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中的股份制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论论文,股份制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5 —2674(2000)09—28—10
在我国理论界,股份制恐怕是引起争议最大的一个经济学范畴。在党的十五大前夕,股份制几乎被贬为私有制的一个代名词,但是在十五大以后奇迹发生了,股份制的历史命运出现意想不到的转机,它一下子又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佳的实现形式。同样的一个股份制,几年之间发生如此奇迹性的变化,把人弄得眼花缭乱。而争论的双方似乎都可以从马克思那里找到支持自己观点的依据。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股份制在经济生活中已经发挥着而且必将还会继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弄清股份制的本来面目,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认真的理论考察。
一、股份制讨论的历史背景
在80年代初提出并把股份制引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主要是基于这样的动机,希望通过把股份制的运行机制嫁接到国有企业,以解决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无规则的行政干预问题。他们认为:“股份制应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革后的主要形式。主要理由是:其一,股份制有助于从法律上割断政府和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杜绝它对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为企业建立硬预算约束奠定基础;其二,股份制把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可以形成新的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的命运共同体,不仅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还能产生出一种新的投资机制,抑制企业的消费膨胀的倾向;其三,股份制能够把企业造就成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使其能对市场信号作出灵敏反应,为宏观间接控制构筑良好的微观基础;其四,股份制还可以克服两权分离模式中仅仅在经营管理权的收或放上作文章的缺陷,打破集体或企业所有制模式中阻碍劳动力、资本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和合理组合的倾向,改变承包或租赁模式中不能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状况。因此,他们认为,“实行股份制是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根本途径。”(注:谷书堂.股份制问题讨论评述[J].经济学文摘,1987.(7).)
由于广东改革在全国先走一步,而顺德又是广东的改革的试点,顺德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的基本做法之一是“贴身经营”,所谓“贴身经营”就是指一个企业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之后,发起人认购该企业的股份不能少于35%,其余的65%的股份要由该企业内部的职工认购,这样就把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共同分享企业的利益与风险。这一经验迅速在全国扩散,各地不同程度地开始按顺德的股份制改造模式操作起来。于是就由此而引发一起轩然大波。首先是一些理论界人士反对之声。如有人责难说:“顺德把公有制企业转制为‘贴身经营’的私有制企业,——这是不是地方共产党领导的以扩大‘两极分化’为目的的私有化?——一个地方共产党竟然用行政办法制造出如此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岂非令人惊讶的咄咄怪事?”(《生产力之声》1995年第1期)在这样的背景下,1994年11月7—12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第六次年会暨学术讨论会,在这个会上与会者提出若干惊人的观点。第一、“以科斯定理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其结果必然是使国有企业蜕变为私有制企业,使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蜕变为私有制的自由放任的原始资本主义制度,实际上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第二、科斯定理,以及建立在科斯定理基础上的新制度经济学是伪科学,是“人为地炒起来的泡沫理论,在社会主义中国没有存在的余地。建立在这一伪理论基础之上的各种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案,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方案;自由市场机制能自动实现宏观资源最优配置,反对国家宏观调控的主张,都是错误的,极为有害的,绝对不能接受的。”第三、“在某些西方大国和某些国际经济机构的策划和支持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向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强制推行,并形成一套所谓市场取向型经济改革方案。这一方案的基本内容有三:一是国有企业私有化,二是国家对国民经济管理特别是宏观计划管理自由化,三是经济发展战略外向化,亦即同现行国际经济旧秩序接轨。这套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改革理论和政策,在发展中国家被称为新古典主义发展理论,其要害是破除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干预,长驱直入地打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其结果,凡是被强制推行这套发展模式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凋敝,通货膨胀。”(《当代思潮》1995上第1期)在当时, 搞股份制就是搞私有化似乎已成为一种占优势的理论观点,使主张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走股份制改造道路的人在理论界一时销声匿迹,沉闷不语。人们在观察、在等待、在反思、在困惑,不相信这种理论局面会无期地持续下去。突然阴霾而沉寂的天空一声惊雷,党的十五大召开了。它给我们带来了又一个理论的春天。形势发生了戏剧性的历史的巨大变迁,股份制的命运发生了历史转机。十五大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行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在十五大之后,同样的一个股份制昨天还是私有制的代名词,今天就变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最重要的实现形式或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主流形式。一个小小的经济范畴在几年之内,作为社会上能占据优势地位的主流思想,形成了难以置信的鲜明的反差对比,同一个股份制在不同历史的时段上就具有了两种性质、两种作用,而且这两种评价之间又是处在根本的对立的两个极点上。股份制的这种转化的完成似乎也不需要什么条件。究竟我们如何公正而不带有任何偏见地看待股份制呢?让我们一起共同学习一下马克思的教导也可能从中会得到启发和新的发现。
二、股份制的性质
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注:资本论[M].第3卷,494)在这里, 马克思讲股份制是资本转化为生产者财产的历史媒介形式。生产者的财产是指公有财产,资本是指私有财产。这句话还可以这样理解,股份制是私有制转化为公有制的一个历史桥梁,或是私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所不能绕开的历史过渡阶段。马克思为什么这样看重股份制,并把它视为未来公有制借以产生的历史基础?在马克思那里,所谓的公有制内涵就是指社会个人所有制,而这个公有制的定义过于抽象,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我们很难找到体现这一内涵的具体所有制的形式,而只有股份制接近这个公有制的内涵,就是说股份制明显地具有公有成分,股份制是未来公有制的雏形、影子和表面的运行框架,所以马克思把股份制看成是未来公有制借以转化的逻辑基础,并相信股份制的发展的终极形式必定是公有制。我们通过马克思对股份制历史作用的评价不难分析股份制性质的本来面目。
1.股份制是具有公有成分的私有制。既然股份制在历史上充当私有制和公有制之间的媒介,那么它必然要兼有被它媒介着的双方各自社会的性质。股份制是私有制但具有公有成分。它虽然具有公有成分,但这并没有使之成为公有制。“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注:资本论[M].第3卷,495 )认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学者几乎都大段大段地引用马克思的这句话作为支持自己观点的依据。在这里首先要弄清什么是社会资本和社会企业?恩格斯说:“究竟什么是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呢?那是由单个企业家所经营的生产,可是这种生产已经愈来愈成为一种例外了。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为许多结合在一起的人谋利益的生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2卷,270.)所谓私人生产就是单个企业家所经营的生产, 私人资本就是单个企业家所拥有的资本,私人企业就是单个企业家所拥有的企业。股份资本是社会上个人的闲置资本的一种集中或联合,这样,资本就获得一种崭新的社会形式而与原来的由单个人拥有的资本形式即古典私人资本存在着相对立的一面,这是资本形式的一个重大改变。但是这种改变本身并没有改变财产的私人资本的社会性质,它与古典私人资本的区别仅在于它具有了个人资本的联合形式。所以,马克思说:“在股份公司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本身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注:资本论[M].第3卷,497)就是说, 被集中起来的股份资本仅仅在形式上具有社会性,这是私人资本运行的表面架构,表面上的虚假形式,就资本的属性来看仍旧是私人的。“在这种形式下资本达到了它的最后形式,在这里资本不仅按它的实体来说自在地存在着,而且在它的形式上也表现为一种社会力量和社会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6卷下册,167.)“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注:资本论[M].第3卷,493.)“资本主义经营本质上就是私人经营,即使由联合的资本家代替单个资本家,也是如此。”(注:资本论[M].第2卷,272.)
2.股份制的历史终点形式是公有制,未达到终极的股份制永远不是公有制。就是说股份制的逻辑起点形式是私有制,它的历史终点形式是公有制。介于这二者之间股份制是正在向公有制转化的过程,只要它还未达到历史终点,它仍旧是私有制。只要股份制还在一个社会上发挥着主导作用,或者股份制还在一个社会上被推崇为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目标,那么这个股份制就不会是公有制。只要股份制在历史上已达到了终点,它才是公有制而不再是股份制,这时股份制的历史作用已完结。只要股份制在历史的终结形式上已经是公有制,它就不可能再退回到股份制,因为公有制是股份制在历史上一系列演变的结果,它不可能由高级形式再退回到它的初级形式。凡是能退回到股份制的公有制,那肯定不是公有制。这就是说,股份制和公有制不可能同时存在一个社会形态之中,说股份制是公有制是错误的,只要股份制还未达到它的历史终点,它仍旧是私有制,尽管它可能含有大量的公有成分。股份制含有公有成分的多少取决于它在历史上所处的方位,总之,它越接近历史终点其所包含的公有成分就多,但不管它的公有成分多么多,只要它还未到历史终点,它仍然还是私有制而不是公有制。因此,说股份制就是搞私有化是不对的,因为股份制的运作是向公有制的转化过程,这是一个不断否定私有制、扬弃私有制的历史过程,这恰恰是私有化的一个反面。
三、股份制的作用
任何一个事物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都应该是二重的,股份制也不例外。马克思高度评价了它在人类历史上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指出它的一些负面影响。其积极影响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股份制是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化的历史桥梁。这就是说,在私有制和公有制之间有一个极为漫长的历史过渡阶段,这就是股份制。私有制要想完成向公有制的转化,必须经过股份制阶段。这是不能省略的历史环节,也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股份制是公有制社会借以产生的重要社会条件与基础,股份制在历史上经过若干环节的演变,不断完善、不断创新才最后发展到公有制形式。这就是说,公有制的实现过程应该是股份制必然经历的一个严格的经济过程,这就排除了私有制靠其他方式一步跳跃到公有制的可能性。如果我们靠非经济手段从私有制一步登天到公有制,那么历史一定还会矫正你的错误,让你重新走应该走但你并未走的路。换句话说,人类社会迈向公有制是靠走股份制这条路才能达到的,从私有制导不出公有制的历史结果。人为地否定股份制通向公有制的道路,只能人为地延缓实现公有制的时间表。
2.股份制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马克思说,股份制“对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的影响恐怕估计再高也不为过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12卷,609、37、37.)根据马克思的论述,股份制在这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其一是股份制促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注:资本论[M].第3卷,493.)“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注:资本论[M].第1卷,688.)就是说, 一些规模巨大、历时较长的企业的建立依赖于巨额资本的积累,而这些巨额资本不可能靠单个资本的逐年积累来获得。股份公司提供了这样一个机制,它通过广大股民购买股票的方式可在瞬间获得建立巨型企业所需要的巨额资本,于是过去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进而使整个社会的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信用制度的发展也造成如下情况:由于形成股份公司等等,生产那些延续很长时间,也许是延续许多年的劳动过程结果的商品成为可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9卷,345~346.)其二,股份制“它们是发展现代生产力的强大杠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12卷,609、37、37.)“在工业上运用股份公司的形式,标志着现代各国经济生产中的新时代。一方面,它显示出过去料想不到的联合的生产能力,并且使工业企业具有单个资本家力所不能及的规模。”(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12卷, 609、37、37.)“交易所正把所有闲置或半闲置的资本动员起来, 把它们吸收过去,迅速集中到少数人手中,通过这种办法提供给工业支配的这些资本,导致了工业的振兴,既然事情动起来了,就会愈走愈快。”(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35卷,450.)
3.股份制是实现资本集中的手段。实现资本集中通常有两种方法,一个是运用粗暴、强制的方法,这是指恶意兼并。另一个是使用温和、柔和、平滑的方法,这是指人们以自愿为原则并以购买股票为标志的股份制。“通过强制的道路进行兼并,——在这种场合,某些资本成为对其他资本的占压倒优势的引力中心,打破其他资本的个体内聚力,然后把各个零散的碎片吸引到自己方面来,——还是通过建立股份公司这一比较平滑的办法把许多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资本融合起来,经济作用总是一样的。”(注:资本论[M].第1卷,688.)
4.股份制可以实现两权分离。马克思说,股份制使得“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注:资本论[M].第3卷,493~494.)“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所有权相分离。……那些不能在任何名义下,即不能用借贷也不能用别的方式占有资本的单纯的经理,执行着一切应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己提供的现实职能,所以留下来的只有管理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注:资本论[M].第3卷,436.)可见, 股份制可以实现两权分离。
是先有两权分离后而产生股份制,还是股份制出现后才形成企业大规模的两权分离?人们为什么会选择两权分离?两权分离可以不依赖股份制而存在,但股份制无疑会强化两权分离的历史过程。人们选择两权分离大致有以下几个理由:其一是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增大,处理企业事务日趋复杂和繁重,尽管企业的部分职能已被他人承担与分解,但企业的所有者仍感到这高度紧张的企业事务需要分离出去,由自己可以信任的人来担当,以便自己能从企业纷杂的事务中获得解脱。其二是随着生产的深入发展,生产上的技术融入与成分日趋复杂并具相当的规模,相对这些专业性要求很高的技术的操作与管理,使得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生产环节尤其是对技术方面的控制与管理越来越显得乏力与困难,企业所有者不可能都是全方面的技术专家,这样,企业所有者就需要从社会的范围内挑选能胜任本企业的技术人才专门从事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企业所有者也就自然而然地退出就技术方面没有多少发言权的经营领域,这就造成了两权分离。其三是作为选择股份制所带来的社会副产品。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个人的资本积累已经无法满足扩大生产对资本的需要量时,人们创造出股份制来有效地解决这个矛盾。当股份制已经在社会上流行起来的时候,人们选择了股份制同时也就选择了两权分离,因为股份制已经包含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机制。
选择两权分离的社会成本有多大?它对企业的发展有无负面影响?可以说选择两权分离的社会成本是不小的,而且其对企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较大的。其一是它通过所有权体系被肢解,使得企业的产权关系变得模糊不清。未分离前的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高度合一的,现在却被分解为两个部分,使得企业所有人的所有权体系变得残缺不全而只具有片面的功能。企业所有者只拥有所有权,而经营权却在由自己所聘任的经理手中,经营权与所有权结合的整体功能若能恢复到未分离前的水平,这就需要对已被分离的那两部分权力进行大量的协调工作,这无疑会增加功能实现的交易成本。其二是经营权的硬化趋势可能造成经营权对所有权的背离与蚕食。两权分离后,就所有者来讲,他不可能处在一种高枕无忧的状态,主要的忧虑是对经营权的监督与控制,使之不偏离自己的意志与经营目标,但是这种对经营权的监督与控制要想达到一种理想状态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个过程十分艰难,而且是一个无法穷尽的搏弈过程。当所有者对经营权的监督与控制处于不利的状况,经营权就有可能从所有权的控制下分裂为一种异化的社会力量,并以侵犯和蚕食所有权的利益为自己利益扩张的基础,最后达到所有权对经营权已经完全失控。其三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难以在利益上达成共同认可的均衡状态。如果象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即“经理的薪金只是,或者应该只是某种熟练劳动者的工资,这种劳动的价格,同任何别种劳动的价格一样,是在劳动市场上调节的”(注:资本论[M].第3卷,494.),这就是说所有者得到了几乎是全部的利润,经营者仅仅得到一般的工资,那么经营者肯定不会精心与努力工作,其经济行为充满着可能与所有者利益发生背离的相机性。若反过来,经营者得到了企业的全部利润,所有者仅仅拿到相当于工资的一点利息,那么所有者的权利与利益就会被全面否定,所有者不可能会接受这种残酷的现实。究竟利益如何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进行分配使之达到一种共同认可的利益均衡,几乎是一个永远没有满意答案的悬而未决的令人头痛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个能保证双方各自利益的利益均衡点无法获得和无法确定。可见,两权分离给所有者带来了比两权未分离前更严重、更危险、甚至是束手无策的麻烦与困难。而两权分离是一种又无法避免的历史发展趋势,所有者只能直面接受并去迎接这个挑战,但在理论上所有者又无法彻底克服两权分离所带来的种种麻烦与困惑。
令人可喜的是股份制操作的长期的历史实践大大超越了狭隘的理论界限而走在了前面。迄今为止,股份制的操作运行包括两个大的时期即两权紧密结合和两权分离时期。在后一时期又包括三个阶段:大股东的51%的控股阶段;股权高度分散,使所有权无法实现以往的传统方式的控股,进而造成所有权的虚无化;各种持股机构代表广大分散小股东进行专业投资并行使股东的职能。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实践方面在上述的第二阶段已经达到了最高限度,但在第三阶段又有所转变。在这二者分离的历史条件下,所有权如何实现对经营权的有效监督与控制呢?这个机制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即便是在经理革命阶段,经理人员对企业的控制表现为专家组合的并可以知识集体互补的整体占有,它可以随时淘汰那些不称职者,这就可以不断净化自己的整体队伍。其二是经理人员市场竞争的压力。如果经理人员不尽职尽责、克尽职守,使企业利润水平提高到预期目标,致使企业业绩不佳,甚至亏损严重,那么这个经理的市场价格就会大跌,无人再敢让他来管理企业,于是他就失去了自己往日的社会地位与事业机会。经理人员市场竞争的压力迫使经理人员只能竭尽全力去干好工作。其三是来自与广大股民用脚投票的压力。广大股民若对这个经理所经营的企业不报有希望,他们就抛弃自己的股票来表示不满与抗议,这就加速了经营者的可能被淘汰或企业被他人兼并。可见,股份制的实际运行不断演进成可以有效制约经营者的一个公司治理机制,但在理论上却未与之保持同步的相应成果,这应该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
5.股份制是一个拥有激励与约束功能的组织系统。就激励机制而言,股票市场吸引着许多股民的参与和关注,股民的热情并不是来自政府的命令与有组织的安排。而且股市上的信息是多方面的、瞬息万变的。马克思说:“这个股份公司和其他许多股份公司有一个共同点,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投入多少,但是不知道自己取出什么。 ”(注:资本论[M].第2卷,483~484.)这就是说, 股票市场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的信息与因素,如何适时适机地把握来自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它,这只能靠股民自己准确而果断的自由决策。在这个过程中有人就可能通过自己行为的努力接近操作目标,有人就可能会成为股市上的牺牲品或被人戏弄的羔羊。股票市场上所表现的激励机制有以下几点:第一是所有股市的相关者都是自觉地搜集和利用来自股市上的各种信息,而不是来自政府的指令或精心设计的政策诱导。利用这些信息的目的是取得必要的经济回报。第二是股民们不相信来自各种权威包括政府、部门的任何承诺,因为这些承诺都是不可信的。他们只相信股票市场和自己。第三是他们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自由地进行无约束的决策。这种决策不需要请示上级领导,也没有什么组织的利益制约与干预。只要他们自己有能力支付这种股票的购买,没有人能阻止这种决策。第四是他们要对自己所作出的任何决策承担一切后果。好的结果自己可以充分去享受,谁也不会剥夺这种权利,这就是股份制的激励功能。就其约束机制而言,主要指股民与企业经营者等要对自己决策所造成的失误或错误负全部责任。股民所直面的是股票被套住,或亏本严重。经营者所面对的或是企业破产、被兼并等,在这里,没有政府的补贴与安慰,没有社会性的捐款与补偿,也没有危机的转嫁任何机会。可见股份制的这种激励与约束机制是较明显的,它对股票市场上的一切当事人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股份制在历史上的负面影响,马克思认为有以下四个方面:
1.“它在一定部门中造成了垄断,因而要求国家的干涉。”股份资本来源于社会闲置资本的集中,资本集中就会造成或强化垄断因素。而维持部门的垄断关键在于维护其垄断利润,这就需要国家的介入与保护。因此,在股份制创立期间往往是官商勾结的鼎盛时期,这在权力经济条件下会更加变得肆行无忌。
2.它充斥着投机、赌博和欺诈因素。“在每次证券投机中,每个人都知道暴风雨是在自己发了大财把钱藏好以后,落到邻人头上。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这就是所有资本家和资本家国家的口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16卷,344.)“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像伦敦那样大的集中的货币市场就兴起了。这个货币市场,同时还是这种证券交易中心。银行家把公众的货币资本大量交给这伙商人去支配,因此,这帮赌棍就繁殖起来。”(注:资本论[M].第3卷,578~579.)如何看待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什么叫投机?马克思说:“总资本表现为所有单个资本家的股份资本的总和。这个股份公司和其他许多股份公司有一个共同点,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投入什么,但是不知道自己取出什么。”(注:资本论[M].第2卷,483~484.)可见,只知道自己投入多少而不知道取出多少的所有的经济行为都是投机。投机构成股市的基本经济行为,没有投机行为也就没有了股票市场。我们不应该对投机行为过分的紧张与警觉,应该把它视为股票市场上的一个基本因素。但是,投机、赌博和欺诈因素的负面影响也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它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一种带有破坏性的泡沫经济。股票作为资本所有权的纸制凭证,是虚拟资本,由虚拟资本推动的经济又叫虚拟经济,在虚拟经济基础上,当股票价格严重与上市公司的实际业绩相脱离时,就隐藏着经济的泡沫性,在它继续恶性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为泡沫经济。
3.它迎合了食利者阶层的需要。“他还告诉我关于法国工业企业几乎普遍变为股份公司的一些很有意思的情况,第一,帝国时代的立法促进了这一点。第二,法国人不喜欢企业家的活动,宁愿尽可能过食利者的生活。因此,这种形式的企业自然是求之不得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34卷,53.)这就是说, 股份公司为那些握有闲置资本的人提供了较理想的投资机会,“由于信用制度、股份公司等等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结果,即自己不成为产业资本家,也很容易把货币转化为资本。”(注:资本论[M].第3卷,292~293.)“资本在股份形式上的巨大的结合,在这里也找到了直接的活动场所。”(注:资本论[M].第3卷,498.)
4.它使人类社会的不道德达到了顶点。“在这种涨落不定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必须力图抓紧良机进行买卖,每个人都必然会成为投机家,就是说,都力图不劳而获哦,损人利己,乘人之危,趁机发财。投机家总是指望不幸事件,特别是指望荒年,他们利用一切机会,例如纽约的大火灾;但是,不道德的顶点还是交易所中的有价证券的投机,这种投机把历史和人类一起降为满足伺机冒险的投机者的贪婪的工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1卷,613.)
四、股份制运行和社会条件分析
1.马克思股份制理论的适用范围。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受其所处的历史条件的限制有它的严格的适用范围,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其一是股东身份由资本家单纯的队伍所垄断。马克思说,在股份公司里“总资本表现为所有单个资本家的股份资本的总和”(注:资本论[M].第2卷,483~484.)“在股份公司中联合起来的不是单个人,而是资本。由于这一套做法。私有者变成了股东,即变成了投机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12卷,609、37、37.)“资本主义经营本质上就是私人经营,即使由联合的资本家代替个人资本家,也是如此。”(注:资本论[M].第2卷,272.),可见, 马克思认为股票市场上的所有股东都是由单个资本家转化而来的,这就排除了社会上其他人成为股东的可能性,工人是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经理也不过是某种熟练劳动者。马克思没有预料到以后股份公司的发展会使得股东身份迅速向社会扩散并使之社会化达到了相当的规模。马克思以此理论假定所进行的理论分析及在这一基础上导出的结论难免影响该理论的适用性。其二是物质资本成为资本的唯一形式,资本家不过是这种资本的人格化。马克思把那些未拥有物质资本但仍可代替资本家执行资本职能的经理人员归为某种熟练劳动者。这就否定了经理人员在管理企业过程中所投入的技术、管理、知识等因素也是资本存在的另一种形式,他们完全有理由依据自己的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家一样,作为生产要素的投入者在经济上索取相应的经济回报。其三是排除了股东在股份公司事务中的任何有效的能动的建设性的作用。“股份公司业已提供证明,资本家本身是何等的多余无用,因为全部管理工作都是由雇佣工人去做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35卷,317.)马克思未料到正是由广大的股东们的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业绩形成一种约束力,进而可能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其四是假定资本家和劳动力的信息分配不对称,信息完全由资本家单方垄断,劳动力表现为对他监督成本为零的一种单纯的物质机械力的被动商品。马克思认为资本家能准确地了解劳动力的劳动数量与质量,清楚他们的劳动供给水平,而且对劳动力的监督成本为零,这样资本家就毫无困难地对工人实现有效控制,并把工人排除在利润分配之外,资本家就成为全部利润的法定占有者,这肯定有利于验证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的结论。可见,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的应用应该是有条件的,我们不能不加分析的无条件地使用他的股份制理论。任何真理的应用只要超越了它的应用范围都可能变成荒谬。
2.股份制运行的社会条件。股份制的操作运行应该有一些严格的社会条件的限制,根据马克思的论述,这些条件至少包括以下四点:其一是发达的信用制度。“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注:资本论[M].第3卷,296.)“信用为单个资本家或被当作资本家的人,提供在一定界限内绝对支配别人的资本,别人的财产,从而别人的劳动的权利。……进行投机的批发商人是拿社会的财产,而不是拿自己的财产来进行冒险的。……信用使这少数人越来越具有纯粹冒险家的性质。因为财产在这里是以股票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它的运动和转移就纯粹变成了交易所赌博的结果;在这种赌博中,小鱼被鲨鱼吞掉,羊被交易所的狼所吞掉。”(注:资本论[M].第3卷,497.)信用制度的发展集中了大量的社会闲置资本,为建立股份公司提供单个资本无力提供的巨额资本,此外,股份公司的资本是依靠发行股票集中起来的,而股票的很大一部分是通过银行来发行的,而且银行又是股票的主要购买者,所以,信用制度是股份制运行的主要基础。其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高度。马克思认为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注:资本论[M].第3卷,494.)可见,股份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的历史产物。这就是说股份制的操作运行有一个严格的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它所要求的必须是获得高度发展的生产力,这就排除了股份制在生产力相当落后的国家或地区实施的可能性。因为只有生产力的历史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社会的物质财富才能摆脱贫穷走向富裕,人们才能有较丰厚的收入。当这些收入超过一般生活需要而绰绰有余时,它才可能转化为闲置资本,这才可能形成股份制运作所需要的广泛的资本基础。在这里还需说明的是股份制是生产力发展的历史结果,它不应该是也不可能是生产力发展的逻辑起点。有人企盼通过国有企业的股份制能为企业的生产力发展获得新的生命动力,或者把未来国有企业的命运系在股份制的改造上,似乎股份制是解救国有企业,使其生产获得新生的唯一出路,这就错了。我们不排除股份制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但股份制的操作运行首先需要的是生产力发展到相当的高度。其三是社会已有大量的生息资本生成,就是说闲置资本在社会上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它足以支持股份制的操作运转。股份资本就是社会上闲置资本的一种集中,大量的闲置资本存在是股份制运作最起码的基本条件。如果社会上资本普遍缺乏,创建与发展股份制所需要的资本就失去了基本源泉。其四是社会要形成一种有利于资本成长的文化环境,对那些不劳而获的金融贵族能给予理解与宽容。马克思说,股份制“它再生产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创立公司、发行投票和进行投票交易方面再生产了一套投机和欺诈活动。”(注:资本论[M].第3卷,496.)这就是说只要股份制在运行, 它就会不断再生产出一些金融贵族和投机行为。我们如何面对作为股份制运行的一般产物即不劳而获的金融贵族?象美国索罗斯这样的人在我国能否好好的安全的生存与发展?椐中新社1999年9月3日电。中国股市上的千万富翁有500人,亿万富翁有7人。既然我们允许资本发展,靠股份资本操作而发财的金融贵族我们也应该给予宽容的态度。为了有利于资本成长,当前最需要的是在社会上要形成一种文化环境,即要正视资本、肯定资本、尊重资本、崇尚资本。谁发财致富,谁就会受到社会的尊重与爱戴,他们会获得有如在奥运会上得到一枚金牌一样的荣耀与自豪。
五、对我国股份制操作过程若干问题的思考
1.关于国家控股背后的担忧。在股份制的操作运行中,国家要对股份制企业实现优势控股,如何评价此举?历史上的经验我们应从中引以为鉴。在我国清末政府官办的股份制企业的实践初,在社会上就开始进行激烈的论争,是官办还是商办,争执未有结果,在19世纪60年代晚清政府直接举办的工业企业有江南制造局、福州船证局和天津机器局等,这是典型的官办、官有、官营的军用企业,其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集中在政府手中。70年代洋务派开始创办民用企业,其中有三种形式: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等。官办企业是清政府投资并委派官员主持的企业,其生产与分配完全由政府支配与控制。官督商办一般由政府先贷款借给企业一部分资本,同时由洋务派物色在商界有一定声望的商人以招股方式筹集社会资本承办。待企业获得利润后再归还所借款额及利息额。官商合办企业按照双方协议并订立合同,各认股份,按股份比例承担盈亏,共同管理企业。事实上,这三类企业中政府始终掌握着对企业的充分控制权。如在官督商办企业中,政府对企业仅仅发生借钱行为,但该企业董事与经理均由政府委派与任职。即使企业已把借款还清,企业仍要“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企业董事既是商人代表但也是政府代表,官商合一,政企不分。而且政府对这类企业的财产可以以各种理由任意调拨。不管是官督商办,还是官商合办,政府都牢牢地控制着一切,“无事不由官总其成,官有权,商无权。”可见,晚清时的股份制,企业的存在只是政府的附属,其没有自己的社会地位,无法实现自己的法人的主体地位。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权力与利益分配也严重不对称,这种由商人集股出资,实际由政府控制的股份制模式,政府可以轻松地以较少量资本支配和控制社会上大量的巨额资本,“名为保商实为剥商,官督商办势如虎”。由于政府在股份制操作的介入,最大限度确保了政府利益的高度倾斜而广大商人的利益却处处受到侵害。股份制的这种做法最终还是被社会所抛弃而进入死结。对晚清政府的股份制操纵的做法及失败的教训我们应该能引起必要的关注与思考。
在我国的股份制操作过程中似乎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准备不足,因此在股份制的具体应用过程中充满了困惑与担忧。国家对股份制企业的控制程度是否是一个无边界的概念?该不该有边界?如何科学地确定这个边界?这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2.股份制企业性质判断的依据仅仅是控股权吗?十五大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当股份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股权就会出现高度分散。它已超越51%控股额阶段,股东在掌握5 %股票额的条件下完全可以能实现对企业的控制,假定这个拥有5%股票的股东是政府,其余95 %的股票均由私人所有,那么依据控股权把这个股份制企业的性质简单归结为公有制显然是有失客观的。恐怕构成股份制本身的占优势的成分,同控股额一样会成为股份制性质判断的另一个依据。
收稿日期:200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