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荀子“化性起伪”思想的价值意蕴论文

论荀子“化性起伪”思想的价值意蕴论文

论荀子“化性起伪”思想的价值意蕴

李笑笑,朱鸿亮

(西安理工大学,陕西 西安 710054)

[摘 要] “化性起伪”思想的提出以“性恶论”为基础,它是荀子思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以荀子“化性起伪”思想为核心进行研究,从“化性起伪”思想的生成逻辑、荀子“化性起伪”思想的主要内容、“化性”与 “起伪”之间的关系、“化性起伪”思想的当代价值等四个角度入手对“化性起伪”思想展开详细分析,进一步探究“化性起伪”思想在当今社会下的思想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荀子;化性起伪;性恶论;当代价值

荀子在先秦大师中是自成理论体系的大家之一,他被称为“最为老师”,担当“三为祭酒”,是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谭嗣同曾说过“两千年来之学,荀学也”,足见其影响之广大。其中“化性起伪”思想被荀子反复强调,它在一定程度上充分肯定了人在现实社会环境下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改掉人性中有关“恶”的那一部分,提升自己的思想认识和行为方式,在人性发展上实现由“恶”到“善”的跨越式迈进。

一、“化性起伪”思想的生成逻辑

荀子作为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生活在一个政治激变、群雄激起、战乱纷争、社会道德弱化的年代里,在思想渊源方面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认为需要通过强化法纪的力量来促进国家的发展。法家思想对其影响不仅停留在法家的哲学层面,还包括法家强调务实、反对空谈的学术风格。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他曾受春申君的委派担任楚国的兰陵县令,基层工作阅历十分丰富,不会整天沉溺于天马行空的幻想中。

从学派关系来看,荀子认为当世已经没有真正的大儒了,他对战国末期儒家沦落的士阶层感到不满,不愿与其交流畅谈,并且认为更多的儒家士子“已同于世俗”,对儒家学派的沦落感到非常憎恶。然而他对于儒家原创大师却是极为推崇的,认为仲尼这样的人才是当世真正的“大儒”,“其言有类,其行有礼,其举事无悔……天不能死,地不能埋,桀跖之世不能污,非大儒莫之能立……”

从荀子与法家的关系来看,荀子是法家也不是法家,是儒家也不是儒家,他的思想特点是“儒法融混”。荀子尊崇法治,却又认为所谓的法治必须以儒家的教化和王道思想为补充,他遵从自己的本心去思考和发声,这种亦法非法、亦儒非儒的思想和态度在先秦思想家中独一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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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此,荀子的思想与孔、孟相比则具有更多的现实主义倾向,他将关注的焦点从虚无缥缈的善的情感转移到人的生理本性上,提出“性恶论”。他认为人生来就有欲望,因为欲望会让人产生争执,通过礼法教化来达到“化性起伪”的作用,使人格得到进一步提升。

他的人性论的起点是“性恶”,重点是造就“至人”和“圣人”。“人之生,固小人”,在他看来人性是恶的、势力的、明争暗斗的,但作为一个大师级的思想者,他仍然相信教育的功效、思想的力量。荀子认为人世的前程是一片绚烂和光明的,他将人们在不同的生活经历中形成的思想、品格、道德、风貌称为“伪”,通过良好习俗的熏陶,“化性起伪”的教育,最终达到“人皆可以为禹”“涂之人可以为禹”的目的。

二、荀子“化性起伪”思想的主要内容

荀子以“性恶论”为基础提出“化性起伪”思想,即人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人性——“善”与“恶”。因为我们对“恶”性的放纵会导致不可收拾的后果,但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圣人的礼仪、法度对“恶”性进行改造是可以走向“善”性的,正如荀子所说“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即化先天之性起后天之伪。

荀子十分注重对先天本性和后天人为进行区分,他将社会脉络作为思考的出发点,看出孟子“性善论”的困境,并且偏向于经验及人事方面,反对神秘主义,重视社会秩序和人为努力。他认为,人潜在的能力是否可以进一步转化,而后又转化为哪一种现实的能力,关键在于行为者本身做出什么样的选择,承认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符合道德目的社会内容。荀子所说的人性本恶并不是指人的本性固定不变,不可更改,从一定程度上更多偏重于人性从恶到善这样一个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将侧重点放在后天的教养过程中。按照他的观点来说,凡是人性中善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为努力的结果,文化是人创造的,价值来自文化,源于此,在宇宙中人与天地万物是同等重要的。“性恶论”重点并不在于性之本身,而是对性之放任所造成的某种后果,顺其自然、随性所欲只能导向恶,而要通向善只能是后天环境下行为者本身对性情进行适当节制,凭借自身努力取得修为造化,这时候性情不仅不会导致恶的产生,还会促成善的习性养成。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荀子之“性恶论”比孟子之“性善论”有更大的客观积极意义,意义要深刻得多。在关于善与恶的界定上,荀子和孟子都认为“善”的标准是“礼义”,而所谓的“恶”是对“礼义”的一种败坏。他们都清醒地认识到人性的复杂多样性,认为人自身方面在具备某种道德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主体自身必须通过进一步努力,才能维系道德的现实性。孟子认为人性本善,但就现实的人来说必须通过不断修养来克制自己的感性欲望,成为真正的有德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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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恶论”的提出,使我们开始关注后天环境在人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从实践层面来看待人性问题,重视礼法结合、礼乐结合,进一步重塑礼乐教化,为现实社会的礼乐教化提供了人性论依据。荀子认为,就道德修习来说,最高要求是“成圣”,至圣之人贵在精神气质、文化品格上,至圣之人与普通人在先天本性上并无差别,人自身通过后天的努力也可成为圣人。荀子从后天努力的角度凸显圣人与普通人,凸显后天的努力和修为可以造就圣人,同时又希望借助圣人的教化使众人摒弃本性向善。

三、“化性”与 “起伪”之间的关系

第一,它发展了古代唯物主义哲学思想。荀子认为自己是孔子学派儒家思想的继承人,他学识渊博,才高八斗,不是某一家学派、某一个人的学生,而是游学各地、经过多方受教后成才的名人志士。为此在儒家学说的基础上,他综合各家的长处加以改造,而后创建起自己的个人思想体系,发展了古代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性恶论”是有关其哲学思想中最为著名的一个部分,他认为一个人的本性并非不可更改,而是重在后天的教养上,更加强调的是从恶到善的一个过程。他认为人与宇宙万物同等重要,人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创造善的、有价值的东西。他注重现实性的出发点符合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观点,同时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在事物的变化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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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分“性”与 “伪”之间关系的基础上,荀子进一步提出 “性恶论”,认为“人性之恶,其善者伪也”,并且进一步对人性论挖掘而提出“隆礼重法”。他认为要想实现“化性起伪”,除了依靠个人的道德教育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以外,还必须有外在的力量“礼”“法”作为一种强制性保障,趋利辟害为人之本性,想要顺从自己的本性回归向善,唯有依靠圣王师法和礼义教化。

四、“化性起伪”思想的当代价值

“化性”与 “起伪”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破与立来形容。二者之间不强调孰先孰后,而是重在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化性”之“化”是一个动词,是一种促其变化的行为,就是要把原先上天赋予的那个恶性破除掉,较多的是强调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化性”并非像《韩非子》所论述的那样力主法度约束人事所能解决的,除了依靠个人的努力以外,主要还靠老师的教化和法度的约束。《荀子·儒效》中说“人无师法,则隆性矣”,意为没有老师的教化和立法的约束,等于放任本性的发展。而“起伪” 是立人区别于天下其他物类的礼仪法度,更多强调的是“异而过众”的圣人教导。

“性伪”问题是荀子道德认识论的核心问题,如何实现“化性起伪”是其最关键的一部分。“性”即人的先天本性,属于“天”的部分,是“生之性”,具体到生命体身上变现为“情”和“欲”;“伪”即社会的礼仪道德,属于“人”的部分,是“人之伪”,是人出生以后可以学到并加以塑造的品格因素。前者属于自然范畴,后者属于社会范畴,二者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性伪双方有分有合,相互作用,“性”是“伪”的基础,失去质朴之“性”则“伪”无法发挥其作用,同理无“伪”则“性”不能自美。“化性”与 “起伪”之间是一种对立或者对决关系,“性”是人自身存在中的消极方面,“伪”是治性的一种方法,“礼义”是治性的一种工具。在关于“性恶论”的问题上,荀子并没有将重点放在人之“性”是否恶上,而是将重点问题放在“伪”上。“性恶论”只是给“伪”提供一个前提,而“性”的真正内容和本质则是由“伪”来决定的,“伪”本身就是“性”的内容,人“生之性”本无善恶之分,在后天的环境中通过“伪”形成“性”之善恶。

第二,它为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提供了宝贵的资源。纵观荀子人性学说,“性恶论”为其人性化改造提供了一个前提,“化性起伪”思想指导人性突破“恶”的本性向“善”,使人按照圣人礼法的高标准去严格要求自己,塑造君子秉性。事无巨细,不为不成;德有高低,唯修是也。荀子从道德人格的高低、执礼行事的不同将人依次分为圣人、君子、士,认为圣人是因为他们受到比常人更好的教育,从而拥有比常人更加高尚的人格,才被称为“圣人”。在社会发展和道德建设过程中,必须重视教育的力量与作用,以德树人。个人以“圣人”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我,约束自身,同时以“圣人”教化公众。在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中必须外在以礼法矫治,内在以礼义教化,通过外在和内在两种向善力的施压约束个人欲望,在个人主体性和外在制度的强制下引导人积习成善,促进公民良好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的形成,保障社会安定和谐。

第三,它为当代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自然属性看,人生如一张白纸,本无善恶之分;从社会属性看,环境的变化、时间的推移都会影响一个人的善恶表现。人性的贪婪和欲望的膨胀会驱动人去相互争夺,互相伤害,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为此需要用礼法治国,特别是依法治国。荀子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将法治主义与礼治主义糅合,引礼入法,创立了法治传统理论。“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认为礼是法的依据,是法治的纲领和行为准则,礼义的教化不是万能的,需要靠法治去保驾护航。荀子认为,治国理政要做到有法可依,要制定和公布法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树立起法律在公民心中的威严和信度。在现在的国家建设中,必须建立社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去规范、约束、限制和改造人的不合理行为,稳定社会秩序。

第四,它对新时代反腐倡廉工作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腐败问题关系着一个国家政党的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就尤其重视反腐倡廉工作,讲究兴廉政之风、树浩然正气。当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欲望的无限性产生冲突的时候,权力作为一种潜在的手段被用来交易谋利,糖衣炮弹的侵袭使一些人丧失了理智,进而知法犯法。我国经过几十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了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都得到满足与提升,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修筑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道德屏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荀子提出“性恶论”的目的在于言恶向善,他认为应该礼法并重,双管齐下,从而劝人归善,达到“化性起伪”的目的和效果。

第五,它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教育思想。“故积土以为山,积水以为海……是非天性也,积靡使然也”,《荀子·儒效》在短短一百来字的文稿中,连用了十一个“积”字,其目的就是要告诉大家,“化性起伪”不是一两天所能成就的。“并一而不二”,这里提倡的是一种专心致志、矢志不二的精神,“并一”到一定火候会使自己处于一种“通于神明”的最高智慧状态,才能“成积”,真正达到“化性起伪”的目的。从唯物辩证法角度看,事物的发展过程是只有在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质变。荀子认为,学习非一朝一夕之功可行,必须不断积累并且态度专一,我们在学习和实践中亦需要用持之以恒的毅力,破旧立新的勇气去促成事物的发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身努力不断超越自我。他的很多金句我们都耳闻则诵,例如,“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等,都是荀子教育思想的精髓。

在当代社会,荀子思想仍然跟随时代的步伐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与影响力,他的思想似儒非儒,似法非法,融合诸子各家学派的思想精华,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和态度进一步深入了解荀子“化性起伪”思想,为人性的培养与塑造提供更加有益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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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B2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5-0292( 2019) 04-0021-03

[收稿日期] 2019-04-17

[作者简介] 李笑笑,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学生德育;朱鸿亮,西安理工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思想政治教育。

[责任编辑 常延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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