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有企业是我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国企在最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贪污腐败问题,这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本在以此为背景,论述了新时期国企“党政工”三方廉政联动机制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党政工”三方廉政联动机制的构建原则和措施,以期望能够消除国企贪腐的问题,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企;党政工;廉政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而发展,国有企业以其独特的优势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积累了一定的资源,进而也产生了一些贪污腐败的问题。自党的18大召开以来,一共有115为国企高管落马,人均贪污数额多达5000多万,贪污的手段和方法更是多种多样,这严重损害了国家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本文正是基于此,提出“党政工”三方廉政联动机制,以期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目前的风气,净化国企工作分为,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新时期国企“党政工”三方廉政联动机制的必要性
“党政工”分别是指国企中三个不同的机构,党指的是党委,政指的是行政管理部门,工指的是工会。国企的机构设置中,党委是处于领导地位,而行政管理部门则主要负责执行,工会则是为国企员工服务的,目前国企中三个机构的运作都是各自运作的,相互之间并没有太多的沟通和交流,但是,面对国企中的贪腐问题,本文认为有必要加强“党政工”三方廉政联动工作。虽然三方机构在国企的整体运作当中都是相互独立,各司其职的,但是三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创造更好的企业效益,进而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国家,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减少贪污腐化,实现国有企业的社会价值。目前国有企业的廉政建设中主要都是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但是行政管理部门不仅需要从事相应的企业运营工作,还需要管理企业内部的廉政建设问题,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可能没有一定的时间、精力去从事相应的工作,另一方面,遇到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领导贪腐时,会碍于权限、权威、等级的因素而不敢进行有效惩处。因此,加强三者之间的联动,发挥党委在廉政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执行作用,发挥工会的监督作用,三者相互配合,有效克服廉政过程中的不足,保证廉政工作有效、稳定地推进。
二、新时期国企“党政工”三方廉政联动机制构建原则
“党政工”三方联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我国国企的廉政建设工作,但是这样的三方联动建设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主要原则有内部自查、信息公开及相互监督。
(一)内部自查
三方联动的有效前提就是保证三方机构自身内部的廉洁,因此在一定条件下需要开展三方的内部自查工作。内部自查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三个机构内部的廉洁性,内部自查可以开展的方面非常多,但是主要表现在资金的往来上面。针对资金往来,建立相应的明细台账,保证每一笔现金的收支都能被有效监控。此外,内部自查还要保证内部不存在小金库的现象,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必须及时清理,只有在自身内部廉洁的情况下,三方机构才能有效进行合作,进而开展廉政工作的建设,推动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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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公开
内部自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内部组织的贪污腐败行为,但是这还是不够,还需要通过外部监督的手段来进行保证,因此,三方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将相关的信息公开。三方机构首先要将本部门内部的现金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接受公司内部其他人员的监督,保证国企的资金流向合理、合规、正常。其次,三方机构还需要将本部门的人事任免进行公示,国企的一切资产都是来源于国家,就必须要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行,防止出现国企人事出现吃空饷现象的发生。三方机构将信息进行有效公示,能有效保证自身的廉洁性,进而有效治理整体腐败行为。
(三)相互监督
相互监督就是要求“党政工”三者在联动机制构建中相互检查,相互制约,保证相关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比如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一定的工作,党委和工会就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和监督力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实时监督,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此类活动提出相应的意见,还要求相应的行政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对此进行有效解答,保证相关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进而减少相应腐败行为,促进国企发展。
三、新时期国企“党政工”三方廉政联动机制构建策略
我们上文分析了新时期国企“党政工”三方廉政联动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接下来我们将讨论构建的基本策略。
(一)树立自查原则,将自查方法在国企内部进行推广
自查在一定原则上能够保证廉政工作的有效性。前面我们分析了“党政工”三个部门的自查原则,笔者认为自查原则可以在国企内部进行推广,进而保证国企经营的廉洁性。因此,首先,国企内部需要制定相应的自查制度,要求每个部门每个月都进行一次自查,党委、行政管理、工会三个部门分别分管不同的部门,由他们在各个部门内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其次,三个分管部门还要进行交叉检查。也就是说党委分管的部门在接受党委的检查后,还要将相关的检查结果交由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会进行检查,保证自查的有效性。
(二)强化信息公示,接受他人监督
信息公开是保证廉政工作有效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国企内部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栏。信息公开栏的建设主要有“党政工”三个部门负责,由他们决定该信息公开栏的宣传、公示工作由谁负责,并制定相应的信息公示规则和处罚规范,要求所有部门都要遵守该信息公示的规定,特别是一些重大、敏感信息,保证三者之间的联动。
(三)选派相关代表参与其他机构的活动
国企是由很多个部门组成的,一个国企的有效运转,也需要国企内部举办不同的活动,比如销售部门要进行相应的销售活动才能保证国企业绩的有效提升,采购部门要进行才能保证国企物资的供应。因此,各个部门在举办相应的活动时,在一定程度上应当选定一定的代表参与其中,选派的代表需要有一定的经验和权威,能够清楚了解工作的重点在哪里,进而有效监督相应的活动,保证各项活动都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要求进行运转,防止出现贪污腐败事件的发生,进而实现国企的效益和社会价值,保证国家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被损害。
参考文献
[1]史修成.监督在国企廉政建设中的作用[J].中外企业家.2015(23):18.
[2]陈梅.基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会计新模式探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5(07):15-16.
论文作者:王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8
标签:国企论文; 三方论文; 党政论文; 部门论文; 工作论文; 管理部门论文; 机构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