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家创新体系区域化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区域论文,体系建设论文,体系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随着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深入开展,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仅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而且成为地方政府推动本地经济工作的新模式[1],得到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但在实际工作中,沿着怎样的途径,以什么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展开和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目前还正在探索之中。本文根据区域创新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内在关联性和技术能力的区域“根植性”原理,结合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实际进程和某些局部地区国家科技力量强大的实际,提出此类地区可通过国家创新体系区域化的路径,推动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形成。
1 国家创新体系区域化的理论依据
1.1 区域创新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内在关联性
创新体系是一个地区内促进创新的制度组织网络。根据区域地理边界的不同,可分为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两个层面。一般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指一个国家内各有关的机构和部门(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教育培训和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及其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推动创新的网络[2]。区域创新体系是指区域内相关联的技术创新行为主体,以及相应机制和机构构成的开放网络系统[3]。
尽管国家创新体系与区域创新体系在构成要素的层次与边界、创新体系的功能与定位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4],但完全独立于国家创新体系之外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忽略区域创新体系的国家创新体系都是不存在的。两者在地域、结构、功能和目标等方面具有高度关联性。
(1)地域关联。在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全球一体化发展条件下,国家创新体系与区域创新体系均属于区域经济研究的范畴。国家创新体系虽然是由国家所属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等部门、机构和统一的国家制度、法律、政策等创新要素组成的体系,有明确的国家边界,但这些机构和创新活动总要落在国内某一地理空间上,从而形成国家创新体系的区域布局。相对国家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区域”一般是具有空间接近、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相似,具有一定的地理单元,表现为区内一致性和区外差异性特征。在我国,国家层次的地理区域通常与行政区域具有合一性。因此,通常意义的区域创新体系是指国家所属的省级或地市级创新体系。两者在地域布局上具有很大的重叠性。
(2)结构关联。就创新体系构成要素看,相对国家创新体系,尽管区域创新体系可以突出或某一创新要素力量较弱,其联结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从而表现出区域创新体系的特色和多样性,但两者构成的基本要素都是相同的,都是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大学、中介服务机构等组成,都强调体制、制度是激发创新能力、活力的决定性因素。互动的学习机制和网络,是国家创新体系,也是区域创新体系生命力所在。
(3)目标功能关联。尽管区域创新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利益射程范围和目标定位不同,但在我国现行制度、体制下,国家创新体系与区域创新体系都是政府主导的,与企业创新活动遵从的市场原理和利益原则不同,两者遵从的都是政府原理和公众利益原则。从这点来讲,中央政府主导的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地方)政府主导的区域创新体系的基本利益目标是一致的,即国家目标化。
区域创新体系目标既要根据区情区况,展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又要服从国家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和总体布局,协助国家创新体系目标的实现。因此,对于国家而言,区域创新体系通过配置创新资源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区域发展目标,二是国家创新目标。对于区域(地方)而言,国家创新体系对于区域也具有两个目标:一是促进区域的全面发展和区域间的协调发展,进而提高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水平;二是通过区域创新来实现国家创新体系的总体目标。
1.2 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区域根植性
(1)国家科技资源布局的区域根植性。由国家重点投入的国家属科研院所、重点高校和军工科技企业,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和前瞻性技术开发及国防科技研发等“国家使命”的科技活动(简称国家科技,下同),决定其一般并非完全按市场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布局,更多是按照靠近资源地的原则,根据区域特殊的地质、地貌、矿产资源、生物物种等部署科研力量,如中科院兰州沙漠研究所就布局于沙漠化严重和治理中心的兰州市;出于社会公平的考虑,国家科研机构布局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如为配合西部大开发,国家科技投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安排、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带)和大学科技园等布局都加大向西部地区尤其是川、陕、渝两省一市支持的力度;出于政治、军事因素的国家战略部署,如“一五”时期,国家出于依靠苏联科技的考虑,在东北,特别是沈阳部署了一批国家科研机构,20世纪60年代,出于国防安全考虑与“三线建设”相配合,在陕西、四川和重庆等内陆省区布署了一批军工科研机构[5]。这些“嵌入”地方的国家科技资源,一方面具有很强的非移动性,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科技一旦布局和形成,便具有很强的路径依赖和相当的稳定性,其调整转移成本巨大,更重要的,如上所述,它并非竞争性技术和产业,须着重考虑国家政治、军事安全因素;另一方面,它必然与当地经济、政治以及区域环境(如制度安排、社会历史文化、价值观念、风俗、隐含经验类知识、关系网络)等密切结合,形成很强的地域根植性。
(2)技术能力的非流动性。从区域性和流动性角度看,科学、技术和技术能力是三个必须区分的概念。除非依赖于某一特有物种资源,特殊自然地理条件等科学研究活动和结论具有区域性之外,一般情况下,科学不具有区域性。但技术不同,由于技术不是纯“无差异”物品,与经济、社会有密切的关系,受经济社会的深刻影响,因而技术就有相当的区域性,尤其是难以编码化的隐含经验类技术知识、诀窍类技术知识不能和个人、社会及地域背景轻易地分开,其流动、传播和学习渠道主要依赖于本地拥有共同的社会文化背景的当地居民之间的非正式交流活动。进一步,技术能力则更有很强的地域根植性,而且具有非流动性。“因为技术主要体现的是‘物’的属性,而技术能力则更多体现的是‘人’的属性。技术作为物可以移动(转移),而不必移动技术开发者(人),而技术能力不能移动,除非人移动,并且往往个体移动还不足以转移能力,因为技术能力往往依托于所在的网络。技术能力的获取依赖于学习,主要是实践中的学习(干中学)”[5]。技术能力的非流动性,必然使得国家科技资源布局集中的区域获取并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1.3 国家科技中技术知识溢出空间局限性
国家科技包含有不同层次,既有偏重于基础性技术,也有侧重于应用性技术,一般地,技术知识具有外溢性,即技术知识一经产生就会很快在本地扩散,进而进一步扩散到其它地区乃至国家和全球,包括技术知识的不情愿泄露和自愿交换。但对侧重于应用性的技术知识,其技术外溢则存在空间局限性[6]。即知识和技术传播存在地域性。实证研究表明,技术外溢是空间距离的函数,是与时间和距离负相关的。这是因为应用技术更多是一种非编码化的隐含经验类知识和意会知识。一方面,技术知识传递过程会出现扭曲和失真现象,传递路径越长,扭曲和失真越多,因此,技术知识信息存在信息源和辐射圈,就如电磁波,离发射源距离越远,半径越大,电磁场越弱;另一方面,其传播具有很强的“粘性”,空间距离越近,越利于人们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协作,并使得信息交流速度和质量明显提高,技术外溢引发的技术传播会更有效。事实上,正是由于技术知识溢出的区域性,才在国家科研院所、重点大学和军工高技术企业聚集之地的中心城市,如北京、上海、西安、武汉等孕育出国内一流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众多科技园区和高技术产业集群,聚集在一起的高技术企业才有更多更便捷的获取知识的渠道和更多的创业、创新机会,形成创新网络。
2 国家创新体系区域化的现实基础
2.1 国家科技资源的优势地位为区域化提供了前提条件
长期计划经济,使得我国科技资源主要是由国家配置的,国家科技资源在区域科技资源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居优势地位。从科技资金投入看,据科技部统计,1994-2005年,中央财政科技拨款总是多于全国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的总额,并且二者之间的距离有越拉越大的趋势(如图1所示)。中央财政科技拨款1996-2005年间占国家财政科技拨款总额的比例平均为64.26%,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平均比例仅为35.74%(表1)。
图1 1994年-2005年中央与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的发展趋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科技部、财政部,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http//:www.stsrorg.cn/kjtjdt/data20062.btm
表1 1996-2005年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科技拨款变化对比表
指标 总数 中央财中央财政地方财地方财政
(亿元)
政拨款拨款所占政拨款拨款所占
年份 (亿元) 比重(%)(亿元)比重(%)
1996 348.63
242.83 69.7 105.80 30.3
1997 408.86
273.88 67.2 134.98 32.8
1998 438.60
289.73 66.1 148.87 33.9
1999 543.90
355.60 65.4 188.30 34.6
2000 575.60
349.60 60.7 226.00 39.3
2001 703.28
444.34 63.2 258.94 36.8
2002 816.22
497.89 61317.33 39
2003 975.5639.9
65.6 335.6
34.4
20041095.3692.4
63.2 402.9
36.8
20051334.9807.8
60.5 527.1
39.5
尤其在北京、陕西、四川等科技发达省市,这一差距还更大。2004年,中央在京单位占全市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的73.6%,占R&D经费支出的76.5%;中央在京机构承担国家863计划项目数占首都地区总数的比例高达94.8%,承担攀登计划的比例为100%,承担攻关计划比例为92.3%[7]。在陕西,2001年,中央在陕单位R&D经费占全省的比例高达76.9%[1]。而且R&D经费主要用于国防科技,民口研发机构投入很低,在2001年R&D执行经费中,民口仅占2.63%[8]。国家科技资源的聚集占优势地位,为其区域化提供了前提条件。
2.2 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区域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整体快速发展和国家财政分权制的确立,地方政府正成为区域科技发展和区域创新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地方政府在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的比重呈逐年增长趋势。根据科技部《中国科技统计数据》,2000-2005年,我国各省(市、区)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虽然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例略有波动,但是,所有省(市、区)财政科技拨款的数额总体上都呈增长趋势,河北、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山东、福建、湖南、广西、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3个省(区)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在这5年中略有波动,其它18个省(市、区)都保持持续增长。表2是2005年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居全国前7位的省(市、区)的科技投入情况。从中可以看到,2005年广东省地方财政科技投入达到83.77亿元,上海、浙江、北京、江苏等省(市)均在35亿元以上;从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百分比看,浙江、广东两省在2000-2005年间、北京市从2001年之后始终保持在3%以上。由此可见,我国各地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都在不断提升。
另一方面,地方相对中央政府科技投入不断增长。从表1对我国1996-2005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科技拨款中的绝对量和比重对比看,期间中央政府财政拨款由70%下降到60%左右,呈现下降趋势;而地方政府则由30%上升到40%左右,呈上升的势头。地方科技投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必然使得地方政府可以拿出更多的资金用来利用吸引和提高本地区科学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在本地的转化和产业化,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2.3 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价值取向为区域化提供了体制、制度保障
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对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科技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改革的价值取向是在强化基础研究,推进原始创新的同时,推动科学技术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
表2 2000-2005年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及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百万)
年份2000年 2001年2002年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广东 3941.8 4077.355770 5658 6537 8377
上海 1008.2 1239.361525 1984 3932 7934
浙江139719
1854.652494 2941 3835 5001
北京 1269.6 1745.902157 2515 3261 3769
江苏 1272.7 1517.731789 2122 2679 3508
辽宁 1350.2 1506.061835 1999 2352 2898
山东 1736.6 1910.401886 2322 2284 2651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总支出比例(%)
年份2000年 2001年2002年
2003年 2004年2005年
广东
3.73.09 3.79 3.34 3.53 3.66
上海
1.61.71 1.74 1.80 2.82 4.78
浙江
3.23.10 3.33 3.28 3.61 3.95
北京
2.63.12 3.43 3.42 3.63 3.55
江苏
2.22.08 2.08 2.03 2.04 2.13
辽宁
2.62.37 2.36 2.55 2.53 2.32
山东
2.82.53 2.22 2.30 1.91 1.81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国科技统计数据
(2001-2006).http://www.sts.org.cn/sjkl/kjtjdt/index.htm
1999年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后,为落实国家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和其后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研机构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以及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科技体制改革逐步从以国家科研所改革为突破口向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转变,加大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和国防军工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并相继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
科技体制改革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不仅增强了国家科研所、重点高校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的实力,而且大大提高了其服务地方经济与企业的能力,推动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从1980年中科院物理研究所在北京中关村成立第一家民办技术贸易机构开始,几乎所有的国家应用科研院所和重点高校都不断在其母体中按市场经济要求组建和分离出了一大批科技型企业,如联想集团、北大方正、清华同方等;依托国家科研院所和重点高校组建了众多国家级科技产业园区,如中科院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43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省部结合、院(校)地结合、院(校)企结合有效地推动了区域经济、科技发展。以中科院为例,仅2006年,全院仅通过技术转移转化方式就为地方新增销售收入512亿元,利税75亿元[9]。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也推动了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的国防科技与军工企业的改革。国防科技创新自成体系、军民分离的体制逐步被打破,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与区域相融合的创新体系正在形成。以军工科技优势突出的重庆市场为例,其经过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军工发展,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军转民”和90年代之后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三个阶段,不仅大大提高了国防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而且有效提升了军地科技资源的整合能力,促进了区域内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放共享,为区域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了地方科研队伍实力。军工人才与地方人才互为补充,为区域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撑,提升了区域创新整体水平。
2.4 国家级高新区等科技园区的快速发展为区域化提供了良好的支撑平台
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逐步建立了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3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区及众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园区。国家高新区作为以智力密集区为依托,以研究、开发、孵化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目标,推动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地域综合体和创新网络组织,其本身与区域创新体系在地域、结构、功能和目标等方面存在着高度的关联性[10],是实现国家科技区域化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支撑点和有效载体,已为国家科技区域化提供了强力的知识、人才和技术基础与法律制度基础及产业(集群)基础,营造了局部优化的区域创新环境。事实上,随着国家高新区发展的日趋成熟,国家科研机构、重点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大都是在与其毗邻的高新区实现的;从其分化发展良好的如联想集团、北大方正等龙头高科技企业无一不是在高新区优良环境中快迅崛起的;科技人员创业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也都首选高新区,将其创新构想或“胚胎型”成果在高新区孵化成熟走向成功的,就是国家军工高科技企业的改制重组,也大多与高新区联手,或将技术创新项目从母体中剥离出来移入高新区,同时建立新体制新机制的高科技公司,如西安高新区的庆安冷机公司;或把企业中与民品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与市场营销移入高新区内,把产品加工生产留在原企业(即两头两外,中间在内),如宝鸡高新区的航天7107厂的“铣床动力进器”等。
3 实现国家创新体系区域化的途径
3.1 以体制制度创新为主导,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
建立国家创新体系与区域创新体系的互融互动机制,实现国家科技的区域化,是一项以高度综合集成为特点的战略过程,其实质是通过政府的战略动员,推动区域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因此,中央政府及其相关部委,要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强化组织协调,引导所属科研机构、高校和军工科技企业在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确保国家科技创新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向研究与开发中间试验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与产业化等技术创新长链的中下游延伸,充分利用技术溢出和溢出的区域性特征,通过成果转化项目、人员流动、技术转让和示范学习等路径内化和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并从中获取创新效益。地方政府则要更加主动,高度重视,坚持统一领导,科学统筹。一是地方政府通过与国家科研机构、高校、军工高科技企业鉴定有关合作协议、沟通协调会议制度等途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到科学决策,消除双方的观念差异和信息不对称现象;二是坚持整体规划,做到统筹兼顾,防止国家科技区域化和军民结合过程中出现的短期行为;三是完善法律制度,形成有效机制,消除国家科技区域化的体制制度障碍。要及时消除政策盲区,对不利于国家科技区域化的地方政策,要及时调整或废止,并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完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相关政策法律,在研究开发、投资担保、人才引进、技术入股、人员出国等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四是提供良好服务,做到精细管理,切实解决国家科技区域化和军民结合过程中如“退城进郊”,整体搬迁中能源供给、土地供应等,以及项目论证、市场开拓、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
3.2 以实施区域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为牵引,整合优化区域科技资源
在我国目前科技改革整体滞后,科技创新资源投入主体错位,部门、领域、条块分割严重,短期内难有大的改变的客观情况下,地方政府要充分运用以区域科技计划项目为核心的区域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为牵引。发挥集成整合作用,以解决区域科技资源封闭、分散重复配置问题;发挥导向引领作用,以解决国家科技与区域经济相脱节的问题;发挥支撑平台作用,以解决国家科技与区域科技对接难的问题。事实上,作为全国科技中心的北京市于21世纪初实施的旨在集成首都国家科技资源,构建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建设首都创新孵化和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两个体系,建设软件、微电子、生物医药和新材料四个产业化基地,实现“数字北京”等八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已收到良好效益[11]。其区域创新能力一直在全国遥遥领先,与这一工程的有效实施不无关系。
3.3 以建立用户主导紧密型产学研合作创新和三级区域创新体系为模式,推动企业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主体
利用国家科技资源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最终是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因此,要借浙江等地区技术创新的经验,建立企业主导、用户紧密型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12]。一方面,企业要主动出击,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技术紧密型合作关系,在技术创新长链的上游就主动出题、出资,参与全过程的合作创新,在合作中直接产生出企业用得上的成果和人才;另一方面,科研机构和高校,也要增强市场意识和企业意识,变学术导向为企业用户导向,在技术创新的中、下游多下功夫,加强应用与开发研究,增强成果的成熟性和应用性。应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企业要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前瞻性需求,建立定期发布创新项目制度和早期投入研发机制。改变科研机构和高校科研成果储量较多情况下,企业被动选择和随机碰撞的局面,变接受项目为发布项目,变等待交钥匙为开创新项目,使企业真正成为项目选择的主体;在投资方面,企业的创新投资不能仅停留在生产和商品化阶段,应及早搜寻一些科技幼苗或实验室“胚胎”型技术成果,及早注入资金,并利用自己的基础设施、生产条件和工程技术人员与科研机构共同孵化,使其逐步完善成为有竞争力的产品;同时,企业包括领导人、技术人员及生产制造与营销人员等各类人员也要积极尽早参与研究开发活动。二是以利益为纽带,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双方通过相互兼职和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使企业知晓学研的研发方向、特长和成果;学研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实际和技术需求。三是以市场契约为核心,从合作开始就建立严格合理、具有法律效应的合作项目契约,规范约束双方的合作行为,防止机会主义行为。
除了建立企业主导、用户紧密型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提高作为技术创新微观主体企业的创新能力外,还应从中观层面加强地方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变主要为国家创新体系服务的“重点大学、国家科研院所—国有大型企业”两级区域创新体系为“大学、国家科研机构—地方研究开发机构—企业”三级区域创新体系。地方研究开发机构,如正在建设的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其根本任务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实际需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开展区域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建立共用技术平台和企业的孵化器,促使区域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众多的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这一中间环节成为成熟的技术、成熟的产品,并为地方企业尤其是广大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养、产品孵化和创新平台支撑,实现国家科技与区域经济、国家创新体系与区域创新体系的有效对接。另一方面,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体系也可通过这一中间环节有效承接配套国家科技的转移与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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