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商品经济与收藏品_手工业论文

唐代商品经济与征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品经济论文,唐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82(2000)04-0031-07

中国封建社会里,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出现并逐步繁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在中国,商品经济却走着一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剖析中国商品经济的历程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课题,这篇短文只想对中国封建经济的高峰时期唐代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些情况作点考证分析,以求教于经济史的专家学者。

(一)

现在史学界大都承认,唐代的经济在封建社会里是一个高峰。在有唐一代农业手工业生产发展到一个新水平,已经超出了自然经济的范围,于是商品经济也得到发展。恩格斯认为:“我们所说的商品生产,是指经济发展中的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物品生产出来不仅是为了供生产者使用,而且也是为了交换的目的;就是说是作为商品,而不是为了使用价值来生产的。”(注: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马恩选集》第3卷,第381页。)商品生产,也就是为了交换而出产的产品,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早就出现,而且也在缓慢的发展着。到了唐代,有较大的发展,商业出现繁荣的景象。《旧唐书·韦坚传》有一条记载很值得注意:

天宝元年三月,擢(韦坚)为陕郡太守、水陆转运使。自西汉及隋,有运渠自关门西抵长安,以通山东租赋。奏请于咸阳拥渭作兴成堰,截灞、浐水傍渭东注……东面有望春楼,楼下穿广运潭以通舟楫,二年而成。坚预于东京、汴、宋取小斛底船三二百只置于潭侧,其船皆署牌表之。若广陵郡船,即于栿背上堆积广陵所出锦、镜、铜器、海味;丹阳郡船,即京口绫衫段;晋阳郡船,即折造官端绫绣;会稽郡船,即铜器、罗、吴绫、绛纱;南海郡船,即玳瑁,真珠、象牙、沉香;豫章郡船,即名瓷、酒器、茶釜、茶铛、茶碗;宣城郡船,即空青石、纸笔、黄连;始安郡船,即蕉葛、蚺蛇胆、翡翠。船中皆有米,吴郡即三破糯米、方文绫。凡数十郡。(注:《旧唐书》卷105,《韦坚传》。)

从《韦坚传》这段记载可见唐代商品之丰富,手工业、农业的发达。韦坚从全国数十郡运来各郡有特色的商品,真可谓琳琅满目。这段记述提到的商品约是三大类:传统农业的农桑类商品:米、丝织品;手工业作坊的产品:丝织品、瓷器、纸笔;土特产品:黄连、蕉葛、蚺蛇胆、翡翠等。

在唐代进入市场贸易的商品,基本上也是由这三个方面加上外国商品组成,农业从自然经济发展到产出商品,必然要有一个提高生产力的过程。恩格斯指出:“农民家庭差不多生产了自己的所需要的一切:食物、用具和衣服。只有当他们在满足自己的需要并向封建主缴纳实物租税以后还能生产更多东西时,他们才开始生产商品;这种投入社会交换即拿去出卖的多余产品就成了商品。”(注:恩格斯:《反杜林论》,《马恩选集》第3卷,第377~378页。)唐代的农业通过大力兴办农田水利扩大农田种植面积,尤其是江南地区。《新唐书·地理志》载,中唐以后兴修水利80多项,江南一道即有50项。由于兴修水利,使田亩面积大大增加,且能保证收成。唐代战乱过后,农业生产技术有大幅度提高,北方先进农业技术传到江南、南方之后,产量得到增加。据王仲荦先生《隋唐五代史》所辑资料,荆南江陵“广良田五千顷,亩收一钟”,润州丹阳的湖田“亩收倍钟”。一钟十斛,一斛十斗,一钟即一百斗,这个亩产是相当高的。这样,农业生产者就可以有多余的产品到市场交易,成为商品。这当中主要是农村地主所有的产品,他们手中产品丰富,自用不完,必然流入市场,成为商品,如粮食蚕桑等。农民为了换取一些自己不生产的必须品,如盐、工具之类;两税法后,还需卖部分农产品换回其他交税物品或货币,这亦需将部份产品作为交换,汇入商品的流通。

恩格斯指出:“诚然,城市手工业者一开始就必然是为交换而生产。但是他们也自己生产自己所需要的大部分东西,他们有园圃和小块土地……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还只是在形成中。”唐代手工业有很大发展,从上引《韦坚传》所记述的情况可以看到,手工业产品不但品种多,且产量、质量、生产水平都到了一个新高度。《唐语林》记载:“玄宗柳婕妤有才学……婕妤妹适赵氏,性巧慧,因使工镂版为杂花,象之而为夹缬。因婕妤生日,献王皇后一匹,上见而赏之,因敕宫中依样制之。当时甚秘,后渐出,遍于天下。”(注:《唐语林》卷4。)这种镂花版夹缬,实是一种雕版印花的技术,在当时来说是先进的,应说是近代印花技术的先河。唐代这种雕版印花技术,最初只是宫中秘技,后来就传遍天下,可见手工业技术在发展。唐代宗时,由于限制奢靡,下敕限制蜀锦生产,敕曰:“(蜀锦)所织大张锦、软锦,及蟠龙、对凤、麒麟、狮子、天马、辟邪、孔雀、仙鹤、芝草之类,并宜禁断。”(注:《唐大诏令集》。)这里代宗要禁断的蜀锦都是很精致美丽的种类,可见当时成都所产的织锦工艺之高。至于规模、产量很多论著都论述到,如一些论著都注意《太平广记》所引自张蹔《朝野佥载》卷3所记:“定州何明远大富……家有绫机五百张。”一个作坊有五百张绫机,规模是相当大的,以一张机雇工二人计,就是近千人的作坊。除纺织作坊外,其他手工业作坊也很多,金银坊、糖坊、纸坊、糕坊、染坊……等等。这些林林总总的作坊产品,都是为交换而生产的,是商品生产。除了专营手工业外,农民兼营手工业在唐也得到发展,农村兼营的手工业多以纺织为主,农民的手工业产品,亦有部分进入交换,成为商品。至于一些地方特产,由于是别的地方所没有的,身价很高,大多是投入市场,成为商品。唐代国际贸易也很繁荣,当时从西北部的陆路,从东部、南部的海运,运进了大量的外国商品,从香料、珠宝到珍奇玩品,种种色色,韩愈《送郑尚书序》说:外国之货日至,珠香象犀、玳瑁奇物,溢于中国,不可胜用。外国商品丰富了商品市场。

种类繁多的商品出现,商品货源充足,所以必然要求有进行贸易的场所。在唐代社会里各大城市都会有官府管理严密的市场,长安、洛阳、扬州、益州等都有东市、西市,亦有增建南市、北市的,进行着繁忙的贸易。另外由于一般农村离都市远,于是在水陆交通要冲之处,民间贸易逐渐形成的草市,也相当繁盛,逐渐形成市镇。南方数日一集的虚(或作墟)市,也进行着商品贸易交换。这些,一些专门论著亦多有论述,不拟赘说。

(二)

唐代商品经济发展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商人阶层的形成与扩大,只有庞大的商人阶层的形成,才能促使商业的繁荣,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可以说,这是商品经济繁荣发展的先决条件。唐代在南朝、隋商人阶层基础上,有较大的发展,商人阶层人数比前时为多。罗隐《广陵妖乱志》记载:“(吕)璜,以货茗为业,来往于淮浙间,时四方无事,广陵为歌钟之地,富商大贾,通逾百数。”可见商人阶层之众多。并且商人阶层在唐代开始在政治上有一定地位。如《旧唐书·韦安石传》记张易之在内殿设宴,请蜀商宋霸子等数人入宫为博易的游戏。在重农抑商传统思想支配下,富商堂而皇之进入皇宫,没有一定地位是不可能的。虽然后来被抨击,但毕竟是进了皇宫,在“则天皇帝”面前抖了抖威风。贞观年间,颜师古为秘书少监引富商大贾为校书郎。校书郎一职,地位虽不高,但属清要,一般入仕都在举进士之后任。现在,富商大贾入秘书省为校书郎,以商贾而入清流,可见地位已不一般。唐代商人不仅进入政界,还进入了军界,如昭义节度使刘从谏把商人署为衙将。唐末,似乎商人的地位更高了。乾祐三年,五代汉郭威为邺都留守时,任用商人李彦頵。《旧五代史·李彦頵传》:“李彦頵……本以商贾为业,太祖(郭威也)镇邺,置之左右,及即位,历绫锦副使、榷易使。……改延州兵马留后。”后又为沧州兵马留后。李彦頵以一介商人做到延州、沧州兵马留后,可以看到唐末商人的情况。从这些典型例子可以看出,唐代虽然总的态势还抑商、贱商,但由于商人阶层的扩大,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地位亦有改变,有所提高。

唐代商人阶层大致是由下面几种成份组成。首先是农业中的地主及部分农民汇入商人的队伍。《旧唐书·李袭志传》云:“江都俗好商贾,不事农桑。袭誉(袭志弟,时为扬州大都督府长史)乃引雷陂水,又筑句城塘,溉田八百余顷,百姓获其利。”扬州是唐代最大的商业都会,世以为“扬一益二”,商业发达,商人众多。据此记载,这些商人原来是“事农桑”的农业人口,这些人由“事农桑”而转向商贾。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誉想通过兴修水利的办法,把地主农民吸引回到土地上来。看来这一招可能会有一定效果,但从扬州商业繁荣、商人众多的情况可以看到,这一招效果并不很大,原来事农桑的还是转入了商贾的队伍。转入商贾队伍,要有条件,那就是要有资本或商品,因之,转入商贾的人自然是地主阶级为多,只有地主阶级囊中才有足够的资本,手中有大批的农产品可转为商品,这样,他们转商贾,才有可能。自然,一些普通农民转为小商人也是可能的,但人数不会太多。白居易著名的《策林》也说到了这种情况:“臣又见,自关以东,上农大贾,易其资产,人为盐商,率皆多藏私财,别营稗贩。少出官利,唯求隶名,居无征徭,行无榷税,身则庇于盐籍,利尽人于私室,此乃下有耗于商农,上无益于管榷明矣。”(注:《白居易集》。)这里写到的是,上农大贾转为盐商求得挂名在盐商籍簿,以躲避服劳役和纳税,而这些人实际上是经营别的商业。这里说的“上农”,指的就是农村中的地主。这些“上农”把自己的资产投入商品交易,挂籍盐商,“别营稗贩”,成为商人。《旧五代史·张筠传》提到张筠父亲张传古就是从地主转为商人的人物。传云:“父传古,世为郡之大商。”地主阶级“易其资产”转为商人的,只是地主阶级中的一部分。亦有一些地主在经营农业之余,兼营部分商业活动的,成为地主兼商人。这种情况为数不少;也有一些富商大贾,受传统的重农思想影响,赚钱之后购置田产庄园雇请农工,兼事农业生产,这又成了商人兼地主。

唐代商人阶层的成份的另一部分人是经商的达官贵人、封疆大臣、卿士官吏等。唐代的官员显贵经常经营商业,上至王公大臣,下至州县官吏,利用手中权力,经营各种商业谋利,此种风气很盛。《旧唐书·德宗本纪》载:大历十四年秋七月,“诏王公卿士不得与民争利,诸节度观察使于扬州置迥易邸,并罢之。”这里可见王公卿士经营商业,“与民争利”;许多节度使、观察使都在号称第一大都市的扬州设置商店、仓库,进行贸易活动。由于从王公贵族到封疆大吏都从事商业活动,影响了正常商业开展,企图有所振作的唐德宗李适下诏书来禁止王公卿士乃至节度观察使等不能经营商业,就正反映了官僚们从事商业的情况,许多官僚都兼商人,有些还是很大的商人。如代宗时的陈少遊就是典型。《旧唐书·陈少遊传》记载:“少遊十余年间,三总大藩(指为宣州、越州、淮南三处团练使、观察使、节度使),皆天下殷厚处也,以故征求贸易,且无虚日,敛积财宝,累巨亿万。”这位陈少遊在富庶的江南大都市担任最高地方官,经营商业十余年,连年不断,实际已成为“累巨亿万”的富商。像陈少遊这样实际是富商的官僚为数颇不少。五代时的赵在礼也是一个典型。《旧五代史·赵在礼传》记载:“在礼历十余镇,善治生殖货,积财巨万。两京及所莅藩镇,皆邸店罗列。”《新五代史·赵在礼传》也说:“(在礼)所至,邸店罗列,积货巨万。”这位赵在礼历任许州、徐州等地节度使等地方长官,经营商业,在他所任藩镇的地方开设大量的商店货仓,在长安、洛阳也开设了许多店铺,由于他大量经商,赚了大笔大笔的钱,“积财巨万”,实际上已经是个大富商。

手工业的发展,也产生商人。上面已经论述到手工业的产品是商品生产;手工业在唐代已经是比较成熟,一些手工业者除了生产商品之外,自己亦经营商业,把自己的产品由自己直接进入市场。有些手工业者在经营中赚了钱干脆就只做商业,成为商人;也有些手工业者继续手工业生产,兼营商业。《太平广记》卷269记述:崖州琼山郡守韦公干私人作坊“有织花缣文纱者,有伸角为器者,有熔锻金银者,有攻珍木为什具者。其家如市。”韦公干既是郡守,又经营一个综合手工场,有纺织、冶金、木器家具、角器,并且直接经营销售,既是手工业生产者、经营者,又是商人。由于他直接销售产品,所以他的家像市场一样热闹。韦公干的情况很有代表性,使我们看到中国封建社会中,手工业如何进入商人阶层,值得我们研究。有唐一代记载手工业情况不少,但过去对手工业与商业的关系记载很少,特别是各类史书对手工业者进入商人的过程记述则更少,所以还需进一步发掘材料,才能举出大量的事实证明这个过程。不过,手工业进入商业,成为商人的情况是存在的。

唐代的商人阶层中,还应该提到外国商人。外国商人在唐代商人阶层中占有较重要的地位,对唐代商品经济(特别是对外贸易)起着促进作用。唐代的外国商人,主要是通过两条路进入唐帝国经商,一是经西北的陆路,亦即习惯称为“丝绸之路”的通道。经唐太宗贞观年间苦心经营,打通了西北各国的通路,以至唐太宗高兴地对外国使者说:“西突厥已降,商旅可行矣!”(注:《新唐书·西域传(下)》。)西北“丝绸之路”陆上运输靠的是骆驼、马匹。进入唐朝的胡商先是主要在京城长安、洛阳,尤以长安西市居住东来的外国商人最多。后来随着商业的繁华,外国商人足迹越来越广,中原一带通都大邑也有他们的商店开设。另一是海上舶运而来的外国商人。唐代的广州是海上进出的重要港口,此外泉州、交州、扬州等地也是对外贸易的港口。《唐大和尚东征传》记鉴真和尚东渡事迹,内记鉴真经广州看到“(广州)江中有婆罗门、波斯、昆仓等舶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积载如山。其舶深六、七丈。师子国、大石国、骨唐国、白蛮、赤蛮等往来居住,种类极多。”(注:日本元开真人《大唐和尚东征记》。)这些从海上通道经商的商人很多,其足迹亦逐渐从海边港口向内地延伸,江淮以南城市外商数量不少。扬州刘展之乱时“商胡波斯被杀者数千人”(注:《旧唐书·田神功传》。)波斯商人、外国商人在扬州是很多的。扬州是当时最大的商埠,南北交通的枢纽。唐代一朝,随对外贸易的发展,外国商人东来,不少行商,更有许多外商就住了下来,成为住商,加入了唐代商人的队伍。

唐代商人阶层的形成可列示意表如下:

由此可见,唐代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商人阶层,他们是推动唐代商品经济向前发展的税极力量。

(三)

如上所论,在封建社会发展到高峰时期的唐代,商品充裕、市场培育有了相当程度,商人阶层已经形成,而有唐一代,总体而论政治比较清明。这样的时代,本应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大好时机,理应使商品经济发展更为迅速,使之达到一个新阶段。在整个唐代289年间,商品经济虽有所进展,但发展依然缓慢,比起社会其他方面如经济基础的自然经济、庄园经济、上层建筑的文化艺术等要滞后得多。以至还是把自然经济、庄园经济为主体的社会带入五代、宋代。这不仅令人遗憾,更值得人们探讨研究。

当然,从总的来说,是“重农抑商”的经济思想在统治阶级那里仍然占主要的地位。马克思主义的名言“统治阶级的思想就是统治的思想。”在这种思想辖制下,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是步履维艰。“重农抑商”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是一种传统的观念,并形成了政策、策略思想。这种思想如上所述,在唐代稍有松动,商人地位亦稍有提高,到了晚唐,商人甚至可以骑马了,一些代表性人物,甚至可以参与政治。但有唐一代对商仍然是“抑”,统治阶级通过制定征榷政策、采取特殊措施等办法,抑制商业的发展,致使商品经济发展缓慢。此外,由于中唐而后,藩镇割据,各藩镇自己制定对商人的征榷措施,也打击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我们可先从一些大宗商品的征榷来进行分析。盐是封建社会最大宗的商品,自汉代盐铁会议之后,盐基本上是国家专营专卖,是国库主要收入。在唐代基本上沿袭前代措施。这期间,具体措施时有改变,如原采用专卖,有时甚至由官府差人自卖,刘晏理财之时采取官府卖与商人,由盐商在市上销售,虽形式稍有改变,但实际仍是专营。但是无论何种具体办法,榷盐税收有增无减。以至到了中唐时期,榷盐利税占整个征赋的一半以上,《旧唐书·刘晏传》:“大历末,通计一岁征赋所入,而盐利且过半。”后来唐德宗建中年间“盐每斗增一百。”(《旧唐书·德宗纪》)而官府专卖更是暴利剥削,《新唐书·食货志》云:“天宝、至德间盐每斗十钱……及(第五)琦为诸州榷盐铁使,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比原价加十倍,其暴利实在惊人。及后,在顺宗、穆宗年间多次加价,使盐价至三百文。由于盐税高加上暴利,盐价太高,远乡贫民买不起盐,甚至“淡食”。使得商业的发展大受影响。

我们再从茶的经营情况看。初唐时饮茶习惯未普遍,茶还不是大宗商品。到了盛、中唐,饮茶的习惯就很普遍,以至当时人说:“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于人所资,远近同俗。”中唐时出现陆羽的《茶经》就是很自然的事。这时茶的产量愈来愈增加,茶就成为大宗商品。于是官府就以榷税来控制茶的生产销售。首先,唐德宗建中三年,采纳赵赞建议,开始收茶税,税率为十税其一。贞元九年,盐铁使张滂再次提出“用度不足,请税茶以足之。”并且在出茶州县山口及商人要路去征收茶税“以三等定估,十税其一。”杜佑《通典》记曰:“制天下出茶州,商人贩茶者十税其一。”及至长庆元年,盐铁使王播增加茶税,右拾遗李珏上疏论之,不被采纳。《旧唐书》173卷《李珏传》记云:“长庆元年,盐铁使王播增茶税,初税一百,增之五十,珏上疏论之曰:‘榷率救弊,起自干戈;天下无事,即宜蠲省。况税茶之事,尤出近年,在贞元元年中,不得不尔。今四海镜清、八方砥平,厚敛于人,殊伤国体。其不可一也。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于人所资,远近同俗。既祛竭乏,难舍斯须,田闾之间,嗜好尤切。今增税既重,时估必增,流弊于民,先及贫弱。其不可二也。且山泽之饶,出无定数,量斤论税,所冀售多。价高则市者稀,价贱则市者广,岁终上计,其利几何?未见阜财,徒闻敛怨。其不可三也。……今若榷茶加税,颇失人情……’时禁中造百尺楼,国计不充……疏奏不省。迁吏部员外郎,转司勋员外郎、知制诰。”从上述记载可知,穆宗时茶税增加了50%。有一个时期,对茶实行专营,实行官卖。《旧唐书·文宗纪》:“(王)涯献榷茶之利,乃以涯为榷茶使。茶之有榷税,自涯始也。”王涯为榷茶使之后,甚至采取把老百姓的茶树搬到官办茶场,焚烧百姓旧时积留的茶,造成天下大怨。一些有识之士虽然反对,但这种抑制商品经济的措施有时还十分严酷。《旧唐书·郑注传》记载:“上(文宗)访以富人之术,(郑注)乃以榷茶为对。其法,欲以江湖百姓茶园,官自造作,量给值分,命使者主之。”这就是把老百姓的茶园抢过来,由官府派人经营管理。《新唐书·食货志》又记曰:“武宗即位,盐铁转运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税。是时,茶商所过州县有重税,或掠夺舟车,露积雨中;诸道置邸以收税。”对于私商贩运茶叶,采取残酷的重罚,贩运之百斤以上都是死罪。

从盐、茶这些大宗商品的征榷措施,可见对商品经济的抑制。对于其他商品如酒也是大宗商品,其征榷措施同盐、茶是同样的,有时较之盐、茶更为严酷,动不动就禁,私酿则处以重刑。有时经费不足,则禁民间酿酒而由官营。“(建中)三年,复禁民酤,以佐军费。置肆酿酒,斛收直三千,州县总领。”(《新唐书·食货志》)《旧唐书·食货志》亦云:“建中三年,初榷酒,天下悉令官酿,斛收直三千,米虽贱,不得减二千。委州县综领。”这种对酒的专卖专营,从本质上来说是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

这些征榷措施,虽然起着抑制商业发展,抑制了商品经济的发育与繁荣的消极作用。但是,这些很重的征榷,毕竟还有一定的比例;而在有唐一代中一些虽以征榷的名义出现,实际是一种超征榷横征暴敛的措施,对商品经济的打击尤为严重。《新唐书·食货志》:“肃宗即位,遣御史郑叔清等籍江淮、蜀汉富商右族訾畜,十收其二,谓之率贷。诸道亦税商贾以赡军,钱一千者有税。”这种临时的“征”,实际上是一种强抢,将商人家所有财产“十收其二”,这种作法是查实商人的财产、货物所值钱,每贯钱“税”二十。这种做法不能说是“税”,也不能说是“征”,要说是“征”那也只能是“横征”。大历四年三月,代宗“遣御史税商钱”,这种以司法机关对商人收的“税”,也是不能称为“税”的,要说是“税”那也只能说是苛税。在唐代近三百年的历史里,尤其是中唐以后,凡国库不足,或有战事、或建造宫殿,都向商人开刀。《旧唐书·卢杞传》所记是很典型的:

度支使杜佑计诸道用军,月费一百余万贯,京师帑廪不支数月;且得五百万贯,可支半岁,则用兵济矣。(卢)杞乃以户部侍郎赵赞判度支,赞亦计无所施,乃与其党太常博士韦都宾等谋行括率,以为泉货所聚在于富商,钱出万贯者留万贯为业,有余官借以给军……敕既下,京兆少尹韦祯督责颇峻,长安尉薛萃荷校乘车,搜人财货;意其不实,即行榜,人不胜冤痛,或有自缢而死者,京师嚣然如被贼盗……又以僦柜纳质积钱货贮粟麦等,一切借四分之一,封其柜窖。长安为之罢市,百姓相率千万众,邀宰相于道诉之。

关于此次“借商”之事,《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所记基本相同。这里所记可以看出,在唐代上引李珏疏里所指出的“榷率救弊,起自干戈”是一种习惯性的以“榷征”名义的暴敛措施,每有需要,就要搜刮商人。甚至逼勒得商人自杀;逼得成千上万的商人罢市,举行游行。这种逼勒商人的做法经常出现。再如僖宗时,宦官田令孜使人劝僖宗“籍京师两市蕃旅、华商宝货,举送内库”并且派人守于街上,有来诉说的统统杖死京兆府。这是公然的洗劫,连征榷的遮羞布都不要了。洗劫了商人(包括外国商人和中国商人)的财宝货物,还不让他们申诉,如有申诉则在京兆府里把人活生生的打死,对待商人是何等的残暴。这种种对商人横暴的措施,自然打击了商品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唐代商品经济发展缓慢的态势。

为什么在政治比较清明、经济比较发展的唐代,却通过苛酷的征榷、乃至通过打着征榷幌子的横暴措施,限制、打击商品经济的发展?首先,从意识形态来说,正像上面说到的,是传统的“重农抑商”的思想支配着唐代统治阶级,这种传统的思想深入他们的脑髓,会本能地对商业产生一种天然的抵制;在封建统治者那里认为农是本,商是末。那么对于“末”自然可以任意压抑、乃至掠夺。其次,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是两种本质不同的经济形态,而自然经济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商品经济的发展,则会冲击自然经济,冲击封建社会的基础。这两种基本的经济形态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较量,产生碰撞,产生矛盾;统治阶级对商的抑制,正是碰撞矛盾的表现。而矛盾双方中,商品经济是刚兴起的经济形态,它发展还不成熟,价值规律还未形成强有力的动力,可以与自然经济抗衡。所以统治阶级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以行政手段抑制乃至摧残商品经济的发展。其三,唐代的商品生产还未建立有专门的商品生产机制,很多进入市场的商品,仍属自然经济生产的多余产品,其商品交换仍未完全脱离自然经济体制,是自然经济中的交换模式,尚不同程度依附于自然经济,没有形成独立的力量。商品经济只有在挣脱传统的“重农抑商”的思想桎梏,培育起成熟的市场,没有国家政权粗暴的行政干预与盘剥,而由价值规律支配市场,进行自由的贸易,只有在这种氛下,商品经济才能摆脱缓慢停滞的态势,展开翅膀翱翔。可惜这种氛围不仅唐代没有出现,在唐以后的一千多年封建社会里也没有出现,所以商品经济只能以缓慢的方式发展着,在中国封建社会里,迟迟没有出现商品经济发展的春天。

收稿日期:200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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