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论文_韩洪达1张玉杰2曹海波 郭庆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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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鉴于现阶段我国我国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难以得到保证的情况,本文将着重分析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而参考相关资料来探讨如何保证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关键词: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近些年生物入侵与日俱增,这就使得新发传染病及再发传染病蔓延程度大大增加,加强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如此能够保证人员或者动物的安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存在的问题

检验检疫实验室承担着出境人员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在检验检疫日常检测及研究当中不可避免接触到病原微生物,特别是能引起烈性传染病病毒性疾病的高致病性微生物,这就使得每一项实验操作都可能面临被感染的危险,所以保障生物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但立足于现实层面,对现阶段我国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实际情况予以了解,确定该项工作具体落实的过程当中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为了能够真正的维护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切实有效的落实,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能够对生物安全各个方面予以有效的管控,真正保证生物的安全。基于此,对我国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实际情况予以了解,确定我国的确制定并实施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但其规定的内容及标准比较笼统、宽泛,这就使得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未能明确管理标准,有效的约束和规范生物安全管理,使之有效的落实,那么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可能遭受某些因素的侵害,导致生物安全难以得到保证[1]。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薄弱

作为检疫检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护生物的安全。但立足于现实层面,对现阶段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实际情况、工作状态等方面予以详细的了解和分析,确定诸多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意识比较薄弱,使之不能够有效的落实生物安全防护工作,相应的生物可能遭受到病菌的侵害,出现感染疾病的现象,这其中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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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学生生物安全管理级别界定不明确

现阶段对于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级的界定,主要是依据实验室具体操作项目以及卫生部于2006年制定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名录》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为准。参考相关资料,确定其存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级别界定不清的情况,尤其是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其中提及到的病原微生物有400种左右,涵盖面比较广,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存在界定不清的情况,比如某病的样本检测未能准确的确定其等级,使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比较随意;未能对某些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予以明确,致使检验检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不能规范化、安全化、合理化的展开[2]。

二、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优化策略

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的角度来讲,保证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中生物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但以上内容分析已经充分说明现阶段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难以得到保证。针对这一情况,应当探究行之有效措施加以处理和解决,从而真正的保证生物安全,避免其受到某些病菌的感染,患有某种疾病。那么如何做到这一点呢?笔者参考相关资料并总结自身工作经验,提出的建议是:

(一)制定可操作性较高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

详细的分析现阶段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确定所实施的检测方法都是针对检测技术本身所展开的,而未详细说明生物安全要求的相关规范。为了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还应当注意制定可行性较高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比如详细说明相关人员自身安全的维护要求;详细说明检验检疫费计操作规程等等。

(二)制定符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的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基于以上内容的分析,确定检疫检验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册的有效的操作,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保护有很大的帮助。为了能够真正的做到这一点,在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予以防护的过程当中,还应当制定符合检疫检验工作实际的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册。也就是参照国外相关标准及规范,结合我国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保护实际情况,尽可能完善的规范的制定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比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当中增加《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陆生动物疫病诊断手册》、《水生动物疫病诊断手册》等等[3]。

(三)构建健全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科学合理的构建检验检疫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的支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合理化、有效化的展开,加强对生物的保护。为了能够真正做到这一点,在具体构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当中,应当注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来制定可行性较高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如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标准操作程序等等,以便能够详细说明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比如组织结构及各科室的责任、明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及评估、明确设施及设备配备要求、明确检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明确安全计划的审核及检查标准等等。与此同时,还应当说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顺序、范围等方面,为真正科学化合理化有效化的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条件[4]。

结束语:

经过本文一系列分析,确定现阶段我国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难以得到保证。针对这一情况,应当制定可操作性较高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制定符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的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构建健全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等对策,真正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

参考文献:

[1]刘国传,刘来福,张利峰,等.检验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J].检验检疫学刊,2011(3):50-52.

[2][周波,潘学昌,凌宗帅,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和管理[J].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2012(1):57-61.

[3]张利峰,刘来福,饶红,等.检验检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的分析研究[J].检验检疫学刊,2009,(5):41-43.

[4]刘国传.检验检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分析[C].//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检疫学分会2010年学术年会论文集.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0:348-350.

论文作者:韩洪达1张玉杰2曹海波 郭庆利4

论文发表刊物:《医师在线》2018年5月上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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