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技术进出口贸易发展的对策_企业创新论文

论我国技术进出口贸易发展的对策_企业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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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技术进出口贸易发展很快,但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为了使我国技术进出口贸易迅速发展,现就我国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对策论述如下:

一、观念创新

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在更大的范围、更宽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上融入世界经济。从长远来看,能否顺利融入国际贸易体系,最大程度享受参与国际分工所带来的好处,在根本上取决于我国能否尽快提高对外经济贸易的科技含量,从而获取国际交换的最佳效益。只有加快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才能重新培植我国出口产业和产品的动态比较优势,在未来的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争取较为有利的位置,增强抵御各种外部风险与冲击的能力,逐步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的目标。科技兴贸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主攻方向,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相接,以科学求实的态度进行重点突破,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

二、技术创新

根据国内外专家观点,技术创新工作的三个环节(发明、首次商业应用、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强度比率为1:10:100,我国目前技术创新的投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严重制约了企业创新的步伐。启动企业技术创新,一是要加大财政对科研开发的投入,推进科技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式多渠道融资;二是设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组织,建立企业推动技术创新的良性机制,保证企业技术创新效益不断提高;三是建立有效益的高科技产业风险基金,保证企业技术创新有充足资金。

提高技术手段,建立知识型营销方式。知识型营销主要指建立在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与个性化基础上的现代营销方式。随着WTO对技术进出口贸易的积极推动,一代新的技术手段和知识型营销方式正脱颖而出。1998年5月,WTO第二届部长会议首次将电子商务列入议题并发表了宣言,各成员国承诺:在贸易政策方面对电子传输不征收任何关税。然而,目前我国许多企事业单位对上网不感兴趣,诸多企业还只习惯于传统的订货会、展销会和售货员上门推销等面对面洽淡的方式,对于上网查询展示企业和产品感到很遥远。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一方面,要结合技术进出口贸易的新变化,把建立现代技术手段和知识营销方式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另一方面,要造就大批掌握现代技术手段的软件工程师、项目设计师、网络安全专家。此外,还要针对资源计划调配、营销环节控制、客户增值需求等技术进出口贸易难题,开发具有突破性的技术成果,以降低技术进出口贸易成本,提高技术进出口贸易绩效。

加强面向国际市场的技术开发。根据技术预测和国际市场需求预测,选择技术领域和国际目标市场与战略市场,针对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的要求,组织重点出口产品关键技术开发,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和传统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和持续出口能力。在未来出口目标市场抢先申请专利是技术进出口贸易中重要的市场竞争战略。要鼓励出口企业和科研院所在国外申请专利。

发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带动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我国航天技术及产品以独立开发为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生产技术,其集成技术水平某些方面并不低于国外,国外市场需求也不断增长。若打开市场,就会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扩大出口会刺激科研单位和企业加强研究开发与生产,从而促进整个产业的良性循环。

信息与通信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是高技术前沿的三大技术群落,是若干现代科技的集成。发展这些技术直接关系知识的开拓、经济的发展、生活的改善和国家的安全。预计在21世纪这些技术将衍生出一系列的新兴产品,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大宗货物。我国需要把握时机,充分应用科技及产业能力加紧开发,参与竞争。

突出自主创新,打破技术引进中的恶性循环,追求国际分工的最佳位置。我国自主开发的高技术要成功地转化为世界市场上的“双高”出口产品,必须经过三个转化环节:一是高新技术向商品的转化;二是高新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三是高新技术向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的转化。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低,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率大约仅有20%,其中形成规模效益的只占15%,仅占成果总量的30%,最终体现为有竞争优势的出口商品的比例则更低。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通过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和技术进口等方式引进的高新技术,大部分能成功地转化为高新技术商品甚至出口。引进高新技术的转化比例比较高,如果引进的是比较先进的技术,还可以转化为出口商品,在国际上赢得竞争优势。因此,引进技术因其减少转化环节、提高转化率的作用,被证明为是一种能迅速提高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竞争力的好办法。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技术引进,跨越式地前进,充分享受后发效应。但是,技术引进模式缺乏创新再创新的环节,缺乏用于消化和创新的费用,以至陷入引进再引进的恶性循环。由于缺乏创新,在国际垂直分工中只能长期处于下游,承担技术密集度低、附加值低的辅助角色。为了尽快改善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必须在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的同时,在我国有优势的领域深度开发,提高自主开发技术向出口商品竞争优势的转化率,走向垂直分工的上游。

三、机制创新

由于我国大中型企业的资金力量不足,企业建立科研机构需要大量的科技人员和科技设备方面的投入,这对于众多的大中型企业都是不小的负担。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可以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培养和锻炼一支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队伍。克服科研同社会实际相脱离的倾向。就企业来说,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或订货方式直接向学研部门取得技术,则可以节省大量的科技人员和设备方面的投入,同时更重要的是可以把科研开发外置,达到科研预算硬约束的目的,避免自设科研机构产生的“软预算约束”,推进高科技产业化以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

大力推进高科技产业化,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指该企业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和商标等属于企业最主要的资源优势所形成的核心功能。为此,要在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从根本上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的大趋势,并尤其要在电子信息特别是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网络及通信、计算机及软件、数字化电子产品等方面,在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海洋、环保等有一定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形成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面对WTO的严峻挑战,必须建立健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中试基地、中介机构及激励机制,从而拓展技术进出口贸易。

四、市场创新

在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方面:在我国优势领域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附加值高、出口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和企业,初步完成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由以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为主向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转变。

在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方面:选择出口额最大的机电产品、纺织品和农产品作为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主攻方向。用5年的时间,使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出口产品的比重提高到50%,加工贸易使用国内原材料的比重提高到50%。

按照高新技术发展“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根据“有限目标,突出重点,面向市场,发挥优势”的原则,确定发展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消费类电子及家用电器等五个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并选择一批出口企业和若干种出口产品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推动北京、上海、深圳等20个重点城市、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16个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形成从产业到地区的纵横发展、立体推动格局。重点抓好出口机电产品和纺织品提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制订支持高新技术出口的政策措施。

五、管理创新

大力加强技术进出口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出口管理工作,加强国际多双边工业技术合作,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的环境。已经起草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条例》将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的贸易行业,形成符合WTO规则的,较为完善的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法律体系、管理体系和配套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正当竞争的法律环境。

宏观环境方面要扩大对出口企业的政策支持面。如银行出口担保要加强对中小科技企业的支持;出口基地除高新技术企业外,还可选择国有企业技术改造、转换经营机制、集约化经营、盘活存量资源等方面成果显著的企业,有条件地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其潜力得到最大发挥。扶持本国企业增强高技术竞争能力,对内资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无歧视政策。目前我国高技术出口额中,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约占1/4;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约占3/4。各类外资企业的竞争力有赖于先进的技术系统、管理水平和营销渠道;有赖于职工的文化素质、专业培训和物质激励;有赖于对外资的某些优惠政策。政府应扶持本国企业使其竞争性要素与外资企业相近,在政策上对中资、外资企业实行一致的“国民待遇”。

为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制订支持高新技术出口的政策措施。近几年来,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一系列扶持、鼓励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其中许多政策措施已被列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出口的意见》和《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1999国办发71号和73号),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0]18号)。外经贸部和有关部门还先后下发了《外经贸部、科技部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等文件,从进出口经营权、税收、贷款、退税、保险、投融资、技术改造、质量认证、市场开拓等各个方面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支持出口企业技术改造。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基地。为把高新区建设成为科技兴贸的重要基地,1999年科技部和外经贸部制订了《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认定暂行办法》,2000年初选定了北京中关村等16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第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通过对这些出口基地的政策扶持,在我国优势技术领域培育一批在国际市场占有较大份额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产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一批具有国际竞争意识、熟悉和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善于开拓国际市场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和跨国公司,通过示范作用,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国际贸易水平的整体提高。今后应更多地通过政策引导,促进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激励和引导高技术开发活动,在资金、政策、法律及舆论上充分支持创新者。各地政府的风险基金要引导社会风险资金优先注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适当减免风险投资成功者的所得税;高技术成果的创造者及拥有者应在创业项目中占有较高的股权;政策鼓励、法律保障、社会舆论应支持因科技创业成功的“新富人”。

健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服务体系。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要手段是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提供配套服务。通过规范化的培训,使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科研院所均有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进出口贸易人才,并培训一批技术进出口贸易管理人才和中介代理人才。要促进出口企业通过国际标准认证,发展技术进出口贸易中介代理机构,建立国家技术进出口贸易市场信息与电子商务网络,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分销服务中心。建立技术交易的各种服务机构。利用各种条件,积极举办展览会、博览会、技术洽谈会、技术演讲、网上宣传等,使技术进出口贸易面向世界和用户。此外还要在中介服务、金融信息、法律等方面提供新的环境和条件。提高外贸人员的技术水平及建立高水平的技术中介机构。外贸人员不仅要懂外贸业务,也要求有较宽的知识面和相关的技能。应加强对外贸业务人员的培训,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大批量培养高素质的外贸专业人才。促进高技术产品出口,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是关键,要大力建设高技术产品出口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

加强对技术壁垒的研究。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的主要障碍将由关税壁垒转为技术壁垒,特别是环保壁垒。要加强对国外技术壁垒特别是我国主要出口市场技术壁垒的研究,为出口企业提供进入国际市场的方便通道。

六、体制创新

以体制创新为先导,全面深入推进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强大动力。全会强调“十五”计划的实现有赖于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的突破性进展。科技兴贸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它的实施将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科技兴国战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要深入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加强体制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要问题,同时要下大力气创造适宜的政策环境,抓住入世的机遇,应对入世的挑战,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创业园,建设好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培育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相对竞争优势的领域,形成较大出口规模,有相对稳定的出口市场,并有持续自我发展能力的企业、企业集团、企业群或企业与研究机构形成的联合体。培育和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是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手段。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狠抓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重点组织好一年一度的中国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周、深圳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形成我国一北一南、一春一秋、一东一西、一工一农,各具特色的国际高科技盛会。做好16个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20个科技兴贸重点城市、35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66家重点出口企业的服务工作,为他们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抓好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提高出口势头好的、已占有一定市场的传统产品的技术附加值。应用高新技术提高传统产品的质量,加快更新换代,增加其技术附加值,是现实可行并见效快的出口促进策略。随着经济的发展进步,我国劳动力的竞争优势已逐步弱化。要充分发展和扩大已有一定份额的我国传统产品出口市场,提升其品质,并利用现有的销售渠道。应激励跨行业的产品与技术开发,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广泛了解和认识WTO有关技术进出口贸易的规则。因此,必须分析研究WTO有关技术进出口贸易规则的特殊性、复杂性和程序性,并积极组织有关技术专家、法律专家、营销策划专家和企业家及时制定有利的战略技术,有效避免或减少由于盲目性所造成的技术进出口贸易损失。

充分发挥集团优势。集团化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也是现代技术进出口贸易的一大趋势。目前,我国的技术进出口贸易从整体上看,尚未形成有机体系,合力难以显出。小、散、滥现象特别突出,技术进出口贸易各环节之间、各类外贸企业的经营行为之间条块分割、零敲碎打的现象十分严重,由此而形成了各自为阵的高耗低效格局,远不能适应WTO技术进出口贸易的新形势。对此,以集团化为契机,完善技术进出口贸易的组织体系,提高我国技术进出口贸易规模效益是必然选择。其运作方式,一是可以组织紧密型集团,即以资产为纽带联系有行政隶属或经济关系的多个法人单位,形成具有较强凝聚力的技术进出口贸易企业群体。二是可以组织松散型集团,及以生产或流通为纽带,形成在制定共同的营销策略、维护共同的经济利益方面具有凝聚力和整体功能的技术进出口贸易相关产业群体。三是可以组织横向集团,即以外贸市场发展或开发为纽带,或由相邻相近地区的技术进出口贸易实体组成,或由不同地域在技术进出口贸易上有共同利益的经济实体参与。当然,无论何种集团组织形式,都必须不断灌注新的动力和激励措施,并以富有较强的整体性和配套性措施为基础,坚持政府引导、双向选择、互惠互利原则,切忌长官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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