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学论坛】
反恐立法视域下暴恐思想的蔓延及干预
潘晨子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122)
〔摘 要〕 “三股势力”在其发展渗透过程中,离不开对其意识形态的宣扬。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是一场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人民战争。我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律明显突出了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文章结合立法规定,探讨如何有效预防恐怖主义的滋生和蔓延,提出意识形态领域打击三股势力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 意识形态;三股势力;暴恐思想
9.11以后,美国颁布了《爱国者法案》,国际社会对暴恐犯罪的打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强化,甚至出现了预防性反恐立法的趋势,但是,暴恐思想从其形成到犯罪的事实,其发生机制多样且复杂,仅仅依靠法律制裁不足以应对。“先发制敌、保持主动”是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确立的反恐基本方针,比起制裁的提前,如何防止暴恐思想的发生更值得思考。
建筑的屋面设计决定了屋面雨水的流向,屋面设计排水雨水漏斗时设计人员可以采用侧墙式雨水漏斗,这样就会增加屋面的汇水面积。而针对阳台的雨水排放可以通过设计无水封地漏用来收集雨水,建筑屋面雨水收集装置中水管的压力分布都是正压和负压的转变,所以,在设计收集装置时,可以在收集装置水管的上部设计雨水的空缝装置,吸收大量的空气,从而让管道内的压强达到平衡。另外在建筑屋面和阳台设计时要区分二者的不同之处,所用的设计不能混淆,设计中都要保障装置都平稳运行。
一、意识形态领域打击“三股势力”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党的十九大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了新时代,国家安全总体趋势平稳,但是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国家安全问题的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任重道远。在维护国家安全的过程中要聚焦重点,着重抓好政治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的国家安全工作。在威胁国家安全的诸多因素当中,其中恐怖活动严重危害着国家的安全稳定与发展。目前,普遍认为我国正处于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的“三期叠加”的特殊历史时期。2015年,我国相继出台了《刑法修正案(九)》《反恐怖主义法》,通过严密的法律体系,构建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措施。
2#井于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3日进行了试验抽水、单井稳定流正式抽水试验及水位恢复。抽水延时61.5 h,水位恢复59 h,抽水成果详见表1。
但是,必须认识到恐怖活动的形成机制复杂多样,反恐必须采取综合性策略,社会、经济、心理、文化等多项手段联动,多管齐下,相互支持才能取得效果。在各项反恐措施中,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是不容忽视的方面。笔者将分析如何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如何构建稳健有效的理论框架体系,以更好地指导工作,在多变的意识形态斗争中保持清醒。
二、“三股势力”的发展及演变过程
通常所称的“三股势力”即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这三者相互交融、相互依存构成了恐怖组织的思想基础。在意识形态领域打击这三股势力,破坏恐怖组织的思想基础必须从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产生发展谈起,了解这些思想的实质与谬误。
(一)新疆民族分裂主义产生及发展历程
由此可见,“双泛”思潮是民族分裂主义赖以生存的精神土壤。“双泛主义”之所以能在我国生根发芽,与新疆民众对于国家主体文化的认同削弱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新疆因为地理位置距离内地较远,并且是多民族地区,因此新疆地区对于国家认同、文化认同呈现出了弱化的特征。
揭露“三股势力”本质与荒谬。“意识形态领域追求的就是通过斗争打破中心价值体系,或者通过抽身表达对主流观念的否定。”以往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打赢意识领域争夺这场硬仗,需要多渠道、全方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权和话语权,把“三股势力”的暴行公之于众,揭露宗教极端主义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本质。从分裂主义的产生来看,分裂主义的产生本就是扭曲历史的产物。新疆民族分裂主义产生的根源应当从北魏谈起。公元552年,发源于阿尔泰山的游牧民族的联合体——突厥,建立起了突厥汗国。到了公元582年,也就是隋文帝时期,突厥汗国分裂为东突厥和西突厥两个部分。历史发展到唐朝,公元629年,唐太宗开始着手解决突厥问题;公元630年,东突厥成为唐朝的附属国;公元659年西突厥灭亡,从此强大的突厥汗国不复存在。突厥不是某个民族的称谓,而是随着各个部落的联盟而形成的概念。只是突厥汗国建立后,人们习惯性的将突厥汗国的人民统称为突厥人。自突厥国覆灭之后,突厥这一概念也就在历史上消亡,取而代之的是唐朝在西域设立了都护府,行使国家主权。自此汉族以及各民族之间不断融合,共同发展。所以从历史来看,否认维吾尔族等民族与汉族在历史上的共存关系是违背历史、歪曲事实的荒谬论断。相反,可以看到,新疆民族分裂主义宣扬其意识形态,其本质就是使用民族主义来合理化其分裂活动。
每每提及民族分裂主义,必须提及的话题便是“双泛主义” 或者也称其为“双泛”思潮,这便是19世纪中后期产生的“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
写作最直接地体现了史铁生向死而生的生命意识。史铁生在回答“人为什么写作”这一问题时,曾不止一次三分幽默七分认真地说“为了不致于自杀”。并且在不止一篇文章中表达过相同的意思,如“活着不是为了写作,而写作是为了活着”,“写作不过是为心魂寻一条活路,要在汪洋中找到一条船”。在他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务虚笔记》中更是这样表述:“所有的写作之夜,雨雪风霜,我都在想:写作何用?写作就是为了生命的重量不被轻轻抹去”。可以说,史铁生把生死观照作为写作的起点,写作的根源,对生死意义的探寻是史铁生写作的中心。
(二)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产生及发展轨迹
互联网的出现简化了恐怖组织的宣传途径,提高了影片和图片的传播速度,使得他们可以迅速的在对群众的煽动、对矛盾的激化中传播自己的意识形态。如今恐怖组织更是利用暗网来进行暴恐活动,使得恐怖组织的活动更为隐秘,其意识形态的传播更为隐秘、迅速。
“反恐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能对严打的成效抱有不切实际的过高期待,而忽略其他反恐措施的配合与跟进。”[4]以美国为例,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之后,发动了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两次战争皆以反恐为名,在军事上也确实取得了打击恐怖主义成果,但是最终的结果却是越反越恐。反恐绝对不是单靠铁腕手段能够达到效果,思想上的斗争势在必行。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恐斗争,其核心是解决社会主义主流思想的认同问题,但是这种认同绝非简单的灌输、教育就能完成。
三、意识形态领域打击“三股势力”的实现路径
梳理三者的关系,最早期的民族分裂主义并没有暴恐的倾向,而是由于宗教极端主义的发展,成为民族分裂主义的理论来源,也促使其策划实施了一系列的暴恐活动。从他们的产生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就是一场宣扬、强化其自身意识形态的过程。三者相互交融,相互纠缠。从三者的产生蔓延过程来看,最主要的原因无非是新疆地区地域封闭,加之文化差异的存在,外国势力的介入,使得精英势力有机会能够建构他们分裂国家的新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现代语境是由马克思确立的,是人们所信仰的秩序观念。任何一个意识形态的产生都不是无中生有,而是有一定的文化传统作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意识形态具有以下四种功能:辩护功能和约束功能、规引功能和团结功能、动员功能和激励功能、评价功能和践行功能。[3]其中,动员和激励功能往往由少数政治精英实现,通过意识形态描绘远景,动员、激励、团结民众为共同的利益诉求而凝聚在一起。“三股势力”的渗透和蔓延依靠其不断宣扬其意识形态,那么矫正他们错误的意识形态是我们必须要完成的使命。
近年来,新疆发起的多起暴恐袭击,背后都存在着一定意识形态的渗透。一直以来,媒介是恐怖主义组织和反恐组织争夺的重要战略资源。在传统媒体时代,恐怖主义所拥有的媒介只有“半岛电视台”“圣战”等媒体机构为他们鼓吹呐喊,这些媒体机构尚未控制话语权。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了舆论斗争的主战场,能否拿下这块高地,关系着我们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
(一)探寻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手段、轨迹及传播规律,占领互联网、电视、广播、书籍等宣传高地
(6)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2018年10月,实现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500万元,销项税额80万元,当月可以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82万元。当月买卖金融产品发生净收益159万元。
宗教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产生的重要原因,《反恐怖主义法》第四条第二款将宗教极端主义界定为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宗教极端主义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随着“伊斯兰革命”这一思想在世界范围蔓延,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开始向世界范围内扩散,并传至新疆。接受了宗教极端主义的蛊惑,上个世纪70年代末,东突民族分裂主义开始肆意曲解伊斯兰教教义,并密谋暴恐活动,比如臭名昭著的“十年宣传发动,十年游击战争,十年正规战争”的新疆三步走战略,公开了其意欲通过暴恐进行民族分裂的目的,也成为了宗教极端主义与暴力恐怖活动沆瀣一气、同流合污的萌芽。“东突”在宗教极端主义的不断鼓吹下,开始实施以“圣战”“迁徙”等为幌子的暴恐活动,发展成为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的共同点是“都具有强烈的目的性,手段的极端性、偏执性。恐怖手段也是极端手段之一。宗教极端主义发展到最后往往是一组织或者个体形式制造恐怖事件。从世界各国斗争实践来看,宗教极端主义往往是恐怖主义的根源之一和前期表现,恐怖主义则往往是宗教极端主义的高级表现形式之一和最终归宿。在我国,宗教极端主义是根源,恐怖主义是手段,分裂国家是目的”[2]
必须重视恐怖分子意识形态在网络上的渗透和散播。2017年第一届GIFCT研讨会,专门讨论了在网络上打击恐怖主义的最佳方案。科学家们指出,通过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自动化审核和删除恐怖主义的能力,对于防止网络上恐怖主义的传播至关重要。一个较好的数据库,可以在保证人们言论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算法来处理恐怖主义的新闻和评论,提高删除恐怖主义内容的速度和准确性。除了亟需技术上的支持,应当加强立法,强化互联网平台的自我监督的意识。
(二)增强国家认同,巩固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
受“泛斯拉夫主义”这一种族理论的影响,信奉伊斯兰教的鞑靼人在沙俄境内提出泛突厥主义。所谓泛斯拉夫主义是鼓吹以“俄罗斯为中心建立一个斯拉夫大帝国。”[1]仿效这一理论,强调使用突厥语的各民族应当团结起来,复兴突厥民族。这种思潮出现以后,被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篡改利用,试图挽救帝国的没落,将泛突厥主义篡改为宣扬突厥民族至上、宣言民族对立和民族仇视的反动理论。与泛突厥主义相对的是泛伊斯兰主义,最早的泛伊斯兰主义,也就是后来所称的“古典泛伊斯兰主义”,最初的提出具有反殖民主义的目的。但是二战以后,这一思潮发展为号召穆斯林团结,反对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和西方世俗化,自此“泛伊斯兰主义开始”具有了浓厚的政治色彩。“泛突厥主义”是以突厥语为核心,鼓吹宣传其思想。而“泛伊斯兰主义”是以伊斯兰教为切入点骗取群众的信任,激化民族的矛盾。但是操持突厥语的各民族,往往都信奉伊斯兰教,所以二者相互纠葛,相伴相生,迅速发展。
不可逆中冷回热再热燃气轮机循环热力学T-S图见文献[1],文献[1]建立了其热力学方程.高压与低压换热器的压力损失分别以压力恢复系数D1与D2来表示,即有[2-3]
同样,宗教极端主义绝不是人们所信仰的宗教,其本质是曲解宗教教义,掩盖其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实质。“任何伟大的宗教,在创立阶段都不可能走极端路线,无论是佛教、基督教、还是伊斯兰教,他们在创立之初的基本交易都是宣扬和平、仁慈、善良和宽容”。[5]宗教极端主义是对宗教体系所做出的片面解释,具有其政治目的,是对宗教的异化。
在揭露极端思想、分裂主义荒谬的同时,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我国各个民族之间的生活习惯、语言习惯、价值观念丰富多样。这种多样性,只能强调各个民族对于其自身文化的认同,对于团结并无帮助。在这种情形下,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都需要有核心价值观来帮助大家超越民族、语言、文化的差异,消除民族之前的隔阂,增强民族间的归属感和向心力。
此外,还要注意在充分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础之上,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规范宗教活动,明确合法宗教活动的边界,坚决抵制非法宗教活动。要注意借助宗教活动,邀请权威人士去矫正群众对于宗教的误读,切断“三股势力”意识形态渗透的源头。宗教极端势力之所以一定要利用宗教教义,试图合法合理化其恶毒本质,恰恰看中的是人们对于宗教的信封和尊崇。那么斗争的过程中,也应通过合法宗教活动,让人们明确怎样的宗教活动才是真正的宗教,宗教所宣传的教义究竟如何,充分了解宗教知识,铲除隐藏在宗教中的极端思想苗头,拔除毒瘤,切断根源。
四、强化法治建设,培养法律意识
强化法律意识的培养,通过强化法治意识来增强公民的国家认同。2015年,我国相继颁布了多部法律来打击暴恐。在法律层面上,打击暴恐法网更为严密,打击力度也增强。但是从目前的现状来看,缺乏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在新疆一些地区,极端思想之所以能够顺利渗透,就是因为当地有“教大于法”的观念土壤。
针对新疆民族多,宗教氛围浓厚的特点,应当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法治宣传强化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去处理问题并认识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的违法性。迄今为止,我国的反恐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建构起了严密的反恐法律体系。暴恐犯罪的形成过程中有着不同于其他犯罪的多种特殊性,以往的宣传教育往往收效甚微。所以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当地的特色,重视法律规范作用的最大发挥。
参考文献:
[1]王明智.马列主义知识读本 恩格斯经典著作解读[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4.
[2]师 维.中国反恐怖主义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6.
[3]魏崇辉.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批判与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
[4]冯卫国.论文化反恐与去极端化[J].法治研究,2016(1).
[5]李群英.全球化背景下的伊斯兰极端主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The Spread of Violent Terrorism and Its Interven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nti -Terrorism Legislation
PAN Chen-zi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xi ’an Shaanxi 710122,China )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its development and penetration, “three forces” cannot be separated from the promotion of its ideology. Anti-separatism and anti-infiltration in the field of ideology is a people’s war concerning the future and destiny of the party and the long-term stability of the country. Our law on terrorism clearly highlights the principle of combining combat with preven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breeding and spreading of terrorism and puts forward the ways to fight against the three forces in the field of ideology.
Keywords :ideology; three forces; violence will thought
〔中图分类号〕 DF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1500( 2019) 03-0073-03
收稿日期: 2019-05-18
作者简介: 潘晨子(1989-),女,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李江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