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确认七种涉农价格和收费为违法行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计委论文,违法行为论文,七种论文,涉农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计委近期确定七种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属违法行为,这七种价格的收费行为分别是:
(1)市(地、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机关收费标准。
(2)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未经计划(物价)、财政部门审批的。
(3)凡是利用行政审批、发证之机,搭售、推销商品,强制农民接受服务,收取没有合法文件依据的费用。
(4)凡是超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家和省两级计划(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
(5)政府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审批职能,向农民收取法律、法规、规章上没有明确,也没有经过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及其计划(物价)、财政部门审批的费用。
(6)在农产品收购中,收购单位采取压级压价,多扣水分和杂质、少付农民价款的。
(7)超过电价标准收取电费,向农民乱摊电费,在电网改造中收取未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超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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