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域旅游合作平台的产业集群体系构建&以桂林旅游圈为例_桂林旅游论文

基于区域旅游合作平台的产业集群系统构建——以桂林旅游圈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旅游论文,为例论文,产业集群论文,区域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来,区域旅游的发展受到了普遍关注,尤其区域旅游发展中有关区域合作问题,在理论探讨和实践行动中都成为旅游发展的一个热点问题。关于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国外学者大多集中在对旅游区组织行为模式研究上,如Selin在1991年对旅游区内部组织之间合作的重要性阐述;Tazim B.Jamal、DonaldGetz等从旅游合作理论角度以及协调等方面进行探讨,对旅游合作的理论框架进行阐述。国内切入点大多从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的一般理论开始,如钱益春(2004)区域旅游协作的理论研究,尹贻梅(2002)、王雷亭(2003)关于“区域旅游合作研究进展综述”。在此基础上,研究结合我国区域旅游发展的实践探讨区域旅游合作发展问题、机制及途径等。如孙宏霞(2005)构建青岛大旅游圈联动模式的思考,代娟等(2005)关于京津冀地区区域旅游开发协作的探讨。但正如很多学者如薛莹、王雷亭[1]等所指出,在区域旅游合作研究上关于合作内在机制的理论探讨一直相对缺乏。从产业集群的角度出发,研究促进区域旅游合作的发展已经成为新的区域旅游研究切入点和区域合作的动力机制。本文试图通过传统旅游地——桂林旅游产业集群系统的构建对促进区域旅游合作问题进行一些探索。

一、桂林区域旅游合作的现状与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旅游”、“区域旅游”概念的提出,在我国催生了一些地区旅游合作的开展,这一现实问题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进入高潮。桂林区域旅游的发展及区域间合作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发展的。本课题所研究的桂林旅游圈区域旅游范围主要指桂林市及其所辖12县的行政范围,其构成的县域旅游组块为构成研究范围的区域单元。桂林旅游业始于1973年,主要为单纯的市区旅游。区域旅游发展思路——“桂林旅游圈”概念早在1985年就被提及,但专门针对解决旅游发展问题构筑大桂林旅游圈设想的讨论在90年代很热烈,可由于受行政管辖局限,桂林旅游仍只能在桂林—阳朔之间完善旅游项目。桂林地区行署则在辖地各县发展独成格局的旅游模式,形成地市之间旅游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局面,扼制了大桂林区域旅游的发展。1998年桂林地市合并,大桂林区域旅游发展开始正式起步,到2003年底,大桂林旅游圈区域旅游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桂林旅游形成了除传统的游漓江风光、赏洞穴美景之外,一个集民族风情(龙胜县)、探险漂流(资源县)、历史文化(兴安县)、美食文化(灵川县)、丹霞地貌(资源县)和休闲旅游(阳朔县)为一体的立体式桂林旅游圈面貌展现在游客面前。2004年,区域旅游合作开始向区域外发展,7月,桂林与梧州、贺州、广州、佛山、肇庆举行了首届两广六市旅游协作联席会议。随后,粤桂两省又启动了两广六市无障碍旅游区仪式,并共同签署了《无障碍旅游区共同守则》,极大地推动了两省区旅游发展。同时桂林还进一步加强了与北京、上海、西安的旅游合作,以及与东北地区的旅游间交流,展开了新一轮的区域间旅游合作,进一步拓展了桂林旅游的发展空间。桂林旅游圈的构建以及合作发展战略使桂林发展区域旅游合作有了较好的背景和平台。

随着桂林旅游圈概念的提出和合作平台的搭建,旅游圈各组成单元和区域旅游整体实力有所增强。但桂林区域旅游合作效率和产生的区域合力并不明显,区域合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1)从政府方面来看,作为区域旅游合作的第一主体,政府对现阶段我国区域旅游发展尤其位于西部地区的桂林旅游圈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目前桂林市政府、各县政府等区域单元都有关于旅游业合理、健康发展的一些政策出台,但是基本上都是针对某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对于桂林市和各区域组成单元如何协作发展的具体规划和政策支持很少。(2)从旅游企业方面,企业是区域旅游发展的又一主体,是实施区域旅游合作发展中的主要执行者。但桂林区域旅游中桂林市及各区域单元的旅游企业之间的协作还停留在表面的客源合作上,对于较深层次如在人才交流与培训,在旅游商品、娱乐节目等形式的合作较少。对于区域旅游品牌的构建和区域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更深层次的内容更少。此外,桂林作为传统的旅游地,其旅游资源的开发在我国相对较早,但构成大桂林旅游圈的区域旅游单元县域大多开发较迟,开发和发展旅游的条件相对落后。相对经济发达的城市来说,其经济总量与经济质量处于劣势,支撑经济发展的动力较弱,在人、财、物等方面相对落后,旅游开发和发展中问题较多,诸如旅游资源开发深度不够、旅游设施不完善;旅游产品定位不准确,旅游市场缺乏良性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寻求有效的区域合作方式,解决区域旅游合作效率和效益问题成为桂林区域旅游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区域旅游产业集群系统的提出正是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区域旅游合作的良好结构模式。

二、区域旅游产业集群系统构建对促进桂林区域旅游合作的意义

(一)产业集群是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的动力机制

区域旅游合作是一种特殊的关系,是经济主体双方围绕着消费者的需求共同完成产品销售实现共赢的一种经济活动。区域旅游合作的主体由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构成。地方政府追求地方综合利益的最大化,旅游企业则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旅游合作主体的利益博弈过程。地方政府之间博弈—均衡的结果将达成区域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建立区域旅游合作框架[2]。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会形成竞争—合作的内在机制,而良性的竞争与友好的协作方式正是产业集群运作的两种基本形式。目前产业集群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各级区域政府所公认的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载体,具有区域经济的引擎或发动机之称。我国旅游产业具有中小企业多、集聚程度低、实力较弱等特点,发展区域旅游产业集群,能够促进区域旅游资源共享和内聚力的提升。通过产业集群的构建,可以使群内企业拥有一系列成本优势、外部经济优势和创新优势。群内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在高度关联的旅游产业化进程中,通过开展相互之间的合作,凭借自身的竞争力有选择地与竞争对手、关联企业分享和交换各种信息、技术、成本、资本、人才等资源,并且在空间集聚和扩散效益下推动周围的区域加入合作关系,共同创造和分享一个更大的市场,这种旅游企业之间的“竞争合作”模式将形成区域旅游合作与发展的内在机制,并将促进形成有机的区域旅游产业链,最终构成区域范围有竞争力的产业系统。

(二)产业集群是改善区域旅游合作现状,提升合作效率,形成区域品牌的模式

桂林地市合并后,区域旅游合作相对我国目前许多不同行政区的大范围旅游合作来说,具有其行政上的优势。但随着桂林区域旅游中各区域单元旅游的逐步发展,桂林区域旅游经济还处于量的增长阶段,区域内企业低水平竞争和无序竞争还较严重,尤其是由于地域临近所导致的产品同构现象,各企业经营方向和特色不明显,区域内企业在争夺人才资源、客户资源以及产品定价等方面出现无序竞争。区域内部各区域单元合作内容较少、合作层次较低,合作效率不高,整体表现出竞争有余而合作不足,不能很好发挥整体组合优势。要转变这种现状和加快桂林这块传统旅游市场的发展,促进旅游经济质的提高,需要将区域旅游产业纳入整体系统,构建产业集群。借助于20世纪70年代以制造业、新产业出现的产业集群现象的研究成果,集群的发展能优化资源,提供企业和产业更好的发展。相对于分散各地的同一产业及相关产业的企业来说,产业集群内无论是产品质量、生产技术、科技含量,还是产品的市场发展前景,产业集群内企业都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旅游产业自身的综合性和关联性形成了集群的内动力,在此基础上构建有序、具有良性竞争和合作关系的区域旅游集群系统,能将各区域单元分散的各种资源整合、共享,改善区域内恶性竞争,提升合作效率,最终形成区域集群品牌效应,巩固和提升桂林这块传统旅游地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三、桂林区域旅游产业集群系统构建

(一)桂林区域旅游构筑产业集群系统的可行性

1.桂林拥有了区域产业集群构建和发展的条件

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和实践中还没有识别产业集群的统一标准,根据产业集群的特征,并借鉴国内外现有的研究成果和区域发展实践,一个旅游产业集群必须具有较高的区位商,投入产出关联和空间相关。

区位商法是用来判断区域内是否存在产业集聚现象的主要方法。区位商公式为:LQ=(Eij/Ei)/(Ekj/Ek)。式中Eij指I地区产业j产值,Ei指I地区总产值,Ekj指更高层次范围k产业j的产值,Ek指更高层次范围k的总产值。LQ大于1,意味着给定区域的产业相对专业化。在产业集群识别中,LQ大于1就可认定产业集群形成。根据区位商公式,将桂林市和广西区的相关资料列入表1,并计算出来桂林旅游圈相对于广西区的区位商。由计算结果可知,桂林旅游业在广西区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区位商均大于1.12[3],属于专业化水平较高的旅游城市,旅游业的空间集聚明显。

旅游企业的区域空间集聚,还表现为核心旅游企业及其相关的支持性组织的密度显著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如表2所示,桂林旅游部门的就业人数占其城镇就业人数的比重为7.83%,远远高于全区就业比重2.9%。其旅行社、星级饭店的集中程度也较高,分别占全区的26.76%和19.14%(表3)。此外,通过计算桂林旅游收入和旅游市场接待在全区的比重,均远远高于GDP在全区的比重,在全区占有较高份额。可见,桂林旅游业在广西区已经具备一定的产业群发展条件。

2.区域内部具备集群发展的基础

区域旅游产业集群形成的基础包括具有吸引游客的目的地景观和事件,大量的为旅游者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等需要的旅游企业。桂林旅游是我国第一批对外开放的传统旅游目的地,早期的旅游项目主要以桂林市旅游和桂林—阳朔漓江风景项目为主。在桂林市区旅游的带动和辐射下,20世纪80年代,桂林周边旅游区逐渐投入旅游开发和接待工作,桂林旅游的范围由以市区为核心,逐渐向外扩散,形成典型的核心—边缘互动的桂林区域发展格局。从桂林区域旅游看,桂林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基础,整个区域形成了集自然、历史、民俗、节庆活动以及会议会展等为一体的多样化的旅游资源,其核心旅游资源如下表所示(见表4)。围绕核心资源要素,区域旅游资源基础设施建设也发展迅速,各区域单元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体系。截至2005年统计数据,桂林区域旅游范围共有旅游区(点)31家,旅行社94家,旅游购物单位35家,星级宾馆67家,演艺单位4家,大型的会展中心1家,为桂林区域旅游集群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区域具备旅游产业集群体系构建的发展平台

地理集聚性是所有产业集群的空间特征,是集群效应产生的前提。桂林区域旅游产业群系统的构建对象,首先发生于地域相互临近的市、县区域,桂林地市合并后,其区域合作和集群系统构建更是从行政上扫清了障碍。桂林市政府从2002年以来打造的桂林旅游圈,随后几年所开展的区域外合作所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构建无障碍旅游区,搭建区域内政府间的合作平台,2005年,桂林政府又成立了旅游信息协会,开通了桂林旅游信息网,这些形式均为区域旅游集群的启动和发展提供了良好平台。此外桂林在区域交通上的改进和合作也为区域化旅游产业集群的形成提供了可能。目前,桂林区域与外部形成了以两江国际机场、南北火车客运站、桂海高速公路为主干的便捷交通运输网络。区域内部拥有桂海高速公路(至北海)、桂黄一级公路(至湖南)、桂林至阳朔二级公路等一批公路网络,正在建设的有桂梧高速公路(至梧州)等,为集群内企业在资源共享、加强连接和交流提供了支柱和平台。

(二)桂林区城旅游产业集群系统的构建层次

旅游产业集群系统,是以区域旅游产业要素的空间分布和相互作用,旅游流的运动规律、旅游资源的组合效应、旅游地的通达性及旅游市场形象定位等地域差异而决定的集群空间结构。集群系统的构建,可以促进集群内企业良性竞争和协作发展,实现区域产业旅游竞争和合作的耦合联动,形成区域旅游产业集群式的自组织力和自生成力,产生集群所特有的经济效应,使区域旅游产业形成稳定的分工与合作和长期、持续的旅游发展态势。

桂林区域旅游产业集群系统是在桂林旅游圈范围内,依托桂林市及周边县域旅游资源,形成的以旅游企业为主体、辅助性服务企业和机构为辅的,具有共同目标的区域旅游经济集聚现象和旅游服务体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经营联盟、区位品牌、创新旅游服务等旅游价值链和系统。依托于桂林区域旅游及其合作平台,桂林区域旅游产业集群系统包括三个基本层次。

1.基于区域单元,构建以企业为核心的微观集群

微观产业集群主要以区域旅游单元为对象,依托于区域单位的核心吸引物,在区域单位范围内,所有以旅游者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要素供给企业和相关辅助企业组合成的空间产业体系。其特征是具有地域上的邻近,企业联系密切、交流频繁。旅游集群的成员是相互依赖的,企业间形成一定横向和纵向合作关系,单个旅游产品组合成整体旅游产品,为旅游者提供完整的旅游经历,它们之间是“一损俱损,一荣共荣”的关系。微观产业集群的形成,使得集群内不同企业分享公共基础设施和专业技术劳动资源,节约了生产成本;群内企业相互协同,建立起彼此的信任关系,降低了交易费用;集群的网络组织可以共享群内资源。目前桂林旅游圈,以桂林市为核心所辖12县的区域范围内,桂林市以及阳朔、龙胜、兴安、灵川、资源、荔浦等重点旅游单元已经形成了一定基础和规模的旅游产业,随着集群思路的发展,区域单元内部需要加强和营造集群竞争和协作的良好关系。其他构成区域单位的县域需要在开发和挖掘本区域单元资源基础上逐渐完善本区域单位旅游产业和形成基本的集群形式。

2.基于区域单元间的合作和利益驱动,构建以产业链为基础的区域产业集群

这是区域范围的中观层次的产业集群,在地理上靠近的区域单元之间在大旅游发展趋势及区域旅游合作背景的前提下构建以部门和产业层为基础的区域集群。区域产业集群的构建要依托于各区域单元旅游集群的成长,需要不同区域组织单元的旅游经济主体,在市场共同发展和利益共赢的前提下产生紧密的联系和相互关系,形成更大范围和较高层次的区域竞争和合作形式。区域集群系统的构建,并不是区域单元集群的简单集合和相加,而是依托于区域单元核心吸引要素,构建的以区域组合核心要素为基础,根植于特定地域的区域关系网络、旅游产业关系网络、市场关系网络和社会关系网络共同组成的旅游产业集群网络。桂林区域旅游集群的构建,目前可以就旅游发展较快的重点旅游县,以旅游效应较好的单位如桂林市和阳朔县为核心,或者以核心吸引要素的级别为核心,在区域上形成专业化或互补的旅游模块。构建区域集群化发展战略的关键在于:加快区域旅游合作与一体化,鼓励区域内或更大范围的有竞争实力的旅游企业集团的形成,鼓励企业在区域范围内在业务拓展、关联产业开发、产品创新等方面形成有效的战略合作,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优化区域文化环境和氛围,避免集群内部旅游企业间的恶性竞争。

3.基于大旅游发展和区域合作拓展,培育联盟化的产业集群

联盟化是区域集群发展到一定阶段,区域集群向外拓展,进行区域集群整合的一种宏观层面的区域旅游发展阶段。旅游产业集群不是孤立于世界外的,而是置身于竞争激烈的旅游市场之中,为了生存与发展,旅游产业集群必须建立起集群内部和外部的两个联盟。集群内部联盟是区域内各个独立经营的旅游企业和相关企业以及机构组织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资源联盟为核心的联盟合作关系;外部联盟则是区域内核心企业与区域外部相关企业与机构组织建立起来的互惠型战略合作伙伴。旅游产业集群的联盟化使区域旅游产业处在良好的集群内外合作环境之中,使集群保持了较旺盛的生命力和市场竞争力。桂林区域旅游产业集群的构建和发展中,旅游产业的开放性决定了其需要不断与区域外界产业集群发生关系。目前,我国许多重要旅游城市如北京、西安、上海等均形成一定层次和规模的旅游产业群,各省也以本区域或跨区域单位形成一定的区域旅游合作体系。因此培育区域内部产业集群,有效提升竞争力的同时,加强与相邻边界和外界更广区域旅游的合作,构建联盟化的产业集群,使集群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集群系统构建的建议

桂林旅游圈区域旅游发展已经具备一定区域产业集群的发展基础。要构建有竞争实力的区域旅游产业集群系统。集群必须不断优化内部的旅游产品结构,增强集群内旅游企业的良性竞争与合作,构建区域合作的信息和交通通道与平台,不断培育这种集群机制氛围和集群文化,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建设等。而这些状态的形成,现阶段仍然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干预。政府的干预可以理顺市场和推动集群形成的内部条件和环境形成。目前,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服务引导旅游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建立中介机构、协会、信息中心等提供各类培训、咨询和信息,有目的地组织企业家交流集会,推动旅游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协作以及旅游企业协作联络网络,通过业务衔接、资源共享、经验交流等形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整个旅游区域的效率,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提高旅游企业从事创新激励,鼓励区域内组织机构参与区域旅游开发和创新,促使区域旅游集群在合作中构筑产业集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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