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份制在实践中的矛盾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份制论文,中国论文,在实践中论文,矛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纯粹从理论上分析和比较,股份制的确具有其他企业组织形式或财产组织形式无法比拟的优点。中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其目的就是要发挥它在解决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主要是克服资金短缺、优化经济结构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①但是,股份制试点实践表明,这种在历史上起源并发展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企业组织形式,并不能自然而然地与公有制关系结合在一起。在社会主义现实经济运行中,特别是在我国目前体制转轨时期,其优点也不会自然而然地得到发挥。股份制理论及股份制试点的目标与现实存在着矛盾。
一、集中社会资本②中的矛盾
资金短缺是困扰我国企业和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棘手问题,而股份制能突破单个资本的局限性,广泛集中社会闲散资本,并可以使一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本,无疑为填补资金缺口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我国试行股份制,一个重要目的也就是要发挥其融资功能。
根据中国经济生活中的矛盾,从规范角度来分析,一方面,由于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并不是资金短缺,而是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缺乏活力,因此,试行股份制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融资,而在于解决现有企业经营机制失灵及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另一方面,要真正发挥股份制融资的功能,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必须把集中的资本投入到急需发展的产业和行业中去。
然而,股份制在实践中并没有按照人们的构想运行。一方面,大多数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或组建股份制企业所追求的不是其它,而就是利用其融资功能填补日益膨胀的资金缺口。集资被强化为试行股份制的首要目标,甚至是根本目标,而从规范角度来看应该实现的其它更为重要的目标被大大淡化了。正如一些企业负责人所说,现在搞股份制是“批文到手,资金到口,工作到头”。这不能不说有背试行股份制的初衷。之所以产生了以上矛盾,除了宏观调控不力等原因外,主要是因为:(1)在企业看来,资金是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血液,没有资金也就没有一切。因此,当其为维持“速度型”的经济增长而日益扩大的资金需求欲受到严格的信贷条件和有限的信贷规模限制时,自然而然地会把注意力放到股份制的集资功能上,以期通过股份制解燃眉之急。(2)本来,股票价格是对上市公司经济效益的评价,股市可成为监督企业经营的工具,股民也可以用脚投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但是,股市的过度投机,使得股价很难体现企业的效率;股民热衷于股票的短期差价和炒作,也使股价无法和企业效益紧密联系。这一切,都使股市和股民的监督作用消失殆尽,由此大大降低了企业对待从股市筹集的资本的责任感和风险感。再加上股票的不可退还性,透导着企业把股份制的集资功能放到首要位置。(3)试行股份制所要实现的其它目标,涉及到国家与企业及企业内部各种复杂关系的调整,矛盾突出,难度较大,不易在短期内取得成效。相反,通过股份制筹集社会资金,企业认为是“一致对外”,能立竿见影。既然如此,何乐不为呢?
另一方面,从股份制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尽管从企业的角度看,股份制似乎填补了一部分资金缺口,但由于通过股份制形式集中的社会资本投向不合理,因此,就全社会来看,资金缺口不仅没有缩小,在一定程度上反而被拉大了。正如前面所指出的,以股分形式集中的社会资本能否产生良好的宏观经济效益,即融资能否真正发挥宏观功能,而不是产生缺陷,在社会建设资金普遍短缺的条件下,关键取决于资金投向何方。就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特别是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性建设严重滞后,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从大局来看,资金应该投向这些领域。只有这样,才能产生宏观效益。然而,现实情况是,因这些“瓶颈”属于长期投资,很难在短期内取得收益,而受市场利润导向的企业最为关心的是眼前的、局部的利益,再加上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调控不力,故绝大多数企业并不是集中社会资本投入到急需发展的项目上,而是投向房产、地产、加工型项目和流通领域。人们从现有上市公司的分布及资本投向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在这些企业的“示范效应”下,其它企业也纷纷仿效。结果形成了各行各业买地皮、炒地皮、搞房产的局面。巨额的社会资金被浸没在泡沫之中。这样,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老毛病--“投资饥渴症”不仅没有治愈,反而更加重了。由此,社会资金的缺口也就变得越来越大。面对这种强烈的投资需求拉动及由此诱发的经济过热和通贷膨胀的威胁,国家才不得不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有力的宏观调控。
另外必须指出的是:由于目前股票发行供不应求。并且受股票交易市场高价位的诱惑,社会巨额资本正在变为认购成本。这部分资金不能转化为生产资金,如何体现效率还很难评说。如果社会成本很大又不能体现效率,那么股份制的优点将会受到怀疑。
二、优化经济结构上的矛盾
从理论上说,股份制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资产的证券化、商品化、市场化,以股票方式参股、控股,能实现存量资产的自由流动和社会生产资源的重新组合。我们试行股份制的重要目的之一也就是要改变国有资产凝固的状况,搞活存量资产,并通过对价值形态资产的合理使用,优化经济结构。
通过推行股份制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从理论上分析似乎比较简单,但在现实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实践表明:股份制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确实起了重要作用,其中最主要的是为资本的自由转移,从而为平均利润机制的形成并发挥作用提供了手段。但是,股份制并不一定必然导致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和高度化,至少在短期内是如此。因为,在市场的导向下,资本的自由流动和生产要素的重要组合并不一定都是合理的、最优的。今天,西方国家相对合理的经济结构的形成,是四百多年来平均利润机制和其它市场机制长期作用的结果,当然也不能排除本世纪特别是“二战”后国家干预的作用。其间资本主义饱经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之苦,并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就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社会经济发展的停滞,工人的失业等等。
这就告诉我们,股份制为经济结构的优化提供了可能性,但并不是必然性。当然,股份制和自发的市场机制共同作用也能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但这不仅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而且还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国家能凭借资产所有者或管理者的身份对宏观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参与,发挥其导向作用,因此,要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就不应该也没有必要经历这一痛苦而漫长的过程。这里的“有效参与”,除了指国家制订符合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中国国情的方针政策外,在股份制条件下,主要是指国家可以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利用其控制的价值资产,对必须由其发展或由其引导的产业和行业进行参股、控股或独资。这是实行间接调控形势下优化经济结构国家所能作出的较为可行且有效的选择。当然,以上结论又必须以国有股能象个人股一样上市交易为前提。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又不得不面对国家股不能上市这一现实。在国有企业股份改造时,人们鉴于以下两种考虑:一是国有股若上市流通,国家就有可能丧失对这一企业的控股权,若国有股被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收购,则有导向私有化的可能,威胁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二是国有股在股权结构中比例很大,若允许其上市,就会构成对股市的极大冲击,导致股价剧烈下跌,引起股市危机,因此,作出了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规定。
尽管制定以上规定有其道理,至少第二种考虑是比较现实的,但无论如何,这违背了股份制关于“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现在,国有股失去了象个人股那样在流通中增值的机会,片面承担了股市波动的风险,却无法获取风险收益,其收益只能来自于股票溢价发行、分派股息和红利。另外,目前比较流行的是,上市公司为筹集资金,增强企业活力,盲目实行配股,而这种配股行为都是在国家没有能力购买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国家只得放弃这份权益或把它转让出去,这就造成了国有资产收益的损失。
由此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在国有公司中国有股的比例急剧下降。从1992年初到1992年末,深圳10家较有影响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变动情况为:
公司名称 1992年初国有股比例 1992末年国有股比例
万祥企业33.70% 19.28%
金田实业36.40% 8.88%
宝安集团55.4%
29.00%
南波股份71.60% 47.69%
康佳电子62.50% 36.26%
中华集团59.30% 23.68%
赛格达声60.40%4 9.03%
华发电子75.90% 48.32%
石化集团81.00% 72.30%
物业发展79.5%
72.23%
一个更为严重的后果是,由于国有股不能上市,国有股的比重急剧下降,因而国家通过调整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利用参股、控股或独资等形式发挥在经济结构优化中的导向作用的功能已大大削弱了。现在,要通过股份制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要么靠国家行政手段的作用,要么由市场机制自发作用,但无论哪一种途径,都是人们不愿也不能接受的,也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已为我们提供了经验教训。然而,现行的股份制实践使得人们感到,本来可以少走弯路就能实现改革目标的希望正在变得渺茫,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矛盾。
三、转换经济机制上的矛盾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我国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核心,是搞活国有企业的关键。我国试行股份制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
人们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问题上之所以如此推崇股份制,主要是鉴于以下理论分析和判断:(1)股份制实现了法人所有权与股权的分离、资产实物所有权与价值所有权的分离,因而,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家与企业关系的转变,即作为政权的国家,主要通过利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作用资产所有者的国家,是企业的股东,享受股东的权益,并以其投入的资金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政府并不直接经营企业,而是通过对企业的参股、控股、参加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方式间接参与企业,从而使政企真正分开。这样,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制也就能建立起来了。(2)股份制企业内部是“三权”分离并统一的。“三权”分离(即董事会掌握法人所有权,股东大会掌握股权,企业家掌握经营权)形成了权力、利益和风险的制约机制;而“三权”的统一(即统一于独立经营权的企业之中),又形成了企业的动力机制。(3)股份制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自主筹集资金,能迅速形成生产能力,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4)股份制企业既要受到全体股民的监督,又要受到主要包括股市在内的市场约束,还要接受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国家认可的注册会计师机构对企业财务帐目的审核,因而有较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
股份制实践中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状况如何呢?根据我们1993年11月至今在完成国家教委的股份制问题课题过程中所作的一系列调查,可以作出这样一个结论:深圳市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典型,但就全国总体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转轨不转制”的现象。
首先分析一下深圳市的情况。通过调查,我们有三个总体印象:深圳在推行股份制过程中实现企业经营机制是比较成功的;成功的原因有股份制自身优点的发挥,但仅有股份制是不可能实现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目标的,还必须有外部良好环境的创造,这是股份制得以规范运行并充分发挥其优点的前提条件,而不是相反;在成功的背后,在企业的经营机制上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老问题和新矛盾。
把深圳市股份制试行中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情况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市政府职能的转换,特别是以“三个分离”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建立③,为股份制企业自主经营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宏观上的制度保证。现在,在国家与企业这一关系层次上,企业生产经营应该具有自主权已得到了充分的落实,而且,与内地企业相比较,在企业设立、投资开发及进出口等方面的权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但不可回避的是,深圳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在其规模扩大过程中形成的企业集团公司内部,集团公司与二级企业之间的关系尚未很好理顺,二级企业自主权被侵蚀的现象比较严重,有些二级企业事实上已成为集团公司的行政附属物。这是试行股份制以前人们没有考虑到但在实践中客观存在的新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人们去研究。(2)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因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得到理顺,股份制企业的运行也较为规范,故自负盈亏的机制在深圳建立起来了。理论与实践得到了统一。(3)股份制内在的约束机制与深圳市根据“权责同一、放束结合”建立起来的财务约束机制、用人约束机制、投资约束机制和分配约束机制,有效地规范了企业的行为,并且使企业自我约束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4)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及人们传统观念的转换,使得在其他地区被看作是转换经营机制“突破口”而实践中又难以突破的企业内部三项制度的改革在深圳取得了突破。在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企业后,基本上已建立了弹性的劳动用工机制、人事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但是,我们又必须注意的是,在股份制实践中,企业在解决老问题的同时又遇到了新矛盾,这主要是在领导体制上。按照股份制的一般要求,企业必须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但由于我们在实践中很难按照国际惯例去严格规范公司的组织形式、董事的委任、董事会的设立、董事长与总经理责权的具体划分等,因此在企业中出现了因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合作所造成的普遍内耗的现象,再现了过去厂长党委书记的矛盾。这些矛盾往往闹到拖垮企业的地步。为解决这一矛盾,深圳市实行了董事长总经理一肩挑的试点。这种试点似乎能解决上述矛盾,但会不会产生新的问题呢?如“一长制”。现在我们还不能下结论,关键要看能否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不管怎么说,应该肯定的是,借助改革的配套,深圳在试行股份制过程中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较为成功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就不应该否定股份制。但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就全国总体情况看,深圳还只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典型,其他绝大多数地区的股份制试点仍停留在形式上,企业的经营机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换。比较突出的问题是:(1)企业在改造为股份制企业后,与原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并未改变。出于本位利益的考虑,这些部门仍牢牢控制着转轨后的企业,仍用老办法处理着新问题,企业无法在根本上实现自主经营。(2)也许是作为政府干预企业的代价,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仍背着一个本不应该背的包袱,即承担转轨后的企业在债务等方面的无限责任。而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也就是相当一部分企业不能自负盈亏,并且缺乏自我约束的能力。(3)企业在形式上实行了股份制,但在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经营方式、领导体制等方面仍是老一套。其中,比较严重的问题是:企业在转轨后,不仅没有精简原来十分庞大的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反而出现了因老机构未撤,而又增加新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所产生的机构重叠现象;企业仍按行政级别分类,企业领导仍由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任免;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企业决策还是领导说了算,根本不通过股东大会,等等。这一切都是“批文一到手,工作就到头”的真实写照,也怪不得一些人在呼吁:“莫把股份制糟践了”。④
为什么会如此呢?也许人们会说,我们搞股份制缺乏经验、试点时间短、改革措施不配套、领导组织不力、受传统观念制约等,所以股份制实践的得失比较,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股份制实践的得失比较,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股份制的功能尚未能充分发挥。但笔者看来,根据深圳和其他地区股份制实践的得失比较,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股份制的功能没有得到发挥,而是股份制根本就不具有一定能解决制约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主要难题--政企不分的功能,是人们把股份制过份理论化和理想化了,似乎一搞股份制,政企就必然分离,股份制的诸功能就必然会发挥出来,企业的经营机制也必然能够转换。实践证明,这些都是幻想。
其实,单靠股份制是不可能实现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目标的。这是因为,现有国有企业要在股份制改造后实现企业机制的转换,不仅要求资产所有权自身的分离,而且必须实现资产所有权与资产控制权的分离。股份制只是实现了前者的分离,而对后者的分离则无能为力。要使后者得以分离,有赖于政府职能的转换及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有赖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因此,在实践中人们只注意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方面的变革,把企业单一的国有财产结构转变为多种财产形式并存的股份制结构,而忽视了企业的资产控制权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界定这方面的改革,这样,国有企业即使改造为股份制企业,也不可能真正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可能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四、有参考价值的忠告
写到这里,想起了澳大利亚的芮捷锐博士和英国的吴必得博士在与中国学者讨论股份制问题时提出的一些建议和看法。笔者认为,尽管他们把股份制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主张中国不要搞股份制以防私有化,因而有失偏颇,但他们的有些意见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他们认为:⑤(1)中国太看重“所有制”,其实,企业的产权归谁所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经营权和支配权,在于企业领导集团是否优秀,经营能力强不强,有没有竞争,有没有压力。(2)中国理论界关于实行股份制使产权明晰化的观点是把事情弄颠倒了。西方过去的企业是老板所有,产权明确,而股份公司中持有股票的人都是老板(股东),股票相对分散,企业产权也就“模糊化”了。(3)中国一些人以为职工有了本企业股票就关心本企业,那是幻想。职工和厂长经理是否关心企业,取决于本企业给他们多少报酬。至于股票,是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流通的结果是A企业的职工持有B企业的股票,B企业职工持有C企业的股票,他们又何以关心企业呢?英国政府曾作过这种尝试,但最终职工还是没有本公司的股票。(4)中国学者把股票行情的涨跌看作是一种强大的压力,可以使企业不断改进经营,这是坐在书房里的推测、猜想。西方股市的涨落,主要是心理作用和有人操纵这种心理来投机。(5)中国主要应解决的问题是:选好企业领导集团;坚决割断企业与政府的联系,不让它依附政府、依靠政府;不准任何企业处于垄断地位。
中国股份制试点,带有兰格⑥在设计“计划模拟市场”时所运用的试验错误的性质。也就是,通过试验证明是正确的,就坚持;若出现了错误,则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并作进一步的试验,如此循环往复,直到能够作出正确的选择。我国几年来的股份制实践已经向经济学理论界表明:股份制姓“资”或股份制万能这两种极端认识都是站不住脚的;解决中国的问题必须根据中国国情,不能照搬照抄;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不能把注意力只集中在股份制上,股份制不可能解决国有企业现存的一切问题。同时,股份制试点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客观上要求我们下一步的股份制试点务必建立在规范、配套、稳妥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现有的“错误”并防止出现新的“错误”。
(收稿时间:1994-10-3)
注释:
①刘鸿儒:《关于我国试行股份制的几个问题》,《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政策汇编》,第9项。
②本文所指的“资本”均不包含社会制度的属性,其经济含义等同于“资金”。
③深圳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政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产权经营机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参股、控股企业”三个层次有机构成。“三个分离”即第一层次实现了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资产管理职能的分离,第二个层次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的分离;第三个层次实现了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分离。
④《工人日报》1994年9月20日
⑤黄泰岩主编:《西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述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52-254页。
⑥兰格:《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第16,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