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中三脚架模式的分类与统一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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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6)04—0048—07

伦理学门派众多,谱系庞杂。但从其赖以成立的理论参照系,即哲学本体论切入考察,则可发现,迄今人类建构的可感世界、理念世界、宗教世界及实体、理念、神三类本体不仅规定着伦理学呈现一种伦理自然主义、伦理直觉主义和伦理宗教主义之间既分型又统一的三足格局,而且规定着这种格局内部诸多伦理学构件之间也呈现一种分型与统一的关系。

一、伦理学分型的根源

迄今,伦理学虽大家辈出,派系林立,貌似杂乱无章,实质上却呈现一种有序的分型格局。分型根因于伦理学参照系理论的差异。

人类对所有问题的诠释,都遵循两个规则。一是要有一个实体,无论是实性问题还是虚性问题,最终都要将其与这个实体联系起来并参照实体诠释。任何无论多么抽象的概念、玄乎的想像、神秘的梦幻,追究开来,如找不到其所对应的实体,总是在自身之内转圈子,只是用自身说明自身而不用其他实体说明自身,最终的回答难免陷入“就是那个,就是那个那个的那个”的尴尬。这个对应的实体就是理论参照系。参照系经得起追问,这个理论就落到了实处,就有了终极根据,追问遂告终结。二是这个实体必须具有统一性、整体性、包容性的大全的特质,所有东西及其所引起的问题无不是这个大全的类。如此,所有问题都可以对照着大全采用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直观与想像等方法来诠释。这里要注意的是,传统本体论将这种诠释变为一个单一的目的论图式和特例,一切事物的进程都被认为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一旦把握了普遍存在或终极目的的本质,即建构出一个最一般意义的理论范型,就可“用演绎的方法从这些最高原理推导出较低级的原理”[1]282。而我们这里强调的是参照系或实体的大全特质——以思想和理论的方式把一切东西逻辑地结构在一个实体中,而且结构性越强,参照系的可参照性就越强,诠释力和结论的可靠性就越大。

哲学就是建构这种参照系的理论。哲学之所以有资格建构这种参照系,是因为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世界、整个宇宙、大全。哲学首先必须自己站稳脚跟,为自身找到一个赖以立足的实体或一个参照系,也就是要找到一个本体,完成本体论建构。本体论也就是哲学自身的基础。那种认为本体论是传统哲学为谋求理论体系化而建构宏大叙事的一种过时的诉求和方法,转而走向哲学的问题时代,以问题研究替代体系建构的想法和做法,如N.哈特曼所宣称的“‘哲学系统的时代已经死亡’。从系统思考到问题思考是必然的转移”[2] 是不妥当的。其一,本体、实体、参照系的作用是谋求体系化的需要。理论体系化是现实体系化的复写。哲人的这种体系化冲动,根因于宇宙万物结构的秩序化。其二,提高思维经济、思维效率的需要。一旦建构出本体,找出总的法则,那么,就可以运用演绎方法,迅速逐级推演出小的法则。许多哲学大家以有限之躯凭借体系化法则作出了对无限宇宙较为令人信服的诠释,就是明证。其三,具有“被参照”的价值。对宇宙万物的多维诠释,无论是哲学的还是其他学科的进路,无论是分析与综合的、归纳与演绎的,还是想像与联想的、类比与直观的,等等,都需要一个本体论的根据,即需要一个终极理论参照系。其四,人类言行中具有无法回避的本体论承诺问题。人类的言行必有所指,存在一个所指是什么的问题,当然人本身也在言行所指之列;还有一个言行所达目标的“当然状态”是什么的问题;再就是最根本的,诠释问题时,存在一个谁在发问、发问者本身是什么的问题,这是一切思考的第一前提。“谁”的问题必须在本体论上才能得以解决。换言之,如奎因所说:“对一个预先确定的理论,我们总是不能不问:这个理论的本体论前提或本体论承诺是什么。”[3] 本体论承诺问题不解决,本体论的建构永远不能结项。

体系过时,问题凸显,作为一种时尚哲学教条,道出了一种哲学焦虑:旧的体系过早失效、瓦解,而新的体系未能建立,更严重的是人们缺乏一种重建体系的信心。在我们这个时代,哲学已处于一种体系化真空状态。其实,体系与问题同等重要。没有问题,体系宏阔而空洞;没有体系,问题杂乱而无序。问题是体系中的问题,体系是问题链接的体系。任何以本体研究替代问题研究及以问题时代的问题来终结本体论时代的本体问题的企图,都是虚妄的。

哲学之所以能够建构这种参照系,是因为迄今哲学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久经考验成为人类最古老的一门学科,成为比宗教更具世俗效应、更令人信服、更能解决人类精神家园问题,也因此成为甚至比科学更有力的对抗宗教、削减宗教地盘的精神力量。古罗马哲人塞涅卡曾说过:“我们能够活着,这是大自然的恩赐。而能够活得好,则是哲学的恩赐。”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人类能活得好,并非依赖宗教。依赖宗教,只是因为科学和哲学还不够强大。事实上,科学主要解决人的身体问题、生存问题,间接地通过解决生存问题来触摸人生问题,旁及哲学问题,解除人类对宗教和迷信的盲从问题;而哲学主要解决人的精神问题、信仰问题,直接关怀人生,重建家园,对抗宗教。科学与哲学的目标都是服务于人,只是科学治“标”,哲学治“本”。因此,科学没必要诋毁哲学,哲学更不必因诋毁而科学化,或忙于应对来自科学的挑战,而无力于真正的对手。宗教的势力如此之大,信徒如此之多,这足以使哲学忙于大任而无暇其他。其中最重要的是哲学自身秩序的重建,也就是参照系理论的重建。

哲学为哪些学科建造理论参照系呢?一是为哲学自身。哲学要应对科学的误会和宗教的挑战,要为其他学科建造参照系,必须首先建构自身的参照系。二是为各门具体学科、尤其是为其他人文社会学科。哲学研究的是大全,具体学科研究的是大全之局域。具体学科的对象及其引起的问题只有与其哲学基础相联系才能找到答案。三是为与其难以区分的伦理学。说难以区分,是因为其他学科在研究时可以不涉及甚至不用提及其哲学前提,而伦理学在建构其体系时必须重点讨论其哲学前提,与实践伦理学同等重要的理论伦理学的使命即在于此,以至于有时干脆把伦理学称作“哲学伦理学”,既表明哲学是伦理学的直接前提,又表明伦理学是哲学的部分。只有解决伦理问题,哲学才算真正完成使命。哲学与伦理学互相包容,互为前提。

伦理学研究的是人伦关系,虽然可持续发展理论产生后拓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但研究对象仍然是哲学的一个局域。这就决定了哲学、尤其是哲学本体论仍是伦理学的前提和基础,即哲学仍是伦理学的参照系,只有参照哲学,伦理教义才能得到诠释;哲学仍是伦理学的终极理论根据,只有根据哲学,伦理教义才能令情感和意志信服地接受。

二、伦理学分型的根据及三足格局的形成

迄今人类在思想、观念、理论、实践上建构了三个世界:可感世界、理念世界和宗教世界。

可感世界最为古老,其建构与人的生成和演化属同一过程。它包括地理环境、人类社会和知识系统。前者是可感的,后者与前者具有实证性的一一对应关系,因此终极上也是可感的。可感世界主要满足人类的感觉需要问题。

可感世界虽能满足人类的感觉需求,却不能从根本上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和理想情怀,于是人类在告别野蛮步入文明社会时期创造了第二个世界——理念世界。理念世界是人类基于对经验世界的缺陷和不满而试图建立的一个美好的、自足的、圆满的精神世界。在柏拉图看来,“如有人要追究某一东西为什么出生,为什么败坏,为什么存在,他得追究这件东西在这个世界上什么样儿最好”[4]。他将自己所处的乱世暴政归根于人们不知道什么是事物的“最好”、“最最好”状态,即缺乏一套理念系统。N.哈特曼将柏拉图的理念诠释为价值,认为理念是“‘通过它’每件事物参与它正好如其所是的存在类型。从本质上看,柏拉图的理念中能发现伦理原则……价值即柏拉图的理念”。在本体上“价值是一种理想的独立自存”。[5]184,235 其实,理念是宇宙万物所处的一种适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优质状态、圆满状态、当然状态,是人们基于对这种当然状态的深刻把握而为自身设定的一种当做准则。它体现的是人类凭借情感和意志的力量以自由律、当然律驾驭自然必然性、社会必然性、生命必然性,以目的性统摄规律性,以价值统摄事实,以理想统摄现实的自强不息的精神。理念世界就是一个理想世界。它立足于可感世界又试图不为可感世界所限,超越于可感世界;立足自己的视野又试图不为自己的视野所限,超越自己的视野(人注定是一种生活于自己的视线之内又超越自己视线的动物)。它虽不可感却又是“真实的”、值得人用生命去追求的。柏拉图视理念为原型、理念物为摹本,认为只有原型是真实的。黑格尔认为哲学(其实是他的哲学,他的绝对精神)是“颠倒的世界”,现象世界是绝对精神的外化。哈特曼则把理念、价值本体视为事实领域的“延伸部分”[5]221。事实上正是由于在精神深处确信理念——一种理想世界的构型——的存在与意义,人类对可感世界的超越之旅才有了不竭的动力。

如果说概念、知识系统是对经验世界的一种如实复制,理念世界是对经验世界的超越,那么人类建构的第三个世界宗教世界则是对理念世界的反动。它不仅否定经验世界,而且否定理念世界、理想世界。对于人类而言,它的真正建立比经验世界和理念世界都要晚,是人类文明有所发达而又不够发达的产物,是社会压力或压迫直接促动的结果。它是一种纯粹情感和意志的虚幻物,是仅能为特殊人群——生活于特殊地域从事特殊生产的原居民——的宗教热情或幻觉所觉悟到的一切。一般外来加入者几乎达不到原居民对宗教性东西的觉悟层次,践行上更是如此。由此人们往往以为它要比经验世界和理念世界高级,是一种极乐世界。当然,这只是一种纯粹的价值判断。

综上,可感世界、理念世界、宗教世界是人类依次由世俗、精神走向灵魂深处的三个不同世界。实体的不同决定了人类抵达路径的不同。可感世界是一个实证世界,人类凭借实证的、经验的方法可以通达和建构;理念世界是一个理想世界,人类凭借直觉的、先验的方法可以通达和建构;宗教世界是一个虚幻世界,人类凭借信仰的、超验的方法可以通达和建构。

经验直接依赖于身体感官。先验意为先于经验,之所以称之为先验,是因为其所“验”的实体是“未出场的”东西,是“经验”之前的东西。超验是指超越于经验之外,既不在经验之前、经验之后,也不在经验之中。方法不同,建构的世界也不同。可感世界是一个经验世界,理念世界是一个先验世界,宗教世界是一个超验世界。

人类的哲学系统实际上一直在忙于建构这三个世界,也就是在建构三类哲学本体。经验世界论者认为世界的本体是可感实体,理念世界论者认为世界的本体是理念,宗教世界论者认为世界的本体是神或上帝。事实上,古往今来的哲学家所建立的本体无不在这三类本体之列。可感实体者,如古希腊哲人赫拉克里特的“流变”;亚里士多德的“实体”;马克思哲学也在此列,无论是将其诠释为物质本体论、实践本体论,还是生存论等,其本体都是可经验的并且只有在经验和实践中才能得到理解。理念实体者,如柏拉图的理念,黑格尔的绝对精神,N.哈特曼的价值等。宗教实体论者,如佛教的佛祖、基督教的上帝、伊斯兰教的真主等。

建构出三类哲学本体,也就为人类思考提供了理论图式,为灵感提供了思想源泉,为知识和智慧的出处找到了终极根据,为解决问题找到了总的法则,为哲学自身及其他学科建构了“理论参照系”。

同样,这三类哲学本体直接为伦理学的建构创立了哲学本体论的前提,奠定了坚实的哲学基础,提供了总的思维法则。伦理学为优化人伦关系及物人关系,必须将自身、将人的情感和意志指向未来,指向未出场的东西。作为人自身的一门学问,人借其为自身立法,确立德行。德行“之所以然”,“当做”的根据、德性何在,这就是伦理学的哲学尤其是哲学本体论前提问题,也就是道德基础问题(德基问题)。

本体论前提的不同,决定了伦理学的基本走向。三个世界、三类本体规定着迄今出现的三种伦理学谱系:伦理自然主义、伦理直觉主义、伦理宗教主义。

伦理自然主义将道德奠基于可感世界,要么直接把地理环境、人类社会或生命现象中盛行的法则拓展到人伦领域,或从中直接生发出人伦法则,这主要是西方的主流伦理学;要么先行立法,再不无牵强地在可感世界寻找对应的立法根据,如孔子开启的儒家伦理。我们认为,儒家伦理之所以是自然主义的,是因为其德基主要是自然主义的;其德基之所以是自然主义的,不仅是因为其哲学本体论前提是一种自然主义的宇宙论,而且因为构成其德基的质素“心、意、知、物在本体论意义上先于、承载、生成人、家、国、天下,格致诚正在价值论上先于修齐治平。而且,心、意、知、物是自然主义的,格致诚正是对自然主义的心、意、知、物的顺应和养育。”[6] 伦理自然主义最根本的一条法则是取法于事实,事实是什么,人就当做什么。它甚至全然不顾人之情感,使情感适应事实,以事实塑造情感。情与法处于尖锐冲突之中。情况往往是,事实合于情感,则益于情感;事实悖于情感,则害于情感。它最令人信服,但未必滋养生命。

伦理直觉主义将道德奠基于理念世界。由人先验辨识的事物或行为的最优状态、圆满状态、理想状态是什么,道德律令就规定人当做什么。这种先验而预知的圆满状态、理想状态不仅是事物或人其后当然要经历的状态,而且明显是一种动态,它随着事物和行为的进展而变动,对于事物或行为而言,后一个圆满状态总是比前一个圆满状态更圆满。理念如同一个没有内容的容器,它仅是规定了事物或行为的某种圆满状态。正是这种理想的圆满状态不断引领并激励着事物和行为向前优化。

伦理宗教主义将道德奠基于宗教世界。宗教世界是一个把可感世界和理念世界同时推向极端的两极世界。它一方面把可感世界苦难化为地狱,另一方面把理念世界极乐化为天堂。宗教世界就是地狱与天堂的两极体。科学立足可感世界而轻漫哲学,常对宗教持暧昧态度;哲学虽立足理念世界,却力图汲取源自科学的营养和宗教的灵感;宗教则既排斥科学又挑战哲学。科学力量的不强大和哲学力量的衰弱正好为宗教开辟和垄断市场提供了现实的可能。反过来说,在科学不能满足人类物欲需求和哲学不能找回人类家园的人类幼年时代,哀鸿遍野,苦难愈烈,渴望弥坚,宗教不仅成为一种有效的存在,而且成为一种合理的存在。因此,伦理宗教主义绝非空穴来风,它不过是借一种令人生畏、令人臣服的完美力量和绝对力量,说出一种苦难史实和苦难伦理,即以宗教的形式叙述非宗教的内容。可感世界的苦难是其生长的现实土壤,人之苦难的敏感性是其伦理效应的原动力。一定程度上,伦理自然主义和伦理直觉主义忽视的地方,恰是它重视的地方,它在前者的间隙和效用的薄弱地带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它把人引向麻木与安祥、空灵与超越。因此,宗教的力量是根深蒂固的。如果说苦难与身俱来,则宗教性也是人之根性。

三、伦理学分型的统一

自然界化育人的过程,也就是自然界一分为三的过程。人与自然原本一体,一方面人是自然之精华,另一方面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直接就是人体,是人体的器官。二者互育互养互存。自然界一分为三,甚至子体世界(经验世界、理念世界和宗教世界)膨胀,母体世界(自然界)衰微,既是伴随人类生成和发展的家园分裂之势,是人本质力量异化为母体世界对立面并最终异化为自身力量对立面的结果;又是人类为扼制分裂、整合家园的统一之势,是人及其本质力量向人自身及其母体世界的复位和归正。人类对经验世界、理念世界和宗教世界的不断建构和伦理修缮,正表征了这种复位的努力。

第一,伦理学分型的统一根因于充当其哲学前提的三个世界的互补与统一。三个世界虽是三个不同的世界,却又都是人的世界,共同构成尽管分裂却又趋向统一的属人世界。其一,三个世界共同满足人生的圆满需要。圆满的人生有三类需要:一是生理、生存的需要,即基本的需要,现实的需要;二是发展的需要,即理想的需要;三是超越的需要,即超越生死的需要。生存于这种一分为三的世界里,这三类需要缺其一,人生都是不圆满的。经验世界、理念世界和宗教世界正好分别满足人类的这三种需要。现实的需要是人生之基础,超越的需要是人生之境界,理想的需要是人生基础与人生境界之间的支柱。

事实上,伦理自然主义侧重于关注和协调人之生存方面的伦常关系,强调利益和事实关系的作用,价值目标通常指向个体功利。伦理直觉主义侧重于关注人之发展方面的伦常关系,强调伦理法则所框定的行为特征,价值目标通常指向社会的整体性目标和普世伦理。伦理宗教主义侧重于关注由人之死亡、灵魂方面的问题所引发的伦常关系,使人们的行为价值目标超越现世、今世,指向末世、来世。伦理自然主义功利有余,伦理不足;伦理直觉主义重于形式,疏于价值;伦理宗教主义得于伦理,形式与价值两失。伦理学最好是价值、形式、伦理的和谐统一。

第二,伦理学分型的统一根因于作为其直接哲学前提的三类本体的互补与统一。可感世界的本体是真,最高形式是至真,这是一种科学本体;理念世界的本体是善,最高形式是至善,这是一种伦理学本体;宗教世界的本体是美,最高形式是至美,这是一种美学本体。如此,可以看出,事实上,伦理自然主义的德基是真,伦理直觉主义的德基是善,伦理宗教主义的德基是美。对于人,真善美是互存互立的。无真,善徒有形式;无善,真缺乏人情;真善缺一,美不为美。无美,善虽立,却悲壮;真自在,却少意义。真善美,如同一个高低相叠的金字塔世界,底层是真界(现实世界),中层是善界(理念世界),高层是美界(宗教世界)。其中,唯有真是独立自存的,善依存于真就可存在,美必须同时依存于真和善才能存在。

真善美虽是三个不同世界的不同本体,但当人类在扼制三界分裂及追求自身力量和家园复位时,则真是三界统一的本体论基础,善是三界统一的价值论根据,美是三界统一的终极目标。

人在追求世界由分裂趋向统一的漫长旅途中,真是出发点,美是目标和境界,善则是通道和桥梁,是必由之路。一方面,理论地考察,美统摄真和善,真和善服从美,手段服从目标,这是完美的;另一方面,现实地考察,人类当下的立足地是分裂的三足世界,又必须以善和真统摄美,美服从善和真,甚至以善统摄真和美,使真和美服从善,目标服从手段,这又是不完美的。善美不能两全,这是人的一个两难选择。善而不美,美而不善,是人不得不长期忍受的一个结局。但这是一条必由之路,是人类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人与生俱来的代价。或言之,生即代价,人是以代价换取生命的动物。因此,只有目标和手段倒置,以手段统一目标,最终才能由真经善走向美。

三个世界,三类欲望,三类需要,三类德性,三类法则,三类德行,其实又是一个人,一个世界,一个德性,一个圆满。

第三,伦理学分型的统一根因于伦理学方法的互补与统一。

随着三个世界、三类本体成为伦理学的德基,通达三个世界、三类本体的三种哲学方法也就成为伦理学的基本方法。这就是经验、先验、超验的方法,或理性、直觉、幻觉的方法。伦理学分型为伦理自然主义、伦理直觉主义、伦理宗教主义,既是根因于三个世界、三类本体的分型,也是根因于三类方法的分型。经验方法的对象是可感世界,特征是实证性和抽象性,目标是真;先验方法的对象是理念世界,特征是直观性和图像性,目标是善;超验方法的对象是宗教世界,特征是虚幻性和极端情感性,目标是美。尽管三种方法各有其对象、特征、目标,但从人类思维的历史性、整体性和过程性来看,却又是统一的。人类的思维在发生之际,总是先以某种宗教式的近乎冷酷而又沉稳的热情将自己的智力投入到对象上,再运用直觉的力量将对象灵感化和图像化,最后运用实证的方法把对象数据化;人之角色上的神学家、哲学家、科学家,方法上的热情、直觉、实证,对象上的神圣化、图像化、数据化,如此反复递进,构成人类思维生成的总图式。

人类在思考或诠释事物,尤其在进行哲学、伦理学思考时,总是交替地使用多种方法。一般实证解决不了的东西,借助直观;直观把握不了的东西,就只能诉诸信仰。当然,诠释的过程也是接受的过程。接受一种东西也是如此。理性接受不了,诉诸直觉;直觉接受不了,诉诸幻觉。

其实,人类为了有效地协调人伦关系,总是综合运用经验、先验和超验的方法从可感世界、理念世界和宗教世界中搜寻可资利用的伦理资源。要么直接从三个世界中抽象出、类比出或幻化出伦理法则,要么根据优化人伦关系的需要先运用方法直接进行道德立法,然后再到三个世界中去寻找对应的根据。

第四,伦理学分型的统一根因于伦理法则的互补与统一。

经验世界、理念世界、宗教世界各有其伦理法则,这就是事实法则、理想法则、神性法则。哈特曼曾把范畴在其自身领域的效用视作决定性的,当该范畴运用到其他领域时,则范畴越界,效用递减。[1]292 事实法则、理想法则、神性法则分别主要是经验世界、理念世界、宗教世界的决定性法则。当它们进入并成为非母体世界的法则时,尽管有效用,但已非决定性的,人类有违背的可能,这为人之自由提供了空间和机遇。

三类法则共同构成一个法则体系。一方面,经验法则是整个法则体系的基础,以至理念法则、神性法则受其制约,伦理直觉主义和伦理宗教主义也难保其纯粹性而从经验世界的事实法则中寻求根据,而且有时难免有曲解事实而牵强的成分。另一方面,直觉法则和宗教法则虽直接规范人之精神、灵魂中的伦常关系,但目标都直指现实世界的物人关系,通过规范人伦关系以控制物人关系,反过来又通过控制物人关系来提升人伦关系。中国人一手儒,一手道;西方人一手科学,一手宗教;出家人吃佛家的饭,做人间的事,或食人间烟火,念佛家的经,异曲同工。一手入世,一手出世,精神出世,身体入世,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不失为人类生活的一个总法则。

第五,伦理学分型的统一最终根基于人类伦理活动及作为其表现的伦理生活风格的互补与统一。身体、精神、灵魂是人的三大构件,身体活动、精神活动、灵魂活动是人的三大基本活动。而这三大构件及其活动主要在其各自对应的三大世界中展开。立足于数据化的可感世界,从事的是身体活动,其实是实证性活动,包括生产等实践活动、科研等知识性活动,其伦理生活风格必然倾向于伦理现实主义。

精神活动,指的是一种不同于知识性活动的理念活动。与身体活动的对象不同,精神活动仅指对图像化的伦理场景,这种场景是仅“能为我们在精神上辨识而不能看见和抓住的领域”,它“仅为如柏拉图的‘理念’一样的内‘视’直接辨识”[5]185。立足于这种伦理场景,其伦理生活风格必然倾向于道德理想主义。

灵魂活动,指的是凭借极端而又素朴的宗教热情对虚幻的神灵和灵魂进行觉悟的一种信仰活动。它指对的是一种宗教世界、神灵世界,个人凭借教义所列定的修行,通过对神灵的膜拜和对灵魂的忏悔,以大众化的神灵来超度个体化的灵魂。立足于宗教世界,其伦理生活风格必然倾向于伦理浪漫主义。

幸福的人生,如古希腊哲人所言,应是“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也就是身体、精神、灵魂三大活动出自生命本身、成为生命本身的需要又创造出与生命本身一致并为其所用的营养。圆满的人生,是求真、求善、求美的统一。这种生命其本身的态度必然既是现实的,又是理想的、浪漫的。同样,现实是基础,理想是支柱,浪漫是境界。健全的人生态度,是现实、理想、浪漫的统一体,是极现实,又极理想;极现实,又极浪漫;是多一些现实,少一些理想,少一些浪漫。

总之,作为伦理学哲学前提和德基的三个世界、三类本体、伦理方法、伦理法则、伦理活动及作为其表现的伦理生活风格的互补与统一,决定了伦理学分型的统一。伦理自然主义、伦理直觉主义、伦理宗教主义虽呈分型格局,却又互存互立,趋向一个整体。

收稿日期: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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