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四大改革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配制度论文,国企论文,工资收入论文,思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来自国务院有关部门权威人士的消息表明,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已基本明确: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实行“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
有关人士指出,这一改革思路是为了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要实现国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今后应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努力:
——建立经营者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要继续在有条件的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办法,包括实行经营者持股和认股权制度等长期激励办法,使经营者获取与其职责和贡献相符的收入水平,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试点探索来总结经验,切不可“刮风”;二是要改革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收入分配办法,董事会成员根据其投资决策和资产运营能力及其业绩取得相应报酬;经营层副职,根据其履行经营管理责任和取得业绩的情况确定报酬;三是要通过建立严格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规范职位消费,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等措施,建立约束机制。与此同时,还要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经营者选拔任用制度,使经营者能上能下,使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在讲经营者责任与权利相统一,贡献与收入相对应的同时,仍要大力提倡奉献精神。
——改革工资决定办法,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能增能减机制。一方面,要结合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程积极稳妥改革现行工资决定办法。对建立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程度较大的企业,按照企业自主分配的原则,由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职工工资水平,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采取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职工个人工资收入。另一方面,要加快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特别是要突出岗位、职责和贡献的作用,提倡竞争上岗,岗变薪变,使职工工资收入能增能减。
——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具体途径和办法。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当前应主要是在实行股份制改造或产权清晰的竞争性企业,试行职工持股制度;要认真总结近几年试点经验,改进完善职工持股分配办法;在高新技术企业试行技术入股办法,把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折股由科技发明者和贡献者持有。对没有条件实行技术入股的企业,可以对科技人员实行项目成果奖、销售收入提成等办法;在资本回报率和净资产收益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小企业,探索试行劳动分红办法。无论实行何种分配办法,其关键要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使工资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保持合理比例关系。
——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要转变政府职能,使工资收入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从行政手段为主向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转变。一是全面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实行对社会平均工资和行业、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调节;二是继续推进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引导企业参考劳动力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调节企业内部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关系;三是建立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引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四是加强工资收入分配的执法检查,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对少数垄断行业和特殊行业的国有独资公司实行直接管理,解决其中某些企业个人收入偏高问题,调节行业、企业收入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