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蜕变中的魏晋南北朝小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魏晋南北朝论文,小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相对于诗歌、散文,中国的小说可谓晚出。明代学者胡应麟谓:“凡变异之谈,盛于六朝,然多是传录舛讹,未必尽幻设语。至唐人乃作意好奇,假小说以寄笔端。 ”(注:《少室山房笔丛·二酉缀遗》,486页,中华书局,1958。)将小说成熟期定位于唐代。 鲁迅先生接受了胡氏的这一观点,他在《中国小说史略·唐之传奇文》中称:“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虽尚不离于搜奇记逸,然叙述宛转,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陈梗概者较,演进之迹甚明,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稍不同的是,胡氏的着眼点在于小说和历史间的差异,即“幻设”;而鲁迅则更强调小说的文体特征,即叙事性。胡氏与鲁迅之断语自是中的之谈,这一论断也为后来小说研究者所首肯。小说作为一种文体,不是一下产生的,而是历经漫长的酝酿、发生过程。小说成为一种成熟的文体,符合现代的小说观念,经历了相当长的时期,从而逐渐具备了与诗、散文不同的特征。对于唐前小说的发生,尤其是魏晋南北朝小说的蜕变,尽管一些学者也作了勾勒与论证,然仍意犹未尽。不少研究者在论述魏晋南北朝小说时,称之为“雏形期”。但“雏形”仅是一个形象化的说法,并不严密科学。纵观这一历史时期的小说,其显著特质在于:一方面,小说与历史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另一方面,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这些作品有别于历史,甚至出现了南朝梁殷芸径将野史之编题名《小说》的现象,表明人们在小说与历史之关系认识上有了突破。从魏晋南北朝小说发展的总态势看,这一时期的小说正渐次从史的观念与史的创作模式中蜕化出来。而凄惋欲滴的唐人小说,正是这种蜕化完成而结出的丰硕果实。
本文拟对魏晋南北朝小说的蜕变特质加以论证,并就唐前小说的分期问题略抒管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
考察魏晋南北朝小说,实际上是在探讨中国小说的生成问题。而考察中国小说的生成,则不能不自中国小说的源头谈起。
中国小说可谓多源共生,先秦神话、子书、史书中都孕育着小说的因素。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四部正讹》称:“《山海经》,古今语怪之祖。”第一次将《山海经》提升到(按封建正统观对小说的鄙夷态度,也可以说是“降低到”)小说的行列,从而一改《汉书·艺文志》置其于“形法类”,《隋书·经籍志》归之于地理书类的传统做法,是很有见地的。这表明胡氏已经洞察到《山海经》中的怪诞成分,这种怪诞成分当然是不真实的。古人记述地理、山川、民俗,很难如实记载(历史条件使然),难免加入想象思考的成分,加入当时流布的历史传说,这是可以理解的。袁轲先生谓“《山海经》匪特史地之权舆,乃亦神话之渊府”,(注:《山海经校注》,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是符合实际的。胡应麟将这样一部神话渊府奇书,作为语怪小说之祖,表明他在此书的认识上超越了前人。鲁迅先生在探究志怪之作的源头时称:“探其本根,则亦犹他民族然,在于神话和传说。”(注:《中国小说史略》,7页,东方出版社,1996。)在此, 鲁迅虽未明言《山海经》之类神话传说之书,但其实质与胡氏之见同,而又把胡氏的具体论述概括化,使其更具理论品格,更体系化。作为散文叙事的一种形式,神话无疑是叙事性文学体裁,因而与小说有着天然联系;将神话视为中国小说的源头之一,是符合中国小说发展历史的。但是,神话创作是在一种无意识状态下完成的,或者说是在一种集体无意识下不自觉地创造出来的,这与小说作为个人性的、有意识的精神创造显然不同。小说因素在神话中孕育,小说寄生于神话之中,其本身并未获得独立的品格。
考察中国小说的生成,自然要涉及先秦诸子之书。宋代黄震《黄氏日钞·庄子》已云:“庄子以不羁之才,肆跌宕之说,创为不必有之人,设为不必有之物,造为天下必无之事,用以眇末宇宙,戏簿圣人,走弄百出,茫无定踪,固千万世诙谐小说之祖也。”将汪洋姿肆的《庄子》视为诙谐小说之祖。的确,庄子驰骋想象,写一些虚幻的甚至荒诞的事情,借此发表其哲学议论,所谓“姑妄言之”,“姑妄听之”。而后来的小说作者们亦每借此“妄言”、“妄听”,以强调小说的虚拟性。从虚构角度追溯小说源头,是有道理的。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二酉缀遗》称:“《汲冢琐语》十一篇,当在《庄》、《列》前,束皙传云,诸国梦卜妖怪相书,盖古今小说之祖。”这自然也包含《庄子》、《列子》为小说的意思。与胡应麟生年相近的冯梦龙亦把《韩非子》、《列子》视为小说之源,他在《古今小说序》中,托名绿天馆主人称:“史统散而小说兴,始乎周季,盛于唐,而浸淫于宋,韩非,列御寇诸,小说之祖也。”由于冯氏不仅仅着眼于文言小说,且已着重白话小说,所以冯氏在追溯小说源头时更看重《韩非子》、《列子》中的寓言故事。的确,《韩》《列》中为说明一些道理,往往通过讲故事的形式来表现。但这些寓言故事仅仅是子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诸子们为了达到论辩说理的目的而运用的一种论证方法。这种状况至两汉依然,如《说苑》、《新序》等书,其中有很多情节曲折的故事,作为小说来读,亦是难得的佳作。但我们自然不会因此而说这些完整曲折的故事就是小说,因为它们仅仅是著作者为明理而设的例子而已,其本身不具独立品格。如《说苑》卷一之《君道篇》,记载了历史上很多君臣的传闻,有些故事性较强,且记述有风韵,耐人寻味。但这些故事仅是为说明为君之大道而设的,是为著者明理服务的。需要说明的是,《说苑》等书分类说明道理的著述体例,对后来小说的发展有不小影响。六朝志人小说的代表《世说新语》就采集前代遗闻轶事,错综比类,分《德行》《言语》等三十六门,足见其影响之迹痕。概而言之,先秦两汉的子书中孕育着小说的因素,子书以议论为主,而说理论辩十分讲究技巧,从简单的比喻,到多姿的寓言、曲折的传闻故事,诸子们运用自如,挥洒自如。寓言中编织的故事,其中有些情节生动,形象鲜明,活具小说特质。但就寓言故事本身而言,它远未获得独立的生命和地位。
再者,史书中亦孕育着小说因素。面对远逝的历史事件和人物,一部史书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出历史的真貌,这是很难确定的。史家们当然强调所谓“实录”原则,而对史料的取舍,人物的臧否究竟存在多大的随意性,这也是不得而知的。并且,虚构想象作为人类的一种思维能力和方法,始终与人类相伴同行,因而对于历史人物的言语心理,尤其是历史事件的细节作出合理的想象补充是难免的。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编》中对此有中肯的论述:“史家追叙真人真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盖与小说、院本之臆造人物、虚构境地,不尽同而可通。”“可通”者,盖人物心理、事件细节描写上的合理想象;“不尽同”者,盖小说可以驰骋想象,凭空杜撰而无所顾忌,而历史则必须保证在重大史实上真实可靠。凡此种种,使得小说与历史难分难舍。所以谈中国小说,人们自然会追溯到史书。明清的小说批评家们动辄将小说与《史记》比较联系,如金圣叹批评《水浒》,便将小说与《史记》比较,得出《史记》“以文运事”,小说“因文生事”的结论;将小说叙事与历史记述作出了区别,这其实已经涉及到小说虚构性问题。晚清人丘炜萲《客云庐小说话》犹称:“千古小说祖庭,应归司马。”小说与史书的关系当然密切,小说在文体、形态方面受史书的影响比较重,特别是文言小说,至《聊斋志异》依然摆脱不了史书的影响:先叙人名、地点、时间,次叙故事之发生、发展、结局,最后作者议论评价。可以说,史传的结构、叙事方式乃至修辞方式,都对中国小说的生成和发展起着直接的影响。
要之,先秦文学、历史学、哲学的综合之中,已经孕育了小说的诸因素:叙事性、拟象见义性、虚拟性等,小说正是在此中发生、发展、演变,并最终独立的。先秦两汉时期,大致言,中国的小说实际处于寄生神话、子书、史书的状态,而其自身并未获得独立的品格,因此,我们可称此时期为中国小说的孕育期。
二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小说发生了重要变化。明显的事实是,小说脱离了寄生子书、史书的状态,而从子、史中游离出来。而另一方面,小说虽然从子、史中游离出来,但其本身的小说因素并不充分,而常与历史纠缠在一起,显示着小说对历史的依附。仅从该期小说之名往往含有“记”、“志”、“传”等语词,便可见出其对史书的依赖。而更为重要的事实是,无论是小说作者还是这些小说的接受者,都把小说中的事件视为曾经发生过的事实来记载和接受,反映出人们在小说与史的关系上尚处于朦胧状态。以下试考察之。
首先,就该期小说的编著者而言,他们往往毫不讳言他们所搜集的资料是信而有征的,是有可靠来源的。干宝《搜神记序》就称《搜神记》乃“考先志于载籍,收遗逸于当时”,“访行事于故老”,“采访近世之事”云云,极力强调资料来源的可靠性以及资料的真实性。更有一些编撰者干脆声言他们所载录的资料乃是正史未收的史料,具有补充正史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托名葛洪的《西京杂记跋》称:
洪家世有刘子骏《汉书》一百卷,无首尾题目,但以甲乙丙丁记其卷数。先父传云,歆欲撰《汉书》,编录汉事,未得缔构而亡,故书无宗本,止杂记而已,失前后之次,无事类之辨。后好事者以意次第之,始甲终癸,为十帙,帙十卷,合为百卷。洪家具有其书,试以此记考校班固所作,殆是全取刘书,有小异同耳。并固所不取,不过二万许言,今抄出为二卷,名曰《西京杂记》,以裨《汉书》之阙尔。……(注:《汉魏丛书》,313页,吉林大学出版社影印明程荣本,1992。)葛洪将《西京杂记》托之刘歆所为,并详细交待保存这些资料的经过、波折,意在强调这些资料的可靠价值以及世人“罕能全录”的珍贵性。
甚至对于有些怪诞之事,编撰者们也竭力为其“实有”而辩护。葛洪的证仙就是极好的例子:
世人既不信,又多疵毁,真人疾之,遂益潜遁。且常人之所爱,乃上士之所憎。庸俗之所贵,乃至人之所贱也。英儒伟器,养其浩然者,犹不乐见浅簿之人,风尘之徒。况彼神仙,何为汲汲使刍狗之伦,知有之何所索乎,而怪于未尝知也。目察百步,不能了了,而欲以所见为有,所不见为无,则天下之所无者,亦多矣。所谓以指测海,指极而云水尽者也。蜉蝣校巨鳌,日及料大椿,岂所能及哉?(注:《抱朴子内篇校释》,15页,中华书局,1985。)葛洪从真人的不与俗人为伍,以及俗人的见识狭隘来证明仙人之事不虚。而他撰《神仙传》的目的,便是要证明仙人之实有。通过矮化、甚至否定人类的认知能力,从而证明人们自己构设的幻影之实有的做法,在郭璞那里也有同样表现。郭璞在《山海经叙》中称:
世之览《山海经》者,皆以其闳诞迂夸,多奇怪倜傥之言,莫不疑焉。尝试论之曰,庄生有云:“人之所知,莫若其所不知。”吾于《山海经》见之矣。……非天下之至通,难与言《山海》之义矣。郭璞也以人类认知能力有限为借口,来证明《山海经》中所载山川怪异之象不妄。而那些“记经像之显效,明应验之实有,以震耸世俗,使生敬信之心”(注:《中国小说史略》,37页,东方出版社,1996。)的释氏辅教之书,其编撰者们也往往称述书中所记乃亲眼所见或亲身所历或有可靠的旁证。如傅亮《光世音应验记》所载七条故事,就有六条故事特别强调其来源信而有征:“沙门帛法桥”条谓“比来沙门多识之者”,“邺西寺三胡道人”条谓“道壹在邺亲所闻见”,“窦傅”条称“道山后过江,为谢庆绪俱说其事”,“吕竦”条称“竦后与郗嘉宾周旋,郗口所说”,“徐荣”条称“荣后为会稽府都护,谢庆绪闻其说如此”,“沙门竺法义”条称“义住始宁保山,余先君少与游处;义每说事,辄懔然增肃”。总之,小说编著者们都特别重视其资料故事的真实性,以及故事承传的可靠性。
那么,从这些小说的接受者方面考察,其情形又是如何呢?宋文帝元嘉六年(公元429),裴松之为陈寿《三国志》作注告成。 裴氏广泛搜辑史料,利用这些资料来补充陈书,其中所引用的魏晋人著作多至二百十种,而《列异传》、陆氏《异林》、张华《博物志》、葛洪《神仙传》、干宝《搜神记》等一批小说,尽在其中。裴氏《上三国志注表》称:
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征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看来,裴氏作注,乃是希图能对简略的陈书“补阙”、“备异闻”、“征其妄”,同时对陈寿之失“有所论辩”。裴氏对于自己所使用的资料,在《表》中并未有特别的交待;在他的意识里,这些资料似乎都具有同等的可信度。这一点,只要看看裴注的内容就知道,《三国志》卷四十六注引了关于于吉的几则材料,其中之一是《江表传》,另有《搜神记》。裴氏在此注中加案语谓:“《江表传》、《搜神记》于吉事不同,未详熟是。”(注:《三国志》,1111页,中华书局,1959。)在裴氏看来,两书的史料价值是等同的,只因记录事件有差异,因而难断孰是孰非。类似的案语还很多,如《三国志》卷十三裴注引了《列异传》一则故事:
(华)歆为诸生时,尝宿人门外。主人妇夜产。有顷,两吏诣门,便辟易却,相谓曰:“公在此。”踌躇良久,一吏曰:“籍当定,奈何得住?”乃前向歆拜,相将入。出并行,共语曰:“当与几岁?”一人曰:“当三岁。”天明,歆去。后欲验其事,至三岁,故往问儿消息,果已死。歆乃自知当为公。(注:《三国志》,405页, 中华书局,1959。)裴氏在此条记述下加案语称:“《晋阳秋》说魏舒少时寄宿事,亦如之。以为理无二人俱有此事,将由传者不同。今宁信《列异》。”(注:《三国志》,405页,中华书局,1959。 )按《晋阳秋》乃四世纪的名士孙盛的史著,时称《晋阳秋》词直而理正,咸称良史,而裴氏反信《列异传》载述的真实性。
继裴松之后,南朝梁刘孝标注《世说新语》,广采前代典籍,其中便包括许多小说在内。从现存刘注看,对于注中所引典籍资料,孝标无特殊的案语标识,说明他对这些典籍资料的可靠性是深信不疑的;作为证史、补史的资料,它们具有同等的价值。与刘孝标生年相近,而生活于北朝的郦道元在为《水经》作注时,也博采典籍,引文献多至477 种(注:《水经注研究二集》,400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 其中便包括《汉武帝故事》、《东方朔传》、《神异经》、《列仙传》、《搜神记》等志怪小说。郦道元《水经注原序》称:
昔《大禹记》著山海,周而不备;《地理志》其所录,简而不周;《尚书》《本纪》与《职方》俱略;都赋所述,裁不宣意;《水经》虽粗缀津绪,又阙旁通。所谓各言其志,而罕能备其宣导者矣。(注:《水经注》,1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正是鉴于《水经》的“阙旁通”,郦道元才“布广前文”,“访渎求渠,缉而缀之”,从而“考以附正所不载”,“庶备妄误之私”。而对于注中所征引的文献,郦道元在序中未作特殊说明,注中亦未加案语,《水经注》卷十七《渭水》引《列异传》云:
《列异传》曰:武都故道县有怒特祠,云神本南山大樟也。昔秦文公二十七年,伐之,树疮随合,秦文公乃遣四十人持斧斫之,犹不断。疲士一人,伤足不能去,卧树下,闻鬼相与言曰:“劳攻战乎?”其一曰:“足为劳矣。”又曰:“秦公必持不休。”答曰:“其如我何?”又曰:“赤灰跋于子何如?”乃默无言。卧者以告,令士皆赤衣,随所斫以灰跋,树断化为牛入水,故秦为立祠。(注:《水经注》, 35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对于这样一个故事,郦道元并未究其荒诞性,而是把它作为曾经发生过的事实看待,因而在引征此故事后并无案语辨析。上述事实,足以说明在这类小说诞生的较长时间内,人们是把它作为可信的资料来接受的。作为史料,它的真实性并未遇到多大的挑战。
延至隋朝,杜公瞻为描述荆楚岁时风物的专书《荆楚岁时记》作注时(注:按《旧唐书·艺文》将宗懔《荆楚岁时记》与杜公瞻《荆楚岁时记》连列,后人多将杜氏作为宗懔书的注者。据现存《荆楚岁时记》之“九月九日,四民并籍野饮宴”条注称“杜公瞻曰”,则杜氏至少是宗书注家之一。),仍引《神异经》一条,《续齐谐书》二条,《异苑》二条,《玄中记》二条,以作为诠释荆楚历史和民俗的佐证、补充。有意味的是,杜公瞻对于小说怪诞资料的可信性也是不怀疑的,如《荆楚岁时记》载:
正月夜多鬼鸟度,家家槌床打户,捩狗耳,灭灯烛以禳之。杜公瞻为此条加注称:
按《玄中记》云:此鸟名姑获,一名天地女,一名隐飞鸟,一名夜行游女,好取人女子养之。有小儿之家,即以血点其衣以为志。故世人名为鬼鸟,荆州弥多。斯言信矣。“斯言信矣”一语,鲜明地表白了杜氏对《玄中记》的态度,也代表了当时人们对于此类志怪之书的看法。因而当魏征修撰《隋书》时,将《王子年拾遗记》等列入史部杂史类,将《汉武帝故事》、《西京杂记》列入史部旧事类,将《列异传》、《神仙传》、《搜神记》等三十多家志怪小说列入史部杂传类,将《山海经》、《十州记》、《神异经》等列入史部地理类,将《博物志》、《因果记》等列入子部杂家类,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魏晋南北朝很多小说资料也确实具有相当的史料价值,乃至于今天研究该时期历史的学者们,也不时地向这些小说资料中征寻异说,以备参考。
因而,当刘叶秋先生在评价魏晋南北朝小说时,声言“魏晋南北朝小说,无论内容和形式,都受到先秦两汉的影响,实际是史传的一股支流”,(注:《魏晋南北朝小说》,21页,中华书局,1959。)并非全无道理。
三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一时期的小说,毕竟已与历史表现出很大的差异。首先,就该期小说内容而言,其中自然不都是所谓军国大事,而更多的是流传当时的遗闻、传说等民间资料。对于这些民间资料,即使是小说著作者们也不否认在某种历史意义上可能有误。这一点,干宝《搜神记序》可作代表:
虽考先志于载籍,收遗逸于当时,盖非一耳一目之所亲闻睹也,又安敢谓无失实者哉。卫朔失国,二传互其所闻;吕望事周,子长存其两说,若此比类,往往有焉。从此观之,闻见之难,由来尚矣。……幸将来好事之士录其根体,有以游心寓目而无尤焉。在干宝看来,闻见难一,由来已久,《左传》、《史记》尚不能避免,何况是记殊俗怪异之谈的《搜神记》呢?这种为不实之载寻找借口的做法,实在已经非常巧妙地暗示,《搜神记》之资料自有不真实处。换句话说,虚拟或不自觉的虚拟意识已渗透于《搜神记》之中。再者,从干宝的声明中不难发现,《搜神记》的叙事特点已显然有别于史书,叙事已不着重其真实,而更重其游心寓目的功能,不在事本身,而在其趣味。这显然与史书叙事的原则有悖。
并且,从小说著作者们对于自己作品的分类看,他们也并非将怪诞内容的小说与史书同列,而是有所区别的。葛洪在《抱朴子外篇·自叙》中对自己的著作分类称:
凡著内篇二十卷,外篇五十卷,碑颂诗赋百卷,军书檄移章表笺记三十卷,又撰所不列者为《神仙传》十卷,又撰高止不仕者为《隐逸传》十卷,又抄五经七史百家之言、兵事方技短杂奇要三百一十卷,别有目录。其内篇言神仙、方药、鬼怪、变化、养生、延年、禳邪、却祸之事,属道家。其外篇言人间得失、世事臧否,属儒家。葛洪对于《神仙传》的归属问题,还是别有考虑的,将其独列出来,至少意味着它与言人间得失的经史之作还是有区别的。
那么,从小说接受者方面考察,接受者们对于小说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也并非持完全满意的态度。这一点在裴松之注中已初见端倪,《三国志》卷六十三裴注引葛洪《神仙传》载述仙人介象于殿廷凿坎注水钩鱼,作法使人入蜀买姜故事。(注:《三国志》,1427页,中华书局,1959。)这显系道教徒自神其教而构织的谎言,在此则离奇故事后,裴氏加案语云:
臣松之以为葛洪所记,近为惑众,其书文颇行世,故摄取数事,载之篇末也。神仙之术,讵可测量,臣之臆断,以为惑众,所谓夏虫不知冷冰耳。(注:《三国志》,1428页,中华书局,1959。)裴氏并没有否认所谓神仙之事,但他认为这是凡俗之人所不可得而知的。因为人仙殊途,正所谓“夏虫不知冷冰耳”,葛洪所记,不过是惑众之谈。裴氏之后,梁萧绮为王嘉《拾遗记》作序,也指出了《拾遗记》“迂阔”、“过诞”的一面:
王子年乃搜撰异同,而殊怪必举,纪事存朴,爱广尚奇,宪章稽古之文,绮综编杂之部,《山海经》所不载,夏鼎未之或存,乃集而记矣。(注:《拾遗记》,1页,中华书局,1981。)这些事实,表明人们对于小说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的怀疑。从实录的原则来看,小说所提供的资料并不总是令人满意的,其中夹杂着不少虚构的成分,乃至有些作品已是比较成熟的虚构之作。如此,则不难理解魏征将大批志怪小说列入史部杂传类的同时,还要留下一个小小注脚的原因了:
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稽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注:《隋书·经籍志》之“史部·杂传类”。)
魏征之后,史学家刘知几显示出捍卫史学纯洁性的勇气,对非史质的虚拟性作品大加挞伐。《史通·采撰》云:
晋世杂书,谅非一族,若《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之徒,其所载或诙谐小辩,或神鬼怪物。其事非圣,扬雄所不观;其言乱神,宣尼所不语;……夫以干、邓之所粪除,王、虞之所糠秕,持为逸史,用补前传,此何异魏朝之撰《皇览》,梁世之修《遍略》,务多为美,聚博为功,虽取悦于小人,终见嗤于君子。(注:《史通通释》,11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显然,刘知几已洞察到魏晋南北朝小说资料中的虚拟品格,出于史家的责任,出于捍卫史学的纯洁性,他极力剔除隐含在小说资料中的虚拟成分,而对魏晋南北朝小说极力贬斥。刘知几排斥小说,标志着小说与史的分离,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存在着的人们视而不见的虚构性作品的独立。因而小说与史的观念的分离,应该说从唐代开始;将小说文体的独立定位于唐代,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但是,刘知几从封建正统观念出发,出于维护史学的地位,贬低小说,轻视小说,没有给小说以应有的地位。且他对小说的分类也相当混杂,《史通·杂述》把魏晋南北朝的志怪小说如《洞冥记》、《拾遗记》等“前史所遗”作品归入“逸事类”,而把《搜神记》、《幽明录》、《异苑》等作品归入“杂记类”。(注:《史通通释》,11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从宋太平兴国二年三月至次年八月,翰林学士李昉等奉宋太宗之命集体编纂了一部大型类书《太平广记》,选辑野史、传记、小说诸家,编成五百卷。而魏晋南北朝大部分小说,收录其中。《太平广记》的出现,不但反映出小说与史的分离的事实,而且也表明在小说分类学上迈出踏实而可喜的一步。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小说生成的重要时期。从上述考察不难发现,这一时期的小说与历史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就现存该期小说而言,大多数作品的诞生乃是有赖于学者与历史家保存史料的责任心以及宗教徒自神其教的热情;虽是有意撰述,却非有意为小说,这是小说观念不成熟的重要标志。从中国小说发展史的角度看,魏晋南北朝小说可称为中国小说的蜕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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