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有”、“私有”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中解放出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极论文,对立论文,思维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生产资料所有制极为重要,它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问题。这一关系中含着两种分配,一是生产条件的分配,二是消费资料的分配。前者就是所说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它决定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后一方面。这使人们从切身的物质利益上关注生产资料归谁占有有问题,而在一定历史时代,当社会的生产资料大部甚或全部被少数人私有的时候,就造成了阶级之间的对抗,造成了阶级专政和社会革命。所以,才有《共产党宣言》中的话:“共产党人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把它作为运动的基本问题。”(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504页。)共产党人的长远目标是要消灭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共占有的制度。被剥削的人们常常从价值论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期望早早结束私有制,但是,他们中的先进代表还必须把握真理论: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不是任意择定的,它根本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性质和水平。价值论与真理论的统一,这就是讨论公有制、私有制问题的立足点。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的结构是二元的,由此造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使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关系带上了特殊性。把握这种特殊性,涉及“公有”、“私有”(按:我这里所说的“公有”指生产资料归社会劳动者群体包括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的占有;“私有”指归个体私人占有)相互关系的观念形态,要求我们从“公有”、“私有”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中解放出来。本文想对这一思想解放问题作一个历史考察和现实分析,以利于推进当前的改革。
“公有”、“私有”两极对立观念的历史考察
“公有”、“私有”两极绝对对立的思维模式,是原始公社解体、公有制转化为私有制、私有制发展到资本主义达于极致这样的历史过程在观念上的烙印。作为“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否定的“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最发达也是最彻底的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 )因为生产资料全部归资本家占有,而劳动者只拥有自己的劳动力商品。“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资本主义生产一旦站稳脚跟它就不仅保持这种分离,而且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这种分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82—183页。)在一无所有的无产者看来,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完全异己的,是自己一切痛苦的来源,是无产者的敌人,从这里产生仇视私有制的强烈观念。而无产者要获得解放,就必须把生产资料夺到自己的手中,建立财产公有的制度,这才会根本改变自己的命运。由此可见,私有制与公有制、私有与公有的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特别是它的较早阶段的经济关系的产物,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在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中,公有、私有两极对立的观念,不但不比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弱,反而更加强烈。这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当时作为革命对象的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制度都是剥削强度特大的私有制度,同时在民族资本主义的范围内,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也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诚如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所写:“中国无产阶级身受三种压迫(帝国主义的压迫、资产阶级的压迫、封建势力的压迫),而这些压迫的严重性和残酷性,是世界各民族中少见的;因此,他们在革命斗争中,比任何别的阶级来得坚决和彻底。”(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 新版,第644页。 )这里就包括着对剥削性私有制的痛恨和决裂的心理。其次,民族救亡和人民解放的革命斗争和革命战争,把生存与死亡的选择放在广大的(不是少数人)群众和战士面前,要求他们不计较个人以至小家庭的当前利益,全心全意投入战场。所以,当时在革命队伍中特别强烈地反对“个人主义”,而且认为,“个人主义”就来源于生产资料私有制。这就产生了一个原则:在社会经济政策上,允许一定形式的私有制的存在,允许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在共产党和革命队伍的思想建设中则反对“私有”观念的影响。在这里,“公有”的观念与“私有”的观念也处于两极对立的状态。第三,在整个革命过程中,又有了无产阶级和它的同盟者的关系。关系的一方面是无产阶级必须与各革命阶级结成联合战线,决不可以实行“孤家寡人”战略;关系的另一方面,无产阶级必须批评各中间阶级的弱点和缺点,特别不使后者的思想情绪影响无产阶级的革命性,这种批评又会通过寻找阶级社会根源,构成了对“私有制”的批判。
我国解放以后,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推进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了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曾经实行“左”的政策,集中表现在试图建立“大”而“公”的经济关系,大强度地限制资本主义及被看作是它的土壤的小生产私有制,甚至幻想很快消灭私有制;与此相适应,在思想战线上长期实行所谓“兴无灭资”、“破私立公”(“文革”中叫做“斗私批修”)的“左”倾方针。这就是说,在经济关系和意识形态上都是把“公有”、“私有”绝对对立起来的。研究它的原因,可以找到两个主要的认知误区:其一,把早期资本主义作为社会主义规定的对应参照物:早期资本主义是“自由资本主义”,也是“私人资本主义”(资本是作为单个资本家的私人资本实存的)。作为这种资本主义对立物的中国社会主义就必须是“计划或指令的社会主义”,也必须是“完全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实际上,从19世纪末年到现在,资本主义本身已经发生了许多质的变化(虽然是局部性的质变),它把越来越多的具有超制度性的中性经济范围提供给社会主义制度的创造者们,社会主义也必须相应地进行制度和体制创新。其二,把我国现实的社会主义——我们现在称之为“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当作了后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会主义。我们现在还有大数量的小生产,大领域的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大比重的文盲和半文盲,我们还必须承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大范围的合理存在,必须建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共存共荣的经济结构,在这样的情况下,“非此即彼”的“公有”、“私有”对立观念怎么能行得通呢?
“公有”、“私有”相互结合的现实过程
如前所述,“公有”、“私有”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是在人类社会经济结构演变过程中,特别是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彻底分离的情况下形成的。从哲学上说,一切对立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历史地说,它们都会由对立走向统一。“公有”、“私有”的对立也是这样,它们正历史地实现相互结合的统一性。这就要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在当代的演变。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造就了人类历史上空前发达的社会生产力,随着科学技术革命的推进,生产社会化的程度不断扩大和加强,生产规模日益拓展。由单个资本家占有的私人资本难以适应这一生产社会化进程,于是私人资本通过股份制等形式走上了联合的道路,成为“社会资本”,当这种形式的资本在全社会占有绝对优势的时候,我们可以说,早期的“私人资本主义”也就演变成为当代的“社会资本主义”(以“社会资本”为资本的主要形态的资本主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已经指明了这种演变的巨大意义,他说:股份制“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或者说“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不能低估这种“扬弃”的变革意义,它正是资本主义质变为社会主义的前兆,“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93—498页。)
值得人们特别注意的是:由于资本的社会化和股份制的推行,使广大公众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进入资本体系。这样,“社会资本”就不仅是资本家的“私人资本”的组合,而且是资本家的“私人资本”(它占主体和控制的地位)和公众的“私人资本”的一种组合。可以设想而且实际上也是如此:当资本主义各国的人均GNP达到三万美元以上, 广大公众有了广得多的大得多的经济实力去介入资本结构,那么,这样的资本主义显然具有新的状况,使人们看到了没有资本家的股份制经济的前景,即社会主义性质的股份制的前景。西方经济学家密切关注资本主义的这种新变化,米音斯称之为“集体资本主义”,波尔概括为“资本民主化”。后者在他的著作中称:“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个公民不仅应当成为消费者,而且应当成为投资者”,“吸引广大居民阶层参与资本的积累,是防范社会发生革命震荡的保证”。(注:参看波尔《经济纲领、市场经济和政策机会》,斯图加特,1970年,第364页。 )舒尔茨等人则提出“人力资本”理论,通过把人的知识、技巧、才能看作资本,鼓吹除了生产资料所有者以外,又有一个新的资本家集团产生和发展起来,这就是“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在工人们获得了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和技能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已经成为资本家了。”(注:舒尔茨:《教育的经济价值》,纽约,1963年,第10页。)所有这些论点的不准确性是显而易见的,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社会资本控制在资产阶级手中,公众的私人资本只占一个较小的份额,因而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分野仍然是一个明显的事实,但是,它毕竟是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即公众私有财产进入资本组合过程的变化,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资本主义的新发展,给它的未来制度创造了什么呢?第一是创造了越来越社会化的生产力,这是社会变革与资本主义终将让位给社会主义的决定性基础。第二是创造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历史前提。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已经将所有权二重化,资本家拥有的是企业的最终所有权,而财产处分权或法人财产所有权则归于企业法人——企业的实际管理者,前者制约着后者。这种情况显示出:社会主义公有企业只要将所有权二重化,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为最终所有,同时建立法人财产所有权,那么,社会主义就能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构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三是创造了“公有”与“私有”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相互结合的可能性。在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家资本、资本家私人资本、公众私人资本已经结合起来。与此相应,现代社会主义制度中,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本,各种形态的法人资本,公众资本也能够且实际上正在组合起来。在这种结合中有“公有”资本,也有公众的“私有”资本,这证明“公有”与“私有”不是绝对对立的,它们可以结合,而且必须结合。事实已经证明:社会主义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明显的“公有制”性质;事实也将证明:无公有资本控股,也无资本家及其集团的资本控股,而只是组织起来、联合起来的公众私人资本,也是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只是达到未来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预备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公有”、“私有”的关系要更复杂一些。这里要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
——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单元之间的并存问题。党的十五大已经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制度建构不同于典型社会形态中的一元性经济结构,而是一种二元性经济结构;两种性质不同的所有制能够共同存在,共同发展,是由于公有制居于主体地位。
——公有成分和非公有成分的组合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产权交易的扩大,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将纷纷建立起来。这里的“混合”主要是公有成分和非公有成分的“组合”。现代资本主义创造了国有资本、资本家私人资本、公众私人资本的混合所有制,就各种所有成分能够混合以适应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加深的生产力而言,它具有超越制度的中性,社会主义的混合所有制正是利用这种中性资本组织形式而产生的。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就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二元性或中介性,它是亦“公”亦“私”的,也就是说,它在总体上的性质是有弹性的、流动的。当公有成分取得主导和控制地位的时候,它的总体质“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而如果非公有成分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它的总体质就是“非公有”的。在整个国家中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条件下,这种弹性、张力、流动不但不可怕,相反有利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有利于实现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方向问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如党的十五大报告所指出的,是实现九个方面“逐步转变”的历史阶段,也就是说它是过渡性的社会形态;在我们完成这个“逐步转变”,建成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时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告结束。现在的问题是:此后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经济制度将会怎样?我认为它将是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社会化,或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制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到那时,资本将“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94页。)现代资本主义自我扬弃的过程显示, 马克思所说的“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的社会财产”(由国家、社区、社团等单元为代表),一种是“间接的社会财产”(以生产者私人产权为基础,把它们社会地组合起来)。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称前一种为“共同所有制”,后一种为“公众所有制”,基本意见是与我相同的。(注:参看厉平主编《解冻年代》,经济日报出版社1997年版,第330—331页、第342—343页。)在这两种基本形式之间还有一种中介形式,即把“直接的社会财产”和“间接的社会财产”组合成为经济单元。按照这样的分析,现在所说的“公有制”,仅仅指“直接的社会财产”,而在将来,“间接的社会财产”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这就必须以“社会占有”的概念来概括社会主义所有制。我国学术界对于如何概括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还有不同意见。如前所引,董辅礽用“公有制”来概括;于光远用“社会所有制”来概括;王珏则主张用劳动者成为所有者的“现代公有制”来概括。这些意见究竟如何,还有待于继续讨论,但它们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即都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这种联合的形式是多样的。需要指出的是实现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要有一个很长的过程。现在看来,即使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束的时候,私有制成分还会有一定的比重,生产资料社会占有制还会继续扩展。而所谓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也不是绝对地说的,恰如手工劳动与小生产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有存在一样,发达社会主义社会也会有手工劳动和小生产的存在,因而也还有小私有制。我国改革发展的事业正在推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正在通过改革与市场经济机制相结合,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质量和规模;混合经济正在越来越广泛地建立起来,它是直接的社会财产与间接的社会财产相结合的形式;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正在迅速发展,从当前阶段说是加强和扩大了“私有”,但长远地看,归根到底有利于社会主义。因为生产现代化、社会化是不可阻挡的决定性力量,占有规模狭小的私营经济和更加狭小的个体经济,为了适应生产现代化、社会化的要求,必然地利用股份制等形式实行资本的社会组合,而在我国条件下,一经建立股份制,公有成分就可以进去了,私有成分就要社会地组织起来了,就要逐步走上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道路。也就是说,我国经济制度的演化是向我们在上面所阐述的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目标逐步接近的。
在“公有”、“私有”相互关系问题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中国在1978年以后走上了改革开放的正确道路,通过改革开放,创建社会主义的新制度、新体制、新模式。这是在社会转型问题上的弃旧图新,同时伴随着破旧(观念)立新(观念)的思想解放运动。首先是通过真理标准的讨论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破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观念,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路线,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正确路线; 其次是通过邓小平1992年的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 破除了“两个等式”(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确定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的目标模式;十五大的准备和召开,是新的思想解放的宣言书,所要破除的是“公有”、“私有”两极对立的思维观念和模式,所要确立的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只能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必须多样化,必须包容生产者私人财产的加入。
这些新观念是同“公有”、“私有”两极对立的旧观念相抵触的,由此我们面临着重新学习、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严肃任务,突出地要解决好两个问题。
第一,在真理论的视野里,克服社会主义排斥“私有”的片面观点。
一说“社会主义”就认为它是全部生产资料归“公”的制度,即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一统天下的制度。一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认为它包含私有经济成分是无可奈何的事;“私有”绝不是社会主义因素而只能是资本主义因素,绝不可以做社会主义的后备军而只能做资本主义的后备军。一说“社会主义未来”总认为将来还会来一次1956年那样的对“私”改造的政治运动,变成全民所有制的一统天下。不但私有制将被消灭,而且集体经济也将改造成为全民所有的国有经济。所有这些观念都是片面的和陈旧的。现代资本主义已经创造了私有产权社会组合、企业产权二重化等新机制,这些新机制是它向现代社会主义发展的“过渡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94页。 )现代社会主义是生产资料多种形式的社会占有的市场经济制度。作为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它包容“私有”确是生产力结构的二元性决定的。这种关系促成生产的现代化、社会化、市场化,从而促成公有制的巩固,创造私有制向社会所有制转化的条件。我们在将来不必要采用1956年那种形式来改造私有经济,后者将在生产现代化、社会化、市场化过程中通过股份制改变成为私有产权的社会组合,成为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的一种基本形式。
第二,在价值论的视野里,克服“私有”仅仅有利于少数人的近视判断。
我们不是脱离历史发展来肯定“私有制”,马克思主义历来对曾有的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持严肃的批判态度。但是,现在讨论的问题是现代社会主义社会中“公有”与“私有”、“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关系,这就必须作出新的科学分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一些人利用自己的私有权率先富裕起来,这是正常的,同时另一些人则由于利益结构的调整而处于生活水平较低、提高不快甚至生活困难的状态。这在一定时期内也是难以避免的。如果用近视的价值观来对待这种富裕和贫困的矛盾,那就会谴责改革,谴责私有经济,甚至表现出高尚的道德义愤,但是,我们以国家强盛、民族振兴、人民共同富裕的有远见的价值观来看,那就会理解:目前的状态正是走向美好未来的必经阶段。我在最近出版的一部书里写过:“‘左’的思想来源于对中国工农群众利益的近视的判断。在中国社会生产力总体落后和发展极不平衡的条件下,要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免除剥削,免除经营所得的较高收入,免除失业和通货膨胀的痛苦是不可能的。对于一部分工人和农民,则将使他们的眼前利益受到某种限制以至损害。我们能做的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坚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达到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用尽可能快的速度振兴经济,保障劳动人民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注:拙作《19—21世纪中国的命运》,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67—2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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