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存唐代制举试策的灾异论论文

现存唐代制举试策的灾异论论文

现存唐代制举试策的灾异论

田子爽

(西安财经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

[摘 要 ]自汉代察举的选贤试策中将灾异与皇权政治联系在一起,唐代制举继承了这一点。在制举试策中流露出对灾异现象的关注,主要体现在盛唐和中唐时期。盛唐的制举试策主要强调灾异与君主之德的关系,认为君主应以仁德修身,克己复礼,自然可以避免灾异的发生,从而天下太平;中唐的制举试策立足于灾异与君王修德的基础上,将灾异的缘由与严峻的社会问题联系在一起,在应对灾异的措施上,有着理性而清醒的认识。这与唐王朝前后期国势的盛衰、皇权统治力度的强弱有着直接的关联。

[关键词 ]制举;试策;灾异论;政治

制举是唐代科举中的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唐代皇帝通过制举亲自选拔贤良,考试多以试策的形式。试策的正文由策问和对策两个部分组成。约从盛唐开始,制举策文与现实时事的关联越发紧密,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在现存的唐代制举试策中,部分试策体现出对自然灾异的关注。所谓自然灾异,主要是指水、旱、虫、风、霜、地震等自然现象给人类带来的影响与伤害。不少儒家经典将灾异与现实联系在一起,形成灾异学说,如《周易》以八卦定吉凶、《尚书》以九畴论休咎、《春秋》以灾祥验行事等,直接影响着后世的灾异论。唐代制举试策中的灾异论的出现绝非偶然,其思想渊源和深刻的现实意义,对于了解唐代政治社会有所帮助。

一、唐前试策中的灾异论

唐代制举远承汉代的察举。唐代制举试策中的灾异论,可追溯至汉代察举试策中关于灾异的论述。汉朝的察举多因自然灾异而选拔贤良,可见汉朝的统治者非常在意自然灾异对政权稳固的影响。西汉初期,试策中主要讨论灾异产生的缘由。元光元年五月的“贤良”科制策,汉武帝在第一道策问中询问“灾异之变,何缘而起”时,董仲舒的对策云:“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1](P2498)认为灾异具有警示的意义,是上天对仁君统治的提醒。因此,灾异被赋予特殊的政治含义,与皇权统治联系在一起。同年,“贤良文学”科制策中,汉武帝在策问中询问“禹、汤水旱,厥咎何由”时,公孙弘对曰:“臣闻尧遭洪水,使禹治之,未闻禹之有水也。若汤之旱,则桀之余烈也。桀、纣行恶,受天之罚;禹、汤积德,以王天下。因此观之,天德无私亲,顺之和起,逆之害生,此天文、地理、人事之纪。”[1](P2617)他认为,水旱等灾害纯粹是自然现象,与君王的统治没有必然的联系。

东汉以后,试策中关于灾异的讨论转移到“退灾消眚”上。如东汉建康元年皇甫规的《举贤良方正对策》中有云:“地震之后,雾气白浊,日月不光,旱魃为虐,大贼纵横,血流川野,庶品不安,谴诫累至,殆以奸臣权重之所致也。今宜庭问百寮,常侍以下尤无状者,亟便绌遣,与众共之,披扫凶党,收入财贿,以塞痛怨,以答天诫。《大雅》曰:‘敬天之怒,无敢戏豫。’此之谓也。”[2](P805)将灾异与政事相连,认为地震、旱魃的灾害是上天的谴责,告诫君臣,奸臣权重当道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灾难。

两晋时期,晋武帝于泰始七年策问贤良,策问中询问“灾眚屡降”的缘由时,郤诜在对策中云:“若夫水旱之灾,自然理也。若古者三十年耕必有十年之储,尧、汤遭之而人不困,有备故也。自顷风雨虽颇不时,考之万国,或境土相接,而丰约不同;或顷亩相连,而成败异流,固非天之必害于人,人实不能均其劳苦。失之于人,而求之于天,则有司惰职而不劝,百姓殆业而咎时,非所以定人志,致丰年也。宜勤人事而已。”[3](P1443)同年,阮种的策贤良文对策云:“阴阳否泰,六沴之灾,则人主修政以御之,思患而防之,建皇极之首,详庶征之用。《诗》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天聪明自我人聪明。是以人主祖承天命,日慎一日也。故能应受多福而永世克祚,此先王之所以退灾消眚也。”[3](P1445)

对于唐以前的灾异论说,《晋书·五行志》做了很好的总结:“综而为言,凡有三术。其一曰,君治以道,臣辅克忠,万物咸遂其性,则和气应,休征效,国以安。二曰,君违其道,小人在位,众庶失常,则乖气应,咎征效,国以亡。三曰,人君大臣见灾异,退而自省,责躬修德,共御补过,则消祸而福至。”[3](P800)君明臣忠,万物和谐,自然国泰民安。反之,则有灾异作为“咎征”来警示君臣,君臣见到灾异,应反省自身的过错,虔诚修德,共同弥补过错,自然祸消福来。

(1)时间分布上,1951~2016年,新疆、北疆、南疆年降水总体均呈显著增加趋势;新疆、北疆、南疆降水周期基本一致,3,6,15a(14a)。

这些说法在唐代得以继续影响着历代皇帝。受“天人感应”的思想影响的唐代君臣,视灾害为“天灾”“天谴”,亦把自然灾害的发生与政治得失、社会变故联系起来,所谓“王者政失则灾,政顺则祥”。《新唐书》卷三四《五行志一》记载:“若政得其道,而取不过度,则天地顺成,万物茂盛,而民以安乐,谓之至治。若政失其道,用物伤天,民被其害而愁苦,则天地之气沴,三光错行,阴阳寒暑失节,以为水旱、蝗螟、风雹、雷火、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时,雨非其物,或发为氛雾、虹蜺、光怪之类,此天地灾异之大者,皆生于乱政。”[4](P872)将自然灾异与政道得失联系在一起。有唐一代,灾异不在少数,国君自然重视自然灾异对国家的影响。这在唐代制举试策中有着直接的体现。

穆质的对策云:“臣闻旱蝗者,稽诸《洪范》,为言不乂之罚也。言之不乂,令之不信也。言者西方金也,金失其性,为木所伤,木东方少阳,古云阳腾,所以为旱。阳既亢极,气又嚣蒸,则介虫为孽,螽斯为害。臣见比年旱魃为害已甚矣,则洪范之征亦明矣,无乃陛下诏令不信乎?抑又闻军旅之后,必有凶年。其握兵者,不本乎仁义,贪于残戮,人用愁苦,怨气积下,以伤阴阳之和也。则国家兵先于河北,旱蝗适之。次及河南,旱蝗亦随后。次关中,关中又蝗旱。既仍岁,蝗亦比年,无乃陛下用兵者不详其道也。”[5](P2481)文章中对于“旱蝗”的对答,是以《洪范》为依据,《尚书·洪范》记载:“八、庶征:曰雨、曰旸、曰燠,曰寒,曰风。”孔安国传曰:“雨以润物,旸以干物,暖以长物,寒以成物,风以动物,五者各以其时,所以为众验。”[7](P406)可见,穆质认为天灾是在警示朝廷政事的欠缺。政事不足的具体原因就是战争的残酷杀戮,百姓怨声载道,且灾害往往紧随战争之后,因而不善用兵是天灾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盛唐制举试策中的灾异论

目前可见制举试策中最早的灾异论,是在开元七年的文词雅丽科试策,策问中并未正面问起灾异,及第的彭殷贤在对策中较为详细地对灾异进行论述。先是以“属大旱则引咎自责,盖禹、汤之罪已,实尧、舜之用心”,来赞扬唐玄宗作为仁德之君,体恤百姓疾苦。

彭殷贤进一步阐释灾异说:“《传》曰:‘皇极其建,其斯之谓矣。’若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罚雨,其极恶;若得其道,则攸好德以应之,言之不从,是谓不乂,厥罚旸,其极忧;若得其道,则康宁以应之,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罚燠,其极疾;若得其道,则寿以应之,听之不聪,是谓不谋,厥罚寒,其极贫;若得其道,则富以应之,思之不睿,是谓不圣,厥罚风,其极凶短折;若得其道,则考终命以应之,皇之不极,是谓不建,厥罚阴,其极弱。故经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极。’斯之谓矣。臣闻貌言视听,以心为主,故有正心者必有正德。正德临人,犹树直表而望影之曲也,得乎?《大雅》云:‘仪刑文王,万邦作孚。’此之谓矣。有邪心者有枉行,枉行临人,犹树曲表而望影之直也,得乎?孔子云:‘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蓋戒此也。故王者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也者,亲亲为大;义也者,尊贤为大。是以君子先正身而后及于天下,如此则六沴不作,五福相生,贻厥孙谋,永无极矣。”[5](P2472)上述内容立足于儒家典籍的灾异说进行阐释,希望国君能正心正德,以仁德修身心,自然可以避免灾害,造福天下。

此科策问为陆贽所撰,其中有云:“自顷阴阳舛候,祲沴荐兴,仍岁旱蝗,稼穑不稔。上天作孽,必有由然。屡为凶灾,其咎安在。传曰:‘时之不乂,厥罚恒旸。’又曰:‘尧汤水旱,数之常也。’二者相反,其谁云从?今人靡盖藏,国无廪积。”[5](P2479)询问旱灾、蝗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粮食歉收,是上天的谴责,还是正常的自然现象?

接着,在回答策问中“朕以不德,袭号乘时,而皇极之道未敷,谟名之轨尚阙”时,彭殷贤对云:“臣闻书云:‘惟先格王,正厥事。’言灾害之起,事有不正者也。去岁水旱不时,咎征屡作;匈奴侵轶,边将气沮。天其或者正训我也,欲令陛下知爵禄之虚授。冗散之职多欤?乐荡志欤?服失度欤?何皇极之不建,遂至于此也。”[5](P2471)唐玄宗虽然平定宫闱之祸,稳定了唐王朝的根基,但是水旱与匈奴扰边,仍有内外交困之忧,因而在策问中自谦“不德”,唐王朝尚未天下太平,彭殷贤对此认为,水旱、匈奴扰乱等灾祸,是上天对君臣的警示,是在提醒玄宗,官吏闲散人员过多、礼乐制度不完善,是“皇极之不建”的缘由。他认为:“诚能克己复礼,正身率物,表有功而彰明德,复古而贵能变,禁异服,革慢声,远便佞,近忠谠,断断之士,必擢于庙堂;九九之术,不遗于管库,可谓虚其心而众象应,正其本而万事理焉。《书》:‘天既付命,正厥德。’言正德以顺天也。若舍此道,是不知其所从矣。”[5](P2471-2472)皇帝若能克己复礼,端正仁德之心,以身作则,规范礼仪法度,重用贤良忠臣,远离奸佞小人,野无遗贤,这是顺应天意的大道。

相比于盛唐时期的灾异说,中唐的制举试策,无论是策问还是对策,都对自然灾异所造成的严峻的社会问题,流露出强烈的关切。贞元元年上半年的短短六个月时间里,雪灾、火灾、蝗灾、旱灾接踵而来,关中、河南陷于饥荒之中,对国家人民生命和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损害。陆贽曾言:“天灾流行,四方代有,率计被其害者,每岁常不下一二十州。”[6](P4758)国势衰微,严重的自然灾害与社会问题频发,使得灾异的政治意义得到重视。这里以贞元元年的贤良方正科试策为例。

三、中唐制举试策中的灾异论

唐玄宗自登基以来,也以仁德之君的标准自我要求,对受灾的地区和百姓多次派遣大臣前往抚慰,并采取免租等措施。如开元二年,当时江东地区粮食歉收,致使百姓食不果腹,唐玄宗下诏,派遣杨虚受前往江东安抚慰问百姓疾苦。再加上此时的唐王朝即将走向繁荣的巅峰,此时主要将灾异与君王之仁德联系在一起,强调君王若能正身修德,以身作则,就可以避免灾异的发生,天下可以永世太平。彭殷贤的灾异说可代表盛唐时期对灾异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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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由于灾难多发,为了维护国家根基的稳固,历任皇帝往往会采取减灾救荒的种种措施,以缓和因灾难造成的民怨,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和封建政权有着积极的作用。穆质在对策中提及上古以来应对灾害的措施:“臣谨稽古典,参于历代,禳除异术,祈祷多门。至若贬食省用,稼穑圭璧,求邪于幻术,觊福于释流,土龙矫首于通衢,群巫分袖而鼓舞,此又从人之欲也。至若两汉旧仪,三公当免,卜式著议,宏羊可烹,此又一时之事也,然俱非救旱之本。去灾之道,则有一郡一邑,一宰一牧,勤恤人隐,精达神明,或以身禳,或以心祷,蝗且出境,旱不为灾。牧宰之微,尚或臻此。况陛下尊为天子,德为圣人,神动而天从,气使而时变,至诚所感,何往不通。臣伏见陛下去年八月二日所下德音,避正殿而不居,损常膳而不御,议狱缓死,掩骼埋胔。诏文始书,害气将究;诏书始下,和气自生。故不旬朝之间,凶渠歼殄,兵革偃息,甘雨荐降,氛灾自销。天之监人也,明矣速矣。然则陛下之德,有以动天。天且不违,况于鬼神乎?若尧汤之灾,阴阳之数,此则先儒之言略矣。小臣不敢传疑,惟洪范之征信也。谨而言之,陛下鉴之可也。臣闻尧之水、汤之旱,而国无捐瘠者,蓄积多而备先具也。今国家或时不雨,一岁不登,尧汤比之悬矣。人至困竭,国为空虚者,备之不旱,顷所以赋敛无极,怨讟日盈,权须诡求,朝令夕具,岂不以兵食乎。”[5](P2481-2482)穆质首先否定前代的多种禳祷之术,认为真正有效的去灾之道,是皇帝牧宰的勤政为民。基于“灾害天谴”说,帝王以避其位来回应上天的谴责,显示自己虽身在其位而未谋其政的悔恨,以表达自己对失职的检讨。《册府元龟》贞元元年七月条载,关中旱食禾稼,无孑遗,谷大贵。德宗下诏:“避御正殿十五日,百僚奏事,悉于延英处分,庶答天谴,用惕深衷。”[8](P1949)避正殿并非意味着对政事的置之不理,而要“御小殿视事”,这是唐德宗仅有的一次避正殿,可见对这次灾害所造成影响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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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唐之前皇帝应对灾难的迷信做法不同,唐德宗意识到切实的为政措施才是真正的救灾之道,同年七月,德宗下诏曰:“遍祈百神,曾不获应,方悟祷祠非救灾之术,言词非谢谴之诚。忧心如焚,深自刻责,得非刑法舛缪,忠良郁湮,暴赋未蠲,劳师靡息。事或无益,而重为烦费;任或非当,而横肆侵蟊。有一于兹,足伤和气……所宜出次贬食,节用缓刑,侧身增修,以谨天戒。”[9](P350)内容与穆质的对策一致。

此外,中唐时期,人们对水旱等自然灾害的成因和性质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灾荒是人力与自然的较量不济的后果。君主官吏的昏庸无能、贪暴奢侈导致的横征暴敛,水利失修、腐败渎职等一系列社会政治弊端,都会削弱人民和政府抗拒自然灾害的能力。政治、社会弊端无疑将促使灾害滋生蔓延,故有效解决弊端才是真正的救灾。白居易在《策林》第十六《议祥瑞 辨妖灾》:“王者之大妖,在乎两仪不泰,四气不和,风雷不时,水旱不节,五谷不稔,百胜不藏,徭役繁,征赋重,干戈动,刑狱作,君子隐,小人见,政令日缺,怨讟日兴,此之谓咎征,此之谓妖孽也。”[5](P2563)认为所谓的妖灾,不管是盛世还是乱世,都会出现,并非是“休咎之政,兴亡之兆”,只不过是自然现象而已。作为皇帝,只要“外思其政,内省其身”,若政通人和,没有必要过分地担心灾异。《策林》第十八《辨水旱之灾明存救之术》认为前代的祈祷之术不能够解决自然灾害的破坏,应对水旱之灾的方法应更为理性:“故丰稔之岁,则贵籴以利农人;凶歉之年,则贱粜以活饿殍;若水旱作沴,则资为九年之蓄;若兵甲或动,则馈为三军之粮。上以均天时之丰凶,下以权地利之盈缩,则虽九年之水,七年之旱,不能害其人,危其国矣。”[5](p2564)丰年储存,灾年赈荒,这才是切实可行的存救之术。

四、结语

综上,唐代制举试策中的灾异论,基本继承了汉朝以来的灾异的政治意义及应对思想。初盛唐时期,国力强盛,即使有严重的灾异发生,尚未引起重大的社会问题,在君权的可控范围之内。因而,对灾异的阐释仍停留国君的修德上。经安史之乱的重创后,唐朝的国势开始走下坡路,局势不稳,社会动荡,此时的灾异对于民不聊生的老百姓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也加剧了严峻的社会问题的爆发,自然灾异与社会问题有了必然的关联。因而,灾异论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唐朝国势的盛衰与皇权统治力度的强弱。

[参 考 文 献 ]

[1]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严可钧辑.全后汉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3]房玄龄,等撰.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4]欧阳修,等撰.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李昉,等编.文苑英华[M].北京:中华书局,1966.

[6]董诰,等编.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4.

[7]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2009.

[8]宋钦若.册府元龟[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

[9]刘昫,等撰.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中图分类号 ]K2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5-0292(2019)02-0145-04

[收稿日期 ]2019-01-11

[基金项目 ]201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唐代制举与儒学研究”(17XJC751006);2018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唐代制举选才的儒家意识研究”(18JK0301)

[作者简介 ]田子爽,西安财经大学文学院中文系讲师,文学博士,博士后,主要从事科举制度与文学研究。

[责任编辑 薄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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