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资格考试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际惯例论文,考试制度论文,资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事苑地·主持人:李健中
一、资格与资格考试
资格一词国外用的较多。在国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否则以违法论处。国外资格体系一般包括从业资格、专业资格、执业资格、任职资格。
从业资格是担任某项专项专业技术工作的知识技能和其他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德国最具代表性。德国职业证书制度主要有两个层次:初级职业培训或就业前培训,获得工人技术证书;中级培训或职业进修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技术员证书或师傅证书。可见,国外的从业资格是从事专门职业的入门资格。
执业资格是通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社会学术团体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一般在一些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社会责任较大的专业实行,如建筑师、会计师、医师、律师等。凡考试合格者,由政府发给证书,并登记注册。获得执业资格者,其行为严格限制在法定范围内,违反法律时要承担法律责任。以美国最有代表性。
专业资格是专业学会对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较高学术技能水准的认定,由专业学会评审和颁授。专业资格有等级之分,如美国工业工程学会会员分为资深会员、会员、联系会员三等;英国的专业资格分为专业会员和联系会员。取得专业资格的途径一般是通过学历认定或通过考试。
任职资格是任用方面的资格条件,是职位内容和责任对应聘者的要求。如职位资格条件、职务所必需的熟练程度、个人的技术水平、文化、创造能力、品格、身体条件等。它与执业资格既区别又联系。有时取得了执业资格,也就取得了任职资格,但有时物色合适人选时往往根据职位的特殊要求和报考情况,这就超出了执业资格要求的范围。
上述资格主要是按有关法律地位、获得途径、要求条件来区分的。国外的从业资格、专业资格、执业资格、任职资格在工作中和社会交往、获取报酬方面起着不同的作用。其中,执业资格的地位最高,可以获得独立工作或开业的权力,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但国外的资格制度不等同于执业资格制度,它是一种以执业资格为中心的多层次资格体系。这种多层次、多渠道的评价体制,适应了社会和专业人员的多种需要。
许多国家,不论哪种资格的取得,都要经过考试。资格考试目的在于评价、激励和选拔人才。一般资格考试具有社会化和权威性。一般来说,执业资格、从业资格考试由政府部门举办,专业资格考试由专业学会举办。考试机构有的设在政府有关部门,如日本的技术士审议委员会和考试委员会设在科技长官厅内。有的国家由政府授权学术团体主办,如美国有“教育考试服务部”,负责1000多个行业的考试,英国有“城市和行业考试委员会和艺术考试委员会”,负责136种考试。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组织工作都很严格,淘汰率很高,一般为80—90%。日本计算机应用软件考试合格率为8.4%,技术士考试合格率为20%,中小学教师合格率为10%,律师合格率为2—3%。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某些资格取得后终身有效。
二、我国资格制度体系的内容
引进国外的资格与考试制度,设计科学的资格体系,既要与国际接轨又要符合我国国情。也就是说,在与我国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标准和专业技术资格标准相协调和衔接基础上,建立我国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制度)。
我国资格体系,包括三种资格:
1、专业技术资格。它是标志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不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一旦获得终身享有。专业技术资格的级别和标准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确定,通过考试和学历认定的方法取得,一般设在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般在现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其中某一专业中进行。明确确立专业技术资格的涵义和范围,有助于我们把职称和职务区别开来,把人才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区别开来,克服职称工作存在的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工资待遇紧密挂钩,评职称实际上成了评工资、定待遇的问题。
2、从业资格。从业资格相当于我国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初级水平,可以通过专业学历学位认定和资格考试(不具有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获得。为与现有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相衔接,一般来说,担任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经考核合格或通过资格考试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认定具有相同专业的从业资格。
3、执业资格。按照国际惯例,执业资格必须由国家统一规定标准,一般是建立在能够独立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水平上,有些相当于我国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中级水平。执业资格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获得。考试可以根据考试科目、内容的多少,要求必须一次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办法。还可以规定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全部科目,也可以规定在一定周期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办法。若干专业经检定认为水平相当,并经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的某个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执业资格对待,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即同时取得同专业的某个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由此,职业资格制度不是为了评价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而是政府对某一技术专业的职业准入。这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本区别。
我国执业资格的范围应与国际惯例接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内;(2)事关公共利益,通用性强,责任重大;(3)具有国际可比性;(4)有明确的岗位,也可以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评价;(5)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按照上述条件应将建筑师、医师、药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律师等带有职业特点的工作从现行职称系列中分离出来,建立职业资格制度。
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资格考试
我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于1990年开始在统计专业进行统计员专业资格考试试点,现在已扩展到经济、会计、审计、计算机应用软件、船舶等六个系列的中级,到1995年累计有980万人报名,实际参考650万人,合格人数174万人,合格率为27%。在实际中,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作为资格取得的形式,已经越来越受到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欢迎。
从1992年起,人事部与建设部开始研究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制度,1993年10月辽宁省进行了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点,取得了明显成绩。目前,人事部已颁布和正在颁布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律法规,但职业资格考试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资格考试规定的组织分工也不尽一致,考试制度内容形式尚需进一步完善。为与国际惯例接轨,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管理的要求,资格考试应做好以下工作:
1、实现资格考试规范化管理。鉴于近几年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该通过法规的形式规范考试工作,如明确主管人事部门、业务部门、考试中心、职改部门等的组织分工与协调;考务工作组织报名、培训管理、考场安排、试卷管理、考试实施、评卷登分等系列环节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考试规则》、《评卷规则》、《考试工作者守则》等重要规定;加强考试的监督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提高资格考试工作质量。
2、重视命题工作,注重命题的科学性与实用性,提高资格考试水平。国外资格考试很重视命题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考试的知识、技能为社会所需要,是专业工作中必须掌握的、需要经常应用的知识,并注意考题始终与科技进步保持同步更新;难易程度适当。资格考试是水平考试,试题应基本能反映考生的实际业务水平,这就对资格考试命题者提出了很高要求。要跟上国际命题水平,采取大题量,覆盖面宽,突出专业工作实际的作法,少些基础理论性的内容,要有80%以上的淘汰率,保证合格者的水平。
3、加强考试工作的现代化管理。目前国际上考试普遍采用计算机管理方法,我国的考试正在向计算机化方向发展。今年我国在高考中采用计算机手段,方便了考生,提高了效率和准确性,效率很好。资格考试还没有采用计算机管理,几年来资格考试大纲,指定用书,试卷都由国家统一印刷,再运至各地,时间长、环节多、不安全;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太长,考生也无法了解自己分数,透明度较低。因此采用计算机管理已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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