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企业性质理论的新思考_管理成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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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03)06-0066-04

传统厂商理论不考虑制度环境对厂商决策的影响,也不认为厂商内部存在运行成本,因而视厂商为一个生产结点,厂商所要解决的问题便是根据市场价格机制的指引在既定资源条件下寻求产出的最大化,所以传统厂商理论可简化为一个生产函数。科斯通过著名文章《企业的性质》(1937)以及《社会成本问题》(1960)等对此提出了挑战,他认为制度环境对企业的生产效率具有重要影响,厂商内部存在交易费用,并且这种交易费用不仅影响到企业的效率,也影响到企业的规模和边界,从而打开了企业这个“黑箱”。科斯认为,企业的存在是因为管理协调费用低于市场交易费用。组织分工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通过管理协调组织在企业内部,一种是通过市场交换,以市场价格机制协调来组织,这两种组织分工的形式是可以相互替代的。这两种组织分工的形式哪种更有效率,在于管理协调费用与市场交易费用的比较,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市场价格机制协调更有效率;反之,则企业协调更有效率;若两者相等,则管理协调与市场价格机制协调效果相同,企业的边界也由此决定。

科斯企业性质理论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贡献:一是使人们认识到交易费用的存在,以及交易费用对分工效率的重要影响;二是使人们认识到企业是不同于市场的另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因而有利于人们在配置资源时根据效率需要自觉地选择和利用不同的方式。但是,这一理论也存

在如下四个方面的不足:

1.不能很好地整合传统厂商理论,正如有批评者所说的,在人们注意到企业内交易费用存在的同时,又使人们忘记了企业的生产属性,而生产是企业的主要功能。

2.企业边界的模糊性。按照科斯的观点,企业的边界应该是明晰的,但实际上企业的边界常常是模糊不清的。

3.无法合理解释企业规模与市场规模同步扩大的历史现象。因为根据科斯的理论,企业的规模取决于企业管理费用与市场交易费用的比较,企业规模的扩大就意味着市场规模的缩小,企业规模与市场规模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4.把企业与市场相对立,从而使人们借此支持政府管制和计划经济的优越性。

本文在充分肯定科斯企业性质理论的积极贡献的同时,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试图弥补科斯企业性质理论的不足。

一、企业是生产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集合

科斯认为,只要管理成本(注:德姆塞茨(Demsetz,1988)坚持把厂商内部管理协调费用称为“管理成本”,而将厂商间的交换则称为“交易费用”,本文接受这一提法。)大于相应的市场交易费用,那么任何在企业内完成的生产活动都应该交由市场价格机制去协调完成,否则应由企业组织完成。也就是说,生产活动不是企业组织所特有的活动,管理协调才是企业的本质。关于这一点,张五常在其著作《经济解释》中以斯密的制针厂的故事做了生动地说明。他说,制针的每道工序,都可以根据交易费用与管理成本的比较决定是由企业组织完成还是由市场组织完成[1]。对此有批评者指出,科斯和张五常忽视了企业生产的不可分性[2]。我们认为这种批评意见并没有完全抓住问题的实质,更根本的问题在于管理活动的不可分性(或规模效益及专业化效益)。就拿上述制针厂的例子来说,对于某一道工序,可能存在交易费用小于管理成本,但多道工序的交易费用之和却可能大于管理成本,因而会得出与单个工序的交易费用与管理成本比较相反的结论。用模型来说明就是:假设制针厂分成抽丝、打磨和裁切三道工序,制针厂的管理成本为,抽丝、打磨和裁切的市场交易费用分别为。如果按照科斯和张五常的观点,这三道工序都应该交由市场价格机制协调完成,但事实上,考虑管理的不可分性,这三道工序不但不应该交由市场价格机制协调完成,而且应该交由企业管理协调来完成。管理成本也像生产成本一样,既存在固定成本,也存在变动成本。撇开生产成本不谈,单就管理成本而言,在考虑一项活动是由企业管理协调完成还是由市场价格机制协调完成的决策时,我们既要进行边际成本比较,也要进行总成本比较。

认识到管理成本的不可分性,我们自然还必须进一步地考虑收益问题,因为撇开收益谈成本往往是无意义的。不同的收益水平决定我们采取何种管理技术以及管理专业化分工程度。当市场扩大,因而生产规模也随之扩大的情况下,企业可能采取更高水平的管理技术以及将管理作更细的专业化分工,从而通过管理成本与交易费用的比较可以内化更多的生产活动。反之,当管理技术水平更高,专业化分工更细,可以容纳更多的生产活动的时候,但囿于生产的规模效益,以及市场容量的大小,迫使更高技术水平的管理和更精细的管理专业化分工不能实现。因此管理与生产必然是密不可分的。

钱德勒(1987)从经济发展史的角度论述了生产规模与管理分工之间的关系,他指出:现代工商企业首先是在这样一些部门和工业中出现、成长并继续繁荣,这些部门和工业具有新的先进技术,而且具有不断扩大的市场。反之,在那些技术并不能造成产出的急剧增加、市场依然是小而专的部门和工业中,管理的协调并不比市场的协调更为有利。因而在那些领域里,现代工商企业的出现就较晚,而且发展较慢。钱德勒的这段话表明,当市场扩大且有先进技术的场合,才能有效地采用较大的管理规模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否则较大的管理规模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就不能得到有效的运用。

布莱克福德(2001)在谈及19世纪美国企业管理的变化时也谈到了追求生产规模收益对管理变革的积极意义,他指出:在那些规模和复杂性已经增大的工业企业中,个人管理为官僚管理所代替……随着工厂在全美国的遍及,工业公司发展成为多单位企业,由此发生了四个相互关联的管理变化。表现在经营者为他们的企业建立了强有力的中心性的(公司的)办公室。这些办公室的人员由最高管理层为其配置,他们负责为企业制定重大的战略决策,安排未来计划,并协调公司不同部门的工作。中心办公室不久进行了职能部门化,有了由负责公司不同职能的经营者构成的不同委员会——生产、销售、运输以及其他……早先并不存在的中层管理人员已经发展到打理新兴大企业的一些日常业务、为各种生产设施和销售渠道配备人员的程度……为了控制他们正在不断成长的工业帝国,工业企业家们发展出了工业化之前的商人的以复式记账为基础的简单会计方法。他们开发了新的会计方法来帮助公司制定未来的计划,了解过去和现在的运营状况。大企业的领导人开始开发包括运营比率的使用在内的财务会计,以此作为评价企业绩效的一种方法。他们开始使用资本会计中的折旧准备,将其作为制定未来计划的一种手段……官僚管理对个人管理的替代最先发生于美国最大的铁路公司,而后传播到了19世纪50年代以及后来兴起的巨型工业企业。

钱德勒和布莱克福德的论述表明,市场和生产规模的扩大要求管理技术提高、管理规模增大、管理分工更细,从而要求管理的固定成本越大。同时也表明生产与管理是不能相互脱离的。因此我们说,生产与管理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钱德勒的论述就是生产对管理的制约或促进的较好例证。事实上,管理对生产也具有制约或促进作用的。奈特(1921)曾经指出:在100年前,很多人可能就已经知道怎样去建一座钢铁工厂,但是没有太多的人能够得到建厂所需要的资本。因此,进入这种经济社会就要受限制。股份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制度创新大大地降低了管理成本,从而使大规摸生产方式和先进生产技术得以实际应用。众所周知,福特的流水线管理技术的发明,出现了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从而大大地降低了生产成本。

根据上述分析,企业的决策既要考虑生产决策,也要考虑管理决策。假设产品的市场价格为P,那么企业决策就是最大化下式:

公式中Q为企业的产量,为管理成本,为生产成本。企业的规模也由此决定。

那么是不是说科斯的企业理论在分析企业规模问题时不再起作用呢?不是的。假设企业的规模已定,如果再考虑是否应该增加一项活动的问题,就应该根据科斯的企业性质理论来决定,即企业增加一项活动的管理成本与该项活动的市场交易费用的比较。简言之,在边际的意义上,科斯的企业理论对决定企业的规模分析仍然是有价值的。因此,梅纳德(2002)指出:交易成本经济学……在解释代理人选择厂商“自制”、市场“外购”或通过中间形式进行交易的问题上,交易成本概念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知道生产与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市场的扩大、生产技术的进步会导致生产规模的扩大,从而会促进管理规模的扩大,反过来管理成本的降低亦有利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从而进一步拓宽市场范围。反之的制约作用也同样存在。这就很好地解释了企业与市场同步扩大的历史现象。另一方面,也把生产决策与管理决策有机地联系起来了,把科斯企业理论无法整合传统厂商理论的缺陷有效地加以弥补了。

二、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的兼容性

科斯在论述企业性质时,实际上是从合约的角度来把握问题的。他认为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合约,但他并没有对这两种合约加以精确地界定。笔者认为,要认识企业的性质,必须对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做出明确的区别,并理清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科斯的企业性质之所以存在诸多不足,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没能做到这一点。

理查德森(1972)对市场合约做了较为精确的规定:在买方和卖方不接受其未来行为上的任何义务——无论这种义务是多么松散和含糊——的情况中,合作就不会发生,我们称此为纯市场交易。根据理查德森的市场合约定义,市场合约在现实中是鲜见的。张五常对企业合约做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他认为企业合约是要素使用权转让合约,而且“要素使用权没有得到明确界定”。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要素使用权转让得到明确界定,那么这种合约就与市场合约没有很大的区别了。

尽管张五常对企业合约做出了界定,但他并没有进一步地认识到,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并不是互斥的对立关系,而是可以相互兼容的。我们认为,认识到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理查德森与张五常所说的市场合约与企业合约,是两种极端的合约形式,企业合约使用的是管理协调机制,而市场合约使用的是价格协调机制。而现实中的合约往往是他们所说的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的组合。譬如张五常所说的“件工合约”、“特许经营权合约”以及“外包合约”,甚至于企业之间的“卡特尔”等,这些形式的合约既不是完全的科斯和张五常意义上的企业合约,也不是科斯和张五常意义上的市场合约,而是既含有企业合约,又含有市场合约,对此可用图1说明。

图1 合约直线图

图1中,横轴表示企业合约,1表示完全的企业合约;纵轴表示市场合约,1表示完全的市场合约。某一合约可能是图中的合约直线中的某一点,即由一定比例的企业合约和一定比例的市场合约所组成。这也意味着,一项合约可能是企业合约的成分多于市场合约的成分,也可能是市场合约的成分多于企业合约的成分。当企业合约的成分多于市场合约的成分的情况下,那么管理协调的内容也随之多些;反之,则价格机制协调的内容则多些。譬如件工合约,可能意味着管理协调的内容多些,而外包合约则受到市场价格机制协调的内容多些。即计件制的工人受到工厂管理人员制约的成分要大于外包合约的另一方合约人受到的制约。

获得了这一认识,我们便很容易解释科斯与张五常所不能解释或解释不好的“企业边界的模糊性”问题。譬如跨国集团的海外子公司、连锁公司、股份子公司等,他们既具有一定的市场独立性,又受到总公司、母公司等的一定程度的制约。这些企业现象如果根据科斯的企业理论则难以做出恰当的回答。我们的解释是,现实中的企业,往往不是由完全的企业合约所组成的,而是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的比例组合,因此企业的边界可能被外延,企业的规模被放大,因而企业的边界呈现出模糊性。

三、企业与市场的关系

上述关于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的讨论,表明企业与市场是可以兼容的,企业并不是科斯所说的是市场海洋中的孤立岛屿。

科斯认为,企业与市场是两类不同性质的配置资源的手段,企业采用管理协调方式,市场以价格协调机制方式,两者可以相互替代。科斯的这种观点孤立地看待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从而使人们误以为不要市场,企业也能很好地得到发展。因此正确地理解企业与市场的关系至关重要。事实上,企业应该是市场中的企业,否则就不是真正的企业。譬如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与其说是一个企业,不如说它是一个生产车间,因为它不是根据市场价格信号做出企业决策的,而是根据上级指令调整作业计划以及要素使用量从而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的。

真正的企业应当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企业决策以市场价格信号为导向,企业既是市场价格的发送者,也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二是企业的各要素所有者具有自由进入和退出的选择权。对于第一个方面一般比较好理解,但对于第二个方面却不是很容易被一般人所认识。要素的自由流动,是要素所有者追求自身利益的表现。没有这种自由流动,高质量的要素就不能被高效率的部门所利用,这对于整个经济社会效率的提高都是损失。试想在市场垄断和政府管制条件下,要素的自由流动受到限制,垄断者凭借其垄断地位不需要付出更多的劳动便能获得较多的垄断租金,要素被低效率地利用着,而其他更有效率的要素又无法进入,这也就是为什么经济社会要反垄断的根本原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是缺乏流动的,典型的有城乡二元劳动力结构,在国有单位里,劳动力没有有效地进入和退出的机制。这种局面既不公平,也没有效率。这一点对于经历过计划经济体制的人来说都有极其深刻的感受。周其仁在《公有制企业的性质》[3]中论述公有制企业的低效率原因时认为,公有制企业低效率的原因之一在于在法权上否认个人拥有生产性资源产权的基础上,公有制企业成为非市场合约性的组织,但是为了充分动员在事实上仍然属于个人的人力资本,公有制企业用国家租金激励机制来替代市场交易和利润激励体制。他认为公有制企业市场化改革的中心线索在于,在个人事实上拥有对其人力资产权利的基础上,向承认个人产权的法权地位的市场合约性组织转变。周其仁文章的核心思想其实就在于要给予各要素所有者(包括人力资产所有者)以市场为调节机制的进入和退出企业的自由选择权,这也是市场经济分散决策思想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科斯认为:“企业实质上是一个小的统制经济,其内部资源配置的方式在本质上与我们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所看到的相类似。”[4]其实企业内计划与计划经济的计划并不像科斯所说的那样具有相似性,正如前文所述,企业内计划是建立在对市场价格信号做出反应基础上的,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获得利润为目的的。而计划经济的计划则完全不同,它是建立在集中统一决策的基础上的,根本不存在市场导向的问题,它完全服从于中央计划者的政策需要和社会目标,并不纯粹是一种经济行为,而是集政治目的、社会目的和经济目的为一体。表1给出了分别属于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企业的基本不同点。

表1 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企业基本不同点比较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

决策目标   经济利润

政治、社会及经济的综合

决策导向

  市场价格

政治或社会需要

决策方式   集中或分散   集中统一

要素进出机制 自由选择

行政调配

澄清市场中的企业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有助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企业与市场的关系,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理论研究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指导实践,因而我们的研究,其政策含义是鲜明的,即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是简单地将国有企业置于市场环境中就可以万事大吉的,不从国有企业内外部进行综合改革是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

科斯将企业比喻为市场这个海洋中的孤立的岛屿,凯利(2002)则将企业比喻为市场这个有机体的一个器官。凯利的比喻,我们认为较为恰当,表明了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和相互联系的特点。企业不能离开市场而获得效率,企业效率与市场的有效性密切相关,市场的有效性是企业效率的前提;另一方面,企业的健康运作,也是保证市场体系有效性的微观基础,如果所有的企业都不能健康运作,市场体系也就不可能良性运行。因此,企业与市场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任何将这两者对立起来的观点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也会导致严重的危害。

收稿日期:200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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