忽视探索历史规律;“寓义”的学术特征富于理论思辩,其长处在于把历史问题或史学问题上升到理论层面,缺陷是容易流于空泛不实,脱离历史实际。二者各有利弊,合之则双美,分之则两伤。具体到每一位史学工作者,由于自身条件、兴趣爱好等原因,可能会偏重于一方面,或以考证功力突出,或以理论阐发见长,都能够促进中国史学的发展繁荣。但是,倘若二者彼此心存门户之见,互相轻视,而不能彼此尊重,相互补充,必然会陷入前代循环往复的怪圈。当前史学界对于史学本体的认识尽管越来越明确,但仍然存在着崇尚征实而轻视理论的问题。多数人还是习惯于以考证功力作为评判史家和史书的标准,把功力等同于学问,缺乏著述寓涵学术宗旨和思想体系的自觉意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两者并重,治史既要弄清历史的真相,注重对具体历史问题的研究,又绝不能仅仅满足于考证史实,而忽视对史学理论的探讨。治史求得历史的真相固然是历史学存在的基础,否则就没有历史学。但是,史家仅仅做到“求真”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在此基础上具备“寓义”的史学意识。因为前者只不过是历史研究的基础工作和技术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且不说后人永远不可能穷尽历史的真相,即使完全考证清楚历史的真相,客观地记载下来,充其量只能是考证史实和汇纂史料。这种考据史书体现出的是史家的功力,而不是学问。历史学家只有在具备功力,考证清楚历史事实之后,按照某种价值体系,融入特定的历史观念,把历史意义解释出来,得出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发前人所未发,对后人有启迪,能够促进学术和社会进步,这才是历史研究的目的和史家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历史学的根本任务。如果从史学本体论的角度来看,仅仅注重记载和考证历史而不注重阐释历史,只是认识了历史学的部分性质,远不是历史学的全部内涵。倘若仅仅把求得历史的真相悬为治史鹄的,把功力当成学问,那么历史学只能停留在较低的层次,将会因为没有思想而失去活力,逐渐丧失其存在的价值。中国史学只有一方面注重发掘新材料,另一方面不断地自觉总结自身的理论,才能向更加成熟的阶段迈进,促进史学发展的繁荣昌盛。

[收稿日期]2010-10-28

注释:

①司马迁《史记》卷47《孔子世家》,中华书局1982年版。

②杜预《春秋经传集解》成公十四年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③司马迁《史记》卷47《孔子世家》。

④司马迁《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

⑤班固《汉书》卷62《司马迁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

⑥刘知幾《史通》卷13《惑经》,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⑦吴缜《新唐书纠谬·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⑧曾巩《曾巩集》卷11《南齐书目录序》,中华书局1984年版。

⑨范祖禹《范太史集》卷13《进唐鉴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⑩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9《春秋》,中华书局1977年版。

(11)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19《史记一》。

(12)黎靖德《朱子语类》卷11《读书法下》,中华书局1986年版。

(13)郑思肖《郑思肖集·古今正统大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14)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3,中华书局1959年版。

(15)陈懿典《史书纂略·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

(16)欧阳修《新五代史》卷54《冯道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

(17)苏轼《苏轼文集》卷四《乐毅论》,中华书局1980年版。

(18)方孝孺《逊志斋集》卷五《乐毅》,宁波出版社2005年版。

(19)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北京市中国书店1985年版,第87页。

(20)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序》,北京市中国书店1987年版。

(21)钱大昕《嘉定钱大昕全集·十驾斋养新录》卷13《唐书直笔新例》,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22)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14《与陈观民工部论史学》,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

(23)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13《论修史籍考要略》。

(24)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8《墓铭辨例》。

(25)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14《为张吉甫司马撰大名县志序》。

(26)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6《杂说》。

(27)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1《礼教》。

(28)章学诚撰、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2《原道下》,中华书局1984年版。

(29)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9《家书五》。

(30)章学诚撰、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1《书教下》。

(31)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9《与汪龙庄书》。

(32)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9《与邵二云书》。

(33)章学诚撰、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5《浙东学术》。

(34)章学诚撰、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5《答客问上》。

(35)章学诚撰、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2《言公上》。

(36)章学诚撰、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5《申郑》。

(37)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外编卷16《和州志志隅自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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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意义:中国古代史学的本体_史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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