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视域中的政治和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域论文,构建和谐社会论文,和谐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07(2006)04-0005-06
和谐社会即是社会系统中诸要素良性互动、融洽运转的状态。和谐社会的内涵非常丰富,涉及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公民与政府、国家与社会等多重关系,涵盖了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日常生活、生态环境等各领域。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全面系统工程,包括经济和谐、政治和谐、文化和谐、人际和谐、生态和谐等。其中政治和谐不仅是其题中应有之义,而且对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方向保障与制度供给功能,可以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和关键。
一、政治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
和谐,反映的是一种系统内各要素良性运行、和顺协调的状态。社会和谐,千百年来一直是人们孜孜以求的一种理想生活状态。在东西方的文化传统中都有着悠久的和谐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据专家考证,“和”字最早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的金文中,反映了当时历经战乱的人们对安定生活的一种追求。《广韵》对“和”字的注解为:“顺也,谐也,不坚不柔也。”《左传·襄》道:“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从儒家的“小康”、“大同”、“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到道家的“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老死不相往来,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社会蓝图,无不充满了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憧憬。在西方从古希腊开始,一批早期的哲学家们就已开始探讨“和谐”问题。智者们认为,各种元素之间适当的比例关系产生自然界的均衡与和谐,天体间适当的数的比例关系形成天体间和谐。他们把这种自然秩序的概念运用于社会政治领域,从而形成了关于城邦的正义、和谐等一系列思想。[1](P17)纵观西方思想史,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卢梭等政治启蒙思想家的“社会契约”,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经济和谐”到新自由主义思想家格林的“政治和谐”以及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始终贯穿着对和谐社会理论的种种构想以及实现途径的设计。[2]
从和谐思想演进的历史可以看出,人类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古已有之。在这种探寻的推动下,古今中外历史上也都曾出现过相对“和谐”的古典“盛世”。从纵向看,可以把和谐社会分为古代和谐社会和现代和谐社会。古代圣君贤王所追求的和谐社会是一种“君臣有别、尊卑有序”的等级社会。而现代公民所追求的和谐社会则是一种“自由、民主、平等、法治、人权”的社会秩序。从横向看,和谐社会又可以分为资本主义的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资本主义国家所追求的“和谐”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仅为少数人服务的狭隘的“和谐”;而社会主义国家所追求的“和谐”则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为最大多数人民所享有的、具有博大胸怀的“和谐”。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我们所要致力于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其涵盖领域极其广泛,从人们日常生活的和谐到国家宏观运转的和谐、从国内事务的和谐到国际关系的和谐、从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到生态环境的和谐、从人际之间的和谐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都应是我们为之趋附的目标。其中政治和谐是核心和关键。政治和谐是人类在政治文明领域所希冀达致的一种进步、完善的理想境界。对于政治和谐,目前理论界还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笔者认为,所谓政治和谐,即一个社会中政治生活良性运转、政治体系诸因素中彼此协调互动、有序共进的一种状态。政治和谐在现代社会具体表现为:民主法治有效践行、政治生活运转有序、政治关系协调顺畅、政治制度架构合理、政治文化理性宽容、政治秩序动态稳定。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政治和谐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政治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胡锦涛同志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概括为六个方面: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民主法治,而民主法治正是政治和谐的核心内容。其次,政治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政治和谐引导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运作、并为其提供必需的政治制度安排、政治实践平台、政治秩序环境。再次,政治和谐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诸要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等,都与政治文明建设和政治制度设计分不开的。政治和谐涉及到政治权力的规范运作、政治权利的有效保障、政治关系的协调顺畅,政治制度的进步完善、公民文化的健康成熟、政治秩序的动态稳定等等一系列牵涉全局的重大政治问题。如在我国现阶段,腐败问题、“三农问题”、社会治安问题、贫富差距问题、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等这些“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问题的社会影响还比较严重。而要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就在于加强政治和谐化建设、注重从制度供给和制度安排上去解决。
二、政治和谐的现代特征
传统社会下的政治生活总的来看具有以下特点:高压镇制下的静态稳定、闭合锁定的王朝循环、礼治人治的政治秩序、圣君贤王的精英政治。而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种先进形态和政治生活的理想境界,现代政治和谐应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宽容的精神品格。宽容与妥协是现代政治和谐的天然品格。宽容要求尊重差异、容忍不同。没有异就没有同、无差别则无和谐。如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所言:“相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才造成最美的和谐。”[3]不同于传统社会的铁板一块,现代社会的一大特征就是多元化,即多元的社会阶层、多元的价值观念、多元的行为模式、多元的利益诉求。现代政治和谐不仅不应排斥多元,反而应鼓励多元、提倡竞争、尊重差异,并于多元博弈中寻求共识与合作。宽容要求理性地审视社会冲突。亨廷顿有一句名言:“如果完全没有社会冲突,政治制度便没有必要存在;如果完全没有社会和谐,政治制度也无从建立。”[4](P10)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冲突与和谐的辩证统一。而且研究表明,适度的冲突对社会也有正功能。美国社会学家科塞指出:“冲突增加社会结构的灵活性,有利于提高社会系统的适应能力。社会没有冲突就会停滞与僵化。社会系统允许对立的要求迅速而直接地表达出来,因此能够通过消除不满的根源而不断调整自身的结构。冲突本身就是重要的稳定机制。”[5](P130-131)因此,构建和谐政治,不是要压制冲突、消灭冲突,而是要建立高效的社会安全阀机制,能够迅速地回应社会冲突、缓解社会冲突、整合社会冲突、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总之,在冲突中寻求一致、在竞争中寻求妥协、在分歧中寻求合作,才是现代政治和谐的精髓。
2.正义的伦理基准。正义是现代政治和谐的伦理之维。现代政治和谐应以符合正义、体现正义、保障正义为基准。早在古希腊时代,哲学家们就把正义与和谐联系在一起。毕达哥拉斯曾对议事厅的权贵们说,“一定要公正。不公正,就破坏了秩序,破坏了和谐,这是最大的恶。”[2]公平正义作为人类所追求的基本政治价值,是和谐社会的应有特征,更是政治和谐的根本原则。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一切科学和技艺都以善为目的,一切之中最主要的科学则以最大和最高的善为目的,政治之学术即是最主要的科学,政治上的善即是公正,也就是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6](P100)正义原则要求,“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7](P58)政治运行只有遵循正义的基准,在社会价值和社会利益的分配过程中,按照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协调好各利益阶层的关系,照顾好各阶层的利益,把社会的利益差距调整到合理的限度内,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3.人本的价值关怀。人本即以人为本,以人为目的、以人为根本。“以人为本(take people as the dominant factor)指以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与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8](P1794)“人本”理念是相对于“神本”、“物本”而言的,同时又区别于“君本”、“官本”、“民本”。从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到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再到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要彻底实现“人类的解放”,可以说一部人类历史就是人类孜孜不倦探索获得自身完善和解放的历程。以人为本就必须尊重人,充分保障和实践人权;完善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解放人,最终“使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9](P273)社会主义政治和谐不仅应认真践行以人为本,而且还应以实现人类的彻底解放为旨归。
4.法治的政治秩序。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也是政治和谐的内在要求。人类对理想政治秩序的探索由来已久。早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们就普遍肯定法治的价值,认为法治代表着理性、平等和公正。即便是怀有“哲学王”情结的柏拉图,在其“哲学家—政治家”的理想政治秩序设计的努力一再受挫后,不得不在其《法律篇》中承认,良好政体的根本原则应该是城邦受法律的支配,而不应受个别统治者和特殊阶级或利益集团的支配。超越法律的绝对权力无论对行使权力者还是服从权力者都是灾难性的。其弟子亚里士多德更是法治的热情推崇者,他精辟地论道:法律是没有感情的智慧,是合乎正义而毫无偏私的中道的权衡,是抵抗常人的偏私、情欲或兽欲的神祇和理智的体现。亚氏宣称,谁让法律来统治,谁就是让神和理智来统治,但谁要是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是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6](P115)法治秩序之所以优于人治秩序,因为如卢梭所言:“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10](P492)法律给全体人民带来的最大幸福就是自由和平等。[10](P504)政治和谐化客观要求政治行为、政治关系、利益分配等都以法律来调节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正与规范有序。在一个迷信盛行、权大于法、“君主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废邦”、特权泛滥的社会中不可能存在理性、持久的和谐。
三、政治和谐的内容架构
作为一种理想的政治生活状态,笔者认为,政治和谐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基本内容:
1.政治权力和谐。政治就是政治主体基于各自利益,围绕着国家政治权力而展开的活动。政治权力是政治的核心内容。因此政治和谐的核心内容就是政治权力的和谐。政治权力的和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权力配置的和谐。二是权力运行的和谐。要达至权力配置的和谐,就必须实行分权制衡制度,把政治权力划分为不同的功能类型,并使不同功能的权力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关系。早在古罗马时期,波利比阿就曾经论述了分权的优点,他认为国家权力体系各构成部分和机构之间的分工、制约与平衡,能够使政体保持长时间的均衡状态。[1](P55)这一思想后来又经过启蒙思想家洛克与孟德斯鸠的进一步阐发,形成了系统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学说,成为近代资本主义民主国家普遍采纳的宪法原则。当然,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但是西方国家在政治权力的结构和设置上所体现的制衡原则,反映了权力运行的普遍性规律,对我们有着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我们不简单移植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鼎立”模式,但可以把国家政治权力科学、合理分解,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相对独立行使;使立法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司法权等等之间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分权制衡机制。权力运行的和谐要求权力的运行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法治化。权力自身的自利性和扩张性弱点,决定了权力的运行如果脱离法律轨道,就必然会背离和谐,而走向独裁与腐败。
2.政治制度和谐。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用来组织政权以实现统治的原则、方式、规范的总和。政治制度和谐是政治和谐的关键。其内容包括:一是制度设计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和谐。由于制度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惰性,当经济基础和社会实践已经发生变化的时候,制度就必须随之而变革与创新,与经济基础的发展相协调相配套相适应,否则就会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桎梏。在当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每一步推进,都对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制度的供给提出要求。这就需要一系列具体制度如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制度、人权保障制度、所有权保障制度、选举制度、社会平衡机制、疏导机制、缓冲机制等都必须及时地发展和完善,以适应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二是政治制度不同层次之间的和谐。政治制度根据层次可分为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具体政治制度和政治运行机制。其中根本政治制度属最高层次,决定着国家的性质。政治制度各层次之间的和谐就是具体政治制度的设计和架构都要围绕着国家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来进行,体现其价值理念,并有效地为之服务。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因此各项制度的设计都必须充分体现、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制度的合理与和谐在政治和谐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政治制度是政治观念、政治理想的载体和现实基础,人类社会实践的历史表明,如果没有先进的制度和合理的制度设置,任何政治观念和政治理想都会流于空想而无法实现。
3.政治关系和谐。政治关系是指在特定的政治体系中政治主体之间在政治生活中基于某种政治利益,围绕着国家政治权力而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政治关系是政治的本质内容,在现实社会中,政治关系的状况及其与政治体系的关系状态,不仅直接影响到政治主体的利益实现程度,而且关系到政治主体的政治权利拥有程度,以及特定政治体系中政治权力的配置合理程度。[11](P83)政治关系包括阶级阶层之间、政党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国家与社会之间、国家权力机构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等。政治关系和谐包括:阶层关系和谐:社会阶层分化与阶层建构比较科学合理;阶层差距适度并在人们的理解和可接受范围内;各阶层群体之间开放流动、良性互动;阶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协调与化解。部门关系和谐:中央和地方的权力配置合理;国家部门之间、权力机构之间、党政之间、政企之间、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合作;党际关系和谐:党际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协商共处;国家与社会关系和谐:国家和社会之间良性互动、权利与权力之间互不僭越、公民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和实现。只有在一个政治关系和谐的社会中,各政治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才能得到充分的调动,才能形成生动活泼、心情舒畅、融洽稳定的局面。
4.政治文化和谐。“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这个政治文化是本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进程中形成的。人们在过去的经历中形成的态度类型对未来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的强制作用。政治文化影响着各个担任政治角色者的行为、他们的政治要求内容和对法律的反应。”[12](P29)政治文化包括政治行为主体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态度、政治信仰、政治评价等。作为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政治文化具有指导政治行为,塑造政治角色、制约政治发展的巨大作用。政治文化和谐首先表现为,与现代社会发展相契合的政治意识的普遍确立。政治经济的现代化相应地要求政治文化的现代化,即:民主法治意识、权利意识、自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等现代政治观念在社会普遍确立;公民的政治效能感强,政治情感理性;主导政治文化具有高度的弹性与灵活性,能够随社会实践的变迁而与时俱进,其引导、论证、动员、整合的正面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其次,不同层次的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和谐。政治文化领域具有的包容精神和氛围,主导政治文化和亚政治文化、精英政治文化和大众政治文化之间广泛地开展对话与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只有在和谐的政治文化环境中,才能真正地构建起和谐政治。
5.政治秩序和谐。政治秩序是国家对政治主体的调控方式和政治生活的运行状态。“政治秩序的意义就在于:通过为社会所公认的、能够产生出具有实际政治效能与合法性的政治权力的规则和制度,将围绕取得、保持政治权力的政治斗争纳入一定秩序的轨道,使国家政治生活保持稳定状态。”[13](P48-52)和谐社会的政治秩序必然是法治秩序、宪政秩序。它区别于历史上的人治秩序、礼治秩序。亚里士多德认为,人若趋于公正和法律,就是最优良的动物,而一旦脱离了公正和法律,就会变成最恶劣的动物。[6](P7)潘恩有云:“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而且不应该有其他的情况。”[14](P35-36)法治秩序要求政治主体的行为被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各种政治关系都凭借法律来规范和调节;形成一种以发展为取向的动态性、开放性的政治稳定局面,整个社会才能秩序井然、运行有序。只有在现代法治秩序框架内,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
四、政治和谐的建设路径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的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政治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是很和谐的因素。如:在政治权力方面,权力的分解和配置还有待于进一步合理化、科学化;党政之间职能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还很突出;行政权力对社会的控制仍然很强,自主性公民社会还没有形成,公权侵犯私域的现象仍很普遍;政府和市场之间缺位、越位的问题仍然存在;权力运行的失范现象还比较严重,以权压法、以权代法、一言堂、家长制现象还广泛存在。在政治制度方面,政治体制改革相对于经济发展比较滞后,制度建设有待加强;社会的沟通机制、均衡机制、疏导机制、缓冲机制不够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有待调整,社会资源分配不是很公平,弱势群体的权益还有待加强制度保障;由于参与渠道的不畅通导致的非常态、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此起彼伏,有的甚至引发了政治对抗。在政治关系方面,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权力与权利之间关系还不够协调顺畅;党政关系、政企关系有待进一步厘清;党群关系不够和谐,一些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以权谋私、贪污腐化、损害人民利益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城乡差距、阶层差距问题还比较严重,由贫富差距加剧引发的矛盾和冲突越来越凸显。在政治文化方面,现阶段我国社会思想文化领域冲突比较激烈,主导政治文化遭到淡化和弱化;国民的政治文化水平亟待提高,与政治现代化的发展需要不太适应,现代政治观念诸如民主观念、法治观念、权利观念、理性参与意识等还有待进一步培育;一些中外的糟粕文化需要清理、文化市场需要规范。在政治秩序方面,社会治安状况人民群众还远不满意,群众的安全感比较低;社会秩序从人治秩序迈向法治秩序的道路仍然很漫长;等等。这些不太和谐的因素,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消极影响和制约。因此,加强政治建设,构建政治和谐是我们当前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笔者认为,实现政治和谐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和谐政治建设提供可靠的前提保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取决于我们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建设和谐政治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的地位,源于党的理论、纲领和组织上的先进性,源于中国近现代各种社会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源于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过程中的历史选择。[15]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江泽民同志也指出:“要把十几亿人的思想和力量统一和凝聚起来,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设想的。”[16](P252)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我们事业成功的基础、前提和保证,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本领。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优化党的组织资源;做好党员吸纳工作,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只有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本领,党才能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才能正确协调和处理各种矛盾和冲突,逐渐消除各种社会不和谐因素,才能带领全党全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政治的理想。
2.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和谐政治建设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一切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来说都要靠发展,和谐政治建设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归根到底受经济基础决定。中外政治发展经验也证明,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离不开市场经济的发展、支持、推动。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合理分化,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发育,有利于形成社会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私人空间的扩大和公民权利的保护;市场经济中契约化经济的发展可以推动政治契约化的发展,市场经济下的利益的分化有利于社会的多元化与多样化,有利于形成一种妥协与协商的社会氛围、这是民主政治与和谐政治产生的现实条件;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中产阶层的形成和壮大,中产阶层是利于政治稳定的社会缓冲层,是民主政治的助推器,也是政治和谐和社会和谐的基石;市场经济的实践,有助于培育公民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自由意识、平等意识,推动政治文化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化,为实现政治和谐奠定良好的观念基础;等等。总之,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建设和谐政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与根本途径。
3.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为和谐政治建设提供持续的动力支撑。虽然和谐政治的构筑从根本上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其物质基础,但是仅仅靠经济发展并不能自动地走向和谐,政治发展的世界比较经验表明:在没有合理的政治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单纯追求经济发展往往会导致贫富差距的分化和社会矛盾的激化。因此,和谐政治的实现还必须求助于政治体制改革,这既是当前我国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国际经验的总结。西方十八、十九世纪工业革命以后也曾经历过一个社会高度分化、社会矛盾比较尖锐的时期,这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里多有描述。西方从早期的原始资本主义步入到后来的福利资本主义,这个过渡并不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本身的自然结果,而是通过工人阶级的政治参与和劳动与资本讨价还价而引发的政治改革、扩大民主来实现的。消除当前我国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也要靠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民主是政治和谐化的内在要求。发展民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与社会的主人。尤其是要注重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党内民主发展对人民民主发展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和示范作用。超大型国家民主成长的艰难性与渐进性决定了基层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基础作用和扩散作用。二是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政治和谐的实现离不开政治法治化。推进政治法治化就必须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这就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与此同时在全社会培育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使法治观念内化于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中。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设政治和谐必须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各项政治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来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这就需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此外还必须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司法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制度、政府管理体制等制度的建设。通过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推进政治和谐化。
总之,政治和谐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只有实现政治和谐,公共权力的运行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和实现,人们的政治积极性才能得到充分调动,社会矛盾才能得到合理有效的调节,社会生活各方面才能良性有序运转,才能形成一种愉快舒畅、和谐融洽的政治生活,从而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政治生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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