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费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唯一的产品销售收入,电费回收是电费管理抄、核、收工作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电力企业资金周转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供电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体现。近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资源配置以市场为主的环境下,国家已经逐步取消了电力企业的行政执法权,电费回收正在陷入困境。供电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好电费回收工作,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供电企业;电费回收;
前言
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供电企业既要遵循商品经济的原则,想方设法及时足额回收电费,又要贯彻“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电力是商品,必须坚持商品交换原则,用电应及时交纳电费。回收的电费既是电力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商品的价值及电力企业经营成果的货币表现,也是电力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指标。
1.电费回收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力供求关系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由过去卖方市场逐步转变到买方市场。电力市场供求格局的变化,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给电费回收提供许多便捷的手段,例如:预付费装置的使用以及人们交费意识的提高等,但随着人们生活及经济水平的提高,供电企业面临着用电负荷增大、电费回收难等新难点、新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供电企业对电能的销售大都采取的是以月为时间段,按月抄录电能计量装置,收取电费,客观事实上形成了客户先用电后付费,给信誉不良的客户留下了可乘之机,他们以此方式为契机,常常拖欠电费,给供电企业的回收电费造成了一定的难度。由于供电企业的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对于电费拖欠客户的惩罚手段仅有滞纳金及停电等方式,对自身利益的受损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规避方案。而在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中,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不少人懂得利用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供电企业的法律意识却没能相应提高,导致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
2.电费回收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根据电力企业电费回收困难的现状进行统计及分析,大体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由于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财政紧张,导致政府机关、地方部队和一些地方性的支柱企业欠费;
2.2部分企业的产品供大于求,致使产品积存,导致许多企业破产、停产,致使企业拖欠电费,有的欠费成为呆帐、死帐;
2.3一些小型企业,虽然产品有销路,但是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经常拖欠电费,导致电费无法当月结清;
2.4居民用户不能按时交费,一户一表改造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虽然拓展了用电市场,但由于所管用户多而分散,居民欠电费的比例不断上升,居民因搬迁引起的欠费无法追回,给电费的及时回收带来了许多困难;
2.5负荷性质重要的一类负荷用户的缴费意识不强,中断供电可能带来人身伤亡或企业的重大事故,而依仗其重要性故意拖欠电费。
3.电费回收应对措施
电费回收直接影响到供电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如果不能尽快改变欠费严重的局面,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将步履维艰。尽管存在种种困难,但电费回收是公司效益最终体现的基础,面对困难的形势,如何及时而有效地遏制住欠费的增长,从电费回收的困境中走出,是电力营销的工作重点。为此,我们按照公司规定分解责任目标、严格考核、依法催收,继续拓宽和完善银电联网的缴费方式,做好非现金缴费宣传工作,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客户的理解,确保电费回收目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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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严格执行欠费催收停电程序
对签订《供用电合同》的非低压居民用户,按《供用电合同》5.2项电费计算方式条款约定,用户当月产生欠费,供电部门在严格执行电费一级催收(电费违约金起计日前四天)、二级催收(收费期截止当天)、三级催收(电费违约金起计第一天)通知程序后,三天内仍未能回收电费,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在掌握用户已出现履行能力明显降低的以下情形,即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当月电费违约金起计日第四天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欠费停电措施。
对签订《居民客户供用电协议》的低压居民用户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低压居民用户,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改革原始的收费方式,更新观念。多年来客户拥有“先用电后付钱”的权利,这给电费回收带来很大的困难,这也是用户拖欠电费的根本原因,供电企业只要具备了符合商品交换规律的“不交钱,不供电”的起码权利,电费回收才能搞好。在用户第一次欠费停电后,必须安装预售电装置、预付费装置,或者预存一个月电费(即采取预购电方式)后,方可进行复电,从根本上杜绝了再次欠费,保证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也从技术上真正解决了电费回收困难的问题,结束多年来“先用电后付钱” 的不合理商品交换方式,使电费回收工作真正逐步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对于电费回收风险较大的企业,做出化解电费回收困难的防控措施。建立客户的信用等级制度,根据客户的缴纳电费的情况,建立客户信用等级档案,对各类客户分别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信誉度较差和经营状况不稳定的企业加强监管力度,实行安装费控、银行担保、多次抄表结算、承兑汇票等资金工具、预存电费、与大型国企和政府签订备忘录等,以规避可能带给电力企业的巨大电费回收风险。
3.2建立电费回收考核机制
加强监督,严格考核,供电企业电费催收人员签订电费回收责任书,层层分解指标,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责任与利益共存,电费回收与营销人员的奖金工资挂钩,细化、量化电费回收工作任务,制定电费回收考核细则。以下根据国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广东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潮安供电局对供电所制定的考核办法,举例说明下考核实施方案(奖罚金额仅供参考),供电所电费回收率以基本值99.98%和满分值100%考核。
3.2.1电费回收率实绩按月度考核方式
A、实绩达到满分值,不扣罚;
B、实绩达到基本值但未达到满分值,扣罚100/人;
C、实绩达到99.90%但未达到基本值,扣罚200/人;
D、实绩未达到99.90%,扣罚400/人。
3.2.2电费回收率实绩按季度考核方式
A、实绩达到满分值,返回本季度各月被扣金额;
B、实绩达到基本值,但未达到满分值指标,按达到基本值扣减标准返回本季度各月被扣金额;
C、实绩未达到基本值,不返回本季度被扣金额。
3.2.3电费回收率实绩按年度考核方式
A、全年累计电费回收率实绩达到满分值,返回全年各月被扣金额;
B、全年累计电费回收率实绩达到基本值,但未达到满分值指标,按达到基本值扣减标准返回全年各月被扣金额;
C、全年累计电费回收率实绩未达到基本值,不返回全年各月被扣金额。
4.结语
电费是供电企业的主要经营收入,目前正处在一个十分关键的时刻,我们要建立电费回收常态运行机制,对电费回收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及时进行分析,重点进行跟踪管理,做到早预警、早预案、早落实,这样电费回收工作才能步入良性循环之路。
参考文献:
[1]隋彭生主编的《合同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国务院第196号令)
[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标准》
[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费回收考核办法(试行)》电合同》
论文作者:詹清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3
标签:电费论文; 实绩论文; 供电企业论文; 欠费论文; 回收率论文; 方式论文; 客户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