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主体性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是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道路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它第一次从社会存在、生产方式、生产力等角度全面系统地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它对历史唯心主义的“批判的批判”进行了“物质的批判”,揭露了“批判”的虚假伪善和荒谬之极,也揭示了“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的历史规律,这就充分肯定了人民大众在推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理论界对《形态》进行了多方位的解读,对全面认识这部经典著作的历史地位提供了有益参考,然而,《形态》中蕴涵的关于劳动人民创造历史的“人民主体性”思想却很少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在《形态》诞生169周年的今天,重读《形态》,深入探析其“人民主体性”思想,不仅可以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还可为当前的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益启示。 一、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的雏形 “人民主体性”是指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中发挥其自觉能动性、自主性、自为性和创造性。“人民主体性”思想是马克思在对“批判的批判”的批判中发展起来的,与唯心主义的“绝对精神”创造世界的主体性思想是根本对立的。马克思在《形态》之前的一些著作中,已经释放出“人民主体性”的思想光茫,但尚未系统化,只能算是“人民主体性”思想的雏形。 《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就十分关注社会现实,认为宗教是被颠倒了的现实的产物,指出“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在人间”①,认为宗教是先验的国家的产物,揭露普鲁士政权所谓“宗教应当支持世俗的政权,但是世俗的政权可不要受宗教支配”②谬论的目的在于利用宗教来巩固不合理的现实制度。马克思强调,不是宗教决定历史,而是历史决定宗教,“随着以宗教为理论的被歪曲了的现实的消灭,宗教也将自行消灭”③。“不是古代宗教的毁灭引起古代国家的毁灭,相反地,正是古代国家的毁灭才引起了古代宗教的毁灭”④。马克思反对脱离政治现实去批判宗教,要求“更多地联系着对政治状况的批判来批判宗教,而不是联系着对宗教的批判来批判政治状况”⑤。这样就把“人”从宗教的奴役下解放出来,为“人民主体性”的出场作了铺垫。 在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指出,“反宗教的批判的根据就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就是说,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但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⑥。因此,要批判宗教,批判神学统治,但是,仅仅对宗教、神学进行批判并不能到达真理的彼岸世界,还需要把对宗教和神学的批判引向现实世界(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对天国的批判就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就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就变成对政治的批判。”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马克思还没有与唯心主义彻底划清界限,虽然他已经意识到对宗教本身的批判不可能触及批判的根本,需要将批判引向“尘世”、“法”和“政治”,但是,对宗教的批判依然是必须的,因为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马克思对宗教的批判,不仅是对“上层建筑”的批判,而且将这一批判引向人们的现实生活。“废除作为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实现人民的现实的幸福。”⑦马克思在这里使用了“人民”这一概念,它是宗教统治的对象,尽管它尚未被赋予特定的阶级内涵,但这并不能否定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作用,因为马克思已经用人民的“现实幸福”向“虚幻幸福”宣战。 从这篇《导言》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已经确立了人优先于宗教的世界观,在宗教与人“谁是主体”这个问题上,已经作出了回答:人是主体,宗教是人的反映,是人创造宗教,不是宗教创造人。 1844年,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神圣家族》,深刻揭露了鲍威尔及其同伙所鼓吹的“‘批判的批判’是历史前进的动力”的唯心史观。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大量使用的“群众”这个词,主要指不善于哲学思辨和“编织幻想”的从事世俗活动的普通人。与《导言》中的“人民”相比,“群众”不包括理论家、思考者,比“人民”的外延要窄,但内涵更具有针对性。唯心主义的鲍威尔及其伙伴藐视群众,把群众当成创造历史的材料,而把他们自己圣化为历史材料的“编织者”,这样一来,编织历史的伟业就成了鲍威尔们的专利,历史活动就变成了“批判者”的理性活动,理论家、思考者就成为历史的创造者,群众则成为创造历史的工具。马克思尖锐地指出,鲍威尔们自以为是或引以为豪的批判其实是自欺欺人,“当批判的天恩最后降临于群众的时候,中选者所失去的自然不是自己的愚蠢,而是自己愚蠢这种意识”⑧。 从马克思对鲍威尔的批判中,已经可以看出他对群众与理论家、思考者等英雄人物“谁是创造历史的主体”的问题做出了回答:“主体不是人类中的个人所实现的批判。而是批判的非人类的个人。”⑨创造历史的主体不是批判及批判的天意选中的哲学家或思考者,而是批判用以编织历史的材料——群众。 在与唯心史观的鲍威尔们的理论交锋过程中,马克思确立了“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的世界观,之后便把批判引向现实生活,把实现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毕生追求。马克思认识到,在现实生活中群众创造历史的事实性与价值性相分离,群众没有成为真正的历史主体,这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劳动异化”足以说明。马克思根据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分工、竞争和交换规律指出,资本家和地租所得者之间、农民和工人之间的区别必然消失,“而整个社会必然分化为两个阶级,即有产者阶级和没有财产的工人阶级”⑩。 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所说的“群众”(从事世俗活动的人)必然分化为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两大阶级。随着资本不断向资本家集中,资本家就从“群众”中分离出去,而“群众”的主体就变成了“靠资本家工资养活的工人”。资本家通过对资本的占有而享有“不劳而获”的主体地位,工人阶级失去对资本的占有权而享有“劳而不获”的主体地位。工人劳动创造财富,工人却不能享受劳动成果;而资本不参加任何劳动,却可以不劳而获。这样,劳动者就成了创造财富的工具,资本却成了创造财富的主体。在异化劳动条件下,工人的劳动就失去其本质意义,而被迫降格为谋生的手段。在异化劳动面前,工人的主体性降到了历史的最低点,如果工人还保留着最后一点主体性,那就是工人为了“生存”的主体性,而不是工人为了“生活”的主体性。可见,马克思关注“人民主体性”的问题已经从抽象走向现实。 总之,在《形态》之前,马克思的“人民”思想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第一,在人与宗教的关系中,人创造宗教,不是宗教创造人,人与宗教等社会意识相比,具有优先性,人处于主体地位。第二,群众与哲学家、批判者、思考者等“英雄人物”在创造人类历史的关系中,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主体。第三,从现实层面来看,资本家享有“不劳而获”的主体地位,作为“群众”主体的工人阶级享有“劳而不获”的主体地位。但这三个方面都尚未涉及作为主体的“人民”、“群众”或“工人阶级”实现自身主体地位的问题,即人民主体性的问题,只能算是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的雏形。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主体性”思想形成的标志 在《形态》中,马克思指出:“德国的批判,直到它的最后的挣扎,都没有离开过哲学的基地。”(11)这预示着马克思需要做出的努力就是离开“哲学的基地”进行一种全新的批判。在《形态》中,马克思对“人民主体性”的认识已经从“思辨的批判”发展到“物质的批判”。 1.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的基本内涵 尽管《形态》没有直接提出“主体性”这一概念,甚至从一些表述中还可以看到马克思批判“主体”的印迹,比如“‘实体’、‘自我意识’、‘批判’、‘唯一者’和‘真正的人’”(12),但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批判了建立在主观臆想之上的“绝对主体”,也批判了建立在直观反映基础上的感觉主体,但并不能据此认为马克思否定“主体”及“主体性”的范畴。相反,马克思在《形态》中深刻阐述了实践基础上“人民主体性”的基本内涵。 第一,“现实的个人”是“人民主体性”的历史前提。首先,人的存在问题是探讨主体性的基本问题。1842年-1845年,德国兴起了一场瓦解“绝对精神”的哲学批判,但是,这些批判依然停留在宗教观上,它们都把宗教的统治当作前提,于是“人”就被宣布为“宗教的人”。马克思针对“宗教的人”,提出了“现实的个人”予以回应,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3)当人的生命肉体消亡,他的历史也就结束。“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14)其次,“现实的个人”不是彼此孤立的人,而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这里所说的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15)再次,“现实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他们在特定的环境下,按照自己的意图改造世界。他们自己“当然是在一定历史条件和关系中的个人,而不是思想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16)。如果不从“现实的个人”的角度去考察主体性的问题,就必然回归黑格尔或者费尔巴哈的哲学体系。最后,“现实的个人”的主体是人民大众即无产阶级,“这个阶级是社会成员中的大多数”(17),马克思在这里实际上赋予了“人民大众”与“群众”相同的内涵,“人民大众”被赋予了鲜明的阶级色彩。“现实的个人”既肯定了人民大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又回答了作为主体的人民大众创造历史的路径、条件等问题。 第二,“有个性的个人”是“人民主体性”的价值指向。任何理论都有其特定的价值指向。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的价值指向就是实现人的彻底解放,而在《形态》中,人的解放就是让人成为“有个性的个人”,因为“他们的个性是受非常具体的阶级关系所制约和决定的”,他们的个性只是在“他们与另一阶级的对立中才出现的”(18)。也就是说,过去和现在的个人,都只是以“阶级的个人”的姿态存在,不是以“个人的个人”的姿态出现,个人隶属于一定阶级的现象,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能消灭,“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9),但是,无产者为了实现自己的个性和自由,“就应当消灭他们至今所面临的生存条件,消灭这个同时也是整个旧社会生存的条件,即消灭劳动。”无产者之所以要消灭劳动才能实现自己的个性,“单个无产者的个性和强加于他的生存条件即劳动之间的矛盾,现在无产者自己已经意识到了,特别是因为他从早年起就成了牺牲品”(20)。“有个性的个人”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阶级的个人”则是人类历史发展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偶然现象。“有个性的个人与偶然的个人之间的差别,不仅是逻辑的差别,而且是历史的事实。”(21)因此,实现“人民主体性”的全面发展,无疑就是逐步实现“阶级的个人”向“有个性的个人”的历史转变。 第三,“自主活动”是“人民主体性”的实质内容。“人民主体性”的“天恩”不可能由上帝来施舍,也不可能由思想家来勾勒,只能靠人民大众的“自主活动”。马克思在《形态》中,把“自主活动”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些条件下……因而它们是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而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创造出来的”(22)。这些条件是指生产力与人的交往形式相一致的状态,不是二者相背离的状态。只有在生产力受到人们的交往形式驾驭的时候,个人的活动才是“自主活动”,否则人们的交往形式就是一种“异己”的力量。这种“自主活动”的价值目标只能通过人们的分工、分配和交往来实现,然而,现实的条件并不满足人们自愿分工、公平分配和自由交往,因为在生产力与大多数人相对立的情况下,“个人丧失了一切现实生活内容,成为抽象的个人”(23),这些人为了维持肉体的存在,不得不与生产力保持着唯一的联系——劳动。人们痛恨、厌倦、排斥劳动,但又不得不屈从于劳动;人们虽然获得了“劳动自由”的机会,但是却没有获得“自由劳动”的事实。可见,实现“人民主体性”的实质就是实现人们的“自主活动”。 2.生产力不发达是“人民主体性”片面发展的根本原因 马克思看到了“人民主体性”片面发展的历史事实,认为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自然形成的分工、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分配和局限性的交往,促使“人民主体性”片面发展。 第一,自然形成的分工与“人民主体性”片面发展。分工的出现,是人类生产力提高的重要标志,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24)马克思又指出:“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开始成为真实的分工。”(25)在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尚未分离之前,“人民主体性”处于普遍较低的状态,人们的差别往往仅限于肉体体能的差别,而不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 但是,当精神与体力的分工出现之后,脑力劳动阶层的主体性是建立在对体力劳动的占有的基础之上的,发展成“从天而降的哲学”;体力劳动者的主体性主要集中在生存的世俗追求层面。“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人民大众的现实生活与意识形态家编织的幻想之间总是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只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还有分裂……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26)。自然形成的分工不是自愿的分工,它使得人们的主体性深深地打上了阶级烙印。 第二,私有制的分配方式与“人民主体性”片面发展。分配与分工是相伴相生的。如果说分工是对活动任务的安排,那么,分配就是对活动产品的归属进行量化。马克思指出:“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27)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了分配的形式,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在私有制诞生之后,人们就告别了部落原始人的公平分配,产生不平等的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28)。人们的劳动就与劳动产品出现了分离。劳动是人民大众的劳动,劳动产品却不属于人民大众,这就形成了劳动异化。劳动异化现象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了空前的地步,也就是资本与劳动的分离。 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分工还包含着劳动工具和劳动材料的分配,但是,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分工直接体现为劳动与资本的分裂,资本家占有资本,工人阶级除了本身的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因而工人阶级的“劳动本身只有在这种分裂的条件下才能存在”。而工人阶级拿到的工资就仅仅能够勉强维持生命的存在,换句话说,就是“只能用摧残生命的东西来维持他们的生命”(29),日益窘迫的工人阶级不得不屈从于“世俗”的利益,因为“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30)。 第三,交往形式的局限性与“人民主体性”的片面发展。交往形式的局限性是“人民主体性”片面发展的重要原因。交往形式是生产力发展程度的重要表达,“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31)。也就是说,生产力的发达程度与交往形式的发育程度是一致的。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时代,人们的分工、分配都很单一,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不能随意地制造,“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32)“过去的一切革命的占有都是有局限性的;个人的自主活动受到有限的生产工具和有限的交往的束缚,他们所占有的是这种有限的生产工具,因此他们只达到了新的局限性。”(33)正是因为交往的局限性,使得人类迄今为止的交往都是被迫的交往,而不是自愿的交往,也就是交往的形式违背人们的主体性的需要。只有消灭“在一定条件下个人的交往”,才能实现真正的作为个人的交往,从而摆脱“人民主体性”片面发展的局面。 3.共产主义革命是实现“人民主体性”全面发展的必要手段 马克思以实现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作为终身奋斗目标,然而,“人民主体性”片面发展的局面不可能在当时的环境下得到自动纠正,而必须通过推翻现存的世界来实现。“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建立社会的新基础。”(34) 第一,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作为共产主义革命的物质前提。在《形态》中,马克思指出,“人民主体性”的片面发展体现为人的“异化”,而要消灭这种异化,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把人类的大多数变成完全没有财产的人,二是这些完全没有财产的人同“有钱有教养”的资产阶级发生深刻的对立。马克思认为:“这两个条件都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如果生产力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35)不仅如此,只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才能消除交往的局限性,才能摆脱交往的地域性限制,从而建立“普遍交往”。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一方面创造了“反抗旧的‘生活生产’本身、反抗旧社会所依据的‘综合活动’的革命群众”(36),另一方面促使这些革命群众摆脱彼此孤立的状态,形成阶级的联合力量。 第二,以彻底的革命群众作为共产主义革命的现实动力。发达的生产力是共产主义革命的物质前提,但这并不意味着把一切交给生产力,那样就会陷入生产力决定论,生产力决定论的实质就是宿命论。生产力是共产主义革命的必要条件,不是充要条件。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创造了无产阶级,并使这个阶级成为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大多数,“从这个阶级中产生出必须实行根本革命的意识,即共产主义的意识”(37),处于多重压迫之下的无产阶级才能产生彻底革命的需要。彻底革命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38)。如果工人阶级对他们的现实存在感到“满意”,他们就不会萌生革命意识,相反,他们会改变自己的意识,以适应现实的存在。这正是意识形态家所期望的状态,因为他们仅仅反对现存世界的“语句”,而不反对现存世界本身。无产阶级只有在共产主义意识的武装下,才能成为彻底的革命群众,才能成为共产主义革命必须依靠的现实力量。 第三,以建立真正的共同体(“集体”)作为共产主义革命的根本目标。推翻现存的世界是共产主义革命的手段,不是共产主义革命的根本目的,它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社会的重建,即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同体。人被物化的现象,“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并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没有集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39) 在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各种虚假的共同体,之所以说这些共同体虚假,是因为这些共同体在实质上是统治阶级的共同体,人民大众实际上被排斥在它之外,成为“局外人”,却要为这个虚假的共同体承担义务。“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集体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个集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40)而在虚假的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阶级的个人”参加,阶级的地位决定了各个人的地位。真正的共同体,“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41)如果不实行这种联合,就不能消除人们生产、生活的自发性,就不能消除“偶然因素”对“人民主体性”的误导和诱惑。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人们才能摆脱阶级的个人的束缚,才能充分实现自己的个性,才能在“自主活动”中全面发展自己的天赋。 三、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的运用与深化 《形态》全面系统地论证了“人民主体性”思想,是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形成的标志。虽然《形态》在马克思恩格斯生前未能出版,但这并不妨碍经典作家以“人民主体性”思想来指引其后续的革命实践。 1.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的理论运用与深化 “人民主体性”思想形成之后,马克思并没有固步自封,而是自觉地将这一思想当作“批判的武器”来指引革命理论与实践。事实上,在《形态》之后,马克思恩格斯的许多著作都浸润着“人民主体性”思想的精神,特别是《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对《形态》中的“人民主体性”思想进行了深化与提升。 第一,对“人民”概念的界定更加准确。其一,缩小“人民”的外延。1847年,马克思在《“莱茵观察家”的共产主义》一文中,重新界定了“人民”的外延,他指出,“真正的人民即无产者、小农和城市贫民”(42),这与之前的“人民大众即无产阶级”相比,无疑具有历史的进步性,它把“人民”范畴提升到了“人民主体”的境界。其二,明确脑力劳动者的人民主体地位。1893年,恩格斯在《致国际社会主义者大学生代表大会》的书信中又对此进行了补充,“脑力劳动无产阶级,他们负有使命同自己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兄弟在一个队伍里肩并肩地在即将来临的革命中发挥巨大作用。”(43)脑力劳动无产阶级也属于人民范畴,人民并不排斥与其并肩作战的知识精英,关键在于知识精英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 第二,论证了工人阶级的领导是实现“人民主体性”的根本保障。首先,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天然纽带关系。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不仅锻造了置自身于死地的武器;同时它还造就了将运用这武器来反对它自己的人——现代的工人,即无产者。资产阶级即资本愈发展,无产阶级即现代的工人阶级也就愈发展。”(44)而且,随着资本逻辑的深入,无产阶级队伍有扩大的趋势。其次,马克思恩格斯剖析了无产阶级成为先进阶级的历史必然性。随着工业的发展,无产者队伍日益壮大,无产者与资本家集团之间的冲突变得不可避免,于是无产者组织成为阶级,进而组织政党,同样是不可避免。再次,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指出,实现“人民主体性”正是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过去一切阶级在争得统治权之后,总是力图把已经获得的生活地位巩固起来,使全社会都服从那保障它们的占有方式的条件。无产者只有消灭自己现有的占有方式,从而消灭全部至今存在的占有方式,才能获得社会的生产力。无产者本身并没有什么必须加以保护的东西,他们必须打破至今保护过和保障过私有财产的一切。至今发生过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运动,或者都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自主的运动。”(45) 第三,指出了共产党是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核心力量。马克思指出:“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世界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鼓舞大家前进的一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比其余的无产阶级群众更善于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46)因此,“共产党一分钟也不停止培养工人尽可能更加明确地认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间敌对情形的意识”(47),以便使以无产者为代表的人民大众意识到“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自己颈上的锁链。而他们所能获得的却是整个世界”(48)。也就是说,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整个世界,才能在自由联合体中通过“自主活动”真正实现人民主体地位。 2.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的实践运用 在理论层面运用和深化“人民主体性”思想的同时,马克思也自觉地将这一“批判的武器”运用到革命实践“武器的批判”中去,使之接受革命实践的检验而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 无产阶级政党虽然在1848年之后的许多革命实践中表达过“人民主体性”的诉求,但真正将这一诉求落实到革命实践的是巴黎公社。尽管巴黎公社只存在了短暂的两个月,但公社采取了一系列可能措施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提升了“人民主体性”。正如马克思所说:“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就是它的工作。它所采取的某些措施,只能表明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49)“在马克思看来,巴黎公社时期的‘人民’包括工人阶级、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农民甚至外国工人,而大土地贵族、高级僧侣、奴隶主、金融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即资本家是排除在人民之外的。”(50)马克思高度评价了巴黎公社,把它称作“工人阶级被公认为能够发挥社会首倡作用的唯一阶级的第一次革命”(51)。 以列宁为首的苏联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领导革命人民毅然发动“十月革命”,推翻沙皇帝国的反动统治,建立崭新的人民政权,宣告“苏维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的成功运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斗争,推翻了压迫中国人民的“三座大山”,终结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耻辱历史,广大人民“翻身做主人”,是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中国化的硕果;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科学运用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使中国面貌焕然一新;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更加重视“人民主体性”的实现,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通过深入开展反对“四风”、“老虎苍蝇一起打”、全面深化改革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提升人民主体地位,树立党的光辉形象,赢得人民的广泛支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新的历史阶段,有力地推进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3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36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14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36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52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53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97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04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89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8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3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1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6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78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6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4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7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79-80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0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75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4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5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7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7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6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75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68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0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9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76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78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9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44页。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78页。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9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4页。 (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4-85页。 (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79页。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220页。 (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487页。 (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472页。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477页。 (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479页。 (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503页。 (4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504页。 (4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366页。 (50)刘真金、肖铁肩:《从〈法兰西内战〉看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及其当代价值》,《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5期。 (5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363页。马克思“人的主体性”思想解读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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