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性信息需求条件下会计准则制定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会计准则论文,冲突论文,需求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学术界关于财务会计的研究,或多或少都隐含了如下目标:辨别特定环境下,能够产生最高经济效益的会计准则(Penman,2013)。无论是学术界早期关于真实利润的讨论,还是后期从使用者角度来思考财务会计准则的制定,都在试图寻找最具效率的会计准则(Holthausen & Watts,2001)。但在现实中,这些研究方法能否有效地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值得我们思考。特别是当具体会计准则所带来的经济后果,难以满足帕累托最优标准时,作为准则制定机构应该如何有效地选择某项会计准则,似乎难以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本文将分析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难以有效选择某项会计准则的根本原因,并提出另一种解决具有冲突性需求会计准则制定的可能思路。 行文逻辑如下:(1)现实中存在真实利润吗?如果存在,那么,逻辑上将会存在最优的会计准则。(2)如果现实中并不存在真实利润,那么,必然面临着会计准则的选择问题;随之相伴的问题是,会计准则难以进行有效选择的关键点是什么?(3)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价值相关性研究或者契约有效性研究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吗?本文后续分析将表明,上述研究范式都是基于建构理性主义视角。建构理性主义强调会计准则的成本与效益分析。但是对于冲突性信息需求的会计准则,我们很难实施成本与效益分析,这将会限制这些方法导出有意义的会计准则。(4)在前述基础上,引入格雷夫等人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并指出其对会计准则研究的现实意义。 二、真实利润存在吗? 真实利润是否存在?这个问题是判断对某项具体交易或者事项的账务处理是否需要进行选择的根本原因。如果现实中存在着真实利润,那么,会计准则的制定思路较为容易,我们只需要选择那些能够尽量逼近真实利润的会计准则,就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在财务会计的诸多文献中,关于真实利润的主流观点认为,真实利润就是指经济收益。①经济收益概念经过希克斯的界定而被广泛接受,这一观点对财务会计的影响甚大。最近几十年来,财务会计准则的最大变化,就是试图使会计利润逼近经济收益,其重要体现就是资产负债观的出现。在这种模式下,要求尽可能体现资产的现时价值,进而逐渐突破以往的收入费用观。 对于企业而言,理想中的经济收益,应该是企业期末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与期初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在不考虑企业与股东往来项目之后的金额变化。但是,当我们将这种理想收益与现实情形相对照,不难发现,要使得上述理想收益被广泛接受,至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企业未来现金流外生于企业具体的会计准则。即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分布状态是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会计准则无法左右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具体分布。如果会计准则能够左右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分布状态,那么,在准则制定层面,不同会计准则的选择将会带来不同的企业未来现金流,进而使得会计准则与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分布状态密切相关。这种关联性,将使得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客观存在性不复存在。如果企业未来现金流并非客观存在,而是依赖于会计准则所带来的经济后果,那么,真实利润的计算并不能孤立存在(Zeff,1978)。 (二)投资者、公司财务人员对企业的各项经济资源和经济义务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所产生的预期,并不会存在异质性(Beaver & Demski,1974)。经济利益的界定,依赖于企业期末未来现金流现值和期初未来现金流现值的估计,而这种估计在公司内部是由财务人员做出的,在外部是由投资者做出的。对于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分布状态和折现因子的选择,可能因人而异。除非企业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完全客观,并且充分披露,同时财务人员和外部投资者所采取的折现率一致,否则财务人员和投资者将会对资产价值做出完全不同的估计。受制于财务人员的有限理性,现实中很难保证会存在着一个让所有投资者都接受的真实利润。同时,要使公司的投资者认可财务人员所界定的客观利润,那么,在实质上,则要求公司的各种类型投资者也需要保持与财务人员相同的预期,否则,他们将会就客观利润难以达成共识。 (三)能够影响企业未来现金流的经济资源或者义务,在其存续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以零交易成本进行处置,并且该资源的特定主体价值和市场价格相一致。这条假设的存在至关重要。如果企业资产存在经济租值,而这种租值无法在市场中予以成交,那么,股东和债权人对企业价值的估计,将呈现明显差异。当企业存在大量的不可辨认资产,而这类资产具有不可直接交易性时,这些不可辨认资产对于短期债权人而言,完全没有任何用处(Holthausen & Watts,2001)。如果企业现在拥有或者控制的财务资源,缺乏明显的交易市场,那么,其持续经营价值和现时脱手价格将存在差异,这将会导致债权人,特别是短期债权人和股东对真实利润的看法存在差异。 在上述三个条件满足的时候,企业在某一时点所能够产生的整体未来现金流的分布状态,可以借助于单项经济资源和经济义务分别进行有效估计,并进行加总,进而得出企业整体未来现金流的分布状况。换言之,在这种条件下,并不存在商誉的概念,也不会存在财务会计资产负债观和传统损益观之间的争论。当企业的任何经济资源和经济义务都能够以零交易成本,并且以所有利益相关者认可的价值进行交易时,资产负债观和损益观所计量的最终结果是一致的。 将上面论述进一步简化,那么,要使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接受某项会计准则的条件如下:(1)企业通过配置和使用资源等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是独立存在的,并不受会计准则的影响;(2)对于企业所有经济资源和经济义务在任何阶段的估值,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都会保持完全一致的水平;(3)能够影响企业整体未来现金流的所有经济资源或者经济义务,在其存在的任何阶段都能够进行交易,并且交易成本为零;在这些假设条件下,将会存在所谓的客观“利润”定义。 在历史上,上述假设中的某些条件确实存在,或者接近过。但是基于股份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让我们对上述三个条件的适用性逐一论述。 首先是会计准则与企业整体现金流的独立性问题。在企业规模非常狭小,对企业各项作业的控制成本非常之低,或者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形下,会计准则所产生的各种数据,很少能够被纳入企业契约或者资源配置决策之中,进而导致这些数据很难对企业未来现金流施加影响。例如,利特尔顿曾指出,早期会计的主要功能是辅助记忆。在这种情形下,会计政策与企业整体未来现金流之间的独立性较高,基本上不会影响企业未来现金流的生成。但是伴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企业业务复杂性的增加,会计数据将会被纳入不同的企业契约之中。对于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将会导致企业契约的具体履行存在差异。Zeff(1978),Holthausen和Leftwich(1983)等通过研究发现,会计准则具有明显的经济后果,会计数据在公司契约条款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在此情形下,会计准则已经很难独立于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分布。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可以得出如下命题:随着企业规模和业务复杂性的增加,不同会计准则的选择,将会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创造带来越来越多的影响,从而导致诸多会计准则是内生于企业的发展。如果上述命题成立,那么,对于规模庞大,业务较为复杂的企业,财务会计将愈发难以客观地反映企业的未来现金流,而是更加注重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创造,重点考虑财务信息在企业契约中激励相容的问题。 上述第二个条件实际上意味着企业在任何时候存在着利益相关者所认可的价值。这里我们暂时避免在论述中引入资产和负债的概念,而是采用经济资源或者经济义务进行定义,因为财务会计中的资产和负债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才能够确认。这样处理的原因在于,企业整体现金流的创造,并不仅仅受到财务报表中资产和负债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其他方面的影响,主要包括:(1)在契约规定范围供企业支配的人力资本。(2)会对企业未来现金流导致影响,但是不受企业控制或者支配的其他因素。如果所有利益相关者能够对上述三种因素给企业未来现金流带来的影响,进行完全一致的估计,在这种情形下,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会对企业的价值做出完全一致的判断。现在我们可以放宽上述条件而依然得出不变的结论。当公司的人力资本和不受企业控制的外部性资源对企业财务资源的影响机制能够成为共同知识时,简言之,企业财务资源的投入产出函数的分布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知识时,在这种条件下,对于企业的财务资源,无论是按照历史成本进行披露,抑或按照其现值进行披露,都将得出相同的结果(吴水澎、戴泽伟,2011)。在这种情形下,至少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将会中立,企业存在最优的价值计量。 然而,企业财务资源的投入与产出函数之间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或者服从于统一的分布,而是受制于企业人力资本的能力、协调程度、外部性资源的变化。如果认同上述观点,那么,受制于企业人力资本和外部性资源在产权界定上的影响,例如对于人力资本而言,企业只有在特定范围内的使用权而无转让权,而外部性资源的权利根本无法进行有效界定,这种较高的交易成本导致相应的资产无法直接在市场中进行交换(张五常,2014),而必须借助于企业拥有较为完整权利的财务资源的变化,来表现人力资本和外部性资源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这也就意味着企业财务资源的估值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该资源的市场价格。丁栋虹(2000),吴水澎、戴泽伟(2011)曾指出,企业人力资本的异质性将导致资源在企业内部的价值与外部市场价格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种人力资本异质性影响越重要,资产在企业内部的价值与外部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就越大。 换言之,对于特定主体而言,其财务资源的投入与产出函数关系将是带有个体性质的数据,同一个行业中的不同公司将会拥有不同的财务资源投入与产出函数关系。这个条件意味着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不可能完全借助于某项财务资源的市场价格或者重置成本来对其进行估价,除非该项财务资源所能够创造的未来现金流是独立于公司人力资本的努力程度和能力(Penman,2007),同时独立于公司外部性资源,或者同行业中所有财务资源的投资回报率都是服从相同分布的。Ball曾借助于交易费用学说,提出过与本文类似的观点。Ball(1989)曾指出,公司的存在是为了应付市场的缺陷,因此公司需要找到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公司的存在,意味着其价格机制替代物的效率要高于市场价格机制。现有关于公允价值(包括重置成本、现时脱手价格)应该塑造会计计量基石的观点,是否应该反思一下:如果企业的存在是因为市场价格机制的缺陷,那么,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企业绩效的逻辑何在? 上述分析意味着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经济资源或者经济义务进行统一的估计,基本上是不可行的,必须考虑具体的经济资源和经济义务给企业未来现金流形成的不同影响。 即使上述第二个条件在现实中存在,第三个条件也非常难以满足。第三个条件是指企业的经济资源和经济义务在任何时刻都可以按照大家认同的估值,以零交易成本进行处理。这个条件如果成立,那么,现实中将不会存在“企业”的概念。企业的存在,按照科斯的观点,就是借助于“权威配置资源”来替代“市场配置资源”。如果企业任何一阶段的资产都可以以零交易成本,并根据大家所认可的估值进行交易,那么,“企业”的价值也能够予以可靠估计,并且对于所有利益相关者而言都是中立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企业所投资的某个项目,其未来现金流的分布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都是共同知识,意味着债权人也认可股东对该项目的估值。但是如果股东打算持续持有该项目,那么,对于债权人而言,真正相关的数据可能是该项目在特定时期产生的现金流能否偿还负债,而并非该项目的整体价值,除非该项目能够以大家所认可的价值在市场上予以销售。否则,对于债权人而言,这种估值的意义可能不大。②在现实中,受到市场交易费用、企业资产专用性等因素的影响,即使股东认为值钱的项目,在债权人看来,其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综上所述,受制于以下三个因素:(1)伴随着企业规模和业务复杂性的增加,会计准则很难独立于企业整体的估值;(2)受到人力资本和外部性资源的影响,企业的财务资源的估值将会独立于市场估值,进而导致利益相关者很难就真实的资产计价或者真实利润达成共识;(3)受制于企业许多经济资源或者经济义务缺乏交易价格,企业的会计准则很难中立,即在现实中很难存在最优会计准则。 上述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将带来会计准则需求上的差异。例如,当会计准则与企业未来现金流相互之间独立性较高时,那么,会计准则最基本的目标是如何去更好地计量某项资产或者负债的价值,进而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分布状态。当会计准则会影响企业未来现金流时,那么,制定会计准则时,就需要考虑如何制定会计准则,使得企业在治理层面,更能够满足激励相容目标。这就带来了定价有用观(Benston et al.,2007)和受托责任观之间的冲突。再比如,企业的任何一种经济资源或者经济义务,能够在任何时点以所有利益相关者所共同认可的价值予以出售,并且基本上无交易成本,那么,这种情形下,资产负债观和传统的损益确认方式之间的差异并不大。③导致这两者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内部存在着大量不能够随时处置的经济资源或者经济义务,或者一旦处置,因其资产专用性过高,会发生明显贬值(Holthausen & Watts,2001)。在此情形下,究竟是采用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重置成本、现值)计价,还是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就显得异常重要了。 三、财务会计准则制定的难点 上述分析意味着,对于财务报表信息的需求,存在着广泛的冲突性需求,试图从真实利润的视角来导出有效的会计准则,可能是比较困难的。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可能完全偏好于不同的会计准则或者政策(Holmstrom,1979;Lambert & Larcher,1987;Barth,2000;Benston et al.,2006,2007;Penman,2009,2013)。 对于存在着冲突性需求的会计准则,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做出选择?带有冲突性需求的会计准则选择的难点在于,这些会计准则无法满足帕累托最优标准。Benston等(2007)曾指出,准则建立最大的难题在于,很难在财务会计准则中实施成本效益分析。 希克斯曾提出了解决这一位问题的理论思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这种标准主要是为了解决不同公共政策的选择问题。卡尔多—希克斯标准指出,对于冲突性需求的政策,我们应该选择那种可能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政策。即虽然某项政策可能会导致一方受益,而另外一方受损,但是只要受益方的总收益超过了受损方的总损失,那么,这种政策也是可以被采用的。 但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存在着一个明显的缺陷:需要有人能够识别不同利益相关者在某项政策下的收益和损失,并进行加总,进而选择净收益最高的那项会计准则。现实中,我们存在着这种“人”吗? 关于这种“理性人”是否存在的假定,实际上导致了关于制度研究的两大流派:建构理性主义和演化理性主义。这两派争论的焦点就在于,个人是否有能力在整体上对制度实施“成本与效益”分析,并选择最具效率的制度来实施。 建构理性主义认为,人们具备足够的理性来识别某项制度所带来的收益和成本,并且能够根据人们的利益和需求,有意识地设计各种制度。同时,建构理性主义贬低那些表面上并不“合理”的制度,并假定人们具有足够的知识,进而可以根据理性原则对制度做出精心规划,并尽可能抑制和铲除一切非理性现象(卓越,2006)。 而演化理性认为,处于制度影响下的个人,无法完全识别某项制度所带来的全部收益和成本,进而制度并非人为设计的结果,而是人类行动的无意识结果(哈耶克,1997)。人类不仅缺乏足够的能力去识别制度背后的收益和成本,而且由于理性计算需要成本,出于成本节约的原则,人类也不会去探索每种制度背后的收益和成本。这种制度研究方法往往将环境变异、模仿、学习、试错、优胜劣汰以及惯性等概念引入到制度变迁的分析之中。 格雷夫(2008a)认为,这两种方法在处理个人理性上,都走了极端。对于建构理性主义而言,过分强调决策者的理性能力,进而很难解释:理论上有效的制度为什么很难在现实中得以实施;为什么看似无效的制度会长期存在;为什么制度广泛存在共时性和历时性?而对于演化理性主义而言,这种研究方法明显贬低了理性在制度设计中的作用。演化理性往往假定人类是短视的,缺乏足够的理性来设计制度,人类更多的是基于模仿、试错来学习各项制度,并随着环境的改变,在优胜劣汰机制下,使得有效率的制度被广泛复制,而低效率的制度被淘汰。演化理性主义无法解释制度本身的创生,即最初的制度如何产生,而更多的是在强调制度变迁过程。 对于现有财务会计准则方面的研究,其关键点也就落在这两种制度方法的争论上。如果现实的准则制定者并不满足“建构理性主义”所假定的“理性”,那么,基于建构理性主义所构建的准则,将会明显带有“理性自负”的特征。接下来的分析将表明,财务会计研究中,无论是传统基于“真实利润”的研究,还是价值相关性或者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等,都明显带有建构理性主义的特征。而对于具有冲突性需求的会计准则,实际上我们是无法来实施成本与效益分析的。 四、财务会计准则制定研究的建构理性主义特征 现在关于财务会计准则制定的研究,主要是从两个视角④来进行的:规范视角下的概念框架研究、实证视角下的价值相关性研究和契约理论。这两种方法,是在批判真实利润建构理性主义的基础上产生的,强调从需求者角度出发,来研究会计准则相关问题,但是本文接下来的分析将指出这两种方法,在“理性”上的坚持,依然是属于建构理性主义。这种理性观导致从相关研究结论中很难推导出有效的会计准则。 从规范视角来看,对财务会计准则的研究,主要是试图通过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来进行的。这种模式,以特定的逻辑起点为基础,推演出整个财务会计准则选择方面的具体判断。20世纪70年代,以FASB为核心,开始构建以财务会计目标为起点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试图以此指导实践。与会计假设作为起点的概念框架构建相比,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较为充分地考虑了财务会计信息需求和财务会计信息供给之间的问题。这种准则制定方式,正在被广泛接受和模仿。但是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构建的批判也广泛存在。对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批判,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明显忽视了信息需求者之间的冲突,而假定其存在着共同性需求,现实中,人们很难就信息需求达成共识(Holthausen & Watts,2001;Benston et al.,2007;Penman,2013)。(2)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虽然试图产生前后逻辑一致的会计准则体系,但是并未成功,在准则制定中仍然坚持诸多传统惯例,而这些惯例在新古典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并不合理,例如历史成本制度、吸收成本制度等(Solomons,1983;谢德仁,1995;Holthausen & Watts,2001;Benston et al.,2006;Penman,2013)。(3)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虽然强调对准则的成本与效益进行检验,但从未真正实施(Benston et al.,2006;Walker,2010)。 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上来看,其明显带有建构理性主义的特征,试图通过界定财务会计目标来识别对社会更有效率的会计准则,并强调对财务会计准则进行成本与效益的检验。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它明显规避了财务会计目标或者会计准则的“成本与效益”检验。 接下来,本文将指出,财务会计的经验研究,在本质上,也是属于建构理性主义的。 财务会计的经验研究,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从使用者的角度,大量的经验研究旨在证明财务信息对于使用者而言是有用的。财务信息的有用性主要体现在估值有用和契约有用性上面。(1)对证券估价的有用性:Ball和Brown(1968)等人开创的,关于财务披露导致异常股价回报率、波动率的经典研究,证明财务信息能够改变市场参与者的买卖决策,因此财务信息对估价是有用处的。(2)对公司契约的有用性:这类研究主要分为两类。第一,会计指标与管理者契约之间的关联性。相关研究试图借助于财务数据与管理者努力程度之间的关联,考察财务数据对管理者的约束和激励,以试图降低代理成本。第二,债务人对股东的约束。例如Dichev和Skinner(2002)统计了会计指标在债务契约中的应用情况。 二是从披露方的角度,检验信息披露方将基于自身的利益,对财务政策进行选择。实证研究假设并证实了呈报者将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采取对策,这种供需双方的共同作用最终形成我们观察到的披露政策与计量结果。例如Healy(1985)检验管理层薪酬计划与相应的会计披露结果。此外还有包括了大量盈余管理方面的研究。 关于经验研究也同样存在着如下批判:(1)这些研究往往是从财务会计某种功能出发,例如,股票估价、债务利率、公司治理视角来进行的,忽视了这些信息功能之间的冲突(Holmstrom,1979;Lambert & Larcher,1987;Holthausen & Watts,2001);(2)这些研究如果要导出有效的会计准则,还必须依赖于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如果资本市场缺乏效率,那么,这些研究的结果将会产生误导性的结果(Holthausen & Watts,2001)。 我们这里简单地从“理性”角度对相关经验研究做出评述。虽然经验研究是在批判财务会计规范研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从现有的经验研究来看,其更多的是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研究的深化,而非否定。特别是大量的经验研究旨在识别财务信息与特定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例如,财务信息与股票估价、债券估价、公司契约治理的关系。从这方面来看,这些研究依然试图在论证了财务信息与特定目标的相关性后,来构建相应的会计准则。因此,经验研究依然带有非常强烈的建构理性主义色彩。 如果这些研究能够证实某项会计准则基本上能够满足主要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那么,这种研究确实可以导出有效的会计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相比,它们更能够导出有效的会计准则。但是,大量的实证研究也表明,信息使用者之间存在着广泛的信息冲突。当信息使用者之间存在着冲突时,经验研究在方法论上的“价值中立”,并不能使其在“准则选择”中保持中立。 对于建构理性主义而言,其关键点,是能够有效地实施成本与效益分析。但是,当财务信息使用者关于信息的需求之间存在着冲突时,我们很难有效探知一项会计准则给不同使用者带来的净收益,除非这些使用者对某项会计准则具有完全一致的偏好。 五、比较历史制度研究引入财务会计准则研究的可能性 从整体上来讲,会计准则的构建实际上体现了建构理性主义和演化理性主义的融合。 基于建构理性主义的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虽然可能很难直接导出有效的会计准则,却能够从建构理性主义视角,来有效地缩减准则可以被选择的范围。例如,建构理性主义,可以从准则的构建是为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这一假定,将政府、顾客、员工等人的次要财务信息需求,限定在特定范围,而重点分析股东和债权人的信息需求。无论是早期的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还是联合概念框架,都体现了这一特征。再比如,价值相关性研究和契约相关性研究,至少能够使得我们从经验上排除那些完全不真实的信息需求,或者完全不相关的会计准则,并且能够从信念上,让我们支持和接受现有的会计准则。 但是建构理性主义应用于会计准则制定,也具有明显的缺陷。对带有冲突性的会计信息需求而言,我们可能缺乏对所有个体利益和成本进行加总的能力(哈耶克,1997)。理性建构主义可能使得我们过度自负。其内在的逻辑冲突,可能使得我们在无法实施准则的成本与效益分析的前提下,盲目地对准则进行改变。同时,建构理性主义明显忽视了会计准则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不仅体现在时间上,同时也体现在空间上。各国的会计准则在不同的时间点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而同一时期,不同国家的会计准则也具有明显的差异。建构理性主义指导下的准则制定者,往往试图用某种目标来规范全球范围内的会计准则,使得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相同或者类似的账务处理。但是,在这样做之前,我们至少要追问,为什么会计惯例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存在着差异?是什么条件导致了他们之间的差异,这种条件现在还存在吗?如果这种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释,那么,全球范围的准则一体化,可能带有盲目和冲动的特征。 另外,财务会计准则明显具有演化理性的特征。例如,美国早期诸多会计实践,至今依然保留在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之中。Penman(2013)曾指出,虽然斯普瑞格、莫尼茨、钱伯斯、爱德华和贝尔、井尻雄士、斯特林在物价调整会计、重置成本会计、脱手价值会计、剥脱价值会计和现金流会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思想,但是这些思想对于实践只有极少的影响,实务仍然基于稳健主义和历史成本制度。换言之,会计传统依然具有非常强大的生命力。 通过演化理性视角,可以规避在准则制定层面的成本与效益分析,而是通过制度的适应性来论证制度的效率(李华芳,2008),特别是检验那些在竞争中生存下来的会计制度。这略带有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想。实际上学术界有诸多学者,已经开始反思建构理性,并试图采用演化理性的视角来论证财务会计中一些“不合理”的传统惯例。例如,Zimmerman(1979)就曾试图研究为什么吸收成本法这种在经济学中看来不合理的现象,在现实中生存了下来,并给出了其经济学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引导了大量后续学者的研究。盖地、杜静然(2010),Penman(2013)都极为强调会计制度的演化和历史,而对现有的建构主义思路进行了反思。 但是演化理性视角,忽视了个体在准则生发中的可能作用,而更多的是将制度制定思路界定为如下过程:制度在生发层面具有多样性——能够适应于环境的制度在竞争中通过获取竞争优势而生成下来——后续者模仿这种成功的制度——外部环境突变带来新的制度变化。这种分析思路,带有决定论的色彩(宋胜洲,2007),同时其在方法论上,往往不得不偏向“方法论集体主义”。 正如格雷夫(2003)指出的,制度研究在建构理性和演化理性上,我们不能有所偏颇,这两者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后续研究,更多的是应该考虑这两者的融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制度分析的前沿领域——历史比较制度分析。 格雷夫所开创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融合了这两种流派思想。格雷夫(2008b)指出,制度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制度是人为的,而另一方面,制度在短期内不会受到受制度影响下个人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就意味着,关于制度的研究既要考虑人的理性作用,同时也要考虑到演化的力量。 历史比较制度分析,与现有的制度研究相比,具有以下几个非常明显的特点: (1)对于制度的认识,作者与青木昌彦等人观点较为一致,强调制度是一种博弈均衡,并在其中坚持方法论个人主义。如果制度是博弈均衡,则意味着,博弈参与者很难单方面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来改变或者建构新的制度,否则单方面的改变,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而与制度最初设定者试图实现的功能存在差异。同时,作者也明确指出,基于博弈论,是无法完全推导出某项制度,因为博弈论对具体参数的设定,可能非常敏感,这导致多重均衡。(格雷夫,2008)这种多重均衡的存在,可以为会计准则的多重均衡提供解释,即不同的国家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会计准则存在着明显差异。 (2)如果博弈存在着多重均衡,那么,我们就需要精炼这种多重均衡,进而使得其和现实较为一致。如何来精炼呢?格雷夫在其中引入了“历史”因素(孙涛,2011)。任何制度的产生,都不是在真空中,直接借助于“交易成本”最低化产生的,而是与历史上的其他制度要素合力产生的。这就意味着,我们如果试图了解某项制度为什么会呈现出现在这种状态,那么,需要考察其产生的具体历史背景,并根据具体历史背景的一些关键参数,来精炼该博弈模型,进而使得博弈模型得到唯一的均衡结果。例如,财务会计信息是为了解决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信息不对称而提供的,这里面可能存在着多重均衡结果。当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是一个重复交往的“小圈子”时,基于重复博弈的双边或多边信任机制和惩罚机制可能起到非常重要的角色,此时,并不需要财务信息的披露。如果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处于一种陌生人社会,但是,资金需求方能够充分地提供抵押物品,那么,博弈均衡结果,可能是资金需求方不需要提供财务信息,而资金供给方也不关注对方的财务报表。如果企业融资主要依赖于短期信用融资,那么,资金供给方需要财务信息,但是,其要求的财务信息,更多的是资产的变现价格,对于那些具有使用价值,而无变现价值的资产,他们的关注度可能不高。当引入了长期债权人或者外部股东或者政府后,这种分析将更为复杂,同时还可能存在更多的均衡。这就需要我们还原到这些信息需求和供给产生的具体历史背景,考察某一时期企业的融资结构、抵押品、资本市场、资产专用性、法律执行有效性,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特点,得出各种均衡,并指出现有会计惯例这一均衡现象所依赖的具体背景或者参数是什么? (3)对于制度变迁,作者引入了拟参数概念(韩毅,2002)。即在博弈模型中,有些变量在短期内是外生于博弈模型,但从长期来看,是内生于博弈模型的。拟参数概念的提出,将有助于预测那些尚未产生的制度。当拟参数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将会导致制度发生变化,而且,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未来的变化。采用拟参数概念来解释制度变化,与经典博弈论和演化制度之间存在明显差异。经典博弈论和演化制度,在解释制度变迁时,往往依赖于功能需求者对环境做出的反应或者外部环境的外生变迁,导致制度发生变迁。拟参数概念的提出,能够更好地对制度的内生变化进行解释。 (4)与新制度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观点相比,历史比较制度分析更强调制度要素的历史所扮演的角色(彭涛、魏建,2011)。旧制度的历史,构成了新制度建立的起点,任何个体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生存的,在其个人效用函数中,必然会受到历史上制度要素的影响。由于旧制度和新制度存在着根本的不对称性,进而导致我们很难完全重构一套新的制度。旧制度的诸多制度要素,会成为新制度的基础。这种历史上所遗留下来的制度要素,也使得我们单方面完全建构新制度,可能并不能达到我们预期的效果。历史与现在不是割裂开来的,而是存在着高度的关联性的。 财务会计准则,存在着明显的建构特征和演化特征。所以,单纯采用某一种研究范式,可能并不能导致有效的结论。同时,财务会计准则作为一项制度,奠定了其可以采用博弈论来进行研究的基础。 在财务会计信息目标层面,现有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是建构理性的。无论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还是价值相关性研究或者契约相关性研究,都不自觉选择某种会计目标作为会计研究的起点。但是,更应该追问的问题是,现有会计惯例所依赖的目标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各国的会计准则在早期存在着明显差异?例如,现在的诸多惯例,实际上是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就产生了。然而,根据会计史料表明,20世纪30年代之前,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更多的是满足债权人的需求(Penman,2013)。这就产生了逻辑上的冲突。为什么历史上满足债权人需求的会计惯例沿用到了今天。这就需要构建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信息博弈模型,特别是在债权人中区分短期债权人和长期债权人之间的博弈模型,然后通过考察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不同资金提供者的具体信息,例如,抵押品情形、企业融资结构、第三方担保情形等关键参数,得出具体的信息需求均衡,进而解释为什么这种惯例被沿用至今,而这些关键参数是否发生了变化。再比如,现实中,如果从建构理性主义角度考虑,财务信息披露主要是为了降低公司股权和债权融资成本。然而,我们可以观察到的现象是,诸多上市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债务融资,而我们现在的准则更强调预测未来现金流,是在满足股东的信息需求。单纯从建构理性主义角度来看,信息披露更应该考虑债权人,而非股东的信息需求?这种逻辑悖论如何解释? 格雷夫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不仅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现有会计准则的起源,而且通过考察导致这种起源的关键参数,也可以增进我们对未来的预测。在方法论上,格雷夫的研究范式综合了规范演绎和经验归纳,解决了会计准则研究长期以来,横跨在“是然”和“应然”之间的矛盾。与现有的研究相比,格雷夫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将会使得我们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更为谨慎,避免理性建构主义的“自负”。 ①经济利润与经济收益在经济学中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现实中,有许多文献在混淆这两个概念。本文将其命名为经济收益是为了避免这种混淆。经济利润在奈特、张五常等学者的观点中,主要是指预期和实际情形的差异,是一种风落盈利(张五常,2014)。 ②现实中,我们可以观察到的现象是,银行在放贷需要抵押品时,往往偏好那种流动性比较强的资产。这也从侧面论证了在一定条件下,债权人和股东可能存在着信息需求上的差异。 ③传统的收入确认,强调实现原则。如果企业的资产在任何时候都能够以零交易成本出售,实际上这个时候强调实现原则已无必要。 ④对于以真实利润为基础的规范研究明显属于建构理性主义的范畴。这种方法在实证主义兴起后,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扬弃了。所以,本文只是对基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和价值相关性、契约相关性的相关研究在“理性”上进行简单评述。标签:会计准则论文; 财务会计论文; 利益相关者分析论文; 公司价值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差异分析论文; 企业资产论文; 条件分布论文; 经济利润论文; 公司估值论文; 完全成本论文; 现金流量表论文; 财会论文; 经济学论文; 会计制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