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政策工具及前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基础论文,经济学论文,前景论文,环境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环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Ⅰ:新古典资源配置理论
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问题。由于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的需要是无限的,要用有限的资源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无尽需求,就必须尽可能有效地配置和利用资源。用什么方式做到这一点,是新古典经济学关心的头等大事。众所周知,新古典经济学用边际效用理论和一般均衡理论解决了这个问题,其结论是,让市场机制自由发挥作用,就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个人利益最大化。该思想被瓦尔拉斯,以及后来的阿罗与德布鲁等人加以精确地形式化,并被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推向极致。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声称,若效用函数是严格递增的,则由竞争性市场均衡所决定的资源配置是帕累托有效的。第二定理则断言,任何一个帕累托有效的资源配置,都可以由私有产权经济的竞争性均衡来实现。新古典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特别是阿罗—德布鲁模型想象了一个抽象的、无摩擦的人造世界,该人造世界有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一旦这些假设条件得不到满足,福利经济学的第一和第二定理将不再成立。
首先,新古典经济学假设存在完备市场和完全信息。但是,当我们考虑跨期选择与不确定性问题时,完备市场的假设显得特别严格,现实世界很难符合这个条件。比如,在选择不可再生资源利用的最优时间路径时,完备市场假设意味着不仅要有发达的现货市场,而且要有发达的期货市场。在不确定性情形下,市场状态会随时发生变化,尤其是存在不对称信息或交易成本的场合,难以想象人们能完全把握未来的信息,从而完备市场的假设就很成问题。
其次,新古典经济学假设所有消费品都是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但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大量的不具备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即公共物品。典型的公共物品有国防、警察及空气质量。而且,在私人物品和纯粹公共物品之间还有中间情形。比如,专利保护具有排他性,但不具有竞争性,因为专利技术可同时供多个付费企业使用。
最后,新古典经济学假定消费和生产中不存在外部性。也就是说,消费者的效用水平只决定于消费的物品和劳务的数量,厂商的利润水平仅依赖于自己的生产计划,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都不受其他人行为的影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往往会影响其他经济主体的消费或生产,从而影响他们的效用水平或利润水平。此时,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效率就无法保证。
虽然新古典经济学的假定有这些缺陷,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其理论价值。在多数经济学家看来,它仍然是一个有价值的分析框架,是分析现实经济问题的参照系。正是新古典经济学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关注,才使人们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为起点,深入分析了不完全市场、公共物品、外部性、不对称信息等问题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并最终催生了环境经济学这门新学科。
既然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中存在着失灵,人们必然会想到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对此,经济学家庇古认为,自由市场经济不可能总是有效率的,从而为政府干预留下很大的空间。他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中,对自然资源的耗竭、资源的跨期配置,以及该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等进行了大量论述。为了合理使用可耗竭资源、保护环境质量、限制过度消费,庇古提出了三条政策措施:国家补贴、税收、立法。(E·库拉,2007:93-99)特别是针对环境污染的所谓庇古税,现在是许多国家环境政策的主要工具。
之所以说新古典资源配置理论是环境经济学的理论支柱,还有一个理由,就是它对环境资源估价理论和方法的影响。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价值是人们为了获得某种商品而愿意放弃的其他商品。商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人们的偏好,还取决于人们已经拥有多少这种商品。当人们拥有的某种商品越来越多时,其价值越来越小。与此相对,商品的价格是人们为了获得这件商品而必须放弃的其他商品的数量。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价格既反映了商品的“边际供给者”的成本,又反映了商品对“边际购买者”的价值。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商品价值与价格的区别。商品价格只反映商品对“边际购买者”的价值。(杰弗里·希尔,2006:108)对“边际购买者”而言,商品的价格与商品的价值是相等的。但是,对“非边际购买者”而言,他们所购买的商品带给自身的价值,要远远大于他们实际支付的价格,二者之间的差额就是该单位商品的消费者剩余。
众所周知,价格线之上需求曲线之下的区域,是消费者从该价格水平下的全部购买量中获得的总消费者剩余。它衡量了全部交易的该商品对消费者的净价值。当然,不同的资源配置状态对应不同的总消费者剩余,也就对应不同的资源净价值。当市场实现均衡时,消费者(以及生产者)所有潜在的获利机会都已经被充分利用,从而资源对整个社会的净价值也达到最大水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学家说由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
但是,对于环境质量这类非市场物品来说,因为不存在市场及市场价格,如何估算它们的价值就成为一个现实难题。利用新古典经济学消费者剩余的概念,环境经济学家提出了估价环境资源的“或有估价法”或“意愿估价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根据这种方法,环境资源的价值可用“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或“受偿意愿”(Willingness to Accept)来衡量。支付意愿,是指消费者在既定福利水平条件下,为了获得环境质量的某种改善,他所愿意支付的最大货币量。受偿意愿,是指消费者在既定福利水平下,为了接受环境质量的某种恶化,他所愿意接受的最小货币补偿。
显然,不论是“支付意愿”,还是“受偿意愿”,从前述商品价值的概念来看,实际上是人们对环境物品价值或有用性的评价。也就是说,“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是对消费者从环境质量改善(或恶化)中获得(或损失)的消费者剩余的度量。根据这种理论框架,经济学家又提出了估计环境和自然资源价值的具体方法,如生产率变动法、资产价值法、旅行费用法等。例如,生产率变动法是用环境质量变化前后,某项经济活动生产率之间的差别来衡量环境质量变化的价值。实际上就是用两种资源配置状态之间产出的差别,来估价环境资源的价值。因此,不论环境资源估价的理论框架,还是估价的具体方法,都与新古典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密切相关。
二、环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Ⅱ:科斯经济学
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中,对庇古税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了质疑。按照庇古的逻辑,之所以要对污染排放者征收污染税,是由于污染者的排污行为对他人造成了损害。但是,在科斯看来,污染者和被污染者之间的损害是相互的,为了避免损害被污染者,反过来会损害污染者。因此,真正的问题不是如何阻止污染者,而是我们应该准许污染者损害被污染者,还是准许被污染者损害污染者。答案当然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应该避免更严重的损害。
问题是如何才能避免更严重的损害。科斯的答案是,如果产权确定是明晰的,且交易成本为零,则污染者与被污染者之间的自愿协商能够实现资源有效配置,而无须任何形式的政府干预。这就是所谓的弱版本的“科斯定理”。强版本的科斯定理甚至声称,只要产权确定是明晰的,且交易成本为零,则无论资源产权归谁所有,经济主体之间的自愿协商能够实现资源配置效率。
科斯定理强调明晰的、可实施的产权对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性。那么,什么是产权呢?一般来说,产权是一个权利束,包括了接近权(access)、收益权(withdrawal)、管理权(management)、排他权(exclusion)和转让权(alienation)。接近权是使用或享受财产直接效用的权利。收益权是有效使用财产以获取利润的权利。管理权是制定和完善财产使用规则的权利。排他权是指确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谁拥有什么样的接近权或收益权。转让权是指出售或出租财产的权利。产权就其实施群体的范围而言,可以区分为四个层次:私人的、集体的、政府的、公开的。私人产权是由单一个体实施的产权。集体产权是由某个特定团体实施的产权。当团体是一个政治实体时,这种权利称为政府产权。当团体是“所有来者”(all comers)时,这种产权称为“公开产权”(open property)。
产权有许多功能,最重要的是它为资源所有者有效利用资源提供了激励。在产权界定明晰并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时,就为资源所有者投资该资源并获得回报提供了稳定的预期。设想一下,在一个法律不健全、腐败盛行、偷盗成风的国度,当有人随时可能以非法方式抢劫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时,谁还会愿意进行投资并付出劳动努力呢?因此,得到法律保护的明晰产权,是保证资源被用于最有价值的用途,进而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制度基础。
从产权的角度来看,环境问题之所以会产生,原因是环境资源的产权没有得到明确界定,或者虽然有明确规定但无法有效实施。就产权实施群体的范围来说,环境资源通常是集体或国家的资源,有时甚至是公共资源,是自由进入和免费利用的,无法实施排他性的接近权或收益权,因而也无法进行让渡。结果,环境资源必然被低效率甚至无效率地配置和利用。
如何证明科斯定理是正确的呢?假设某项资源当前的配置是帕累托无效的,则存在着资源配置的某种变化,该变化能使至少一个集体成员福利改善而不使其他成员福利恶化。此时,境况变好的成员将会提议做出这种改变,其他成员应该接受这个提议,因为这种变化有机会使所有人的经济福利都改善。更重要的是,这种结果的出现与谁拥有资源的权利没有关系。如果我有权利污染且污染达到那样高的水平,以至你愿意向我支付的金额比我减少污染的成本更高,那么,你支付,我削减污染,二人的福利都改善了。反过来,如果你拥有享受清洁空气的权利,我愿意向你支付,以换取我有权利排放一定量的污染,只要我向你的支付在边际上超过了污染对你造成的损失,那么,我向你支付,你允许我排放该水平的污染,二人的福利也都改善了。所以不论谁拥有产权,我们都会持续进行讨价还价,直到一个效率点被达到,在该点上,额外污染对污染者的边际收益正好补偿了对被污染者的边际损害。
科斯定理的上述证明似乎是合理的,但因其成立必须满足严格条件而饱受批评。一个批评是,科斯定理要成立,交易成本必须为零,也就是说,界定并实施产权,以及经济主体之间的协商是不受限制的、无成本的,但这很不现实。在许多情况下,界定和实施产权从技术上来说是不可行的,因为环境资源在物理属性上具有不可分性。在发生环境污染时,受污染影响的人可能很多且分散居住在不同地方,要把那么多人组织起来非常费劲。污染受害者要达成共识,还必须从价值上精确度量污染的全部损害,要做到这点也相当困难,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对科斯定理的另一个批评与收入分配有关。即使产权界定是明晰的,且谁拥有权利与经济效率没有关系,但却会影响收入分配。如果污染者拥有了环境产权,则减少污染要求受害者对污染者进行支付;相反,如果受害者拥有产权,则污染者应该对受害进行支付。显然,权利委派给不同的主体决定了不同的收入分配。特别是当公共资源被过度利用时,按照科斯定理,主流经济学的传统智慧是鼓吹建立关于这些公共资源的定义良好的私有产权。其目的是为私人所有者创造激励,以使他们能够把外部性内部化,并有效地管理资源。但是,将公共资源直接私有化常常有非常严重的分配方面的后果。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农村贫困人口的生计与当地的环境资源,如森林、渔场、牧场、灌溉水等密切相关。这些公共资源为穷人在收入不好的年份提供了食物、饲料、燃料的来源,从而为他们提供了某种保障机制。为了消除外部性而对公共资源进行私有化,可能会严重影响贫困人口的经济福利。
虽然对科斯定理有上述的批评,但由于新制度经济学断言,有效率的经济制度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而有效率的经济制度又被等同于产权明晰和私有化,所以,倡导用明晰产权的方法来解决外部性和环境污染的科斯经济理论,就成为环境经济学的另一个理论基础。
三、环境经济学的政策工具
像其他任何政策一样,环境政策必须在相互冲突的要求和目标之间进行妥协。关于环境政策的要求和目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保护主义者希望环境政策能使自然栖息地不受经济开发的影响;企业家要求环境政策不要妨碍经济增长,不要对企业造成额外的负担;社会批评家更关注环境保护成本在不同群体和阶层之间的公平分配。通常,关于环境政策的要求或目标有三种想法:有效性(effectiveness)、效率性(efficiency)和公平性(equity)。
如果一项政策能解决它应该解决的问题,则该政策被称为有效的。有效性问题并不涉及政策的成本,也不考虑实施政策可能导致的其他社会问题。与此相对,经济学家更关心效率问题,对一项既定的政策,不仅要考虑政策的有效性,而且要考虑政策的成本。如果一项政策相对其效果来说成本是合理的,则该政策被认为是有效率的。或者说,如果一项政策能够使收益与成本之间正的差额最大化,该政策就是有效率的。政策的公平性则涉及政策成本的分担和政策收益的分享。公平的政策意味着通过恰当分配收益,或者让受益者支付足够份额的成本,实现环境政策的收益及成本在有关各方之间的平衡。
作为纯粹的理论标准,诸如效率性等,很难直接指导环境政策的制定;要制定政策,还需要提出几个简单实用的政策原则,通常有“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使用者付费原则”等。在政策目标和政策原则的指导下,常见的政策工具被划分为“市场化工具”和“命令—控制型工具”两类。市场化工具包括税收、收费、可交易的许可证、不可交易的排放许可证等工具,命令—控制型包括环境标准、排放目标、不可交易的排放许可证等工具。也有经济学家把环境政策划分为利用市场、创建市场、环境管制三类。
“利用市场”型工具包括:针对排污、投入和产出的环境税费,以及使用者收费和押金—退款制度等。最常见是针对污染排放征收的污染税或污染费。要想使外部效应内部化,一个途径是对污染者的每单位排放征税或收费。庇古的分析表明,要使排污量达到最优,污染的边际税率就应该等于污染的边际损害。如果污染排放量能够精确地测量,且污染的外部损害能合理地用货币价值衡量,则征收污染税或污染费是可行的、有效的。污染税事实上是对环境资源的使用支付了一个价格,所以,也被称为价格型的政策工具。
对污染排放征税的目的,就是为企业削减污染或采取清洁技术提供经济激励。如果对排放进行治理非常困难或者代价高昂,就可以向一些投入物或产出征税,特别是当征税的投入物和产出与污染排放有密切关系时。当缺乏削减污染的技术,或者虽然有这样的技术但成本昂贵时,产出税和投入税将是一种较好的选择,因为它既可以通过增加生产成本,从而减少供给来控制污染,又可以使政府免于承担征收污染税的高昂监管费用。
押金—退款制度通常用于某些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如饮料罐、废旧汽车等。当企业或个人产生某些废弃物时,对每单位废弃物征收一定数额的税收或处置费;当其以恰当的方式处理了废弃物后,再返还部分税收,或者提供适当补贴。押金—退款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税收与补贴相结合的政策工具。
“创建市场”型的政策工具,主要是界定环境资源的明晰产权的机制。如前所述,科斯定理表明,可以用明晰产权的方法,来解决环境与自然资源利用中的“公地悲剧”和环境污染等问题。1968年,加拿大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1968)首先提出为“污染权”创建市场。其基本思想是政府可以根据可允许的污染量来向企业分配或出售“污染许可证”,然后污染许可证可以在市场上买卖。如果这种交易能够给交易双方带来收益,市场将会有效运转,并使污染削减成本最小化。
可交易的许可证制度已经在一些国家得到尝试,尤其是在美国被广泛应用。例如,美国中西部地区自1990年开始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来限制火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洛杉矶从1994年开始,用它来控制其空气区域内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古尔德,2005)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也陆续在部分中小城市试行了二氧化硫排放的交易许可证制度。值得一提的是,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可以在国际背景下实施。例如,为减少导致全球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排放,《京都议定书》安排的清洁发展机制,就是排污权交易在国际背景下的扩展。
“环境管制”型的政策工具,主要包括环境标准、技术标准、禁令、不可交易的许可证等。这类政策也称为“命令一控制”型政策。在这类政策下,由国家制定、颁布并实施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污染者必须遵守的目标、排放标准和技术标准。
从政策的有效性、效率性和公平性来看,上述三类政策工具各有优缺点。环境管制型政策工具的优点是,一旦排放标准被设定并得到有效实施,则实际排放将不会超过排放标准的限制,能够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政策的有效性较好。但缺点是效率性差,对污染者缺乏足够的激励,使之持续削减排放量,政策成本巨大,需要完善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和技术设备。
“利用市场”型工具,如污染税的优点是能使总的削减成本最小化,为企业持续削减污染提供了足够激励,且能够为污染治理筹集资金。但缺点也很突出。一是税率的确定较为困难。从理论上说,要实现政策目标,污染的边际税率应该等于边际外部损害。但边际外部成本难以准确估算,因而最优污染税率无法确定,实际税率往往偏低。二是存在不确定性。由于不同污染者其边际控制成本不同,其边际外部成本也各异,理想状况是对每个企业制定不同的税率。但由于监管机构无法获得企业的相关信息,因而只能制定单一税率,从而使政策的有效性降低。
可交易许可证的优点是能使削减成本最小化,且政府承担的成本较小,能够削减的排放量是确定的,因而实现环境政策目标没有不确定性;通过向现有企业购买许可证,在控制区内能够建设新建企业,使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其缺点是:第一,该制度要求一系列规则和复杂的基础设施来监督交易,从而交易成本庞大;第二,开始时如何在企业间公平分配许可证存在困难;第三,面临政治上的障碍,环境主义者认为它“为污染发放许可证”。
显然,每种类型的政策工具都无法同时满足有效性、效率性和公平性,没有一种政策工具是灵丹妙药。特定政策工具只适用于某些具体的环境问题。比如,税收工具不太适合危险物品管理,而严格的控制或禁令更为有效;固定的、流动的和散播的污染源也不能用一种工具来应付。因此,在大多数情形下,政策制定必须做出精巧的平衡,以保证同时实现环境有效性、经济效率性和分配公平性。虽然目前经济手段的作用在日益增长,但多数国家的环境政策还是混合型政策,同时使用排放标准、污染税、排污权交易等政策工具。
四、环境经济学的发展前景
环境经济学是经济学中发展最快的分支之一。随着经济增长现象从少数发达国家向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扩散,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日益突出,国际性环境问题——如全球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跨国界污染等——更加彰显。曾经被看做是免费物品的环境资源,现在已经变为稀缺资源。但是,与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广泛性及迫切性相比,环境经济学还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其发展还面临诸多困难。但困境中蕴藏着机遇,新的环境问题为环境经济学提供了丰厚的土壤,预示着环境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和前景。
第一,环境经济学应吸收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环境问题不仅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此,环境经济学家不但要了解社会学、政治、法学的理论和方法,还要了解工程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的有关方法。被称为环境经济学之父的美国经济学家爱伦·尼思(Allen Kneese)就认为,为了提出好的可靠的政策建议,环境经济学家应该向物理学、水文学、生态学等其他学科学习。环境问题是经济系统与自然系统互动的结果,这种互动关系是动态的、非线性的、混沌的。在构造环境问题的经济模型时,应该考虑这种动态的、非线性的复杂关系,这就需要吸收其他相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建模理论和方法。
第二,应深入研究不完善世界中的外部性问题。信息不完全和不充分是人类所有活动领域中的一个重要事实,在经济—环境相互作用的领域尤其严重。环境经济学的现有成就,很大程度上是在完全信息、完全竞争等条件下获得的。在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竞争背景下,其理论命题和政策建议就不太可靠。比如,当信息不完全时,庇古税就失去了其吸引力,因为它在信息上是不可行的。同样地,出于良好意图的环境改变或许会产生不良后果,因为我们对生态系统的知识还相当贫乏。因此,环境经济学应当利用博弈论、风险分析、委托代理理论的成果,更深入地研究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外部性问题及相应的政策工具。
第三,研究现实世界中与环境有关的空间和时间问题。经济活动和生态系统是在空间上展开的,经济过程和生态过程在空间上变化并相互影响。因此,环境经济学必须考虑环境中的空间问题。比如,跨国界污染及其防治问题、全球暖化问题、酸雨问题等。这些问题既是当前国际热点问题,也是环境经济学的未来发展方向之一。
经济过程和生态过程也涉及时间维度,时间是决定经济发展和生态演变的重要变量。任何不考虑时间变量的环境经济学模型,都将不具有很强的理论解释力和政策指导意义。比如,新古典增长模型是解释长期经济增长的第一个模型,但现在人们对其已失去兴趣。一个原因是它把技术进步当作“天上掉下的馅饼”。但从环境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无视环境和自然资源对增长的动态约束,是新古典增长模型的最大问题。因此,人们引入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把分析的重点转向了经济系统和环境系统的动态变化和长期发展,是环境经济学未来研究的重要领域。
第四,商业环境经济学问题。商业环境经济学,主要研究环境问题与企业经营策略之间的关系问题。它把环境经济学的焦点从公共政策转向了企业决策。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管理者对环境资源的实际配置起重要作用,大多数的配置决策是他们做出的。环境政策如果想减少企业的污染排放,只能通过引导企业管理者改变企业的资源配置来间接实现。因此,研究公共政策与企业经营决策之间的关系,是环境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例如,企业“运营”传统上指与产品和工艺设计、生产和配送物流等有关的所有方面。但在环境经济背景下,它还包括废物再利用、循环利用、再制造等。因此,企业管理者除了关心成本、质量、灵活性、存货控制等因素外,还要考虑与环境相关的因素,如产品的“绿化”等。再比如,从长远来看,企业技术创新,特别是减污的技术创新,是减轻经济系统对生态系统压力的最重要因素。研究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机制,考察企业技术创新如何对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做出反应,对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政策具有重大意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策略也有重要影响。
最后,环境经济学有发展前途的一个领域是环境估价和环境核算。经济学家研究环境估价理论和方法已经几十年了,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展。但正如经济学家索洛所言,环境价值评估技术还相当粗糙。随着大量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的上马,环境损害事故日渐增多,环境资源也日益稀缺。在此背景下,社会各界对环境估价理论和方法的要求日益迫切。例如,在制定新环境标准、改变环境立法、引入新环境政策时,许多国家的政府要求必须对其进行费用—效益分析;在制定环境政策时,须就拟议政策对企业的成本、产出、价格和出口前景,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进行评估。商业部门,如旅游风景区、房地产公司等,在营销策略、产品定价中也需要评估环境价值。这些都必须以科学合理的环境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为基础。
与环境价值评估密切相关的是环境核算。传统的国民核算体系有许多缺陷,它忽略了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质量的退化,以及它们对人类健康和经济福利的负面影响。而且,它把保持环境质量的支出核算为国民收入和国民产出的增加,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也很不合理。近年来,经济学家致力于研究环境核算的理论和方法,许多国家已尝试核算本国的绿色GDP。但在这方面还有许多争议,有许多理论和方法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只要在现有理论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努力,环境经济学就能够在该领域取得更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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