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首先针对当前我国新颁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进行了必要的说明,就其发展背景和此次修订的突出价值加以深入分析,而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针对新规范的几个方面主要修订内容以及其进步意义展开讨论,对于深入了解新规范的内涵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接轨
最新版的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于2014年8月27日颁布,并且于2015年5月1日全面实施。新规范在原有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7(2005 年版))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展开整合修订而成,主要是考虑到近年来我国建筑领域诸多新材料新技术层出不穷,对应的建筑物也呈现出新的特征,因此展开对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调整,制定新的方案,以使其能够适应新时期建筑防火需要的新形势。
一、新规范的发展分析
将旧有的两个规范进行综合,并且订立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很多方面有着不容忽视的积极价值。两部规范的综合,将各类工业和民用建筑均纳入规范的适用范围之中,并且依据高度进行划分,对于更为有效地面对复杂的建筑环境有着积极意义。同时在安全尺度方面,虽然之前的两部规范都自成体系,但是在合并与对比的环境下,发现高层建筑的设防标准甚至会在某些细节低于单、多层建筑,而在综合修订的过程中,则实现了有效的修补和整理,对于提升安全水平有着积极价值。除此以外,此次综合修订,对于效能和发展而言也有推进作用。之前两部规范的修订,均在既有的框架之下展开,难以有所突破,因此在面对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难以适应的局面。而彻底的修订,无疑可以打破既有框架,对于从根本上推动规范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有着正面作用。
新规范的修订,从多个方面对旧有体系实现了突破。首先,填补了建筑保温系统防火要求领域的空白。随着建筑节能材料以及相关政策的发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问题纳入了该领域的实现之内,通过对于保温材料及系统的火灾试验研究,新规范对于不同类型、不同高度建筑保温材料做出了对应的明确和严格的要求,建筑过程中严格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并且对应推广不燃保温材料,确保建筑安全。同时对于保温系统的结构以及施工工艺也做出了对应的分析和规定。
其次,针对于当前国内高层以及超高层建筑的迅猛发展势头,以及在火灾发生的时候外部援救难以实现的主要特征,新规范着重加强了建筑自身防御火灾的技术措施,针对百米以上建筑的楼板耐火极限、防火间距、人员疏散及避难以及应急照明等相关问题都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提升,对于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告警系统以及灭火设施设置等方面,同样加以完善。
最后,新规范保持了开放的态度,积极吸收科研成果,从而确保了规范的科学体系建设。在展开多项研究的基础之上,依据科学的试验结论,来进行规范的建设,对于外墙保温材料防火、建筑构件耐火等方面都给出了科学的具体的要求。同时整个新规范,从体系上也增加了协调特征。这种协调的体系性特征,一方面是要求建筑物本身的消防防火建设呈现出更强的体系化,包括消防给水、火灾自动报警、防烟排烟以及其他自动灭火系统等,均需要在遵守各自设计规范的基础之上,兼顾彼此地位和作用,形成有机防火整体。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另一个方面,则是规范本身呈现出体系化特征,多个基础规范和专业规范既保持相对的独立和开放,同时也呈现出多个细节规范之间的系统特征。
二、新规范的修订重点分析
新规范将原有的规范与高规进行合并和综合,一方面对二者的内容进行了继承,另一个方面也协调了其他的诸多方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在于在充分分析发达国家成熟先例的基础之上,对建筑保温、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等方面进行了补充与完善;其二,则是依据我国当前建筑自身发展的趋势,对于建筑结构,诸如商业步行街、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等进行进一步的规定和明确;最后,协调两个旧有规范之间的不适应特征,形成科学的体系化规范。具体而言,有如下几个突出方面,可以作为修订的重点予以关注:
1.对于建筑保温系统防火要求的补充
这一部分,补充在新规范的“建筑构造”专章中。具体而言,是依据建筑物本身的墙体构造具体情况,对住宅建筑以及非住宅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护层厚度、防火隔离带,以及外窗耐火完整性等作出规定。之前我国建筑领域中,保温材料的发展与应用都并不成熟,但是近年来随着建筑领域技术的不断深入,保温材料的应用开始变得频繁,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步凸显,在对央视以及上海等保温材料火灾事故的深入反思的基础上,新规范依据科学试验给出相应的说明,对于推动该领域的防火体系完善有着积极价值。
2.独立设置了“灭火救援设施”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专章
对于这两个方面专章的独立设置,体现了对于这两个方面的重视。其中在“灭火救援设施” 专章中,对原规范中的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直升机停机坪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做出了进一步的完善,并且突出针对高层以及超高层建筑做出了必要的考量。而对于“消防设施的设置”专章方面,则主要从应用以及设置的领域方面,对各类灭火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具体而言,包括娱乐场所、物流以及特殊物品存放环境等场所,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3.特别完善了超高层建筑的防火要求
对于超高层建筑,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当前超高层建筑不断涌现,并且在发生火灾的情况,外部援助难以在第一时间到位并且展开有效工作,因此做出了进一步更为详细和严格的要求规定。突出表现在对于某些既有指标的进一步加强,并且也对整个要求体系做出了完善。例如对于建筑高度超过百米的建筑,楼板耐火时间要求从1.5小时提升至2小时,同时防火间距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而对于公共建筑避难层的防火要求也做出了进一步的完善。
三、结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于旧有规范的改善体现在多个方面,除上述几个突出方面以外,对于特殊作用建筑,诸如幼儿园、医疗建筑以及商业用建筑等的防火要求也做出了明确界定。多个方面多个层次共同作用,构建起完整可靠的防火规范,为建筑领域的防火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必要依据。
参考文献:
[1]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S].
[2] 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
论文作者:李闯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6年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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