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发布《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逐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计委论文,民间论文,若干意见论文,领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计委日前发布《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虚掩着的投融资大门终于向民间敞开。
《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近期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税收机制,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间投资者到境外投资。
对于拓宽融资渠道,《意见》要求,证券监管部门要在健全完善核准制的基础上,为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提供平等的机会。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支持民间投资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对民间投资者的贷款申请一视同仁;要帮助民间投资者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提供信息咨询和理财经验;要与民间投资者共同努力,严格防范金融风险。其它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把民间投资者作为重要服务对象。鼓励建立民间投资服务的信用担保和贷款担保机构。
《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为民间投资者进行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允许以技术要素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支持民间投资者与外商合资合作。允许民间投资项目申请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与民间投资有关的税费科目要进行清理和规范,调整不公平的税赋,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的负担;对尚处于创业阶段的民间投资者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支持;各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财政贴息、设立担保基金和投资补贴等形式,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支持民间投资者到西部地区投资。
对民间投资项目,政府主要从产业政策、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土地使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核;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程序,提高效率,尽快建立民间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度。统计部门要改进对民间投资的统计方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民间投资状况。
《意见》还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者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发展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政策、法律、财会、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帮助民间投资者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财会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
联系电话:022-2328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