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意义与关系_自由主义论文

论西方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意义与关系_自由主义论文

从西方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派别的划分看二者的涵义和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守主义论文,自由主义论文,涵义论文,关系论文,看二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071(2006)02-0021-08

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是西方自近代以来影响深远的政治思潮和政治运动,尤其是自由主义长期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起着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17~19世纪的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被称为传统自由主义和传统保守主义,它是相对于20世纪的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而言的。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虽然日趋接近,甚至出现明显的趋同现象,但毕竟二者的立论基础和历史源流不同,所以至今二者的差异仍然是明显的,二者对西方社会生活仍然有着不同的影响。

但是,由于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思想本身的复杂性、交融性以及人们对它们解读的多样性,现在出现的很多概念如“自由的保守主义”、“保守的自由主义”、“激进的自由主义”等等,却使人们对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理论界限和基本区别的把握越来越模糊,似乎西方的政治思想斗争越来越趋向统一。而且,我国理论界对西方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发展规律比较公认的观点是:传统自由主义与传统保守主义发生位移,即各自吸收对方的基本主张为自己的基本主张,从而使传统自由主义演变为新保守主义,而传统保守主义演变成新自由主义。这样的观点当然不乏合理性,但却未免失之简单,容易模糊二者的根本差别,从而不利于人们认识西方纷繁复杂的思想斗争状况。因此,梳理西方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各种称谓、派别及发展状况,有利于澄清我们对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的一些误解,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二者的复杂关系、斗争情况以及理论基础和历史源头上的根本对立。

一、自由主义的称谓、派别和历史发展

对于自由主义的称谓和派别的划分,一般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从理论基础的不同划分自由主义和主要人物的派别归属,一种则主要从历史发展角度进行划分和归类。

根据理论基础的不同,自由主义一般被划分为两种传统、两种形式,即英美式自由主义和德法式自由主义。

哈耶克在讨论自由主义时分别用“演进理性主义”(evolutionary rationalism)和“构建理性主义”(constructive rationalism)指称这两种自由主义。前者是经验主义的,后者是思辨性的、理性主义的;前者相信渐进的改良,相信社会的自发秩序,注重法治下的自由,后者则以构建理性为基础,认为社会和文化现象都是人为设计的产物,要求根据理性原则对整个社会进行自觉的重建。

根据这种划分,休谟、斯密、佛格森、伯克以及法国自由主义者孟德斯鸠、贡斯当和托克维尔都被称为英美式的演进理性主义思想家;而归入德法式构建理性主义派别的则是在笛卡尔传统孕育下的法国百科全书派、卢梭、重农主义者、孔多塞、潘恩以及英国的霍布斯和功利主义者。[1]

对于这两种自由主义,哈耶克当然是赞成前者,反对后者。因为在他看来,英美自由主义将自由看得高于一切,而德法自由主义则是“民主主义的自由主义”,它恰恰以牺牲个人自由为标志。现在很多中西方学者都基本认同哈耶克的这种对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解。

而根据历史阶段和基本内容的不同,自由主义又被划分为古典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或者传统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两个派别。这是西方比较经典的划分,我国理论界一般也采用这种划分法。

这种划分认为洛克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创始人,约翰·密尔是集大成者以及古典自由主义向现代自由主义转变的过渡人物。

(一)两种划分对自由主义涵义理解的一致性

古典自由主义理解的自由主义与哈耶克的演进理性主义的自由主义本质是一致的,即都强调自由的至上性,将自由理解为“消极自由”。所谓“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是伯林提出的两种自由概念,代表了西方学术界对自由的两种基本理解,它们也基本可以与哈耶克的演进理性主义的自由和构建理性主义的自由相对应。伯林关于两种自由概念的区分影响很大。他将自由主义近两百年来追求的自由作了概念上的廓清:自由主义追求的自由是消极自由而不是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被定义为免受强制或阻碍,即,一个人的自由意味着他的行动和选择不受他人行为的阻碍。选择自由、公民自由和个人隐私等,皆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而“积极自由”则是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个人能够实现其意志的能力,通常表述为个人发展或个人实现。这两种自由的英文表述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了解二者的差别,消极自由是being free fromsomething,积极自由是being free to do something。前者强调的是自由的条件——“你别干涉我”;后者强调的是自由的能力——“我能做我想做的”。从前者的角度讲:我不自由,因为有人管着我,不让我做;从后者的角度看,我不自由,因为虽然你不管制我了,可我仍然无法实现自己的目标,因为我没有能力(如没钱,没力气,还没技术)。所以,前者是“消极自由”的表述,又被理解为“外在自由”,后者是“积极自由”的表述,又被称作“内在自由”。而西方自由观念提出之初就是对封建专制权力的否定,是一种破坏性东西,即对自由的追求是与限制国家权力相联系的。

古典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一书的引论中开宗明义地说,他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利的性质和限度”。而且,《论自由》这本书的要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第二,只有当个人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受到社会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它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这就是密尔划定的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力界限,为了维护个人自由就要在个人和社会、国家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限,力戒国家对个人自由及个性的任何非法侵犯。严复最早将《论自由》一书译为《群己权界论》,将两种书名结合起来,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含义,即它是防御性的、消极意义上的自由。

古典自由主义坚持这种以防御国家权力的侵犯为目的的“消极自由”观念有一个基本假设:人是有理性的智慧动物,在涉及自己利益的问题上,能够做出明智的决定;让每个人充分发挥自己能力的社会是最好的社会;如果不加限制和干预,相信每个人都能够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去追求和实现自己的幸福。所以,构建一个社会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尽可能少地对个人行为进行人为干涉;政府作为公共权力,除了维持一般秩序之外,对社会采取放任自由的态度是最好的。如果非要让政府承担更多的事情,特别是让政府来帮助个人提高其能力,那势必会为政府(公共权力)践踏个人自由打开方便之门。这就是积极自由可能带来的后果,而西方学术界公认的观点就是,法国大革命以及后来苏联社会主义的集体暴政恰恰是追求积极自由的结果。由此,我们也可以清楚地了解为什么哈耶克赞同演进理性主义的自由,反对构建理性主义的自由。

说到自由问题,我们不能不提及与自由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民主”。可以说,长期以来,我们对自由和民主的关系存在一些误解,总是一提到个人自由就联想到民主政治,认为两者的关系是密不可分、互相联系的。其实,联系只是二者关系的一个方面,它们之间同样存在对立,而且,不同历史时期,二者的关系也是不同的。

起初,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理论上看,自由思想和民主思想的确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在18~19世纪,倡导个人自由的思想家通常也是赞成民主制的。应该说,民主最可能成为保护个人自由不受侵犯的政府形式,而个人拥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又是民主制得以有效运行的一个条件。

但是,随着以大众参与为特征的现代民主制的发展,这两种理论传统发生着越来越大的冲突。以卢梭的“人民主权”观念为基础的现代民主思想出现了这样一种理论倾向,即认为多数人的统治是无限的,并且是不可限制的。其根据是:既然权力已经掌握在人民手中,那么便不再有限制权力的必要。特别是,纳粹党通过现代民主制的程序在德国合法地获取政权,摧毁自由制度的事实,使自由主义者进一步认识到,现代民主思想将多数人的意志看作是至高无上的权力源泉的倾向,对个人自由构成了极大威胁。在这种背景下,自由思想和民主思想之间原本存在的分歧便进一步显现出来了。

伯林和哈耶克正是从这些事实出发,力图多方面地解释和澄清自由涵义以及自由和民主的关系。哈耶克认为,自由和民主就其性质和涉及的问题而言是完全不同的,个人自由并不一定与民主政府同时存在,专制统治下照样可以有个人自由。这是因为,民主是关于谁去掌握公共权力的问题,而自由却是关于公共权力的界限问题;民主主义者强调公共权力要由民众来行使,即主张多数人的统治,而自由主义者则强调,公共权力不能超越一定的界限,也就是说,个人享有某些权利,这些权利不受国家的干预,而无论这个国家政权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还是多数人手里。在这里,指出民主和自由的对立物更有益于说明两者的区别:民主的对立物是专制,自由的对立物是极权。[2] 伯林区分两种自由概念,注重批判积极自由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针对所谓“极权主义”自由理论而发的。因为“积极自由”观念也有一个基本假设:个人能力的不足阻碍着个人自由的实现,而提高个人能力决非个人所能。这样就为国家合理干涉个人自由和选择大开方便之门。

由此可知,伯林和哈耶克之所以反对“积极自由”或“构建理性主义的自由”,就是因为它们容易导致民主主义尤其是极权主义。可以说,从第二次世界大战法西斯政权出现以后,自由和民主在许多西方学者眼里就成了对立面,要维护个人自由,恰恰要防范由民主可能导致的多数暴政。而此后在讲到民主时,也就有了两种理解,即所谓自由主义的民主和民主主义的民主,前者强调个人自由的至上性,后者则主要提倡多数人的统治,把民主看作最高目的。

(二)两种划分对人物派别归属的不同理解

古典自由主义与哈耶克的演进理性主义的自由主义不仅对自由主义本质的理解是一致的,而且也都认为自由主义是发源于英国。但是,在自由主义创始人和其他代表人物的派别归属上,二者理解有分歧。

约翰·格雷把自由主义的出现确定在十七世纪,这代表了西方学术界的主流观点。通常而言,当人们追溯自由主义的历史时,一般会以十七世纪英国革命作为起点,特别是以洛克作为第一个真正具备自由主义特征的思想家。因为洛克最早提出了自由主义原则(《政府论》上下篇(1689、1690年)),奠定了自由主义理论的两大基石:一是个人自然权利的理论;二是政府必须基于被统治者同意的理论。洛克学说在西方自由主义发展史的地位相当显赫。在阿那森主编的《自由主义》三卷本中,列入自由主义殿堂的第一位思想家就是洛克。他写道,“如果说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选择一部经典著作的话,它肯定是洛克的《政府论》(下篇)。”[3]

哈耶克对代表人物的认识却与这种主流观点不同。他对苏格兰启蒙运动评价很高,而休谟、斯密、佛格森都是这一运动中的佼佼者。他声称,在这些思想家那里,“我们发现了对自由主义基本原则的第一次系统的阐述”。[4] 因此,哈耶克尽管极力推崇“英国式的自由主义”,但一部英国自由主义发展史中,他真正推崇的也不过是苏格兰启蒙运动诸公和伯克。传统上认为对自由主义有重大贡献的霍布斯、洛克以及后来的功利主义者,都因所谓的“构建理性”嫌疑而受到他的责难,甚至被革出自由主义教门。

其实哈耶克的观点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理解西方自由主义的复杂性,因为自由可以表现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个方面。如果说洛克是“自由思想的始祖”,那也主要是指创立政治自由的思想。斯密则是经济自由思想的创立者。当然,政治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核心内容。可见,二人虽然都讲自由,所指的内容却不完全相同。不过,在自由是防范国家权力干涉的基本意义理解上,二者又是一致的。因此,如果我们不了解自由的复杂含义就容易产生理论困惑,分不清自由主义究竟指什么,也无法准确定位洛克和斯密的关系。

古典自由主义一直延续到19世纪末。密尔明确主张有限度的放任主义,实行一定程度的国家干涉,从而使传统自由主义思想发生重大转折,开始向现代自由主义过渡。

现代自由主义的先导是T.H.格林、L.T.霍布豪斯、J.A.霍布森和E.巴克为代表的英国新自由主义政治派别和W.E.韦尔、H.D.克罗利和J.杜威为代表的美国现代自由主义者。他们以道德理论为基础,主张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社会发展相一致。国家应为个人自由创造条件,扫除障碍,提供保证。国家的作用是积极的,干涉是必要的。国家要救济贫者,扶助弱者,规定最低收入标准和生活标准,推行各类社会保险,扩大公共教育。他们主张实行更多的社会合作,提倡改良主义。他们既批判帝国主义,也反对科学社会主义,主张走第三条道路。

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带来的资本主义繁荣,使现代自由主义声名大振,成为席卷整个西方的政治思潮。20世纪50~60年代是现代自由主义发展的鼎盛时期。为了实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复兴,英、法、联邦德国等纷纷强化国家的作用,建设“福利国家”。然而,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各种矛盾并未得到根治,70年代西方出现了各种社会和经济问题,自由主义受到了严重的挑战,现代自由主义队伍也急剧分化。一些自由主义者转向保守主义立场,否定积极自由,反对国家干预,主张恢复传统自由的原则,推行放任主义。这些现代自由主义中的保守派转变为自由的保守主义者,成为新保守主义的重要成员。

正因为70年代自由主义的分化,所以从19世纪末直到70年代,对现代自由主义的基本思想和代表人物的认识比较一致,而对于70年代以后自由主义的基本思想和代表人物的划分和认识歧义就比较大。如对70年代以后出现和得到重视的西方著名思想家伯林、哈耶克、罗尔斯、诺齐克等的认识就是这样。有人认为哈耶克是当代最大的保守主义者(如天津师范大学吴春华)、而有人则将他和伯林、罗尔斯、诺齐克一起,统称为复兴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北京大学李强)。还有人认为伯林重申了现代自由主义先驱格林的基本主张,而罗尔斯代表新自由主义发展的顶峰。

这样,对于现代自由主义时期的划分也就有不同认识,认为罗尔斯是新自由主义发展顶峰的,必然认为现代自由主义时期是从19世纪末一直到当代,而将罗尔斯称为复兴古典自由主义代表人物的,自然认为现代自由主义时期是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

我们认为,由于每个思想家的思想很复杂(如以研究西方文化和意识形态的美国未来学家丹尼尔·贝尔为例,他自称“在经济领域是社会主义者,在政治领域是自由主义者”,只在文化领域才是保守主义者。而理论界则普遍称他为保守主义者),而且,每个研究者从自己的研究角度和思想体系出发,对这些人物的派别归属的划分标准也不同,因此,这些划分都有其合理性,没有必要强求一致。而且,的确从70年代以来,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交叉、融合的情况也越来越突出。但融合不意味着完全统一,二者的关系我们将在后面专门论述。

二、保守主义的称谓、派别和历史发展

了解了自由主义称谓和派别的复杂性,对保守主义的称谓和派别的了解就容易多了。简单说来,保守主义也有传统保守主义和新保守主义两种形式。传统保守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思想家伯克,当然,哈耶克将伯克归属自由主义派别。这即表明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会有某些共同之处。

传统保守主义的基本思想是强调传统的价值,重视宗教和家庭的作用,反对把个人看成抽象、孤立的原子,谴责诉诸个人理性、利益和权利的个人主义,崇尚传统伦理和权威统治。目的是防止个人主义造成的道德价值的沦丧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保守主义作为一种思潮,产生于18世纪末,是作为对法国大革命的反动而出现的,其理论奠基人伯克在法国大革命第二年发表的《法国革命论》,全面批判了法国大革命,提出了保守主义的基本信念和原则。《法国革命论》因此被称为保守主义的宣言书。

可以说,从伯克创立保守主义到整个19世纪,保守主义在西方政治思想领域和社会生活中并没有产生很大影响。因为整个19世纪是一个高扬人的理性的时代,是乐观进取的时代,也是社会飞速发展的时代。在这种时代,反对理性设计,抑制理性发展的思想自然无以立足。而19世纪末20初以后,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尤其是社会动荡的反复出现,保守主义势力逐渐增强,影响日益扩大,由此形成保守主义发展的三个阶段。的确,历史事实一再证明,保守主义总是产生于重大的社会危机之后。

第一阶段是从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这是传统保守主义时期,代表人物是休·塞西尔。20世纪初是英国新自由主义发展的全盛时期,在新自由主义思想和自由党的推动下,英国议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消除社会贫困,缩小贫富差距,缓和阶级矛盾,勾画出积极国家的轮廓。在这种形势下,以反对消除贫困的政策为主旨的保守主义自然备受冷落,处于劣势,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二战前。其间,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经济危机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使西方社会陷入危机和动荡之中,从而导致反国家主义、反民主主义、主张法治的保守主义有所发展。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是奥地利经济学家米瑟斯。他的思想启发了后来的保守主义者,是保守主义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阶段。保守主义发展的第二阶段的重要代表哈耶克是他的学生。他的基本立场是反对国家主义,提倡自由放任,强调法律面前的平等和经济上、结果上的不平等是相容的,反对社会主义,不遗余力地论证私有制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表现出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某种复归。

第二阶段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60年代末。这段时间正值福利国家政策如日中天,社会呈现出繁荣景象,保守主义在政治上仍然不得势,但这是西方保守主义积蓄力量、构建理论体系的重要时期。当代许多著名的保守主义者,都是在这一时期崭露头角的。如哈耶克、弗里德曼、李普曼等。这一时期的保守主义继承了米瑟斯反对国家干预,反对社会主义的基本立场,但二者的理论重心又有所不同。米瑟斯思想发展的高峰期在20年代末30年代初,这时,法西斯极权主义还没有成为人类的主要敌人,所以,米瑟斯主要是在经济领域,针对新自由主义思潮批判国家干预主义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二战后,法西斯极权主义的危害举世瞩目,这时的保守主义开始注重政治领域的批判,他们把干预主义、社会主义、极权主义都与民主主义联系起来考虑,认为民主主义是一切错误思潮的滥觞,因为民主主义总是倾向于发展成为多数人的暴政。因此,这一时期的保守主义不管他们是否公开反对议会民主制,但最终都强调精英统治,主张用法治而非人民意志统治社会。

70年代末期以后为保守主义发展的第三阶段。70年代以来,国家干预主义和福利国家政策的种种弊端已充分暴露,它表现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简单讲,政治上的大政府形式导致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官僚主义滋长,政府权威衰落。因此,保守主义的“小政府”主张自然是人心所向。经济上,福利开支的庞大使许多国家债台高筑,财政赤字长居不下。而作为福利主要来源的高额累进税,极大地挫伤了企业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影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的国家甚至出现经济负增长。社会文化生活方面更是问题重重。由于推行福利政策,有意无意地将个人和国家的奋斗目标放在物质财富的占有上,导致了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的泛滥。而人们在物质欲望得到满足的同时,却失去精神追求,道德价值普遍贬值,道德相对主义日益流行,是非善恶的标准越来越模糊,人们丧失了生活的意义和目标。精神空虚、道德沦丧,成了西方普遍的“社会病”,吸毒、同性恋、嬉皮士、“垮掉的一代”,正是这种社会病造成的恶果。这也是个人主义道德体系走向危机的集中表现。结果,以强调宗教和道德、维护秩序和传统为特色的保守主义,就必然在挽救精神危机的旗号下,逐渐在思想文化领域占据主导地位。

由此,保守主义不仅成为西方20世纪80年代居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而且在政治上也连连得胜,许多国家政权为保守派所控制,如英国撒切尔和美国里根时期,世界上形成了一股强大的保守主义浪潮。这一时期保守主义队伍蔚为壮观,其代表人物除了在40~60年代已露头角的哈耶克、弗里德曼、李普曼等人外,还有美国未来学家丹尼尔·贝尔、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罗伯特·诺齐克、美籍意大利人、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教授萨托利、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等。

与第一阶段的传统保守主义相比,后面两个阶段的保守主义的思想主张根据社会的变化有所调整,因此被称为新保守主义。也有人将新保守主义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即划分为自由保守主义和新保守主义。自由保守主义一般以斯密等古典经济自由主义为主要师承对象,所以,这一派的成员多以自由主义自居,而否认自己是保守主义者,试图以此划清与真正的保守主义即传统保守主义之间的界线。我们前面提到的哈耶克、诺齐克以及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布坎南和政治学家萨托利都是自由保守主义者,其实也就是自由主义阵营的保守派。他们现在要保守的当然不再是传统保守主义要保守的国家的权威统治、传统伦理等,而是将要被新自由主义丢弃的最初意义上的“消极自由”。而新保守主义则更多地具有调和折衷的特点,它把自由保守主义的自由市场和自由民主主张,与传统保守主义的捍卫传统道德的要求结合起来,较全面地满足了这个时期应对经济、政治、文化危机的需要。新保守主义的调和性还表现在它兼容了一些新自由主义的东西,实现了对新自由主义的福利政策和民主思想向右的方向逆转。

三、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关系

由前面的论述我们看到,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发展到今天,二者不论在代表人物和思想方面的确有许多交融的情况,所以有人认为,现在的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区别变得有些费解:保守主义由主张政府干预到反对政府干预私人的经济活动,后者恰恰是自由主义的观点;而自由主义却又反过来信奉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用法令和福利政策干预市场,让政府承担更多的调节功能。二者的界限好像真的不存在了。也正因为如此,西方当代社团主义者把这两个派别通通归结为自由主义的范畴,认为保守主义不过是在某些方面比自由主义更自由,或更具个人主义特征而已。因为保守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至少在经济层面上不是因为它主张自由,而是嫌其不够自由。

与这种观点相类似,我国理论界也一直认为,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之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自由主义的内部之争,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本来就不是什么对立的思潮,因为,保守主义的矛头始终针对的是理性主义和激进主义,而并不是自由主义,除非这种自由主义在哲学上信奉理性主义,在政治行动上追随激进主义。如以伯克为代表的保守主义从一开始就是反对构建理性主义的自由主义,或者说激进自由主义,并不反对经验的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反对新自由主义也是如此。针对福利国家的弊端和法西斯主义、集权主义的危害,新保守主义反对的是新自由主义日益社会主义化(即计划经济)、民主主义化(即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的激进方面,并不是全部自由主义,只不过这时的激进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而不再是激进自由主义了。

在这种观点看来,看似对立的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在本质上却是高度一致的,即都一致反对理性主义、激进主义和社会主义。但问题是,两者共同反对一种东西是否就意味着它们没有区别了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某些观点即使是核心观点的一致,也不意味着二者是一回事,二者的差别就这样轻易消解了。因此,我们认为,这种对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关系的认识,虽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却不利于人们认识二者关系的复杂性,尤其不利于认识二者在立论基础和基本观点上的根本对立。

其实,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在一些基本内容上有交叉是很自然的,是由二者产生的先后顺序和对立特性决定的,而并不是由它们有共同的敌人所致。我们知道,从历史发展来看,保守的思想虽然很早就存在,但作为一种思潮的保守主义却是作为对自由主义的某些反动而出现的,也就是说,西方保守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始终与自由主义唱对台戏。这样,由于它们又都有传统和现代两种反向发展形式,因此二者就自然会有某些重复交叉,即现代自由主义作为对传统自由主义的反向发展,必然与传统保守主义的一些观点趋于一致,而现代保守主义作为对传统保守主义的反向发展,也会与传统自由主义发生某些交叉。的确,从一些基本内容上看,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交叉情况是:新自由主义吸收了传统保守主义的一些思想,如强调国家的作用;而新保守主义力图恢复古典自由主义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自由放任原则。

但是,我们认为,这些交叉融合的内容的一致只是表面的,或者只是从说法和用语上看是相同的,而在各自理论体系中的用意、出发点和立论基础却是完全不同的。如新自由主义强调国家的作用有一个基本前提,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界限,而传统保守主义则更多地是把个人消融在国家和历史中。自由放任原则也是如此。在古典自由主义那里这种自由放任是绝对的,而在新保守主义这里只能是有限的,是在承认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社会发展一致基础上的自由放任。这里其实就蕴含着二者的一个根本对立,即不论程度有何差别,自由主义都承认个人的价值,高扬人的理性,而保守主义则更多否认个人理性的可靠性,强调经验、传统、历史的价值。而有人在论证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之争是自由主义内部之争这个问题时,论据恰恰是二者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即个人主义,我认为是大错而特错了。

所以我认为,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总的来说不是完全对立而是根本对立。不是“完全对立”,就意味着二者有些内容可以是相同的,甚至在一些时期(如在共同反对社会主义的特殊时期)确实可以归为自由主义内部之争,这是针对一些人认为二者没有任何相似性,是完全对立的说法而言的。但是,这并不排斥二者有根本对立的可能。所谓“根本对立”就是指二者的理论基础或理论出发点是不同的。我们做一个简单的类比:主观上为自我和主观上为他人的人,他们的行为结果都可能对他人和社会有利或有害。从结果表现来看,二者可能很相象,但实际上的差别何止万里。

下面我主要想从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四个特征上的根本对立,来具体论证我的观点,即二者某些主张的一致只是表面的,它们背后所蕴含的用意和理论基础则是根本对立的。

当代著名的自由主义者约翰·格雷在他的《自由主义》一书中,概括了自由主义的四个基本特征:[5]

第一个特征是个人主义,它宣告对任何社会集体的否定,将个人独立的精神置于首位。

第二个特征是平等主义,认为人们在精神上都有同等的地位,否认人与人之间在法律地位或政治地位上的不同。

第三个特征是普遍主义,依据特殊历史群体和文化形式的重要性,承认群体的道德体系。即从“个体、特殊群体”出发得出共性、普遍结论,又把这些结论普遍化,运用于其他所有的个体和特殊群体。明显地把经验的东西、不完全的东西理性化、普遍化,这也就是所谓的理性构建特征,非经验主义。

第四个特征是社会向善主义,认为所有的社会群体和政治安排都是趋向进步的。也即充分肯定理性的积极作用,认为以理性指导为基础的社会发展是可以预测的、确定的、进步的。

这四个特征反映了传统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在思想观念上的一脉相承。也就是说,各种自由主义派别的某些主张可能不尽相同,对某些理论基础强调的程度会有所差别(如对理性、普遍性等问题,反对者也并不是完全非理性的、相对主义的,只是不绝对化而已),但它们坚守的理论基础却是相同的。

对照自由主义的四个特征,保守主义的基本特征恰恰是与它们根本对立的。我们概括如下:

第一个特征是反对个人主义,强调秩序与稳定。保守主义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推动历史进步的最根本的动力是时间(历史)和自然(经验),因此,秩序和稳定是首要的。而强调个人理性和个人自由、权利的个人主义会破坏社会作为有机体的完整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法国思想家梅斯特尔是保守主义批评个人主义的主要代表。伯克、贡斯当、托克维尔等保守自由主义对个人主义的危害也有深刻认识。在托克维尔看来,个人主义是民主的自然产物(个人主义属于民主的血统,只要具备平等的社会环境,就有发展起来的危险),它会拖着个人远离公共生活,使他沉溺于私人生活领域,使人们彼此疏离,其结果必然会削弱社会的凝聚力。也正是个人主义的发展,为国家政治权力无节制、无休止的发展和膨胀提供了危险的机会,也即我们在最广义范围上所说的“多数暴政”的意思。贡斯当对现代个人注重私生活导致的政治上的影响也有很多论述。[6]

第二个特征是不平等主义。保守主义认为,由于人在出身、才能、爱好、品德上的差异是自然造成的,因此,人天生就是不平等的,人有高低等级之分是符合自然规律的,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就是建立在这种不平等基础上的。保守主义只承认上帝面前和法律面前的平等,即机会的平等,而反对人们在享用社会价值方面的平等。他们主张不平等的人获得不平等的社会价值是理所当然的,社会唯一能做的就是为这些不平等的人一视同仁地提供相同的机会,让他们去努力、去奋斗,去争取自己的最佳状态。如果要人为地抹平这种不平等,强行达到一种人人相同、个个一致的状况,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不公道的。

与这种人类不平等论相联系的是保守主义的反民主主义。初期的保守主义公开主张社会应该由少数贵族和出自名门的人来统治,多数统治的人民民主是不可能的,是违反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现代保守主义虽然不象初期保守主义那样公开反对民主,有的人还以民主主义者自居,但他们的民主是有限的民主,是精英统治的所谓开明的民主,同样是反人民民主主义的。

第三个特征是经验主义。保守主义认为,人的理性、知识是有限的,而且容易出错,因此,人们进行任何社会变革和政治行动都必须采取审慎的态度,重视传统和经验的作用。伯克在他的著作中就不遗余力地渲染人性的脆弱,个人理性的有限以及不同情况下个人行为的不可控、扭曲,所以他相信人类的集体选择。“个人是愚蠢的,一群人不假思索而率然行事也是愚蠢的,但整个人类是聪明的,而且如有时间进行思考,人类的行为就总是正确无误的。”[7] 人类这种聪明的选择在历史中积淀留存。传统体现了积累、体现了时间,也体现了智慧。所以,人类在现实中遇到任何困难,不应“向前看”,通过构想虚幻的未来去解决,而应“向后看”,向历史寻求答案,在传统的智慧中获得前进的源泉和动力。

第四个特征是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自由主义认为社会是向善发展的,是基于它的人性向善的思想前提,它一般承认甚至过高估计每个人的理性和道德倾向。而与此相反,保守主义认为人性是恶的,一些保守主义者把人的邪恶归诸于基督教的原罪。他们认为人性的恶是先天的,而且是通过后天努力也无法彻底消除的,因此,保守主义不相信社会或人可以达到至善,从而反对任何改造社会的乌托邦方案——理性设计或革命,重视传统和经验。

可以说,性恶论和人类不平等论是保守主义考察社会现象的理论基点,他们的全部政治观点都是由此引申出来的,美国政治学家伯恩斯就这样总结到:“我们这一世纪的保守主义者……对人性的社会生活能力的看法是共同的。简单地说,这些学说就是:人性的脆弱和罪恶;普通人缺乏应用理性的能力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大多数积极的社会行动形式无益而且甚至有害;民主制度不可能,因此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行政元首,或者某种形式的杰出人物统治,或者少数统治。”[8] 现在的精英统治论、有限民主论或有限度的参与等思想都属于保守主义思潮的范围。

下面我们再引用英国第一个保守主义者伯克和英国保守党政论家塞西尔对保守主义的定义来进一步对照、论证我们对保守主义特征的概括。伯克在1790年所写的《法国革命论》中为近代保守主义概括了六个主要论题:尊重宗教并使之为国家所承认;政治改革与社会改革不得侵犯个人权利;不能以革命的平等观念取代等级和地位的差别;确认私有制是神圣的制度;承认社会是一个有机体而非机械体;保持同过去的连续性,尽可能使变革逐步进行而不打乱原来的正常秩序。塞西尔1912年所写的《保守主义》一文把英国近代保守主义概括为三部分:天生的守旧思想,即所有的人内心所固有的不信任未知事物和眷恋所熟悉的事物的思想;王党主义,即卫护教会和国王、尊崇宗教和权威的原则;帝国主义,即热爱国家的伟大和热爱使其伟大的上下团结。

所以,保守主义自然会在社会各个领域有所表现:文化上的保守主义强调宗教、传统的作用;经济保守主义反对平等主义和计划经济;政治保守主义反对乌托邦的彻底革命,而这些主张都与自由主义主张根本对立。

在了解和把握了自由主义的含义以及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关系后,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理解保守主义的含义了,对此我们存在更多的错误理解。

我们由保守主义重视经验、传统的观点,一般会很自然地认为保守主义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反对变革,这也是我们从“保守”这个词首先想到的。其实,如上所述,保守主义只是反对大规模的、整体性的、完全基于理性设计的、宏伟的乌托邦改造方案,它并不是一般性的反对所有的变革。保守主义者不是不要求变,而是认为这种变,一定是在他所遵从的特定价值意义、价值框架下的变,这就使其不得不以“保守”一定的传统、权威为出发点了。并且,既然保守主义是反对变革的,我们又自然将它引申为“落后、反动”的意思。其实,西方保守主义的保守由动词" Conserve" 变形而来,意思是:使保持在安全、完好的状态。[9] 所以,保守主义“并不意味着开历史倒车,甚至也不意味着抗拒变革;它意味着尽可能长地保持某个事物,并且在不得不进行变革时把变革的幅度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10] 可见,“保守”、“保守主义”这两个词在英国和西方国家并无贬义,我们对此的错误理解实在是太深了。

在深入研究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之后,我们发现,其实很难对二者作过多的孰优孰劣的价值评判,因为这两种思潮的存在植根于人性的固有矛盾,如理性和非理性、善和恶等,执于任何一端的理论都具有部分合理性,更植根于人类社会价值体系中自由和平等、民主之间的固有的深刻矛盾,即要彻底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就有可能甚至必然由于人们天赋和出身方面的差别而导致有时是很悬殊的不平等,也就是要保障自由就无法保障大众平等和民主,而如果要大力推行平等主义和民主主义,通过国家积极干预“照顾最少受惠者”,缩小财富和权力等方面的差距,则又必将侵犯一些人的自由,特别是侵犯那些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的自由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有产者和政治杰出人物的自由。

的确,也正是由于这种自由与平等、事实与价值的深层矛盾,才造成了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这两种政治思潮的根本分野。而由于它们关注的人性和社会发展的重点不同,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其存在的现实依据和合理性。所以,试图对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作出孰是孰非的简单的价值判断总是难免偏颇,是不恰当的。

实际上,两个世纪以来,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及其在不同时期的变种(包括新保守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相互竞争、相互牵制,形成从不同侧面撑持西方民主社会和政治体系的两大支柱,使西方社会能够在自由放任与国家干预、在自由与民主平等之间的矛盾对立中维持大致上的动态平衡。

诚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西方社会往往会青睐一方而冷落另一方,但两者所构成的矛盾统一体并未因为此消彼长而被打破,两者在西方均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和人文基础,它们在西方社会发挥着各自特有的作用和影响。

标签:;  ;  ;  ;  ;  ;  ;  ;  ;  ;  ;  ;  

论西方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意义与关系_自由主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