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择股利——对一种股利分配方式的设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利论文,可选择论文,分配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可选择股利分配方式的具体说明及其优缺点
1.预备概念
认股权证是构成这一方式的重要一环,因此有必要对这种金融衍生物进行简单的介绍。
(1)认股权证的概念
认股权证是一种特殊的期权,它是按某种规定的价格在规定的期限内,认购一定数量普通股票的权利证书。认股权证一般规定若干年后,其持有人才可行使认股权,当然也可以放弃行使。
认股权证通常是为了吸引投资者购买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或债券而按某种比例赠送或低价售给投资者的。在这里,我改变了认股权证的通常用途,使之与股利分配结合起来,设计了可选择股利分配方式,来解决上面提到的问题。
(2)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
认股权证是有价值的,正因为如此,才可以将它作为一种股利进行分配。
其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V=(P-E)×N
其中:V——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
P——普通股的市场价值
E——协定价格
N——每张认股权证可以购买的普通股股票数
当P大于E时,权证持有人才会行使认股权;当P小于E时,权证持有人不会再以认股价格去购买股票,放弃行使认股权。因此V 的最低值为零。
2.可选择股利分配方式的定义
可选择股利是这样一种方式:(1 )公司按税后利润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不派发现金红利, 而是分配给股东与现金红利等价值的认股权证(后文将称此为认股权股利)。股东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分配方式来实施。
可见这里的“可选择”有两重含义:一是指股东可以在现金红利与认股权股利之间选择;二是在认股权证到期时,股东可以根据当时市价对行使或不行使认股权作出选择。
3.可选择股利中认股权证协定价格的计算
由:V=(P-E)×N
得出:E=P-V/N
在此式中,V表示与现金红利等价值的认股权证价格。P表示除权后的市场价。E,N的意义与上面相同。
例如:一家公司股票市价10元,每股现金红利C=0.50元,N=0.5。除权后,市价为9.50元,即P=9.50,根据定义, 认股权股利与现金股利价值相等(V=C-0.50元),则协定价格E=9.50-0.50/0.5=8.5元。
4.举例说明分配过程
税后利润既可以以现金形式派发出去,也可以转增为等于股票面值数量的股票。利润转增的股票股利或认股权股利在红股数量上是相同的,但前者除权后马上扩大股本,而后者则是若干年后有可能扩大股本。
A公司1996年盈利1000万元,公司总股本1000万股,每股收益1元。3月1日公司宣布可选择股利分配方案:每股派送现金1元, 股权登记日为3月10日,此时市价为20元,除权日为3月12日,同时规定如果在3 月20日之前不领取现金红利,则将把与红利等值的认股权证计入股东帐户,认股权证上标明:协定价格18元(18=19-1/1),3 年后行使认股权,每张权证可认购1股。
假设有50%的股东选择了现金红利,另外50%的股东选择了认股权证红利。
下表可以来说明A公司总股本、每股收益、 市价的变化情况(假设:每股收益与市价变化是成正比的)。同时与现行的送红股的分配方式作一比较。
公司情况
1996年
认股权股利 股票股利10送10
(1)
每股收益 1元 0.5元
利润大幅增长 市价
19元 9.5元
总股本1000万2000万
(2)
每股收益 1元 0.5元
利润保持稳定 市价
19元 9.5元
总股本1000万2000万
(3)
每股收益 1元 0.5元
利润大幅降低 市价
19元 9.5元
总股本1000万2000万
公司情况
1999年
认股权股利 股票股利10送10
(1)
每股收益
1.33元* 1元
利润大幅增长 市价
38元 19元
总股本1500万2000万
(2)
每股收益 1元 0.5元
利润保持稳定 市价
19元 9.5元
总股本1000万2000万
(3)
每股收益0.5元0.25元
利润大幅降低 市价 9.5元4.25元
总股本1500万2000万
*注:A公司当年每股收益为2元,50%的股东行使认股权后, 股本为1500万股,每股收益摊薄为:2元×1000万股/1500万股=1.33元
5.可选择股利分配方式的优越性
(1)减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风险
行使认股权通常在分配认股权股利后若干年进行,在这样长一段时间内,公司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如在上表中(1)情况下, 公司盈利能力强,利润增长速度快,其股票的市价P也将提高, 认股权证到期时认股权证的价值V=(P-E)XN将大大高于其初始价格(1元),使放弃现金红利而选择认股权股利的股东获得较大收益,这相当于买入10送10的股票时,除权后又填满权所获得的收益。如果公司在表中(3 )情况下,公司由于利润减少,其市价P下降, 认股权期满后权证持有人可以放弃行使认股权,只损失了当初应得的现金红利,却避免了更进一步损失的风险(如果是送红股则股票贴权,股东损失会很大)。这一较小的损失与期权中的期权费意义相同,相当于股东为可能得到潜在收益的机会而付出的代价。
这种分配方式特别适用于高速成长的公司,例如在美国的一些高科技类上市公司,它们高速发展却往往连续几年不进行股利分配,为的是保留资金再投资。它们回报股东的方式是提高每股收益,市价随之提高,从而使股东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然而,高收益却又意味着高风险,高科技产业的项目投入风险很大,一旦公司不能保证其利润增长率,股价的下跌将使股东受到损失。显然利用可选择股利方式则可以有效地避免这种风险。
(2)使股东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
股利政策在法律上是由股东大会最后决定的,但是分配方案却常受到大股东的操纵,即使中小股东有股票表决权,也往往不能改变大股东早已“内订”的方案。可选择股利使中小股东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符合自己利益的方案而不必受制于大股东或“用脚投票”。
(3)可选择股利分配方式可以兼顾股东利益与公司的发展
如前所述,这种方式使股东有充分的选择自由来保障其利益。而且,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的大股东)控制了股权的大多数,它们可以根据公司的情况作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股利选择。认股权证红利,使现金能留在企业内用于发展。若干年后如果公司利润大增,市价高于协定价,则股东会行使认股权,这样公司将发行新股使认股权证转换为公司股票,又可以融得大量资金。
(4)可以为企业融资
可选择股利实质是一种长期融资的方式,是公司向股东的再融资,把公司赚来的可供分配的钱摆在股东面前,以低价给予认股权证为“引诱”,希望股东选择认股权证红利,使现金能留在企业内用于发展。若干年后如果公司利润大增,市价高于协定价,则股东会行使认股权,这样公司将发行新股使认股权证转换为公司股票,又可以融得大量资金。
派发现金 送红股派现加送股不分配
1994年
43.719.6 20.8
15.9
1995年
36.630.5 22.0
20.9
1996年
21.129.6 18.3 31.35
1997年
17.430.425.11 54.32
注:1)表内数字为各种分配方式的比例。
2)1994、1995年度统计资料来源为《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19日第六版。
3)1997年统计资料来自《中国证券报》1998年5月6 日第十三版。
6.可选择股利的缺点
(1)只有在股利分配工作结束后, 公司才能准确知道选择现金红利和认股权证股利的股东各占多少比例。事先公司无法预知可以保留多少盈余用于再投资,这对公司的财务计划有一定影响。
(2)行使认股权后,公司发行新股票,公司股本增加, 稀释了每股收益,同时也稀释了老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了公司老股东的利益。
(3)可选择股利分配方式是一种再融资, 公司如果对这些资金运用不当,投资决策失误,会把股东本应得的收益白白损失掉。
(4)为了今后使股东行使认股权,以便再能大量融资, 公司将面临很大压力,尽力提高公司利润。如果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如进行风险大的投资来提高利润以达到使股东行使认股权的目的,股东长远利益将受到损害。
二、我国股利分配的特点及可选择股利在我国的适用性
1.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现状及特点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从诞生至今也只有短短七年时间。其中存在许多有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就是其中之一。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近年来的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有以下两个特点:
(1)派发现金红利的公司数量少,而且呈逐年下降之势。 如下图深色柱所示。
(2)不分配股利的现象严重。越来越多的公司不分配红利, 这样的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如浅色柱所示。不分配的原因有:(1 )公司预计将来利润能保持较高的增长率,为公司长远发展而不分配。如1997年新上市的次新股;(2)公司财务状况不好,资金紧张, 需要保留现金;(3)公司亏损实在无利可分。
另外,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还有下述特点:(3 )公司股利分配变动较大,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这既体现在股利分配的方式上,又体现在股利分配的数额上。这一特点反映了许多上市公司对自己的利润率和利润增长率不能很好地预测,从而造成股利政策的波动。也不排除一些上市公司造假,虚增利润,利用股利分配操纵股价、欺骗股东、谋取暴利,如琼民源。
(4)股市投机性强。许多中小股东缺乏投资理念, 对股票股利乐不可支,而对现金股利却嗤之以鼻,使得许多派发现金红利的公司“出力不讨好”。中小股东过分热衷于送股所引起抢权、填权行情。
2.可选择股利在我国的适用性
我国有许多上市公司是成长性企业。例如,根据1997年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截至4月25日)有293家公司的利润增长率超过30%,占上市公司总数713家的41%;其中利润连续两年增长的有103家,占总数的14.4%,如果考虑到近两年有许多成长性好的新股上市,这一比例还要大。
这些成长性公司大都希望保留盈余,用于企业今后发展;在没有把握今后利润能连续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又不敢轻易大比例送股票股利。于是,年终不分配股利的公司越来越多,如上图浅色柱所示,到1997年,由于各种原因不分配的公司数量达391家, 几乎占了上市公司总数的一半。再进一步分析,在这391家公司中, 除掉亏损的及利润增长率低的公司,还有100多家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的公司不分配。
然而,《公司法》总则在第四条中确认: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取得股利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
“不分配”的确不应该,可是现有的股利分配方式只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确实让上市公司特别是高成长性的公司为难。例如,海尔股票1997年每股收益0.58元,采用现金股利方式每股派发0.47元。该方案却不受市场欢迎,股价大幅下跌。因为多数中小股东认为海尔是成长性公司,更希望得到股票股利。如果采用可选择股利方式,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尔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代表国家股),占有55%的股权,仍然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现金股利方式,而广大中小股东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选择认股权证股利。又比如,1996年度,当时市场所公认的绩优成长股云维股份和厦门机场都采取了十送十的大比例送股方案,然而公司利润却不增反降,1997年这两家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竟低于10%,连配股资格都没有了。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则大幅贴权,如果股东至今还持有所送的红股,他们的损失可谓惨重。如果当初利用可选择股利分配方式,股东则可以放弃行使认股权,以此避免公司利润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象海尔或云维、厦门机场这样的公司决非少数。可见,可选择股利方式在我国有着很强的适用性。
3.政策建议
(1)可以尝试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推行可选择股利分配方式, 但要规定这样的公司必须符合下面两个条件:
a.连续三年盈利,净资产收益率在15%以上。
b.连续三年利润增长率都在30%以上。
(2)符合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公布股利分配方案的同时, 发布《保留盈余使用计划说明书》,类似于现在的《配股说明书》,详细说明若能保留现金则将其投向何处,风险和收益情况如何,使股东能根据公布的信息作出正确的选择。
(3)设立认股权证交易市场,增强认股权证的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