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个共同”或“民族融合”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_民族融合论文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个共同”或“民族融合”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_民族融合论文

“两个共同”抑或“民族融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中国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两个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40(2012)03-0019-05

当前政治相对宽松、学术空前繁荣,固然令人可喜。但在学术思想界、宣传理论界也有不少值得重视的“新思潮”。例如近些年,学术界分别有人提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时提倡移植美国的“熔炉模式”、民族政策的“去政治化”乃至“改制建省”等主张,也有的学者鼓吹“消除文化差别”“淡化民族意识”“加快民族融合”,引起民族理论学界广泛关注。

假若我们运用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去分析一下,就会知道“消除”“淡化”“促进”之类的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

一、“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理论在当代

何谓民族融合?何谓民族同化?其实经典理论家们早就有精辟的论述,在学术界尤其是民族理论界也早有定论,或换言之早已形成共识,它并不是一个需要再讨论的问题。概言之,民族融合是一个遥远的事,“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最终完成的过程。”[1]最近又有国内著名民族理论学者做了进一步阐述,明确提出了我国现阶段不宜提“促进民族融合”[2]。

人们对民族融合(实际上是民族同化)通常的看法是:民族融合(民族同化)——历史上的一些小(民族)、少(人口较少的)民族的消失、消亡,客观上有益于中华民族的统一、整合,但也带来了那些消失了的小、少民族的痛苦与悲伤。

一个国家凝聚力的增强,如果需要一些民族付出消失、消亡的代价,可能是多数人感到无所谓的事。关键的问题是,在诸多民族中,哪些民族先消失、先消亡?这恐怕是许多少数民族,尤其是那些人口较少的民族、“比较落后的民族”“比较边缘化的民族”最为担忧、最为敏感的事。因为中外千百年来的历史证明,弱势的民族、文化,只能极不情愿地、被迫地承受自己的传统被抹煞、被鄙视、被遗忘的事实。

“民族融合”“民族同化”词意相近,至少在表面上,似乎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仅仅一步之遥。但是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依然有本质上的不同,不能混为一谈。而人们注意到: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两个具有相当差异性的概念,长期以来在使用上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现象,甚至不加区别,混用、滥用。

应当说,民族理论界对于这两个概念早已形成共识,使用上十分明确。但民族理论界以外(如政治学、历史学等,大众媒体等),对于何谓民族融合、何谓民族同化,大多不甚明了。所以,民族理论学界应当帮助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宣传、思想理论、教育、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严格区分历史上发生的民族同化现象与将来才能实现的民族融合是非常必要的。”[3]

经典理论家们的论述,其实讲得非常明确。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00多年前就曾经论述说,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民族融合。现在一些政治学家、历史学家所说的“民族融合”现象,其实是历史上发生过的民族同化现象尤其是自然同化现象。一位西方学者这样定义同化:“同化是一个渗透和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族群群体及其人员获得了其他族群群体人员的记忆、情感和态度,并且通过分享对方的经验和历史,共享了对方的文化生活。”[4]他的同化理论中明显假设了同化的不可避免性,即两个族群经历相遇、竞争、适应等过程,其结果必然走向同化的过程。

西方学者所说的“同化”,在当代也有新的表现形式。例如,大量移民进入美国、法国、加拿大等,经几代人的同化,逐渐融入了移入国,成为美利坚人、法兰西人、加拿大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不乏政治、文化一体化的呼声。这种政治的、文化的一体化,很大程度上被等同于“西方化”“美国化”,而所谓“西方化”“美国化”,很大程度上指的是对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新教价值观和文化为基础的美国主流文化和价值观的接受。同化理论中所隐含的假设是:“同化的过程就是少数族群放弃自己的文化和价值观,从而接受主流的文化和价值观的过程。”[5]学者们相信,随着政治、经济一体化的构建,现代传媒的普及以及各民族间交往的增多,民族差异将逐渐消失,民族同化将不可避免。

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同化理论的描述似乎是顺理成章的,然而实际情况并不尽然。随着西方“民族国家”政权的建设以及政治、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族群间交往和互动与以往相比明显增多,各个族群之间在文化上确实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同化现象,族群间的文化差异在某种程度上也有逐渐消失的趋势,各个族群的生活方式也逐渐趋同,但是,与此同时,族群的边界依然存在,文化上的某种趋同并没有带来族群差异的消失,族群群体情感认同的重要性依然如故[6]。这种情况,在西方欧美各国亚裔、非裔以及阿拉伯裔移民的现状表现得较为清晰。这些移民历经数十年、上百年,虽然已经操英语、法语、德语,穿西服,吃西餐,外表似乎在某些方面与移入国家族群无甚大的差异,但其民族文化、生活习俗、民族认同、宗教情感等方面,依旧保持着强烈的独特性。

而在中国,10个穆斯林民族情况也大体如此。且不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回族虽然接受了汉语、汉文,但长期以来,回族穆斯林“一般不对外传教、广泛地吸收教徒,只是靠内部近乎世袭的方式传之于子孙后代”,谋求“稳住自己的队伍”,“既不融入,又不外流”[7],使得民族文化一直局限于在民族内部默默传承,迄今仍然保持着鲜明的民族性。

二、“促进民族融合”论在当前并不能增进中华民族凝聚力

现代的教科书上,往往用十分赞许的口吻称中国的历史其实是“一部民族融合的历史”。但是一般的常识却告诉我们,中国历史上并无真正意义上的民族融合,有的只是民族同化——包括自然同化与强制同化。自然同化是民族之间在长期交往过程中自然发生的,它的确具有进步意义。但除了自然同化以外,中国的封建社会主要是通过推行强制同化来完成国家统一的,典型如元、明、清历代统治阶级实施的民族压迫、民族歧视政策那样。这在许多少数民族心理中,埋下了深深的烙印。尽管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人民政府采取了许许多多的优惠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发展进步,但是历史的阴影尚未彻底抹去。

“民族融合”——实际上是少数民族的消失、消亡,与汉族融合为一个民族。这的确在客观上利于中华民族的统一、整合。如果为了继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需要一些民族付出消失、消亡的代价,这种可能是多数人认可的事。但在许多少数民族,尤其是那些人口较少的民族群众心理中,却往往感到十分悲哀。

历史上大民族——主要是汉族——把他们的先进文化,包括先进的生产力、生产工具、生产技术,引入到少数民族地区中,为少数民族所乐意吸收、自觉接受,甚或为之由衷倾倒。摆脱了贫困与愚昧,改变了长期落后的生产力,发展了社会经济,改善了人民生活。

文化与经济是互补的——历史观察也表明,总体而言,在中国历史漫长年代中,中原汉民族对边远少数民族的文化影响远大于少数民族对中原汉民族的影响;而中原汉民族对边远少数民族的物资也是输出大于输入。少数民族为大民族的真心诚意所折服,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不断增强与巩固。

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发生过“自然同化”,这类同化为人们所称道,认为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是进步的;也发生过“强制同化”,这类同化为人们所抨击,认为它在历史观上造成了民族矛盾、民族摩擦,故而是反动的。当着社会环境开明、民族政策相对宽松时,民族自然同化速度加快;当着社会环境恶化、民族政策相对趋紧时,民族自然同化速度放缓。自然同化——潜移默化;强制同化——欲速不达。前者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后者却极易引起逆反心理、抵制心理,甚至强烈反弹,如上世纪50—70年代的20年间,民族政策遭遇破坏,民族关系紧张,民族摩擦、民族冲突频发。

我们主张在全民族中“增强国家意识”,但这种增强并非一定要建立在“淡化民族意识”的基础上。须知国家意识与民族意识,并非是天然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协调,并统一得很好的。

人类学中很重要的一个概念就是“文化相对论”,它告诉我们,衡量文化没有普遍的、绝对的标准,任何一种文化都有其存在的价值,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尊严,文化没有优劣、高下之分,一切评判标准都是相对的。应该说,在当今民族、宗教问题引起的冲突屡屡发生时,“文化相对论”对于倡导文化之间的宽容、理解与交流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各个少数民族都具有不同的开放程度,历史上正是由于开放的心态,才得以使这些民族在中国立足、生根、繁衍生息,与其他民族和睦相处。但开放是渐进的过程,不是绝对无节制的。一种文明对另一种文明的接纳,也是有取舍的。换言之,“文明的开放”是有生存底线的,即文明的非核心部分,固然可以吸纳其他文明的营养,而文明的核心部分,通常是保持适度的纯洁性,以其得以保持个性。冲撞它的心理底线、生存底线,必将引发逆反心态。

有些人认为:少数民族是落后的。他们认为少数民族从生产方式,到民族心理素质、行为方式、哲学思想、伦理道德等,都是相对传统的、保守的,因而是落后的,故都是反对现代化的。但大量的研究和社会现实,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每一个民族都不必然反对现代化,而是恰恰相反,在相当程度上欢迎现代化、憧憬现代化、愿意融入现代化,希望充分享用现代化以及人类现代文明成果。只是这种欢迎存在一定的选择性,而这种选择与中国人民对西方现代文明的吸收、借鉴时的选择性是一个道理。

少数民族的同意融入,并不意味着完全意义上的民族融合、文化的同质化、宗教信仰的同质化。

假若我们坚持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就会知道“消除”“淡化”与“促进”之类的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有误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我们要帮助那些害了急性病的同志摒弃在民族宗教工作上的急躁情绪,更要警惕那些极“左”思潮的抬头。

我们可以确定无疑地说,“民族融合”论在当前并不能促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相反,却极有可能引起思想混乱、社会动荡,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无益且有害。因此,坚持我们共同的心理底线——即坚持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不动摇,坚持“两个共同”不动摇,坚持党的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

三、厘清“终极目标”与“近期视角”

民族融合是必然的,但那的确是十分遥远的事情。我们强调——让包括民族融合、宗教消亡之类的远景之实现,必然是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终极目标。但当前需要成为共识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近期的工作视角,仍然是坚持“两个共同”即“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方针。

我们当前身处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距离民族融合、民族消亡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堪称遥远。我们的基本观念是:认可民族自然同化,反对民族强制同化;认同或赞成民族融合,不反对民族融合;在现阶段不大力宣扬、鼓励民族融合,更不人为地加快民族融合的速度;坚决反对打着“促进民族融合”的旗号行“民族强制同化”之实。当前应当多宣传“两个共同”,少讲民族融合或不讲民族融合,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

中国真正实现民族平等,仅仅只是上世纪中期以来的事情。中国的55个少数民族,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有的民族刚刚从原始公社制残余(如独龙族、怒族、佤族、傈僳族、布朗族、德昂族、景颇族、基诺族、鄂温克、鄂伦春及部分黎族等)、奴隶制社会(彝族)、封建农奴制社会(藏族、傣族、哈尼族及部分维吾尔族)脱离出来,许多民族享受民族平等权利仅仅不过几十年时间,他们中的许多地区的群众,目前经济还不够发展,老百姓经济收入还不够多,生活还不够富裕。他们希望能够保持党和国家现有的民族政策的长期稳定,希望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充分享受国家的优惠、照顾政策,尤其是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更多地享受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成果,更多地享受改革成果、发展成果。

但是,近些年来,有些人“左倾”思潮有所抬头,甚至思想理论界也有少数人跟着瞎起哄。有人现在又在鼓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左倾”政策,要“消除民族差别”,要“促进民族融合”……对此,我们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民族融合不能人为、强迫地去促进和实现,不能作为一个行动纲领和政策。”[8]在确认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关于民族问题终极目标的基础上,认清中国共产党的现行民族政策、中国政府的民族工作的近期视角。这是衡量我们是真马克思主义还是假马克思主义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还是形而上学的试金石。

民族融合自有其客观发展规律性,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水到渠成式完成的,是容不得丝毫急躁情绪的。“民族的产生和存在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联系,一定程度上也与阶级分化和阶级存在相联系,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极高水平,科学文化和人的素质发展到极高水平的时候,世界范围的民族交往联系才有可能加强,并逐渐融合成一个新的人们共同体,当然包括消除民族心理素质方面的最终差别。这不是在不久的将来就能够实现的,而是要到阶级和国家消亡之时才能实现。”[9]

因而,时下不适宜地高扬“促进民族融合”大旗、高调地弘扬“淡化民族意识”,极易引起少数民族群众的疑虑,或者会促进少数民族中一部分人的民族意识增强,甚至刺激极个别人不健康的民族情绪。

我们现在需要努力的是在一个相对平缓的、相对温馨的社会环境中,松弛少数民族群众对于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民族压迫、民族歧视的警觉思想,解除他们现时的由于自然与社会种种因素导致的生存忧虑,舒缓因为过度敏感而引发的紧张情绪,最终自觉认同到“祖国民族大家庭”的理念当中。

当然,从维护5000年文明的中国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我们的确需要不断强化少数民族的国家意识,增强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尤其是要从青少年、甚至于儿童幼年就开始进行灌输。但这必须建立在一种基本的前提之下,就是首先切实落实少数民族的各项政策,维护好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

据世界各国的情况观察,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群体,在主体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其族群的边缘性趋势不可避免。族群权利往往容易被忽略,族群地位往往容易被质疑。这时,其自卑性的民族意识较为敏感,对划清“我族”与“他族”的边界十分介意。此时假设他的民族意识并不健康,国家意识亦难健康成长。这个时候,给他讲爱国主义精神,往往效果欠佳。

现在有的人总是有意无意地把“少数民族的繁荣进步”与“中华民族复兴”对立起来,把“少数民族意识的增强”与“中华民族凝聚力”对立起来,把“爱国家”与“爱民族”对立起来,所以总是不适当地强调“消除文化差别”“淡化民族意识”“加速民族融合”。岂料没有少数民族群众的热情参与,何谈国家认同?没有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何来整个中华民族复兴?弘扬爱国主义,增强国家意识,加强民族团结,对于全中国的各个少数民族,都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如果是以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付出被其他民族融合的代价,这可能会引起极大不安与恐慌。

四、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不要“瞎折腾”

我们的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于经典作家有关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对于党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也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在民族工作比较顺利的时候要坚持,在遭遇困难甚或出现问题时——如西藏“3·14”、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时,更要坚持。

民族问题,但凡多民族杂居,各国均有。不发达国家有,如斯里兰卡的泰米尔问题,印巴有克什米尔问题;次发达国家、发达国家也难免,如俄罗斯有车臣问题,塞浦路斯有希土争端问题,法国有科西嘉问题,西班牙有巴斯克问题,英国有北爱尔兰问题和苏格兰问题,加拿大也有魁北克问题,等等。中国的民族问题,不是新中国以后才有的,而是历史的一个延续。

我们注定要进入一个民族问题比较多的时期,今后观察中国的民族问题,也应当持一种平常心态,坦然以对,从容应对。遇到矛盾冲突,格外耐心细致,格外谨慎理性,正确加以解决。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

1.我们必须坚持党关于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不动摇,同时我们必须抵制那些“加速民族融合”之类的错误理论。要认真厘清民族理论上的一些重大认识问题,反对那些不正确的提法。我们一定要汲取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极“左”思潮盛行、党的民族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经验教训,不要再瞎折腾。

2.我们必须坚持党的现阶段“两个共同”的方针不动摇。当今中国不是消除文化差别、淡化民族意识、促进民族融合的时代,而是扎扎实实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

从国家层面上,在坚持国家主权完整、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政策上向少数民族倾斜、优惠。

各个民族无论大小,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维护领土完整,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就在发展民族经济、民族教育、民族干部、人口生育、宗教信仰方面给予照顾优惠,在具体如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双语教学、就业、住房等方面给予重视解决。

在一个可见的将来,我们只需要聚精会神抓经济,一心一意谋发展——共同繁荣、共同发展。让中国的各个少数民族充分地享受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让上亿少数民族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充分享用改革发展进步的成果、物质文明成果、精神文明成果,并且享用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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