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双娥[1]2001年在《思想自由权的几个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研讨思想自由权的基本理论及其在立法中的重要问题。思想自由权是一个具有重要法律地位的概念,它作为基本人权是公民其它一些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的基础。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关于思想自由权的宪法规定,我国宪法和法律则没有设定思想自由权,但有思想自由权内容的体现。因为我国宪法中有关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关于公民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关于公民从事科学文化学术研究自由的规定。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重大国策,建设一个高度文明民主繁荣富强的国家是我国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个宏伟目标,发扬民主,完善法制必不可少。思想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和文明民主社会的标志,应在我国宪法中做出明确规定。 全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思想自由权的沿革考察。笔者首先探讨了思想自由权确立的历程。指出,思想自由产生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发展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思想自由权确立在17—19世纪;被广泛重视在二战以后至今。然后笔者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思想自由权形成的叁个特点:一是历史上人们对思想自由的认识和实践是确立思想自由权法律地位的基础;二是思想自由权法律地位的确立是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之一;叁是确立思想自由权法律地位的国家数量在世界范围内呈增加趋势。 第二部分:思想自由权的法律意蕴。笔者在该部分从五个方面对思想自由权进行了阐述。在分析了思想自由权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指出,思想自由权的真实含义在于:法律不得禁止和反对特定思想的自由。思想自由权的性质在于: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思想自由权的特征体现在:绝对性;内潜性;基础性。思想自由权的体现形式是:表达自由和沉默自由。最后笔者把思想自由权同思想自由、人格权、宗教信仰自由、犯意表示、态思自治、政治自山权、沉默自山等概念进行了比较,使对思想自由权法律意蕴的探讨更明确深化。 第叁部分:思想自山和表达自山的相互关系。,山一于表达自由是思想自由的重要休现形式,笔者亚J点分湘「了它们:一抒之问的关系吸、J旨出,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的共同点是:二者同属于宪法规定的两项基本的公民权利和自由;二者均只能存在于文明、民主、进步的社会之中;二者刘一于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均具有重大推动作用。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的差别体现在:思想自由是绝对的,表达自由是相对的;思想自由属于人格权范畴,表达自由属于人的行为自由的范畴;思想自由停留在人的思想内在领域,而表达自由体现于人的外部行为自由的领域。最后笔者指出: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关系密切。因为思想自由是表达自由的基础,表达自由是思想自由的具体体现形式;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相互促进,相互作用,共同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第四部分:加强我国思想自由权的法制建设。在该部分,笔者首先分析了加强我国思想自由权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认为,它有助于完善我国宪法的内容;促进我国的人权法律保护;优化我国的立法体制。然后,笔者对我国思想自由权的立法现状指出如下两个特点:一是对思想自由权有所规定但不直接、不完整;二是我国思想自由权立法处于法律形式和法律内容脱节、国内法同国际法脱节的两个尴尬境地。在此基础上,作者分析了造成上述现状的原因:第一,人们对思想自由权认识上的误区造成;第二,立法技术上的滞缓状态几迭成;第叁,受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最后,笔者提出了强化我国思想自由权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一是完善宪法中关于思想自由权的法律规定;二是加强各部门法对思想自由权的法律规定;叁是完善我国关于思想自由权及相关权利的法律界限的规定;四是加强思想自由权以及相关权利的法律救济方面的立法工作。
周双娥[2]2005年在《加强我国思想自由权立法简论》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思想自由权的立法现状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对思想自由权有所规定但不直接、不完整;二是我国思想自由权立法处于法律形式和法律内容、国内法和国际法脱节的两个尴尬境地。加强思想自由权立法,有助于完善我国宪法内容,促进我国人权法律保护,优化我国的立法体制。
吴海英[3]2007年在《论表达自由》文中指出表达自由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是民主与法治的基础。本文通过对表达自由基本理论的探讨,明确了表达自由的内涵、价值、发展历史和界限,同时对表达自由的构成基础进行了比较研究。最后在分析我国保障表达自由现状及不足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表达自由制度提出了对策建议。
戴涛, 陆永胜[4]2004年在《论思想自由权的宪政保护》文中认为思想自由权在我国宪法中未被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与国际公约和各国立宪潮流不符 ,事实上 ,思想自由权载入我国宪法完全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我们应当以思想自由权入宪构想为契机 ,顺应“中国走向宪政之路”的美好愿望 ,建立起中国的思想自由权宪政保护体系
周悟阳[5]2015年在《论思想自由的宪法保护》文中研究指明当今,创新能力无疑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潜力和综合“软实力”的重要指标。人类历史上科技和经济呈现跨越式发展的时期,思想的解放往往是最为重要的条件,而解放思想的根本就在于个人思想的自由作为一项基本的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和认可。但思想自由权作为一项广泛规定于现代各国宪法之中的基本人权,在我国却并没有得到宪法的确认和学界应有的重视。本文的正文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由思想自由和后来发展而来的思想自由权的历史沿革说开来,分别介绍不同的历史时期思想自由的发展历程和状况,并从不同角度分析思想自由权在当时的环境和背景之下能够存在和发展的原因。第二部分对思想自由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首先就“自由”一词在思想自由这一语境下所具体表达的意义进行了界分,进而介绍了不同的学者对思想自由含义从各个角度进行的界定并最终得出了个人对思想自由含义的一点看法。第叁部分对各国宪法中对思想自由的规定情况进行了归纳,一方面通过对既往研究的综述回顾了前人在成文宪法比较研究方面的成果,另一方面就最新的资料重新对思想自由在世界各国成文宪法中的规定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研究。第四部分对思想自由入宪在我国的意义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思想自由权首先是一项基本人权,而且是一项没有任何例外的绝对人权。具体而言,思想自由指的是每个人抱有内心想法的自由,这样的自由不能为任何个人或组织所侵犯。免受这样的侵犯意指既不能因思想而对其课以责难或不利,不能强迫个人抱有或者不能抱有一定的想法,也不能强迫个人将其想法表露出来。并且,这样一项自由应当由宪法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提供规范和保护。我国将思想自由权入宪不仅可以填补多年以来的立法空白,还可以顺应国际立法、立宪潮流,切实保护公民的权益,鼓励创新,使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有了源头之活水、奠基之巨石。
樊华强[6]2007年在《高等教育视野中的人权研究》文中指出当前,伴随着高校扩招的步伐和高校合并的浪潮,中国的高等教育迈入了蓬勃发展的历史时期。然而,高等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困境。表现之一即是高等学校内部忽视对基本人权的理解和尊重,缺乏对个体权利的维护和保障。在“人权入宪”和“以人为本”口号响彻中华大地的宏观社会背景下,以人本精神和人权理念审视我国的高等教育是本文所要研究的课题。本课题将遵循师生有哪些权利,为什么应享有这些权利,什么在妨碍这些权利的实现以及如何维护这些权利为研究思路,重点探索在人权视野下,高等教育面临的变革,包括高等教育理念的改造、高等教育政策的调整,高等教育法规的完善等等。具体而言,本研究包括以下六大章节:第一章人权与高等教育中的权利本章主要对人权、权利和义务等概念作了解释,阐述了高等教育中“叁权鼎立”的权利结构,并分析了人权的演变与高等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第二章大学生应有权利解读本章主要探讨了大学生的应有权利,重点分析了大学生的人格尊严权、自由权、受教育权及民主权。尊严权是人权的基础和先导,一切人权都源于人类固有的尊严和价值。自由权核心是思想自由。人有发展的天赋和潜能,受教育权本质是发展权。民主权包括申诉权、知情权和评教权等。第叁章大学教师应有权利分析大学教师权利主要由作为自然人的权利和职业权利两部分组成。作为自然人的权利最基本的是发展权。而其职业权利最根本的是学术自由权。第四章人权之障碍:高等教育中权利与权力的博弈本章主要从以下四方面探讨权利与权力的辨证关系。第一节主要讨论权力的概念、性质及与权利的关系,高校自主权的来源和属性。第二节主要探讨教师的知识权力与学生思想自由权的冲突与协调及教师的学术权力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协调。第叁节主要分析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冲突的表现,高校管理权的价值取向及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协调。第四节重点探讨大学教师与管理人员在价值取向上的冲突和矛盾及聘任制下教师权利与高校权力的冲突与协调。第五章维护人权之一:高等教育理念与政策的变革本章主要从以下叁方面展开:第一,在高等教育目的上,摒弃社会本位的高等教育目的观,树立以人为本的高等教育目的观。第二,在高等教育管理上,体现民主参与、服务本位、尊重人性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第叁,在高等教育政策上,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强化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努力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第六章维护人权之二:教育法律与法规的完善本章主要包括以下叁方面:法的价值与人权,实体法完善与人权维护,程序法完善与人权维护。法的最终价值取向是人权。虽然当前中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无论是在实体法领域还是在程序法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漏洞和有待改进的空间。因此,有必要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以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师生权利。
王坤, 徐静莉[7]2002年在《中国人权法律保障的内容》文中指出尊重和保护人权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一项事业。我们国家自从 90年代以来 ,政府也大力加强了人权的法律保障工作。对人权法律保障的内容规定的更加广泛 ,制度也更加完备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 ,中国人权法律保障的内容与国际标准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围绕了人权法律保障的内容这一核心 ,从人身人格权利、政治权利与自由及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方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人权法律保障的具体内容
参考文献:
[1]. 思想自由权的几个问题研究[D]. 周双娥. 湖南师范大学. 2001
[2]. 加强我国思想自由权立法简论[J]. 周双娥.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3]. 论表达自由[D]. 吴海英. 四川师范大学. 2007
[4]. 论思想自由权的宪政保护[J]. 戴涛, 陆永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4
[5]. 论思想自由的宪法保护[D]. 周悟阳.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5
[6]. 高等教育视野中的人权研究[D]. 樊华强. 湖南师范大学. 2007
[7]. 中国人权法律保障的内容[J]. 王坤, 徐静莉. 华北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