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以越南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越南论文,所有制论文,为例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20世纪的世界历史变奏曲中,社会主义是贯彻始终的主题之一。“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曲折前进,构成了20世纪历史画卷的主页”①。一方面,20世纪见证了社会主义的凯歌高奏和辉煌成就。社会主义运动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到多国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世界面貌,深刻地影响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时代特征、世界格局无不打上了社会主义的烙印。另一方面,20世纪也见证了社会主义的波澜起伏和严重挫折。人类历史进程的曲折迂回,不同时代的主题变换以及世界格局的新旧交替改变着社会主义运动的条件、形态以及战略策略,影响着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世界各国共产党人、社会主义力量和现实社会主义国家都在反思和总结以往社会主义改革的经验教训,探索世界社会主义的复兴之路。因此,所有制改革是当今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文以东盟的越南为个案,以时代特征与越南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为视角,尝试分析越南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并提出几点思考。
一、越南社会主义所有制构建历程
在所有制的构建问题上,当今社会主义国家都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确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但也都走过一段弯路,片面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论述,照搬过苏联模式,违背生产力发展的规律而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越南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公有制建立问题上与其他国家最大的不同,是在北南两个不同区域和不同时期进行的。越南北方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在1958-1965年进行的。1958年越南北方全面推行以农业合作化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改造,由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体制向集体和国家两种所有制经济体制过渡。到1960年,有85.7%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有80%以上的手工业者参加了合作社或生产组,100%的资本主义工业、99.4%的资本主义商业和99%的资本家经营的交通运输业得到改造。1960年9月越共三大提出要在1961-1965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从1960年开始,私人经济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小,1960年占社会总产值的33.4%,1965年为9.9%,1971年为8.1%,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北方确立。
越南南方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从1976年开始的。1976年越共四大指出:“为了建立经济上的集体作主,必须取消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通过适当的方法与步骤,确立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必须大力发展日益强大的国有经济;迅速建设集体经济,进行农业合作化并使农业走向社会主义大生产。”到1980年,南方90%以上的私人企业被没收或合并,87%的农户和78%的土地被集体化。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南方确立。
二、越南社会主义所有制构建的理论分析
(一)越南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多元化及非公有制的地位
越南认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成分
都是社会主义方向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86年越共六大报告指出:过去,“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我们都没有真正承认多种经济成分仍将在我国存在相当长的时间,没有很好掌握并正确运用生产关系必须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规律”②。六大根据越南实际将当时的经济成分划分为两大类: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和其他经济成分。“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与之关系密切的家庭经济;其他经济成分有小商品生产经济(手工工匠、个体经商者和从事个体服务行业者)、私人经济、多种形式的非国有经济(最高形式为公私合营)、西南和其他山区部分少数民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家庭经济”。1991年越共七大提出要建立一种由国家管理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新机制,并将越南的经济成分划分为5种,即国有经济、合作经济、非国有经济、个体经济、私人经济。大会报告认为,各种经济成分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可按照自主经营、相互竞争与合作的原则进行活动。1996年越共八大认为:“多种成分的经济政策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具有从小生产走向社会主义的规律性,具有动员人民建设经济、发展生产力的巨大作用”③。八大报告将七大提出的个体经济改称为个体、小业主经济,并对国有经济的两种形式作出界定:一种是国有经济与国内私有经济合营联营,另一种是国有经济与外国资本主义合作联营。2001年越共九大明确提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成分都是社会主义方向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社会主义方向的市场经济,它包括“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济成分,其中国有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牢固基础”。九大重新划分了经济成分,把原来的5种经济成分改为6种:国有经济、合作经济、非国有经济、个体经济和小业主经济、私人经济和外国投资经济④。
(二)越南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越南共产党强调,国有经济是“国家调控和引导遵循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的一个有力的物质工具”,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1986年越共六大报告指出:“在各种经济成分中,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特别是国有经济占主导和支配地位。”。1994年1月越共召开了中期全国代表会议,会议强调:国有经济是“国家调控和引导遵循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的一个有力的物质工具”⑤。1996年越共八大指出,公有制仍是越南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国有经济之所以要占主导地位,“一方面是因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作为‘社会主义方向’的革新必须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另一方面国有经济自身具有3方面的功能:一是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起杠杆作用;二是为其他经济成分起开拓作用;三是有助于加强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作用”,同时还认为,“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能仅偏重于数量,要注重其质量和效率”。越共八大还在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上实现了重大突破,首次提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应当多样化。大会报告指出:“生产资料社会公有制可以采取国家所有、集体所有、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也就是说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利用。”同一种所有制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可以采取不同实现形式,不同所有制也可以采用同一种实现形式。2001年越共九大认为,在国民经济中,公有制仍占主体地位,其实现形式与过去相比已有较大变化,国有经济仍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的稳固基础。”⑥
三、越南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一)农村经营方式的改革
越南实行家庭承包制。越南在1988年4月颁布《更新农业管理》的10号决议,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直接交给农户,允许农民使用土地15年。1993年7月颁布《土地法》,从法律形式上确认了农民长期使用土地的权利和经济主体的地位。《土地法》规定用于种植一年生作物的土地使用期为5年,用于经营多年生作物的土地使用期为50年,农民依法使用土地,期满后可延续: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也可以交换和用作抵押;在某些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和转让,出租或转让期最多为3年。随着革新开放的进一步发展,越南分别于1998年、2001年对《土地法》进行了两次修改。例如,为了鼓励外资到越南经营农业,土地使用期可为70年等。这样,越南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就实现了由农户承包劳动到承包产量再到承包土地的转变。土地的承包期限也由3年到15年再到50年甚至70年。家庭承包制的实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各项生产事业的发展。1991-1995年,农业产值年均增长率为4.5%,1996-2000年升至为5.6%,并由改革前的粮食进口国,1989年一跃成为世界第三大大米出口国。自1996年以来,粮食年均增长160万吨以上。2000年粮食总产量达3400万吨,人均粮食由1995年的360公斤上升到2000年的444公斤。2004年前9个月农业生产总值约118.5万亿越盾,同比增长4.3%,其中粮食产量3930万吨,比2003年增长3.5%,林业4.6万亿越盾,增长0.6%,渔业24万亿越盾,增长了8.4%。粮食产量达到3930万吨,比上年增加180万吨,增长幅度为4.5%,人均粮食为476公斤⑦。
(二)城市国有企业改革
越南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和“民营化”改组,转换经营机制。越南原有国有企业1.3万个,但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其中亏损企业占40%,盈亏相抵的企业占30%,只有30%的企业盈利。为扭转这种状况,越南从1987年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1994年8月,越南政府颁布了《企业破产法》,开始在企业经营中推行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除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大中型企业外,其他国有企业大都实行民营化改组。
到1994年8月,越南的国有企业通过改组、合并和民营化之后,只剩下了5730家,经营状况有所改善。2001年越共九大提出,要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实施比例,进一步推进承包制、转让和民营化,在2002年前通过改革将国有企业减少到3000家,在此后5年内使国有企业基本搞活。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表示,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很敏感的政治问题,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进步,一定要搞好。从越南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看,效果还是不错的。1991-1995年,国有企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3%,1996年达14.4%,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8.2%的增长率。国有企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由1991年的33.3%达到1996年的41.4%。1996-2000年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年均增长9.5%,国家每年安排120万人就业。2004年越南工业产值增长16.0%,其中国有工业增长了11.4%⑧。
(三)非国有制经济
越南非常重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1986年越共六大报告指出:“私有经济的活动,将在国家的监督下,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建立横向联系,纳入社会主义的轨道。”1991年越共七大强调:“私有经济准许在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中经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与国内外私人进行联营,形成非国有经济类型”。2001年召开的越共九大进一步强调,非国有经济是“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发展国内外跨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和股份制经济。在发展非国有经济方面,2002年越共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发展非国有经济的5项任务:统一指导发展非国有经济,发展非国有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多种经济成分的战略问题;在体制和社会心理上,为非国有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加强有关法律的建设和宣传好党关于发展非国有经济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一些机制和政策进行补充和修改,保证非国有经济具有与其他经济成分同样的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条件;继续完善和加强国家管理,通过政策、法律、法规手段对私有经济监督检查;加强党的领导,发挥祖国战线、各人民团体和各行业协会对于发展私有经济的作用⑨。到2003年,非国有经济占GDP的40%,从1992-2003年,越南在900万个新增岗位中有830万个是由非国有经济部门提供的。
四、对越南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的思考
通过对当今越南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构建的历史回顾和改革理论与实践的分析,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点需要引起我们的思考。
(一)正确认识马恩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设想
当今社会主义国家革命胜利后在构建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时候,走了一段过度追求单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弯路,因此,要搞好社会主义国家的所有制改革,首先要正确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所有制理论而言,它具有复杂性的特点。马克思本人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不同意义上使用过所有制概念。在早期马克思的著作中,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论犹太人问题》,他是从法权角度来论述私有财产和私有制问题的;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把所有制看作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他在《哲学的贫困》和《论蒲鲁东》两篇文章中提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共产党宣言》主要是从生产资料归属意义上使用所有制概念;《资本论》则主要是从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方式的角度来揭示资本主义所有制问题。所以从这方面来看,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具有复杂性的特点。不能仅仅依据马克思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某些论述来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
首先,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必然要求。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理论和特征的论述,其出发点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是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内在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科学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暴露出自己无能继续驾驭这种生产力。另一方面,这种生产力本身以日益增长的威力要求消除这种矛盾,要求摆脱它作为资本的那种属性,要求在事实上承认它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那种性质”。其次,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恩格斯在回答能否一下子废除私有制的问题时指出:“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⑩。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马克思在总结1848年欧洲革命经验教训时指出:“目前‘资本和地产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
(二)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思维
过去,我国在名义上也承认和强调在实行新的劳动分工和技术革命的同时,要正确合理地处理商品及货币的关系,肯定这是发展生产和安排群众生活的重要因素。但实际上并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物资的调配是由国家物资供应系统主观决定实现的。生产单位的大部分产品都是上交国家计划分配或者签订实质上是以物易物的双向合同。越共六大批判了不重视商品和货币的观点,六届六中全会正式形成了关于商品经济的新思维,承认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是商品,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越共七大进一步提出“逐步形成和同步扩大消费品生产资料、服务业、资本、货币、外汇和劳动力市场”。过去,人们不尊重价值规律,不重视供求关系和货币的购买力,而是偏重使用价值。简单地认为,社会主义发展生产的最高目的不是通过买卖获取利润,而是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要求,因此,首先关心和重视的是产品的使用价值。基于这种认识,人们曾经把市场分割为有组织的市场和自动市场,实行两种价格机制,导致货币有两种不同的购买力,不能正确发挥货币的作用,价格是由物价部门主观制定的,完全脱离国际市场价格。越共五大八中全会批判了这种状况,决定实行一种价格机制。通过实践,总结经验,越共六届六中全会对价值规律和市场价格形成了正确的观点,指出市场主要通过价格对生产过程产生作用。市场价格的形成是依靠生产者合作与竞争的关系,通过流通,消费者主动买卖和就价格达成协议。由于对价值规律有了正确认识,越南共产党改变了认为市场只是对计划的补充的陈旧观点,确认市场既是计划的根据又是市场的对象,市场帮助各个经济单位选择活动领域和制定有效的生产经营方案(11)
(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与非公有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形式,前者体现的是生产资料由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占有,即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一致性;后者体现的是生产资料私有化,即社会成员私人利益关系。因此,从公有制本身来看,它反对公有财产私有化,强调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而非公有制则注重社会成员的个体私人利益,反对私有财产公有化。所以,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乃至对立。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又存在统一性,即统一于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而不是把两者绝对对立起来。首先,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双方都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共同构成大多数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大厦,失去其中任何一方,另一方也将难以存在,整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大厦也将会坍塌。同时,两种经济之间,适应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层次,各具优势,并具有互补性。其次,两者之间相互推动、相互促进。随着各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济增长的空间会逐步增大,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增长的空间很大,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会得到迅速发展,彼此之间可以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不会出现因一方发展使另一方失去发展空间的问题。从各国所有制改革的实践来看,非公有制经济的较快发展,也推动了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两者具有互动性。再次,两者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在中国、越南、老挝、古巴等国家发展股份制经济的过程中,财产混合所有的单位将日趋增多,一种新的财产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在逐步形成,它打破了传统的板块所有制结构形式,使不同所有制成分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成为一种新的协调多种利益机制的所有制存在形式。
注释:
①李慎明:《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4月。
②郭春霞:《越共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的认识转变》,《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2年第1期,第31~32页。
③肖权:《社会主义向何处去——冷战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大扫描》,当代世界出版社,1999年版,第427页。
④马勇:《越共“九大”以来越南革新开放的曲折进展》,《学术探索》2003年第11期,第41页。
⑤愧明义:《当代社会主义》,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3页。
⑥于向东:《越南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当代亚太》2002年第11期,第17页。
⑦张迪安:《越南改革开放》,《北京党史》2002年第2期,第62页。
⑧于向东、游明谦:《越南国有企业改革及其若干启示》,《郑州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第59页。
⑨刘一河:《越共中央作出决议鼓励发展私有经济》,《党建文汇》2002年第6期。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9页。
(11)阮文整:《越南革新开放成功的原因探析》,《理论导刊》2004年第1期,第1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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