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于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形势下强化建设工程监理的对策。
关键词:新形势下;建设工程;监理问题;监理对策
一、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分析
1.1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受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确立了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
1.2制定了监理队伍的市场准入规则
建设部颁布的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监理工程师考试与注册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和资格条件。
1.3 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2000年12月,建设部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系统全面规范监理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1.4初步形成了监理取费的价格体系
1.5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对象
监理涉及的范围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矿山工程等,基本上覆盖了建设工程的各个领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颁布后,多数监理企业制订了贯标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实施监理,监理工作逐步规范。一些监理单位通过ISO9001认证后,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操作,管理程序化、报表制度化,人员职责明确,工作秩序井然。许多地方的监理企业还做到统一着装、统一使用监理标志,规范化程度大大提高。
在这期间,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向着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稳步发展,组建了一支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工程监理队伍,受监理的项目占到75%左右,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体现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且也得到社会各界更加广泛的关注和认可。可以说我国的工程监理事业正在稳步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尤其是21世纪的今天,面对各种科技的渗入,我国的工程监理面临诸多的问题。
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监理单位承担法律风险的能力不足
目前,随着我国大规模建设的开展,建设监理任务不断增加,责任日益重大,产生的纠纷逐渐增多。从理论上讲,一旦工程发生事故,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业主或第三方做出赔偿。但我国对于监理单位注册资本的下限要求较低,且监理收费也较低,监理单位的经济实力有限,难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往往导致业主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降低,阻碍了监理事业的发展。
2.2建设监理市场行为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目前,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还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就遣散或转移人员,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甚至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领薪水,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明确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存在只管签字,而不问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
2.3建设工程监理的水平偏低、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长期以来,我国很多建筑工程的监理水平偏低,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理水平偏低主要表现在对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相关制度和规范实施监理,监督管理未能落到实处;监理工程师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经常出现身兼多职的情况;监理组织不健全、监理制度不完善监理职责划分不明确等;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和手段,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监理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总监理工程师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不能满足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需求,符合监理工作要求的人才缺乏,有关人员的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建筑工程监理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形象,不利于监理事业的发展。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从整体素质而言,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是从不同的专业转换而来,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下岗单位的转行或退休的监理人员,学历相差悬殊,有研究生,也有初中毕业,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职称差别很大,有高级工程师,也有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监理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三、强化新形势建筑工程监理的措施探讨
3.1熟悉工程设计文件
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会议和设计交底会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是项目监理机构实施事前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通过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了解设计意图和工程设计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二是发现图纸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监理人员应重点熟悉:设计的主导思想与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同时监理单位应积极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设计交底会,全部了解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
3.2建筑开工审批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并对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逐项审查,重点审查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是否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是否到位,施工机械是否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是否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待开工条件全部符合要求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签发工程开工令。
3.3强化安全监理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时,需要使用很多辅助器械。进行建筑安全监理时,对施工所用机械的检查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例如,吊篮的构建部分较多,安全监理难度较大,是工程安全监理检查的重点。吊篮构造包括悬吊平台、悬挂机构、爬升式升降机(或卷扬式升降机)、安全锁、钢丝绳、电气控制系统六部分组成。对吊篮工程安全监理主要是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操作资格、安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安全检查、悬挑平台安全检查、提升装置、安装过程安全检查、用电安全检查、使用过程安全检查。吊篮的安全监理应在吊篮使用不同环节进行检查,确认吊篮能否安全、稳定地运行,能否达到设计规定和技术的要求。
3.4强化质量监理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时,现场的监理人员对建筑工程监理的落实程度直接反映了工程监理的实际情况,这就要求现场的监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忠于职守,科学、合理地控制施工全过程。现场监理人员要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基本原则,加强工作中的质量意识;要细致观察、深入分析,善于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改进问题;要通过合理的监理手段,采用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巡视,全面掌握建筑工程施工情况。在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理之前,要做好检查和巡视计划,规划好巡视线路。进行现场巡视时,要随身携带常用的测量工具和必要的安保用品及拍摄器材。检测内容为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对施工所用的材料进行质量确认,查看施工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工艺要求,同时对质检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确认,对特殊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确认。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监控是质量控制工作得到落实的关键环节。
3.5强化进度监理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的形成阶段,施工阶段的进度是整个建筑项目工程建设控制的重点。工程监理依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保持与建筑项目建设的总进度一致,并实时掌握施工计划的落实情况。通过控制和监督工程施工过程,将施工执行情况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保证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必要时,可以适当地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以保证施工进度计划更合理,施工更科学。这对建筑工程项目总进度的控制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新形势下强化建筑工程监理的对策
4.1完善法律规章制度
法律规章制度是一切行业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和准则。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尚不规范。因此,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加速清理和废除与当前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等,所以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完善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4.2规范监理委托授权
监理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性。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及相关条款下提供服务,且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均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均存在“大业主、小监理”现象。拿我所在的监理单位来说,属于集团公司的二级单位,但同时又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一般情况下,集团公司的专项工程均由集团公司负责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监理(资质范围内的),签订监理合同也是如此,项目单位(现场管理和项目使用单位)仅知道我们是集团公司下属的二级单位,是替项目单位管理现场的,而忽视了业主与监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场监理就像是项目单位的下属机构,不能很好地公平、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因此,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监理的委托授权,正确地履行参建各方职责,也是做好工程监理的重要保障。
4.3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置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应当具备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结语:
综合上述,新形势下,工程监理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但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仍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实际发挥的作用与社会期望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我们要采取相应措施来搞好建筑工程监理,使之成为建设领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李洪松.浅析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难点及对策[J].河南建材,2018,(04).
[2]张江平.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信息化初探[J].科技资讯,2017,(17).
论文作者:王幸好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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