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关于中国古代民族关系若干问题讨论述略(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界论文,中国古代论文,论述论文,若干问题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
吕振羽认为,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这两种情况在我国历史上都是存在的。在阶级社会时代,各王朝为巩固、维护统治及其狭隘的阶级利益,制造民族间的隔阂和歧视,其中也包括实行强制同化政策。这种强制同化,一般都遭到劳动人民的反对。因为强制同化是建立在阶级和民族压迫基础上的,违反了人类历史的前进方向,所以它反而常常造成民族关系的紧张。至于强制同化政策的某些方面或步骤,所以能够为人民接受而起过某种进步作用,是由于它在客观上适应了自然融合的趋势,产生了促进这种趋势的作用。作为与强制同化有原则区别并且正是其对立面的,则是民族之间的自然融合。各民族尤其是长期生活在一个国家内的各族劳动人民之间,在不可避免的相互接触、不断增强的经济、文化联系的纽带作用中,在共同进行的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中,必然地互相影响、互相学习和吸收彼此的东西,差别性逐渐削弱、减少以至消失,共同性逐渐形成、增长和发展,表现为一种自然融合的趋势。民族融合的自然趋势在阶级社会时代也能表现为进步趋势,因为它是以劳动人民间的相互平等为基础,是适应历史前进的趋向的。在相互平等基础上的融合,谁也不受迫害或损失,只会增强人类集体的力量和加快历史的进程,不过在阶级社会时代,其道路是很狭隘的,进度是很迟缓的。
吴永章认为,对于民族同化不可一概而论。一种情况是,封建统治者采用政治力量强行推行其政策,如清初在南方一些民族地区强令剃发易服,其间有民族压迫的内容,应该加以否定;另一种情况是,封建王朝为巩固自身统治,以武力为后盾强制同化,甚至采用武力征服的办法,必须给予历史的批判。然而这种强制同化,有时在客观上也会起到进步作用,如南方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有利于各族人民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发展,符合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在谴责封建统治者的残酷屠杀时,对这一事件本身的进步意义,则应予以肯定。另外,对于历代王朝及其地方官吏,在民族地区兴办教育、改风易俗等方面,均应具体内容具体分析,肯定其进步的一面,批判其民族歧视的一面。他还提到,在民族文化的交融方面,并非凡是“汉化”就是好的、进步的。经济发展有发达与不发达之分,而广义的文化,作为一个民族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总和,是没有优劣之分的。草原游牧文化、南方山地游耕文化,与中原定居农业文化一样,都有其生态的、人文的、历史的基础,绝不能以经济的发达与否来区分文化的优劣,否则便会陷入民族主义的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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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新等人认为,在我国民族关系发展史上,既存在民族同化的现象,也存在民族融合的现象。民族同化是指一个族或这个族的一部分,完全丧失其民族特性,被吸收于另一个民族之中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历史上是很普遍的,我国的匈奴、鲜卑、羌、氏、突厥、回鹘、契丹以及蒙古、满等族,都曾不同程度地同化于汉族。历史上大量进入边疆地区的汉族,也曾同化于少数民族之中。有人把历史上我国各族之间的相互同化称为“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也很形象。另一种现象,即两个以上的民族或者其中一部分,在长期交往中,逐渐形成另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这在我国历史上也很普遍。如乌孜别克族、哈萨克族就是由突厥人和蒙古人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于十五六世纪融合而成的,回族是由进入我国的阿拉伯人、中亚人和汉族以及其他民族结合而成的等等,这就是历史上的民族融合。历史上的民族同化,基本上是民族压迫的产物,而民族融合的发生,虽然不可能完全摆脱民族压迫、民族斗争的因素,但其直接原因不是民族压迫。他们还指出:历史上的民族融合与将来共产主义实现后各民族的融合,当然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
翦伯赞认为,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是有区别的。按照严格的科学定义,在阶级社会的历史时代,只有民族同化,没有民族融合。同化是大的、生产力高的民族使小的、生产力低的民族在它的影响之下,消失自己的民族特点,变成大民族的一部分。因此,在同化过程中,大民族越变越大,小民族越变越小,最后消失。融合则是几个民族在共同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之上相互影响,形成一个从来没有的新民族。这在阶级社会历史时期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的。同化基本上是带有强制性的,只有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才有自然同化。所谓同化,实际上就是落后民族加入了先进民族的经济和文化体系,就是落后民族文明化。同化虽然大半带有程度不同的强制性,但仍然是一种进步的历史现象。但是,欢迎同化不等于欢迎同化政策,因为这种政策是用强迫命令的办法来消灭另一民族的特征。
范文澜认为,民族融合的现象在历史上还是存在的。在历史上由战争和大屠杀造成的割据分裂时期,有残酷斗争的一面,也有民族融合的一面,斗争与融合同时并进,斗争完成的时候融合也就完成,汉族因增添了新鲜血液而进一步发展。从远古传说中的黄炎之战和黄帝与九黎蚩尤之战,一直到满族入主中原,几乎无一例外地说明民族斗争是民族融合的必经过程。从历史上看,汉族好像是一座融化各民族的大熔炉。汉族之所以成为一个巨大的民族,是由于几千年来不断吸收附近各民族的缘故。范文澜还强调,经济、文化水平比较低的民族融合到经济、文化水平比较高的民族里面,这是好事情,有进步的性质,历史工作者用不着避讳这一点。
章鲁则根据经典作家的论述,把历史上的同化分作带有暴力的强迫同化和非暴力的自然同化两种,前者是统治阶级实行民族压迫的一种形式,后者是劳动人民的自愿选择。章鲁说:“自然同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先进的生产方式与落后的生产方式之间斗争的过程,斗争结果必然是比较先进的生产方式战胜落后的生产方式。因此,我们反对强迫同化,欢迎自然同化。虽然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实质上就是民族的消亡问题,但民族同化只能消灭一部分民族之间的民族差别,只是由一个民族变成另一个民族,而民族融合则是要消灭一切民族的民族差别,把全世界一切民族的人民融合成为没有民族差别的新人类。因此,两者有着本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正因为民族融合指的是全世界一切民族融合成为一个整体,所以它只有在全世界范围内建立共产主义以后才能实现。”
李维汉同意章鲁等对民族融合的理解以及历史上有两种民族同化的说法。他还指出,民族同化是一个表现历史上某种民族关系的名词,适用于表明存在阶级对立和民族对立的社会中发生的、一个民族同化另一个民族或同化于另一个民族的现象。就不经过暴力压力这一点来说,自然同化和民族融合有某些共同之点。他认为,在完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完全不同的意义上来讨论民族融合问题的时候,最好不要把“民族融合”和“民族同化”这两个名词混合起来使用。
如何评价和亲政策
梁多俊认为,对和亲的评价,无论全面肯定还是全面否定,都是片面的。把和亲看做封建社会时代改善民族关系的最好方式,这夸大了和亲的作用;把和亲视为屈辱,看不到它在客观上所起的作用,也不符合历史事实。肖之兴说,从阶级关系来看,和亲主要是我国各民族统治集团上层人物之间的关系。然而,它不能不影响到有关的民族及其经济和文化。一般说来,和亲在客观上或多或少有利于缓和国内民族矛盾,或多或少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并对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起着一定的作用。卢勋在考察有唐一代特别是唐蕃联姻的史实后也指出:“毫无疑问,历史上和亲双方都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即各自从其本身的利益出发。但和亲的背景和客观效果各有所不同,自然不应一概而论。但对中央王朝来说,大多数情况都是把它作为缓和矛盾或实现羁縻的一种手段。其次,和亲后,在或长或短的一段时间内,大多加强了相互之间的政治及经济和文化交往,从而有利于中央王朝与边疆民族之间关系的改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综观历史上的和亲,在客观上大多(而不是所有)都起到某种进步作用。”
刘先照、韦世明认为,在私有制社会里,不可能有民族平等的基础。所以,不能用民族平等的观念去要求和衡量和亲政策的好坏,而只能把和亲政策放在当时具体的历史环境中加以考察,看它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以汉代为例,汉朝同匈奴的和亲主要是通过双方统治者之间的联姻来建立一种罢战言和的政治关系,因而它是双方订立罢战和好盟约的同义语。这种和亲,不管当时统治阶级的主观愿望是真的希望和好还是一种暂时的策略手段,其结果都有利于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民族融合。
任崇岳指出:“和亲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统治者互相利用的一种外交工具,是统治阶级为扩大自己的势力而进行的政治运动。至于和亲究竟是平等的抑或是屈辱的,则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在强敌压境的情况下进行的和亲,如刘邦无力退敌而采取这种权宜之计,说成屈辱,似无不可;如果不存在威胁,而是自愿采取的行动,像汉武帝、汉元帝时的和亲,也看做是屈辱,那就不符合历史事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