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研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_特级教师论文

特教研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_特级教师论文

特级教师研究中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值得关注论文,教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特级教师作为教育战线的杰出代表,是我国基础教育发展中的宝贵资源。但纵观目前对特级教师的研究我们就会发现:多数研究囿于榜样式的宣传介绍和对个体经验的描述,对特级教师成长机制的研究和以特级教师群体为对象的研究还相当少。在研究中笔者认为,我们应特别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特级教师制度的沿革和目前存在的问题

最初,特级教师的评选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评选活动,是教育行政部门于1956年为解决中小学教师的“三低”问题(待遇低、地位低、质量低)而临时组织设立的,是“对有特殊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以特级待遇”,①而且仅限于北京。

特级教师制度的正式建立是在1978年,应“文革”后急需拨乱反正和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客观需要而提出的。1978年,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②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发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评选特级教师的目的、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奖励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特级教师制度。从此,各地普遍开展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

1993年,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颁布了《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同时废止了《暂行规定》。随后,各省、市、自治区均以1993年的《规定》为基础,相继制定了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现在,特级教师制度已经由原来以评选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发展到目前涉及评选、管理、培养等三个方面的一种制度,人们对特级教师制度的关注和研究日益增多。

由此看来,“特级教师”是我国教育系统中独有的一种荣誉头衔,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兼具先进性和专业性的称号,即“先进加专家”,而不是一种职务、职称或工资级别。因此,特级教师制度作为中国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既有合理性又有历史局限性。[1]

目前特级教师评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评选条件、评价内容未做到与时俱进,评选标准不高、把关不够严格,评出了不少“校长、主任甚至局长”特级教师和竞赛型特级教师,评特级教师有重才轻德的倾向。(2)在评选过程中,存在“印象”划分、“圈内”定夺、“行政干预”等弊端,评选的透明度、开放性不够。[2](3)在评选指标的分配上,存在机会不均、比例失调、队伍老龄化等问题。例如:我国特级教师的评选比例严格限制在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一点五之间,同时各省市评选的分配比例又有差异,这在无形中挫伤了一些“准”特级教师的积极性。而且特级教师的评选资格是“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教师一般要接近退休年龄才有资格参评,这对成长中的充满激情的青年教师而言,吸引力不强。

天津市教育局在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的改进上进行了很好的尝试:[3]它一改以往由评委看材料、画票的方式,不仅阅档,还增加了卷面考试、业绩汇报、说课答辩等环节,并采取了量化打分评价的方法,因此更为全面、科学地反映出申报人的真实水平,打破了论资排辈的惯例。现在,不少省市也出台了破格评选特级教师的办法,这无疑是一大进步。

虽然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对特级教师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但对他们无疑寄予厚望。“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这不仅是评选的标准,更是对特级教师进一步开拓进取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有部分特级教师急功近利、不思进取,还有的到处讲课挣“外快”。不少省市针对特级教师终身制的弊端,实行了特级教师复评制或年度考核制,规范特级教师的行为。北京、安徽、哈尔滨都明确地提出“特级教师不再终身制”。[4][5]

从历史沿革和各省市在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方面所做的尝试来看,笔者认为,特级教师评选应从注重发挥选拔性功能转型为注重发挥促进性功能,使特级教师的评选真正起到“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地位,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

二、研究特级教师的成长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特级教师的成长代表了一类优秀教师的成长轨迹,包含了众多规律性的东西。然而, 目前对特级教师成长过程的研究通常伴随经验研究一带而过,缺少理论性概括,严格来说不能算是真正的研究。[6]研究者或者以传记的形式,介绍特级教师的生平、事迹和工作成就,或者以教学案例的形式,展示特级教师在学科教学与课堂设计、组织、实施中所表现出来的教学技巧和教学艺术,以及其他教师听课后的体会和分析。[7][8]针对特级教师群体成长规律的研究相当少。[9]

综观特级教师的成长历程,我们发现,教师自身的素质结构和主观努力程度是特级教师成长的首要因素。许多特级教师不满足于教好一堂课、做一个“教书匠”,而是在教学业务、教育研究、教改实验等方面积极探索,并不断地充实、完善自我,这正是教师成熟的必由之路。其次,学校环境是特级教师成长的重要影响因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浓厚的教科研气氛,“比、学、赶、帮、超”的学校氛围,教师叙事研究、校本研究的兴起等,都有利于教师的成长。

特级教师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典范。他们是“先进加专家”型的特殊人才,其经验在我国教育研究中占有特殊地位,在我国教师自学、进修、培训中具有特殊价值。特级教师应在走好自身的专业化发展道路的同时,努力推动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激励、示范和辐射作用。“特级教师计划”③的实施,尤其是特级教师讲学团的巡回讲学活动,已在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产生较大影响。

三、关注特级教师在新课程改革中的处境和责任

1993年制定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已有十余年的历史了,这期间教育观念、教育理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的课程观、教学观和学习观要求特级教师具备更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这意味着特级教师在新课程改革中面临更大的挑战。虽然特级教师的人数只占专任教师的千分之一点五,但他们所产生的影响却是巨大的。

面对新课程改革中的阻力和困难,有些课程改革专家直接把矛头对准了特级教师:“特级教师总把自己的经验当真理,看不清课程改革的方向。”“某些特级教师现在过分地自负,但其实他们的知识已经过时,如果不进行更新的话,他们就会成为课程改革的绊脚石。”不可否认,有的特级教师脱离了教学第一线,很难把握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还有的特级教师不注重自身的专业发展,故步自封,因此在新课改中难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甚至成为新课改的阻力。

同时,我们也应该从另一个角度以更加理性的态度看待这一问题。如果特级教师对新课改提出了异议,那我们就要看这是不是属于正常的学术之争。同时,我们要反思,课程改革纲要和课程标准是否完善,课程改革纲要与课程标准之间是否兼容,引进的一些教育教学方法是否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基层学校实践的需要?[10]一方面,我们应该尽快建立科学、公正、客观、富有竞争性的特级教师的选拔和评审制度,选拔的标准应该符合当代教育理念的要求;另一方面,课程专家应与教育行政部门、特级教师、教研员进行充分的讨论协商,而无须相互指责。

在新课程改革中,特级教师应当成为“专业引领”的带头人,这对特级教师而言,是责无旁贷的。特级教师应该始终站在教育教学思想的前沿,引领教师前进。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业务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要为特级教师的成长、成才、成名提供多方面的保障。

注释:

①1956年4、5月,针对当时社会中出现的小学教师“三低”及普遍受歧视的情况,教育部接受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的指示,研究并起草了《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报告》,提出“对有特殊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以特级待遇。”1956年,首先在北京评选了特级教师,王企贤、霍懋征等就是新中国的首批特级教师。上海在1963年评出了以段力佩、赵宪初为首的第二批特级教师。文化大革命期间,评选活动停止。

②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示:“要研究教师首先是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人们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

③“特级教师计划”是《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跨世纪园丁工程”的一个重要项目。它通过设立专项课题、组织特级教师讲学团巡回讲学、举办名师教学方法高级研讨班以及资助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等方式发挥特级教师的激励和示范作用。

标签:;  

特教研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_特级教师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