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机制与政策博弈研究_企业经济论文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机理与政策博弈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战略性论文,机理论文,新兴产业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4-8308(2014)01-0001-12

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竞争力提升的有效手段,引起理论界和实践界的普遍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密集、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代表科技和产业的发展方向;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既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手段,也是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1]。Bart[2]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具有新兴产业的特点,还具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他根据作用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界定为“体现经济社会未来发展方向,具有研究意义,还没有完善的产业”。Jacobsson和Bergek[3]认为产业的内生比较优势是优势产业培育的必要条件,竞争优势是决定优势产业发展的充分条件,两者共同决定优势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需要合理地运用恰当的政策工具。Scott[4]认为管制、规范和认知的约束能够有意识地构建新的社会技术远景,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不仅需要各种支持性政策,更需要积极构建支撑性的制度环境,具体包括促进新技术和知识传播、建立适应性制度和法律保护、形成通用性标准和规则等。Enzensberger等[5]认为各类政策的不同运行机制以及政策工具的不同组合会直接导致运行难易程度的不同;引入可再生能源部门、政策制定者和传统能源部门三个利益团体的前提下,他提出一种政策工具选择的要素评价方法。Agterbosch等[6]通过对技术、经济、制度和社会运行状况之间关系的分析,指出制度与社会规范对于市场发展的重要性。不同的产业组织特征使得执行容量会有不同,制度与社会条件的动态配置能够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Young和Jin[7]以促进技术转型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利基管理和社会技术远景为基础,阐述了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政策路径;实证研究了美国、英国、德国的政策,提出新兴产业不仅需要稳定、持续的“战略利基市场”支持,更需要有力的政治支持和广泛的社会认同。Bianchi等[8]应用专家访谈法考察了2000-2007年全球20家生物医药领导厂商,提出在新产品研发的不同阶段,企业主导的开放性创新治理模式可以采取各种不同的组织形式。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未形成主流的技术范式,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在创新系统发挥重要的协调作用。Sun和Liu[9]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制度和国家层面的推动和扶持作用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的重要力量。Liu等[10]肯定了科技政策对中国新兴产业开展创新的积极作用,指出多头管理和缺乏协调是目前亟待解决的政策问题。Cooke[11]系统研究了创新业务在空间集聚的相关性,认为区域创新系统与部门创新模式共同演化、相互作用维持了产业的国际竞争力。Dosi等[12]指出需要有政策干预以塑造创新业务的模式和结构,这些政策的目标和效应不在于将系统拉回到均衡的平衡路径,而是在以持续的、破坏性的变化和激进的不确定性为特征的环境中,增强社会福利。Kuhlmann和Edler[13]认为公共政策必须考虑不同制度层面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需要协调特定部门的创新及国家层面的掌控宏观环境的产业政策(如贸易和金融体制、教育体制等)。国内学者乔晓楠和李宏生[14]以节能环保产业中污水处理为例,深入分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机制及其内在规律,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需充分考虑要素禀赋结构、竞争环境、治理模式等特点。朱瑞博[15]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关键是把握技术经济新范式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构建开放式创新网络,实施产业组织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战略,形成产业资本主导金融资本的有机耦合系统。邓龙安和刘文军[16]根据产业技术范式转移的一般创新理论,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品稳定的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效益,必须进行模块组合产品创新管理、组织创新管理和市场创新管理。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征、发展规律及影响因素,狄乾斌和周乐萍[17]提出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是体系构建的关键时期;其培育应依托政府规划,借助集群发展模式,采用柔性组织模式,寻求关键技术突破。黎春秋和熊勇清[18]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外部效应进行分析,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可以产生溢出效应、置换效应和联动效应,提出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具体路径。段小华[19]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应遵循市场容量、产业关联效果、产业集群等基准,有针对性地制订培育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实施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江小涓[20]认为政府在产业政策的角色不应笼统假设为“全局利益的代表”,通过对政府执行产业政策的行为模式进行具体分析,提出政策改进的实施路径。李奎和陈丽佳[21]分析了我国主要省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选择上的异同,提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双螺旋模型,并根据该模型衍生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政策体系的钻石模型,提出了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政策体系的框架设计和具体政策措施。熊勇清和郭兆[22]认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多元化的目标利益,针对政府与企业不同的行为主体,应该从产业与市场不同的角度建立相关利益协调机制,破解多种利益割据。张冀男和苏相锟[23]指出地方政府存在一哄而上、要素缺乏、激励失当和市场模糊等问题,需要通过加强规划、增强要素供给能力、完善财政激励政策以及加强协调和监督考核等措施实现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汤鹏主[24]指出政府应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通过FDI效应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机制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政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于斌斌[25]运用进化博弈模型,对区域经济中传统企业与新兴企业的创新链接机理进行了剖析和研究,认为已有的“创新型”企业的占有率、新兴企业对传统企业的依赖程度对传统企业与新兴企业的创新连接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政府行为中的政府补贴、法制因素对传统企业向“创新型”企业方向演化具有催化作用。

纵观国内外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模式及扶持政策的现有研究,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机制、产业锁定以及政策模拟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国内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成长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政策尚处于制订与完善之中。现有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与培育的研究直接借用国民经济主导部门的选择标准,忽略了各经济区域的空间特性、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所处工业化阶段等因素。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过程中,需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的约束因素进行深入研究。

1 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机理

1.1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根植网络培育

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区域间生产力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为追求比较利益,不同生产要素主体(agent)之间通过特定方式和途径进行要素转移,通过原始创新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种子因素,或从相关区域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种子因素。在特定条件下,一个或多个“种子”发育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雏形,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生长期。在核生长的萌发期,由于该产业尚不成熟,加之市场不稳定,需求不足,研发和市场培育需要大量投资,风险较大。因此,萌发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的重要机遇期。agent之间的互利性交易在导致种子因素转移的同时,使交易双方的生产力也得到提升。若将agent视作网络节点(为便于分析,流动中的要素即使具有一定的主体属性也不作为节点),agent之间的交易通道作为边,要素的转移方向作为边的方向,两个相连的agent经要素交易所获得的净收益之和作为边权,可以构造出有向边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网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根植网络培育如图1所示。

图1 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植网络培育

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种子因素通过有向边权网络空间结构进行植入式流动而不断增值,构成培育网络环境的社会关系资本。社会关系资本是网络主体在新兴技术研发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结成的各种关系,网络的主体包括消费者和研发者,研发者可以是大学、科研机构、企业以及为科学研究提供各种支持的政府职能部门。此时的技术研发,多停留在理论创新阶段或实验室阶段。这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早期,由于研发的高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研究网络必须由政府参与资源的配置,通过各种激励措施鼓励研发者的技术创新活动,构建研究网络。社会关系资本对于新兴产业“种子”因素的创生能够产生连锁反应。

2)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网络中,各节点在网络中地位是不同的。具有较高地位的节点创新能力强、与外界节点联系紧密,新兴产业往往先期在这些节点创生,或者优先于其他节点接收与吸纳“种子”因素,这里称该节点具有较高的“网络地位资本”。网络地位资本是前期阶段成功的技术成果进一步应用开发研究阶段。网络主体还包括进行应用开发研究的大学及大学科技园、科研机构,以及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各政府职能部门,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中心等。这个阶段研发者开发出新产品并可能进行试生产,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期阶段。政府在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构建良好的创业环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顺利进行创新型创业活动提供支持。网络地位资本建设的本质问题是提升区域核心竞争能力、经济实力、学习和原始创新能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往往首先在网络地位资本较高节点中发展,然后向其他节点辐射。进行新兴产业的创生后,某些处于较高地位的节点能够优于其他节点而率先进行产业的移入生长,这是政府节点所特别关注的问题。“网络地位资本”较高的节点具有科技、资源、政策、环境、文化、交通和通信等诸多优势,先进的生产力一般优先在这里产生和应用,称为“创生型”生长模式;其他节点不具备这些方面的优势,其生长往往是依靠高网络地位资本节点的产业转移而实现的,称为“移入型”生长模式。“创生型”模式设计的关键是:在节点建立较完善的市场体系、政府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风险投资体系,如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培育与扶持当地龙头企业和科研部门的新技术开发,引导创新方向、凝聚创新能量、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种子创生。

3)社会环境资本是网络主体在新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结成的各种关系。网络主体是从事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或提供服务的企业、融资者以及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大学和科研机构的衍生企业以及各种商务服务组织。这个阶段的行为特征为新产品的大批量生产,至此新兴技术的产业化顺利实现。

1.2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GERT(图形评审技术)培育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过程经历“种子”期→“核”生长期→“核”形成期→“网”发展期→“群”稳定期→“区”转型期。每一步发展都可以视为系统状态之间的概率转移过程,这里采用随机网络模型进行描述。节点表示系统状态;连接各节点之间的箭线表示各状态之间的概率转移关系,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GERT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GERT模型

对图2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GERT模型各项状态分别进行解释说明:状态1表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种子出现,可能是一种技术或一种资源;状态2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生长期,即胚芽成长期,种子脱离相对孤立的状态,与周围资源形成密切联系并演变为活跃因素;状态3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形成期,在区域范围内开始具有较强的资源、人才集聚力,锁定效应出现;状态4指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步形成,在“核”周围开始出现众多相关企业,区域环境配套逐步改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较大范围的资源和市场影响力,但集群实体之间竞争剧烈;状态5指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入稳定期,此阶段产业集群效应凸显,产业综合竞争力增强,辐射区域范围升级,企业之间合作紧密,锁定效应出现;状态6表示战略性新兴产业升级转型,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产业实体通过新材料、新技术或新方法的成功应用,使产品服务实现顺利升级;状态7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失败或衰退,在产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可能出现。状态6和状态7是研究问题的目标节点。

战略性新兴产业从种子阶段(状态1)发展到稳定成熟阶段(状态5)的概率称为产业的“成熟”概率;相应未能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概率称为产业“夭折”概率;将产业从种子阶段发展到成熟并实现转型(状态6)称为“升级成功”概率。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种子期呈现的特征主要有:产业发展潜力水平较大,但产业发展规模水平较小。当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培育期业态时,其产业新兴性特征导致其具有“产业发展潜力水平”的高动力因子,因此处于培育期业态的产业发展潜力水平最大。同时,当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培育期业态时,由于产业发展的时间比较短,尽管具备较高的产业发展潜力水平,产业发展规模水平还是其余业态中最小的。从培育期进入发展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呈现的特征是:产业发展潜力水平逐步递减,但是始终处于“正数值”状态,而产业规模水平却出现逐步递增的态势,在国民经济的比重处于增速较快水平。从发展期进入成熟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征表现为:产业发展潜力水平逐步递减直至“零数值”,而产业发展规模水平却一直在上升,直至产业规模水平达到较高水平的稳定值,导致该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处于一个较高水平,从而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产业。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从处于种子期的一般性产业的遴选开始,历经培育期、发展期、成熟期等过程而完成产业演进[26]。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阶段上具有较大差异性。新能源、生物医药和生物育种物联网处于孕育期,目前以技术研发为主,产业相对规模不大,但增长潜力较大,需要更有力的投入和产业政策。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制造、新能源汽车处于成长期,处于由研发向产业化转换的关键时期,基本完成关键的重大技术创新,产业化取得一定进展,但产业规模和市场环境还不成熟,需要在主导设计选择、培育经济规模、构建产业发展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努力。新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相对成熟,处于发展期,基本解决了相关的技术和市场问题,主要是在既定的技术轨道上加大研发、应用和运营,需要进一步扩大规模、完善市场制度环境,向国民经济主导产业方向发展。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过程中,众多博弈主体作为网络节点,各利益关系作为网络的边,且网络结构是多层次的,层次的边界是开放的,既有群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也有群体内部的利益博弈,博弈主体间利益流动构成一个复杂经济网络。战略性新兴产业博弈主体间博弈关系如图3所示。

图3 战略性新兴产业博弈主体间博弈关系

图4 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GERT示意图

c为进入后花费的成本;B表示资源保障与约束条件,矩阵A表示所接触博弈主体带来资源保障约束方面的压力,最优解表示每个主体在现有情况下的最优进入概率。在t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博弈主体的增加个数可以根据设定模型求解得到:。该产业对其他博弈主体及其相关资源的吸引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对未进入该领域的博弈主体能否有足够的期望收益使之选择进入;对已进入该领域的博弈主体能否有足够的期望收益使之继续留下来。当该领域中有诱导因素存在时,进入该领域的博弈主体期望收益增大,未进入该领域的博弈主体的期望收益加大使其选择进入的概率增大。从宏观上来说,诱导因素的存在使该领域对资源的聚集能力加强。

1.3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源集聚培育

2 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政策博弈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过程中,政府部门负责相关政策与战略对策的制订,各利益相关者在一定的政策框架下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选择其行为;如果政策设计所导致各方利益主体的非合作博弈实现的利益均衡是纳什均衡,合作博弈利益分配的“核心”存在,那么该政策会自动实施,政策目标会自动实现;否则,政府需要对该项政策或战略对策的实施付出组织、监督、导向与评价等额外实施成本。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过程中,政府目标是寻求设计实施成本低且能最大限度满足产业发展要求的政策与战略对策。

2.1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政策博弈

假定中央政府对地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存在鼓励与限制两种策略,地方政府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存在进入与放弃两种策略。一般来说,中央政府预先发布产业政策,地方政府选择依据政策发展相关产业,中央政府对地方发展问题的扩展形式如图5所示。图中空心圆点表示位于该节点上的局中人将首先选择策略;实心原点表示位于该节点上的局中人已经具备了前期子博弈的所有信息,轮到他进行策略选择。图5中括号内的表达式分别表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收益水平。其中,u为该地区进入某战略性新兴产业能获得的显性收入;t

但是,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并非一成不变。伴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经济激励的有效性逐渐增强。同时,政治激励的有效性也会由于中央政府政策重点的转移发生变化[27]。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早期技术研发阶段,中央政府的推动措施主要停留在科技主管部门的项目经费支持上。在这个阶段,地方政府发展该产业的政治激励不足,也无很大的经济激励。此时地方政府处于搁置、观望阶段,一般不会采取产业发展的积极举措。如果中央政策仅具有较高的政治激励而缺乏足够的经济激励,地方政府会倾向于选择表面响应、实质观望的执行策略。反之,如果某项中央政策的政治激励较低而经济激励较高,例如发布一些产业规制性政策,地方政府有可能采取先行先试的执行策略。当中央政策对地方政府的政治激励和经济激励均十分有效时,地方政府会采取积极主动的实质行动策略,真实执行中央政府的产业政策。通过调整政治激励和经济激励的有效性,地方政府的政策行为可以被引导到实质行动区域。提升政策执行效果的途径,一方面需要通过制订上级政府的战略规划和试点政策,地方政府寻求表现和认同的政治激励得以加强,地方性的政策环境和产业联盟等迅速形成,但仅此尚不足以真正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于短期内缺乏市场回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政府的经济激励尤显关键。中央政府应通过制订财政补贴政策、加大科技投入等方式使地方政府的经济激励得以加强,因此从“搁置、观望”经由“表面响应”再到“实质行动”,是改变政策执行效果的一条途径;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也可以通过放松市场管制、允许地方政府和企业在技术路线、商业模式等方面自由试验获取可能的市场回报,给予地方更多政策创新的空间和自主权,从而增强其经济激励,同时,中央政府适时发布方向性的产业战略和政策,创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2.2 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政策博弈

从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的实践情况看,现阶段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同质化现象严重、产能过剩、投资趋热等[28]。在实现和维护地区利益的行为中,地方政府行为是地方政府作为适应性主体对其他主体行为选择的理性反应。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调整的复杂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不仅依赖于其自身的选择,而且也依赖于其他主体的选择,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是所有其他主体选择的函数。从博弈论的观点来看,地方政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和培育中的行为,正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以及其他主体之间的博弈行为。

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程中,地方政府行为的目标函数主要包括经济收益、政治收益和民生收益。经济收益包括地区经济发展、政府财政收入。政治收益主要是指职务的升迁。民生收益包括通过鼓励创新、扩大就业带来的富民、安民,通过新能源技术研发带来的地方环境保护等,解决当前和长远民生问题,以获得辖区内民众的支持[29]。地方政府行为可以视为这三类收益的函数,简单表示为:D=f(E,P,W)。经济收益、政治收益和民生收益对地方政府都具有明显的正面激励作用,也就是说,经济利益越多,政治收益越大和民生收益越强,其行为的动机就越强烈。换句话说,地方政府更愿意做那些能给自己带来经济收益、政治收益和民生收益的事情。

地方政府之间的政策博弈模型基本框架:在一个长度为l的线性区域内分布着两个行政区A和B;存在两个战略性新兴产业M和N。

2.2.3 战略性新兴产业N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的形成 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利税收入的最大化,会倾向于维持产业N高价。通常是对产业N的产品市场进行保护和分割,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进行垄断定价,并获得高额收益Γ″。但这种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策略性行为是有成本的,即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上级政府的惩罚和辖区内消费者的反对,所以地方政府是否实行这种策略性行为取决于这种策略性行为的机会成本。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地方人大“权力弱势”等原因使得地方政府存在着“制度软约束”,再加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信息不对称,以及地方政府官员任期较短,政府官员具有短期化和届别机会主义倾向[30],导致地方政府实行这种策略性行为的机会成本足够小。因此,地方政府最终会选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N实行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区域A与区域B在战略性新兴产业M和N出现了完全的市场分割,由于运输成本为0,所以两区域各占1/2的需求。至此,两区域出现完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为1。在地区行政垄断的作用下,中央产业政策出现了完全扭曲,由原来的(M,N)变为[(M,N),(M,N)],产业结构相似系数也由0增长到1。地方政府这种对于利税最大化目标的追求最终导致了区域比较优势的扭曲,使可获利税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取代本地区的比较优势产业,造成区域的产业结构开始趋同。

基于以上政策博弈,一旦地方政府在竞争过程中出现问题,就会诉诸市场分割、地方保护,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形成制约。不难看出,在双方合作情况下形成的纳什均衡解(M,N)的总收益都比不合作的总收益要大。虽然从博弈理论上讲,他们的选择都是纳什均衡解,但是比较他们合作选择的支付,选择不合作不是最优的策略。

为了实现合作收益最大化,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区域合作选择的博弈过程进行干预和协调,寻求改变结果的方法。在满足个体理性的前提下实现个体和整体的统一,强化对地方政府合作关系的干涉力度,对有利的区域合作给予明确的大力支持,积极介入,协调好各方在区域合作过程中的成本、收益分配关系,如对跨区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目标性政策的扶持、对跨区域的战略性新兴企业给予工具性政策的优惠、对跨区域的合作开发给予制度性政策的肯定等。如果地方政府之间存在一种合作机制或利益分享机制,能够设计一种比较合理的激励策略,使得地方政府在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安排区域产业布局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利益目标,就可以比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本文建议设计一种对于“弱势”地方政府的补偿机制,通过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使“弱势”地方政府可以获得足够的补偿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消除不合理的利益目标对于区域比较优势及合理产业布局的扭曲,消除地区行政垄断对于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的影响,使得“强势”地方政府能够与“弱势”地方政府一起分享高额的利税收益,实现共赢,彼此之间实现合理的分工。假设中央政府对转移支付b以补偿其损失,则表1的博弈支付矩阵就变为表2的博弈支付矩阵。

最终通过这样一种补偿机制,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对话协商与合作,比较优势扭曲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双方均会倾向于选择合作策略,此时区域地方政府的收益大幅提升。与此同时,区域之间亟需构建良好的区际关系,加强互信和进行积极的交流沟通。在合作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合作约束机制,包括成立专门的区域合作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和协调区域合作、订立各项具体和详尽的行为规则和法则等,比如区域管理委员会的建立可以在地方政府的博弈中整合资源、统一规范,促进合作博弈中稳定性的达成,促使他们自觉达成合作策略,从而提高整体效益和利润。

3 结论与展望

本文从战略性新兴产业“种子”因素创生、植入机制的建立入手,深入研究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机理与政策设计,探讨了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时机、程度的把握问题。产业发展前景及预期利润对企业的进入形成较强的吸引力,而产业不可分散的市场风险越大、宏观层面的政策和法规变化越剧烈,企业越倾向于领军进入,说明政策推动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政府在激励和引导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时,应该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在属性和发展规律,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入的特殊性,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通过差别性政策引导、资源投入、组织协调等多种途径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1)强化投入期产业激励政策,鼓励企业获取先动优势。产业激励政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有助于降低产业风险,鼓励企业较早进入从而获取先动优势。①积极实施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研发和消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多个环节给予财政补贴,支持“产学研”基础性研发。将税收优惠从新兴产业企业的生产销售环节向研发环节转移,扩大税收优惠的幅度和覆盖的范围,对风能设备、核能设备、电动汽车、环保机械等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新产品、新技术给予税费减免。②加快制订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政策和消费者补贴政策,拉动国内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市场需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处于培育期,市场认知度低,前期开拓困难,政府引导性的购买活动(限制权招标、国有化率、首台套政策等)能够在初期制造和激发市场需求,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开拓的风险。

(2)有效组织公共研发,形成多样化技术储备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从最初的理念到最终的商品化产品涉及研发者、企业、政府和消费者等多方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互动、联系和交流,这个过程并非简单的线性过程,而是一个复杂的动态演进过程。在此过程中,新兴技术与环境、个人、团体和组织共生演化。每个阶段需要政府不同的政策支持。政府政策的目的在于构建环境,寻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社会环境资本,如区域文化、传统、制度、条件与知识产权保障等因素。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孕育期和成长初期,主导设计的不确定性高,政府应通过科技计划等方式,加大公共科技投入,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开展多学科、交叉学科持续而密集的投入,形成各种新的技术储备和创新机会,以达到最佳的公共效应和政策引导效果。这样既避免对企业研发投资的“挤出效应”和“替代效应”,又能够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导设计选择、产业配套和市场发育。

(3)以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设定,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导设计走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有突破可能性的领域,重点开展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以知识产权保护、行业技术标准制订等引领市场的主导设计走向。当前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技术体系已形成,处于确立主导设计的关键时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期,市场不确定性高,专业化设备投资大、风险高,产业配套能力弱,主导产品没有经济规模,政府作用在于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投资沉淀成本以及用户使用创新产品的转换成本,帮助企业提高创新效率,促进产业配套体系建设。对处于本阶段的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要注重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的衔接,尤其要重视配套产业体系建设,形成相关核心技术、基础材料和装备的自主研发能力,落实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用户补贴等产业创新政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期,新兴产业技术不断成熟,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商业金融、创业投资和其他社会化资金大量进入,市场中存在多种相互竞争的技术,产品创新速度快,不宜再有大量的财政科技投入。政府应重点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创业投资环境、融资环境和产业发展条件,制订产业发展指南、准入制度和监管措施,提升市场发展潜力,逐步形成成熟的市场化盈利模式,让战略性新兴产业拥有更多市场发展空间。

本文分析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博弈主体间博弈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政策行为博弈,旨在寻求设计实施成本低且能最大限度满足产业发展要求的政策与战略对策。文中对宏观层面力求全面的培育对策分析较多,而对细化性的对策措施或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订差别化的具体政策研究较少。本文主要从政府视角进行培育政策研究,对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内生作用以及社会支持作用之间的关系和互动机制尚缺乏系统的研究。下一阶段的研究工作将集中在:①从系统特性、流程特性、政策特性的视角,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系统培育体系,建立一套市场机制与政府政策引导相结合的运行机制;②全面分析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不同演进阶段对政策和资源的需求特性,制订阶段性的动态政策措施和市场调控的重点内容;③建立政策实施情况的效果监督和评估机制、评估标准和方法体系,以准确把握各项培育政策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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