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理本位与道德规范的关系及其意义_康德论文

论真理本位与道德规范的关系及其意义_康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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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09)03-0004-07

中国的改革开放首先肇始于真理标准的讨论,真理标准在我国已成了深入人心的行为实践原则。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经济实践的负面影响也随之凸现出来。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和道德规范还不到位,道德建设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道德标准也成为了当前人们认识、衡量和评价改革开放的成败和制定政策法规与指导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和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在思想理论界有些人却把道德标准当作认识与评价改革开放的标准之标准,以道德标准来批评和否定生产力标准等。这就可能否定改革开放,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究竟如何认识马克思主义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的关系,仍然是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坚持和深化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真与善的二难悖论

真理标准是检验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相一致的尺度。如果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相一致,其主观认识就为“真”或“是”,否则即为“假”与“非”。而道德标准则不同,道德标准是判断道德主体出于道德原则的道德行为是“善”或“恶”的尺度,道德主体出于责任、良心的道德意志所命定的并取得好的效果的道德行为,一般为“善”和“应当”的有价值的行为,否则为“恶”和“不应当”。那么,认识的“真”,是否就是道德的“善”,由认识的“是”是否可以推出道德价值的“应当”呢?这个问题,在古代由于受社会发展程度、认识水平的局限,尚处于一种模糊的认识中,并未作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提出来。在中国古代,儒家的认识论与伦理观基本是一致的,如孔子提出的知行合一论。行为的善恶与认识的真假有一致性,所以儒家认为人的行为可以通过道德约束来规范。法家则不同,如管子也强调知行有一致性,但是对道德的善对于国家治理的有效性表示怀疑,因此他认为,只有法治才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唯一规范。韩非认为,只有严刑苛法才是令行禁止的唯一手段。《韩非子·五蠹》说:“十仞之城,楼季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在古希腊,认识的真与行为的善二者并未尖锐对立起来。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人与动物的不同在于人的特殊功能,“人的行为根据理性原理而具有的理性生活”。[1]这里的人的特殊功能,就是指人主动选择理性生活的能力,即道德生活的能力。人类的善就是心灵合乎德行的活动。而快乐主义则不同,快乐主义只追求感性欲求的满足。但无论如何,认识的真理与道德的善始终未绝对对立起来。在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所提出的著名的命题,即‘凡实有的事物都是一,是真,是善’”。[2]这里的“一”就是指唯一的实体——上帝。上帝是真,是善。在这里,真与善的一致成了上帝的化身。但是,到了近现代情况就不同了,人们把认识的真和道德的善不仅绝对对立起来,而且认为认识的真与道德的善二者完全相悖。如康德就认为,认识的真根本就不是道德的善,道德的善并不在于认识的真。康德出于对近代唯理论和经验论的综合,认为在认识论领域,理性离不开经验,主观理性要与经验相符合,因为“真理是知识与其对象的一致”。[3]而追求道德的善则不同,道德的善不能在欲望、感性对象中寻找,只有出于真正的善良意志的道德行为才是善的行为。康德批判了功利主义的善的理念。功利主义把善看作是对个人欲望、需要满足的程度。边沁认为:“功利原则指的就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换句话说,就是以该行为增进或者违反当事者的幸福为准。”[4]凡是满足个人欲望、需要、幸福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则有害。康德认为,为了满足个人某种欲望、需要、幸福而做好事,这不是真正的善,比如当一个孩子落水,为了获得奖金,才愿意下水救人。真正的道德,应当是纯粹出自善良意志的行为,即为善而善,如施恩不是为了图报。所谓纯粹,就是“通体透明,丝毫不受利己意图和个人打算的污染”。[5]按照康德的理解,在人的感性经验、欲望需要领域没有道德,道德必须脱离感性经验与欲望,道德的善必须在人的纯粹的实践理性、善良意志中寻找。在他看来,在人的现实的感性世界,至善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至善要求道德与幸福一致,有德之人必定有福,有福之人必定有德。但是,行善如果以幸福的感性欲望为目的,德行成为了获得幸福欲望的原因,这就不符合德行是为善而善的原则而不是真正的道德。事实是,有德之人未必有福,有福之人未必有德。“至善”在此岸的感性、欲望世界是不可能的,至善只有在超感性的彼岸世界才能实现。

总之,在康德看来,真理标准要求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认识的真要求主观与对象相一致,认识的理性世界不能脱离认识的感性世界;道德标准则要求,实践的道德理性只有超越、脱离感性世界,至善才是可能的。道德的善与认识的真恰恰是完全相悖的。

二、马克思主义论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标准是符合论,即认为真理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马克思批判和改造了康德、黑格尔的真理标准观,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6]马克思主义的道德标准也称为善恶标准,即认为凡是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就是善,反之为恶。它是判断人们行为善恶、荣辱的尺度和根据。问题是,真和善是否真的如康德所说是相反相悖的?德与福是否正如熊掌与鱼一样不可兼得?坚持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生产力是否就是要以牺牲道德为代价?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资本论》、《反杜林论》、《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其区别与联系做了较为深刻的论述。

首先,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是适用两个不同领域的标准,二者有其严格的界限,既不能因为真理标准是道德标准之标准而取消道德标准,更不能用道德标准替代真理标准。

真理标准是指认识的真理性问题,属于哲学认识领域。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标准是实践。马克思说:“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7]实践的唯物主义即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部问题,就是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而且主要在于改造世界。真理标准属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的一个哲学问题,它主要解决人的思维、认识是否正确反映客观世界,主观与客观是否一致的问题。这里的客观世界,既包括自然,也包括社会;既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也包括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对于社会而言,既包括现存社会,也包括整个社会历史过程。而道德标准则不同,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精神领域,道德是一定社会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道德标准涉及的是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所以,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适用于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评价人们的历史实践活动,必须使用科学的、历史的真理标准,而决不能用道德标准来替代真理标准,更不能把道德标准看作是真理标准之标准,相反,真理标准作为历史的真理标准,可以作为道德标准之标准和根据。马克思在批判德国青年黑格尔派的代表施蒂纳运用道德标准来评价历史实践活动时说:对于施蒂纳而言,“共产主义简直是不能理解的,因为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理论上既不是从那情感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个对立,而是在于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随着物质根源的消失,这种对立自然而然也就消灭。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施蒂纳却大量地进行道德的说教”。[8]共产主义是通过共产主义的实践活动来逐步消灭利己主义与自我牺牲的对立。这就是说,共产主义是否是真理,它是通过实践来证明,而不是诉诸空洞的道德说教。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学派有一种观点就认为,马克思主义排斥道德标准。如美国康奈尔大学哲学家米勒提出,马克思是非道德主义者。[9]马克思主义是否排斥道德标准?其实,马克思主义并非一概排斥道德标准。马克思在对功利主义与康德的善良意志的批判中,仅仅揭示的是资产阶级道德标准的局限性。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功利论无非是为资产阶级剥削辩护的理论。他说“功利论至少有一个优点,即表明了社会的一切现存关系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10]对于资产阶级的剥削而言,功利论同资产阶级的剥削事实上是一致的,这是资产阶级的“真理”。但是,“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他把这个善良意志的实现以及它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之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世界”。[11]康德的善良意志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那种软弱无力的革命要求,他把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的革命活动转向于一种内在的道德意愿。马克思对功利论与康德的善良意志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客观事实,符合客观事实的“真”为正确反映,否则就是虚幻的歪曲的反映。道德标准与客观的历史事实一致,道德标准必定是“真”,否则就是“虚幻的”、“软弱无力的”。这就是说,道德标准不能替代真理标准,相反,真理标准优于道德标准,道德标准是否正确,应该以真理的标准为标准。

其次,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有其内在的一致性。

(1)真理标准的现实历史性与道德的现实历史标准有其一致性

真理标准是现实性与历史性的统一,真理标准既是现实标准又是历史标准,而道德标准离不开真理标准的现实性和历史性。马克思说:“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2]真理的标准是实践,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和普遍性。人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要由实践来证明,实践对人的思维检验的直接现实性决定真理标准是现实标准。真理标准的形式虽然是主观的,但是它的内容是客观现实的。实践的客观普遍性,是指同样的实践,不仅在此时此地的实践的结果是一样的,在彼时彼地的实践的结果也是一样的。这里此时、彼时,只是说明了普遍性的共时性的含义,其实普遍性还包含了历时性的内涵。毛泽东对矛盾的普遍性含义做了很好的规定,他说:矛盾的普遍性,“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13]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这里,“事事”是就空间而言的,“时时”是就时间而言的。时间是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统一。从历时性来看,实践对真理的检验是一个历史过程。实践的展开,逻辑地包含了三个因素,即目的、手段和结果。目的是实践的出发点,手段是其中介,目的通过手段作用于客观对象,从而得到效果。实践展开的这种历史过程决定实践对真理的检验是主观与客观相互作用的逻辑展开的历史过程。从共时性来看,历史的也是客观现实的。实践检验的历史性与共时性说明,历史性是真理标准普遍性的一个属性,历史标准是真理标准的一个重要内容,真理标准是实践检验的历史性与现实性的统一。

道德标准虽然不是历史标准,但是道德标准要以历史标准为根据。道德是一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把道德标准说成历史标准是唯心的。如马克思批判的德国青年黑格尔派对德国封建势力和资产阶级的批判,就是用道德谴责来代替历史批判,这是错误的。再如,费尔巴哈把一部社会史说成是一部宗教史,一部由宗教的“爱”的感情相互联接起来的道德史,这是唯心的。相反,道德标准必须以历史标准为根据。恩格斯说:“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14]道德标准只有符合历史和现实的“真”,才是正确的。善恶观念本身都是历史的现实产物,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道德观念,没有超历史、超现实的永恒的,终极的道德标准。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有中世纪遗留的封建的道德、资本主义现存的道德和新生的无产阶级的道德。

(2)真与善有其内在的一致性,道德的善要以认识的真为前提

真理标准的本质属性就是“真”,即主观与客观相一致,主观是对客观的正确反映。换言之,“真”是主观对客观的正确认识。“真”以坚持实事求是,从事物本身的联系来把握事实,正确认识和把握世界为前提。相反,任何主观主义、教条主义,都是因为对具体情况不做具体分析,主观脱离客观,认识脱离实际的结果。同样,道德标准的善必须以认识的真为前提。道德的善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对社会、对他人的有价值的行为,道德的恶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对社会、对他人的有害的行为。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中什么是道德及善和恶的标准,是人们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所获得的一个道德观念。尤其在改革开放时代,在一个多元文化价值相互冲突、此消彼长的全球化的社会格局中,什么样的道德标准是善,什么样的道德标准是恶,首先需要人们对其进行反复的辩证认识。尽管道德标准是指道德主体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评价和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准则,但是只有那些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趋势,有利于人类进步,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道德标准,才可以说是善的,否则就是恶的。所以,道德标准不是一种先天获得的良知,而是通过道德主体对社会历史发展趋势,对符合民族优秀文化精神、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要求和愿望等的客观认识、选择而获得的一种行为规范尺度和根据。只有认识的“真”,才可以上升为道德的“善”。

(3)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都统一于人的活动,同时对人的实践活动都有重要意义

真理标准来源于实践活动,同时指导人的实践活动。真理标准不仅只能由实践来检验,而且真理标准作为认识标准,本身是人们的实践活动的产物,因为认识的源泉是实践。在实践中,真理与谬误、正确与错误相对立,认识之所以需要认识的真理标准,在于真理标准能够满足实践的需要和要求,正确地指导人们的实践,坚持真理,防止谬误,以纠正错误。

道德标准也是人们道德实践活动的产物,并对人的实践活动,也包括道德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道德起源于人们的风俗、习惯,道德是人们实践活动的行为规范。人们需要道德标准,不只是使人们有意义、有价值地生活,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从而对实践活动进行价值选择,使人们的实践行为成为对他人、对社会、对人类有价值、有意义的行为。道德标准虽然不能直接判断认识的“真”,但是道德标准通过对人的行为的道德评价、道德选择,起到扬善抑恶的作用,从而更好地规范人们的实践活动。毋庸置疑,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都是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包括认识人类自身和改造人类自身的两个既有区别,又有共同的起源、共同的目的和使命的尺度与根据。

三、正确处理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的关系,坚持和深化改革开放

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都是人的实践活动不可缺少的尺度和根据,二者有其内在联系,但是它们各有其界限和适用范围。我们必须正确处理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的关系,坚持和深化改革开放。

1.根据真理标准优于道德标准的原则,必须坚持和深化改革开放

由于道德的善要以认识的“真”为前提,真理标准优于道德标准。换言之,只有那些历史证明、现实证明为“真”的东西,才是善的,否则也可能是恶的。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的道德观时,认为他对历史中的善恶的理解远远落后于黑格尔。恩格斯说:“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表现形式。这里有双重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方面,例如封建制度的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但是,费尔巴哈就没有想到要研究道德上的恶所起的历史作用。历史对他来说是一个不愉快的可怕的领域。”[15]这就是说,道德的善恶的评价,不能脱离历史的标准,在历史上,那些反动阶级认为是恶的东西,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标准去评价,实际是善的,因为正是这些被反动阶级看来是恶的东西,实际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比如,资产阶级对情欲的追求,在封建的中世纪宗教禁欲主义者看来是恶,但是从资产阶级人性的解放来看,无疑是善,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可见,道德的善必须以认识的真为前提,道德评价标准必须以真理标准、历史标准为根据。道德标准首先不能离开真理的历史性,道德标准必须以历史标准为根据。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的确带来了一些新的道德问题,但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实践,推动了中国经济建设的历史进程。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GDP增加了67.7倍,即从1978年的3645.2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46619亿元,年均增长速度接近10%。中国的人均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增加了37.6倍,即从1978年到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4元增长到1378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3.6元增长到4140元。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5亿多减少到1000多万。[16]中国由温饱型社会开始步入小康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尤其是教育,2007年全国实现“两基”目标的县达1870个,“两基”人口覆盖率超过99%。[17]高等教育由过去的精英教育发展为大众教育,整个民族的素质结构和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由一个封闭的世界弱国正在逐步发展为面向世界开放的强国。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飞速发展的30年,是历史进步的30年。用真理标准的实践来检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推进了中国的历史进程,改革开放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邓小平提出的生产力标准无疑是正确的。生产力标准是经过改革开放实践检验正确反映了我国国情实际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真理标准。

生产力的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包括物质与精神、道德发展)的最终根源和动力,以道德标准为根据来质疑生产力标准是错误的。马克思在批判一些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如西斯蒙第(他从道德标准出发反对李嘉图的生产力理论,提出“个人的福利”就是一切的错误观点)时说:“那就是忘记了,为生产而生产无非就是发展人类的生产力,也就是发展人类天性的财富这种目的本身。如果像西斯蒙第那样,把个人的福利同这个目的对立起来,那就是主张,为了保证个人的福利,全人类的发展应该受到阻碍。”[18]在马克思看来,发展人类的生产力本身就是发展人类天性的财富这种目的本身,生产力工具价值的发展与人的目的价值的发展本来是一致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造成了二者的对立。二者统一的途径不是要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是要改变这种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西斯蒙第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个人福利与发展生产对立起来,否定生产的基础作用,主张政治经济学应以财富的分配作为其研究中心,这正好反映了当时英国小市民的善良愿望。

道德是一定经济关系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道德必然向更高的层次提升。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只有坚持改革开放,坚持邓小平的生产力标准,坚持经济建设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工作重点,才有可能为提高道德水平提供物质和经济基础。离开社会经济进步、历史进步的道德标准,就倒退到了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的唯心史观和西斯蒙第的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道德标准的水平。

2.根据道德标准的特殊性,不断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道德标准的特殊性在于它以人的行为价值评价为对象,它是人的道德实践活动的价值选择与价值导向的指南。道德标准虽然不能替代真理标准,但是道德作为人的道德实践的尺度,对于人的全面发展具有特殊作用和意义。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的目的都是为了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目标上,道德标准具有真理标准不可替代的作用。真理标准虽然可以指明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是否具有真理性,但是它不能直接评价人的活动和行为的善与恶,而赋予人的行为价值和意义的是道德标准。认识的真是人类实践活动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只有认识到“真”的行为是“善”的行为,人的实践活动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行为,才可能成为人们值得和应当去实践的行为。这就是说,道德的善对推动人的正确的实践活动,具有重大的反作用。道德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观,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如果只有认识的“真”,而不懂道德的善,那就等于探险家在荒凉的大漠中发现了一座金山,而不知道金子对于人类的价值与意义,从而不知道自己的探险行为是否是一个应当的行为而放弃探索。也如,一个医师掌握了高明的医术,但是始终不知道有了医术对他人和社会究竟有何意义,经过反复思考,最后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医术而无所适从。道德标准对于人的实践活动的价值选择的极端重要性说明,社会主义的道德标准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为人的全面发展,不只是物质的,更重要的还体现了精神的发展。道德的善就是人的一种精神,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

人的活动与动物的活动的一个本质区别,就是人类对自身的实践活动进行的基于道德标准的价值评价、价值选择。动物也生活和活动,但动物从来不知道如何生活才是有意义的生活和活动。在古希腊晚期有一个思想家皮罗,他认为生活的最好目标就是灵魂的安宁,即不动心。哪怕被狗咬、掉进老虎笼子里,最好的生活态度就是不动心。例如,有一次,他乘船在海上航行,突然狂风大作,船左右摇摆起来,人们无不惊慌失措,但是,他指着一头对大风大浪一点也不动心还在安然地吃食的猪说:正确的人生态度就是要像猪一样不动心。皮罗这种消极避世的人生态度当然不足仿效,但是,这则事例也说明人与动物的生活有本质的不同。动物遇到危险,不是不动心,而是不知道什么是不动心,而人则不同,人知道正确的人生态度应该是不动心。人知道什么样的人生是有意义的人生,什么样的活动是有意义的活动。可见,真理标准虽然能证明认识的真与假,但是真理不能告诉人们,在认识的“真”中,什么对人是善的、有意义和有价值的,什么对人是恶的和有害的。比如,自然科学中克隆人的研究,虽然体现了科学的真,但是用道德的善和恶对其进行评价,是否可以广泛应用至今尚无定论。在社会科学中,对不同文化、不同社会制度的研究和选择也是这样。比如,在美国,有的经济学家研究发现,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如果不取消农奴制,美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可能还要更快些,因为农奴制比资本主义的劳动力自由市场对于经济的发展更有效率。尽管如此,获得诺贝尔奖的美国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认为,那是不可取的,因为农奴制是不道德和不人道的,农奴制损害了人的自由发展。他说:自由才是发展的核心,“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19]阿马蒂亚·森的观点虽然有正确的一面,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围绕农奴制的讨论说明,科学的“真”,必须要用道德的善恶进行评价,否则人们就不可能知道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什么样的社会行为是有意义的,是应该实践的行为。道德标准的价值评价对于人们的社会制度、社会行为的价值评价、价值选择的意义是真理标准无法替代的。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面对的是一个多元文化价值相互冲突、相互融合的全球化时代,能否坚持正确的道德标准的价值评价不仅对于人们的实践活动、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国家的稳定发展、对于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前苏联剧变,其原因是复杂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社会主义、无产阶级政权的抽象的人道主义的道德价值评价。结果是,用抽象的人道主义的道德标准和原则,取消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与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和认识的“真”的标准和原则,从而使前苏联所主张的马克思主义的一些科学社会主义的真理原则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合理性。所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德标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只有坚持社会主义道德标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自觉地信仰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总之,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正确理解和处理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的关系,才能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进一步坚持和深化改革开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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