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与城市父母的居住关系*_家庭类型论文

城市独生子女与父母的居住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独生子女论文,父母论文,关系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问题与背景

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与其养老保障、特别是与其采取家庭养老的方式密切相关。有研究表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居住安排对子女在料理家务等日常活动、给予父母经济支持以及给予父母情感支持三个方面提供赡养的可能性有显著的影响(鄢盛明等,2001)。“无论是老年父母的日常生活照料、社会交往,还是情感慰藉以及生病、残疾等特殊情况的料理,都与老人与子女的居住形式密切相关。”(风笑天,1993)对于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来说,当他们进入老年的时候,由于其受到子女数目的特定限制,他们的养老保障与居住方式之间的这种相关性就会显得更加突出。

文献回顾表明,与本文研究主题相关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研究主要集中探讨的是普通城市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居住方式及其影响因素等问题(如郭志刚,2002;陆杰华等,2008;韦璞,2009);另一部分研究则集中于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保障、养老方式、养老支持、养老观念以及养老意愿等问题(如王树新等,2008;原新,2004;张戈,2008;风笑天,2006B)。而将这两方面内容结合起来,集中探讨与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家庭养老密切相关的居住方式问题的研究却只有以下四项。

王树新等以2006年对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家庭养老保障的调查为基础,主要描述和分析了具有不同人口特征的独生子女父母对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意愿分布状况。虽然其调查表明,“独生子女父母与子女同住的占78.9%”,但该研究同时也指出:“独生子女与父母同住的比例如此之高是因为有76.7%的独生子女是未婚的”(王树新等,2007)。这即是说,一方面,该研究样本中75%以上是未婚独生子女的父母,另一方面该研究的样本规模又非常小(仅270人),因此,该研究结果对于反映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特别是反映已婚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居住方式来说显然缺乏足够的代表性。

尹志刚同样对北京市两个区1789户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进行了调查,但其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描述独生子女父母对不同家庭结构和自理情景养老方式的选择情况,而不是去探讨独生子女父母目前的居住状况。文中所提供的唯一有关的数据是独生子女父母与子女(包括与未婚子女或者与已婚子女)居住的比例为65.9%。(尹志刚,2008)由于该研究只是把居住方式作为自变量来分析,并且同样没有区分出父母与未婚子女居住以及与已婚子女居住的比例,也没有与同龄非独生子女父母的居住状况进行比较,因而其结果对于我们了解和分析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目前实际的居住方式及其相关因素的帮助也不大。

笔者曾利用2004年全国12城市在职青年的调查数据,从子女的角度探讨了独生子女婚后的居住方式问题。但其立足点是子女,回答的是“已婚独生子女”如何居住的问题,而没有从父母角度来探讨独生子女父母的居住状态。即没有回答“已婚独生子女的父母们”是如何居住的问题(风笑天,2006A)。同时,在该调查样本中,已婚独生子女的比例很小(仅占样本的6.7%),因而对于反映已婚独生子女的父母总体居住方式来说,偏差相对较大。

笔者2008年对全国五大城市48-60岁中年人的抽样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研究的不足。该研究对我国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结构的现状及其相关因素、独生子女父母进入空巢期的年龄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结果表明,我国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目前的家庭结构以核心家庭为主。即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中的大部分人目前是与他们的未婚子女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同时,该研究又表明,子女的婚姻状况与父母的家庭结构密切相关。“独生子女在结婚后大约会有超过50%的人离开父母家庭”,导致父母家庭的结构成为二老单独居住的空巢家庭(风笑天,2009)。这是该研究最为重要的发现。然而,与前述王树新等人的研究相似的是,该研究样本中67.1%的独生子女父母是与未婚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这也构成了该研究对于分析已婚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居住状况来说的最主要不足。

笔者上述研究所得到的“独生子女结婚是影响父母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主要原因”的结论,成为本研究得以开展的主要动因。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只有当独生子女结婚后,父母才会形成老年生活中相对稳定、也相对长期的居住方式。本文正是根据这一研究发现,将研究的注意力集中在了已婚独生子女的父母居住方式上。具体来说,本文关注的主要问题是:既然子女结婚是导致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结构变化的主要原因,那么,对于那些子女已经结婚的独生子女父母们来说,他们目前在居住方式(单独居住或是与子女居住)上的分布又是怎样的呢?他们的这种居住分布状况与同龄的非独生子女父母的居住分布状况之间有没有什么差异?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每一对独生子女父母都只有一种性别的子女,而我国长期以来以男系为主的传统文化往往倾向于子女婚后与男方父母居住。因此,会不会出现已婚独生子的父母更多地与子女小家居住,而已婚独生女的父母则相对较少地与子女小家居住的状况呢?再进一步考虑到独生子女的婚配对象既可能是独生子女,也可能是非独生子女,那么这种子女婚姻的不同类型与他们父母的居住方式之间是否也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如果存在,这种关系的特点又是什么呢?本文希望利用笔者2008年对京、沪、宁、汉、蓉五大城市已婚青年夫妻的专题调查所得的数据,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研究设计

1.基本概念

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本文中的第一代并非人口学意义上的一代,而主要是指我国社会中由计划生育政策所产生的第一批已婚独生子女。根据第一批独生子女的出生年代,本研究中将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界定为“1975年及其以后出生的已婚独生子女”。

子女婚姻类型。本文中的子女婚姻类型指的是青年夫妻双方是否具有独生子女身份。之所以探讨子女婚姻类型,是因为独生子女婚配对象的身份不同,导致父母在居住方式的选择上所面临的客观基础和现实条件有较大的不同。作为独生子女父母,其子女结婚后配偶的身份有两种可能:一是独生子女,此时其子女的婚姻类型我们称作“双独婚姻”(即青年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二是非独生子女,此时其子女的婚姻类型我们称作“单独婚姻”(即青年夫妻只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同时,由于独生子女父母只有一个孩子(独生子或者独生女),因而“单独婚姻”中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独生子与非独生女的婚姻,我们称作“男独女非婚姻”;另一种是独生女与非独生子的婚姻,我们称为“男非女独婚姻”。此外,为更好地揭示独生子女婚姻类型与父母居住方式之间的关系特征,我们还将两个非独生子女的婚姻,即“双非婚姻”作为参照与比较的对象。这样,本文中子女的婚姻类型一共有四种,即双独婚姻、男独女非婚姻、男非女独婚姻、以及双非婚姻。

已婚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居住方式只有两种,即单独居住以及与子女小家居住。而已婚非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居住方式则有多种情况。在调查问卷中我们分为以下六种:(1)单独居住;(2)与被调查的子女小家居住;(3)与其他已婚儿子居住;(4)与未婚儿子居住;(5)与其他已婚女儿居住;(6)与未婚女儿居住。但统计中根据需要有时会将上述六种答案合并为两种,即(1)父母单独居住;(2)与子女居住。以便与独生子女父母的居住情况一并进行统计分析和比较。

2.样本设计

首先,考虑到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结婚的比例在中心大城市中相对较高,而在普通中小城市相对较低的现实,为保证实际抽样中有足够符合要求的抽样对象,本研究选取了北京、上海、南京、武汉、成都五大中心城市作为调查地点。

其次,根据本研究的目标,兼顾到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出生年代,本研究将调查对象界定为“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是在1975年及其以后出生”的青年夫妇。

第三,由于本研究的关注点是子女婚姻的不同类型与双方父母的居住方式之间的关系,因而样本的设计采用的是多段分层抽样的方法。具体抽样程序是:在每一城市中,简单随机抽取两个城区;每个城区简单随机抽取一个街道;每个街道简单随机两个社区;每个社区中根据社区和计生部门的相关登记资料,按照青年夫妻身份的构成,分层抽取“双独婚姻”、“男独女非婚姻”、“男非女独婚姻”、以及“双非婚姻”的个案各20个(每类实际调查15个,多抽取5个作为备用);这样,每个城市总计抽取320个个案,五城市总计抽取1600个个案。

调查采用自填方式进行,每对抽中的青年夫妻中,采用轮换抽取丈夫和妻子进行调查的方法,即若前一对夫妻中调查的是丈夫的话,下一对夫妻中尽量调查妻子。调查实际成功完成已婚青年的有效问卷1216份,有效回答率为76%。已婚青年样本的基本情况见下列表1:

为了尽可能多地了解已婚独生子女父母的居住情况,在问卷中,我们不仅询问了被调查对象的父母情况,同时也询问了其配偶的父母情况。这样,从本研究所调查的1216对已婚青年夫妇的问卷中我们共获得了2272位双方父母的资料(由于有些调查对象没有填答、还有少数调查对象的父母去世等原因,父母样本的规模略少于2432人),其中,独生子女父母1146对,同龄非独生子女父母1126对,男方父母1135对,女方父母1137对。这2272位父母就构成本研究中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同龄非独生子女父母的样本。

结果与分析

1.已婚独生子女的父母居住方式及其与同龄非独生子女父母的比较

我们首先关心的是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的父母们在居住方式上的总体分布状况,及其他们与同龄非独生子女的父母之间在居住方式分布上的差别。下列表2是样本统计结果。

表2的结果表明,从总体上看,已婚独生子女的父母们单独居住的比例接近三分之二,明显高于同龄非独生子女父母的比例,二者之间的差距达到25%。由于样本中两类父母的总体比例是基本相当的,因此这是一个很大的差别。造成这种明显差别的客观原因应该说主要是两类父母所拥有的子女数目的不同所致。这一统计结果也从经验上支持了笔者有关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养老不具备多子女父母那样的客观基础的论述(风笑天,2006B)。当然,除了子女数目的因素以外,或许还会有其它因素的影响。

2.已婚子女的性别与父母的居住方式

由于传统文化中长期形成的父母更多地与已婚儿子居住的取向,因而已婚子女的性别也可能会是影响到父母居住方式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之前,我们先将被调查的2272位父母的居住方式按其已婚子女的性别进行交互分类,以了解父母居住方式与已婚子女性别之间的关系。结果详见下列表3。

表3的结果表明,总体上看,2272位父母中,男女双方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都在50%左右,都是最主要的居住方式,表现出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其同龄非独生子女父母在居住方式上的突出特点。但尽管如此,男方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依旧比女方父母低约10%。同时,男方父母与儿子居住的比例(46.5%)明显高于女方父母与儿子居住的比例(18.7%),二者相差近30%;而女方父母与女儿居住的比例则明显高于男方父母与女儿居住的比例,二者相差近20%。将上表中的居住方式归类成下列表4,二者的差别就更为清楚。

3.子女的独生子女身份、性别与父母的居住方式

上述两表的结果说明,总体上看,当已婚子女的性别不同时,父母的居住方式也有所不同。或者说,已婚子女的性别与父母的居住方式相关。但我们更希望了解的是,这种子女性别不同导致父母居住方式也不同的关系在独生子女家庭和非独生子女家庭中的表现相同吗?特别是在只有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家庭中,会因为子女性别不同而导致父母居住方式有明显不同吗?我们先看看两类不同身份青年的父母居住分布的交互统计,结果见下列表5:

表5的结果说明,非独生子女父母与儿子居住的比例明显地高于与女儿居住的比例(二者比例相差超过25%)。而相比较而言,独生子女父母在居住方式上因子女性别所产生的差异虽然同样存在,但却要小得多(相差不到10%)。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独生子女父母更多地单独居住(高于非独生子女父母25%),另一方面或许也是由于非独生子女的父母具有更大的与儿子居住的客观基础和现实条件的缘故。

在上述结果的基础上我们再进一步,将已婚子女的独生子女身份以及他们的性别因素都考虑进来,看看父母的居住方式又会呈现出什么样的特征。下列表6是交互统计的结果:

表6的结果表明,已婚独生子女的父母们随着子女性别的不同其居住方式也有着明显的不同。这种不同的特征是:已婚独生子(即男方)的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只是略高于与子女小家居住的比例(仅相差10%左右);而已婚独生女(即女方)的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则远高于与子女小家居住的比例(相差接近50%);而与独生子女父母的这种差别有所不同的是,已婚非独生子女的父母们的居住方式却并不与子女的性别相关。即无论是男方的父母,还是女方的父母,他们单独居住的比例基本相同,与子女共同居住的比例也基本相同。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独生子女父母所面临的不同与非独生子女父母的居住分布现状及其特点。

4.子女婚姻类型与双方父母居住方式比较分析

子女不同的婚姻类型(双独婚姻、男独女非婚姻、男非女独婚姻、双非婚姻)反映的不仅是子女婚姻的构成特点,它同时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他们及其父母的居住安排。因此,我们进一步依据已婚子女的婚姻类型以及子女的性别这两个维度,将这2272对老年父母目前的居住状况进行分类比较,并进行差异的统计显著性检验,以深入探讨子女婚姻类型与父母居住方式之间的关系。交互分类结果如下表7:

首先从表7中四类婚姻类型的家庭比较来看,双独家庭中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最高,且男女双方父母差异明显;双非家庭中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最低(大约只有双独家庭比例的一半),且男女双方差异不显著;男独女非家庭中双方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也相对较低(40%左右),也不存在显著差异;男非女独家庭中,男方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也在45%左右,但女方父母(独生女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却接近70%,且二者之间差异显著。

双独家庭的父母居住方式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与子女小家分开、老两口单独居住明显是主流趋势,总的比例超过70%,说明双独家庭中,双方父母处于空巢状态的比例相当高。二是相对而言,独生女的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更高,比例接近80%,比独生子的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高出近20%。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中,与已婚儿子居住者依然多于与已婚女儿居住者。这一状况启示我们,从夫居的传统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男非女独家庭中双方父母居住方式分布上的显著差异,主要是由于独生女的父母单独居住的高比例所造成的。这也即是说,虽然是与非独生子女的男青年结婚,独生女的父母中三分之二的人还是采取了单独居住的方式,而采取与女儿一家居住方式的只有三分之一。其单独居住的比例虽然相对于双独家庭来说降低了大约10%,但依然没有下降到双非家庭、或者男独女非家庭中40%左右的水平。看来只有一个女儿的因素并没有明显抵御住传统文化中从夫居习俗的影响。

对于男独女非家庭和双非家庭的双方父母居住方式之间都没有显著差异的结果,需要略作解释。如果仅就统计检验的结果来看,似乎双方父母居住方式不存在差别。但是有一点应该特别注意:即表中的“与子女居住”在不同的婚姻类型中对于双方父母来说,实际上包含着不同的含义:在双独家庭中,它实际上意味着男方父母与独生儿子一起居住的比例,以及女方父母与独生女儿居住的比例;在男独女非家庭中,它意味着男方父母与儿子居住的比例,以及女方父母与儿子或女儿居住的比例;在男非女独家庭中,则相反,它意味着男方父母与儿子或女儿居住的比例,以及女方父母与女儿居住的比例;只有在双非家庭中,无论是男方父母还是女方父母,他们与子女居住才具有其本来的含义——与儿子或女儿居住。当我们将这些不同的含义进行区别对待时,其结果或许就会有所不同了。从下列原始的(没有合并不同答案类别的)交互统计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详见表8)。

从表8中可以看出,男独女非家庭中,女方父母与子女居住的高比例并非是与女儿居住的比例(18.3%)造成的,而是与其他儿子居住的高比例(42.6%)造成的。即使在双非家庭中,男方父母与儿子居住的比例(53.5%)也明显高于女方父母与儿子居住的比例(34.1%)。

综合这些结果,可以认为,不仅已婚子女是否独生子女,对父母居住方式的影响非常大,而且已婚子女的性别、以及子女婚配的对象是不是独生子女,同样对父母的居住方式有显著的影响。

主要结论

通过对样本数据的初步统计分析,本研究得到下列主要结果:首先,目前已婚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居住方式的总体分布上与同龄非独生子女父母明显不同。独生子女的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大约在65%左右,高于同龄非独生子女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25%;其次,已婚子女的性别不同时,其父母的居住方式也有所不同。男方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比女方父母低约10%。同时,男方父母与儿子居住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方父母与儿子居住的比例,二者相差近30%;女方父母与女儿居住的比例则明显高于男方父母与女儿居住的比例,二者相差近20%;第三,子女的独生子女身份与子女的性别对父母的居住方式具有综合影响。已婚独生子的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略高于与子女居住的比例,而已婚独生女的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则远高于与子女居住的比例;与已婚独生子女父母的这种差别有所不同的是,已婚非独生子女的父母们的居住方式却并不与子女的性别相关;第四,子女婚配对象的不同对父母的居住方式也有显著的影响。双独家庭中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最高,且男女双方父母居住状况差异明显;双非家庭中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最低(大约只有双独家庭比例的一半),且男女双方父母之间的差异不显著;男独女非家庭中双方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也相对较低,且不存在显著差异;男非女独家庭中,男方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也在45%左右,但女方父母(独生女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却接近70%,二者之间差异显著。分析结果说明,不仅已婚子女是否独生子女对父母居住方式的影响非常大,而且已婚子女的性别、以及子女婚配的对象是不是独生子女等因素同样对父母的居住方式有着显著的影响。

本研究得出已婚独生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居住的比例大约在35%左右,它与前述现有研究的结果有较大差别。如果用王树新等人关于“独生子女父母与子女同住的占78.9%”的结果、或者尹志刚等人“比例为65.9%”的结果来反映已婚独生子女的父母居住状况的话,就会明显高估这一现实。所以,王树新等对结果所作的分析和说明(样本中有76.7%的独生子女是未婚的)是十分中肯和重要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已婚独生子女与未婚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居住方式上存在的巨大差别。同时也再次体现了本研究所具有的认识意义。

笔者在20年前(1988年)曾对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同龄非独生子女父母做过一项有关子女教育和家庭生活的调查,其中询问过“将来当孩子结婚成家后,你们希望怎样居住”的问题。当时他们的孩子正在上小学,他们自己的年龄也只有三四十岁。如果可以把那时的愿望看作是他们理想的居住方式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将目前他们实际的居住现状作为现实与其进行比较。当时调查的结果表明,“与子女同住是广大父母的最集中意愿。特别是在独生子女父母中,希望未来与子女住在一起的比例接近半数”(49.7%)(风笑天,1993)。而目前他们与子女居住的比例只有35%左右,其中独生子的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比例(44.5%)比较接近当时的愿望,而独生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比例则只有当时愿望的一半(26.1%)。当然,由于两次调查样本所覆盖的范围、样本本身的结构并不完全相同,因而这种比较只能作为一种参考。

笔者2006年的研究曾从子女的角度,探讨他们婚后与哪方父母居住的问题。结果表明,第一代独生子女“婚后与女方父母同住的比例和与男方父母同住的比例基本相当,显示出一种在婚后居住方式上的‘男女平等’现象,或‘从夫居和从妻居相对平衡’的现象”(风笑天,2006A)。本次研究通过区分子女婚姻类型和子女性别,从父母如何居住的角度进行探讨,结果表明,在双独家庭中,男方父母与子女居住的比例高于女方父母与子女居住的比例15%左右;在单独家庭中,独生子的父母与子女小家一起居住的比例高于独生女的父母与孩子小家一起居住比例20%左右。这一结果说明,中国传统文化中相对于青年子女而言的从夫居或者相对于老年父母而言的从子居现象,在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中依然是主要的,依然相对多于从妻居或从女居的倾向。

*本研究虽然已经关注到已婚子女,并注意区分已婚子女的性别、子女婚配对象的独生子女身份等因素与父母居住方式之间的关系,但是,对于已婚子女中实际存在着的是否生育了孩子、孩子处于什么年龄段等不同情况本研究却未能涉及。笔者认为,既然第一代独生子女是否结婚会对他们父母的居住方式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对于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来说,他们目前已经生育了或者尚未生育孩子、或者他们的孩子目前处于0-3岁、3-6岁、或者6岁以上等不同年龄段,是否也会对他们父母的居住方式产生影响?这同样值得进一步探讨,也是本研究中尚未涉及的因素,今后需要进一步用经验数据来回答。

笔者感谢负责五个城市调查的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孙龙博士、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徐连明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郝玉章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保障系乐章副教授、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方长春博士、成都理工大学社会学系许传新副教授、西南交通大学管理系方纲博士。也感谢我的博士生王晓焘在数据处理和统计方面给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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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与城市父母的居住关系*_家庭类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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