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体间的世界”_文本分析论文

论“主体间的世界”_文本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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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10)05-0001-11

国际体系作为行为体围绕一定问题互动而形成的整体结构,说到底,是人的社会行为的产物。行为体参与互动都是基于一定的意图,有对自身与他者的身份、利益与角色的定位,并且对于与互动相关的问题有特定的看法。因此,行为体在物质层面进行互动的时候,也会同时进行观念层面的互动。这种观念的互动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在参与互动的行为体之中形成“共有知识”,或所谓的“文化”。由于这种“共有知识”或“文化”是联系行为体的一种整体结构,而且会表现为以适当行为的准则来影响国际互动中行为体的对外政策,因此也是一种国际体系。①这种有别于物质结构的理念体系,就是所谓的“主体间世界”。

建构主义认为国际关系的结构是行为体的社会建构的产物,但对于当今国际关系中行为体怎样进行“建构”,建构中行为体的内在观念与外在表达有怎样的关系,以及这种观念体系怎样对行为体发挥社会化影响,却缺乏必要的解释。本文作为一项诠释性研究,主要目的是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建构主义的体系理论进行新的理解,解释“主体间世界”的建构过程、基本属性及其对行为体的影响。

一、行为体的观念互动

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来看,社会关系始终是最基本的关系。不论是个人、家庭、团体、国家还是国际组织,其生存都伴随着与他者的互动,而只要与他者发生互动,就会形成具有社会意义的结构。每一个行为体,都会在互动中谋求自己的利益需求。这种互动可能最初是在群体的内部,但随着互动范围的拓展和社会需求的扩大,基于利益的互动就会扩展到群体的外部。作为有信念与意愿的人类,无论他们对外部世界采取何种行动,都会以对他者的认知为指导。他们需要判断他者是谁,对自己有怎样的利害关系,自己应如何与之交往,诸如此类。

显然,行为体与外界的互动存在着“第一次相遇”的问题。温特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多次提到了1519年美洲的阿兹特克人(Aztec)与西班牙殖民者相遇的事例。②这两个群体之前没有接触过,在交往时所持有的是各自在国内环境中产生的关于自我与他者的自有信念,这些信念建构了他们各自的利益,使他们界定了自己面临的环境。当时,西班牙人的意图是征服该帝国,屠杀其人民,掠夺其财富。阿兹特克人则基于本民族的一个传说而把这些殖民者定位为“神”,设宴欢迎这些殖民者,结果这些“神”毁灭了高度发达的阿兹特克文明。③温特把这种情况称为“霍布斯式的第一次相遇”。④

从国际关系中的互动来说,“第一次相遇”不论结局如何,都是观念互动的开始。由于每一次实际的接触都是行为体宣示己方的信念与意愿,同时又是认识他者的信念与意愿的过程,因此这种互动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在知彼的基础上形成“共有知识”。“共有知识”是在行为体互动中聚集起来的信念(belief)与意愿(desire),出现了这样的知识,就有了观念的体系。

行为体通过互动建构共有知识,并不一定发生在朋友之间。事实上,在对手之间,也可以形成共识。1963年美国总统肯尼迪针对美苏关系讲过这样的话:在美国与苏联人民中间有许多特性是相同的,没有人比我们两国更憎恶战争了。如果全面战争再度爆发,不管它会怎么样,我们两个国家都将成为主要目标。……我们双方都卷入到了一个险恶的循环之中:一方之疑虑将导致另一方之疑虑;新武器将引出抵消它的武器。简言之,美国及其盟友与苏联及其盟友,在实现公正、真实之和平与停止军备竞赛方面,是有深层次的共同利益的。⑤

韦伯认为行为体之间出现共有知识构成了一种“社会”结构。这种结构不单是指个体观念的聚合,它还特别指行为体之间具有关联性的知识。例如,互为敌人或互为朋友都是具有关联性的知识。⑥上述肯尼迪的话,反映的就是敌对者间的共识。由于在互动中行为体身份不同,观念就会不同,进行互动的途径与结果也会不同,因此行为体进入建构进程,首先面对的就是身份定位的问题。

亨廷顿在阐述这个问题时指出,人们总是试图划分我们和他们,集团中的和集团外的,我们的文明和那些野蛮人。学者们曾根据东方和西方、南方和北方、中心和外围来分析世界。穆斯林传统上把世界分为Der al-Islam和Der al-Harb,即和平的住所和战争的住所。这一区分在相反意义上的表现是冷战结束时美国学者所划分的“和平地带”和“动乱地带”。前者包括西方和日本,它拥有大约15%的世界人口,后者包括其他所有的人。⑦

通过观察国际互动中的话语,可以看到,对互动对象进行身份定位并进而确定对外政策的现象是很常见的。在克林顿执政期间,美国政府使用“无赖国家”(Rogue State)的政治术语来定位那些仇视美国,被怀疑谋求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支持恐怖主义并且不遵守国际规范的国家。“9·11”事件发生之后,小布什总统又提出了“邪恶轴心”(Axis of Evil)的概念,用以指称伊拉克、伊朗和朝鲜三国。他说:“像这些国家,以及它们的恐怖主义盟友,构成了一个邪恶轴心,目标是威胁世界和平。通过寻求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它们的政权带来了一个重大的和日益增长的危险……在任何情况下对此漠不关心的代价都是灾难性的。”⑧其后,美国发动了对伊拉克的战争,对伊朗和朝鲜也采取了一系列具有敌意的行动。

除了敌对关系之外,身份定位还有其他模式。实际上,由于在当今的国际政治中,在主要大国之间不存在剑拔弩张的对抗关系,因此大多数国家并不需要特意明确一个敌国来定位自己的对外关系。像印巴关系、阿以关系那样的敌对格局是不多见的。一些国家即使在某个问题上与别国发生冲突,也未必会长期与之为敌。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进行身份定位,除了敌国和盟友的选择之外,还可以有其他的关系定位,并因而形成了更多样的身份定位用语。

例如,“伙伴”就是一个常用的关系定位用语。中国就与许多国家确立了“伙伴关系”。这是一种非盟友的合作关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定双方的互动方式。这种关系既不是权力互动的产物,也不是制度性的关系,而是一种观念上的定位,所反映的是共有期望与意愿,是在一系列国际问题上进行协商与合作。又如,“发展中国家”也是一种重要的身份定位。中国在一系列重大国际问题上强调自己是“发展中国家”,一方面是表明自己的发展程度还落后于发达国家,不能承担发达国家应负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是一种政治宣示,表明自己在一些重大国际问题上站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一边。

2005年,时任美国副国务卿的佐利克(Robert Zoellick)在讲话中敦促中国应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Responsible Stakeholder),该词之后也成了美国对中国进行定位的一个用语。在这里,“负责任”是相对国际体系或国际社会而言。按照美国一些学者的解释,做一个“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需要对国家利益做更广泛的界定,需要考虑国际体系的健全,同时也包括要求中国进行国内改革。无论怎样解释,这个定位不是要建构一种敌对关系,而是要中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意图是促使中国遵守美国主导下的国际规范。

除了政府所使用的术语之外,还有一些学术用语也具有关系定位的含义。面对中国的崛起是否会挑战美国霸权的问题,一些学者讨论了中国是“维持现状国家”(Status quo State)还是“修正主义国家”(Revisionist State)的问题。这两个概念出自于国际关系中的“权力转移理论”(Power Transition Theory)⑨按照这种理论,前者是指对现有秩序满意的国家,而后者则指要向现有秩序提出挑战的国家。显然,如果美国把中国定位为要改变现有国际秩序的“修正主义国家”,那么就会对中国采取防范和遏制的政策,反之则会采取合作和接触政策。

在国际互动中,一方对他者进行关系的定位,他者必然会作出反应。事实上,一方把另一方定位为敌人,另一方的反馈也是如此,并因而会形成对抗性文化。在这种互动中,双方可能都会做出一些进一步刺激对方的举动,从而使得敌对关系升级;也可能采取行动减少敌意使关系逐步缓和。在互动方已形成既定文化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改变观念,并导致对方也改变观念,那么双方的关系就会发生根本转变。建构主义者认为冷战的结束就是因为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改变了观念。实际上,20世纪70年代中美关系的突破,80年代之后以色列与阿拉伯国家关系的改善,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互动方观念改变的结果。当然,观念体系的改变,特别是从敌对关系变为正常国家关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一些特定条件,并且可能经历曲折的过程。一些国家间的对抗关系长期得不到改变,例如南亚的印巴关系,就是例证。

行为体在互动中对他者作特定的关系定位,是基于复杂的社会原因。亨廷顿认为,人们可能“用祖先、宗教、语言、历史、价值、习俗和体制来界定自己。”⑩在国际关系中,互动的单元是存在各种不同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宗教信仰、话语体系和文化传统的。由于这些社会因素都是经过较长的历史过程形成的,已内化在了行为体的深层意识之中,因此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在确定外部认同的时候,这些因素总是起着明显的或潜在的作用。具有相同观念传统的行为体往往会成为朋友;反之,则可能成为敌人。

在冷战时期,东西方两大阵营的国家都清楚地知道,在自己的阵营内部,国家间有相同的意识形态,而对方信奉的主义则与自己不相容。这样的认识就是一种共有知识。这样的知识也构成了双方确定对外政策的行为规范,规定它们在互动时会怎样做。冷战结束之后,尽管两大阵营的对立消失了,但世界范围内意识形态的分歧仍继续存在。欧美等西方国家遵循一套共享的信念和价值体系,包括自由、民主、人权和市场经济等要素。这些国家在意识形态上形成了一个圈子,而把不符合其价值准则的国家视为另一类。与西方国家经常表现出差异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坚持主权原则和发展权问题上也有共有信念。由于信奉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会认同不同的行为规范,因而在一些重大的国际政治问题上会持不同的政策立场。

在进行观念互动时,宗教因素与意识形态因素的作用是类似的。亨廷顿在论述这个问题时引述过这样的例子:1994年4月8日,2000人聚集在萨拉热窝市,挥舞着沙特阿拉伯和土耳其的国旗。这些萨拉热窝人通过挥舞这些旗帜而不是联合国、北约或美国的旗帜,表明他们认同穆斯林伙伴,告诉世界谁是他们真正的朋友,而谁又不是。(11)

在观念体系的建构过程中,如果说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因素是行为体的内生性因素,那么行为体基于利益需求围绕特定问题互动时所形成的意愿则构成了一种外生性因素。在这种意愿的互动中,每个行为体都会表达自己对特定问题的理解与解释,同时了解他方对该问题的理解与解释。经过这样的过程,在行为体间会形成对该问题的共有知识:互动群体中的主导信念是什么,各方要谋求的利益是什么,有哪些是各方的共同利益,哪些是各方的冲突利益,各方能不能基于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等。基于这些共有知识,行为体可以确定自己在互动中支持谁、反对谁,在哪些问题上必须坚持自己的立场,在哪些问题上可以做一定的妥协,在哪些问题上可以说服他者接受自己的信念,在哪些问题上需要进行利益的讨价还价。

基于利益的观念互动与基于意识形态或宗教定位的观念互动不是一个层次,因此未必是一致的。说得确切些,具有敌对关系的行为体,在围绕特定问题互动时可能有相同的利益;反之,具有盟友关系的行为体,也可能在互动中有冲突的利益。由于每个行为体的对外政策与行为都会涉及众多利益与问题,为解决不同的问题会参与不同的互动,因而在观念上也会涉及不同的利益认同,并形成不同的观念聚合。

在当代,伴随着全球化进程和全球问题的凸显,全球性议程和多边外交活动日益增多,这是一种新的国际关系局面。由于全球性问题不是一个国家面对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国家能够解决的问题,因此每一个国家都会参与不同问题的互动。在这些互动中,国家不再可以简单地按照敌友来确定自己的立场了。他们基于利益所表达的意愿,会形成复杂的观念的聚合和共有知识。通常,他们会同与自己利益相同的行为体结成联盟,以加强自己的讨价还价的力量。

以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气候变化大会为例,就可以看到行为体基于利益定位进行观念互动的复杂情况。在这次具有全球规模的会议上,参与方采取集体行动的关键是就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成共识。由于各国就如何承担减排的历史责任和现实成本有不同的信念与愿望,因而会议没有达成有约束力的行动协议。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牺牲发展,与之共同承担代价;而发展中国家则坚持捍卫自己的发展权利,要求发达国家率先付出成本,并且对发展中国家做出技术补偿。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具有不同利益与愿望的国家形成了不同的集团,表达了不同的诉求。从大会的互动结果来看,所形成的观念体系并不是理想的能采取集体行动的体系,而是一种意愿冲突的体系。当然,各方能够与会的事实表明,它们的行动大方向还是一致的,这就为以后的良性互动创造了条件。

从结构的角度来看,行为体的互动所建构的“主体间世界”,聚合着人们的理解、解释、信仰、愿望和认同,其中有友善,也有敌意,有规范,也有违抗。这些观念形态的东西构成了行为体参与国际互动的舞台。不论行为体实施的对外政策涉及何种问题与利益,这种观念体系都是其需要考虑与评估的环境因素。

二、“主体间世界”的属性

行为体通过互动所建构的“主体间世界”,从其内涵和过程来看有两个基本点:第一,它是一种不同于物质结构的观念结构。第二,它同物质结构一样是行为体互动的产物。作为观念结构,它与人的心理活动分不开;作为互动的产物,它与人的社会实践分不开。从这两个基本点出发,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主体间世界”的属性。

“主体间世界”作为人的心理活动的产物,其内涵是指观念。在概念上,“观念”是指思想意识,或者指客观事物在人脑里留下的概括的形象。(12)对这一概念作进一步的解释,可以把它细化为心理学研究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等),人们在认识过程中所发生的情绪(包括满意、喜爱、恐惧、愤怒、厌恶等),以及人们为实现需求与目标所表现出的意志。借鉴心理学的说法,我们可以把观念理解为行为体对世界的认识、态度和意志的总和。就“主体间世界”而言,它不是指一个人头脑中的观念,而是指组成不同行为体参与互动的众多人头脑中共有的观念。

共有观念作为人头脑中的东西,是不能直接被观察的。在这里我们可以对人脑与电脑进行对比。电脑里存有什么内容,打开目录一看就知道了。人脑里存有的内容,可以说也是有“目录”的,但他者无从得知这些内容,除非本人愿意把它们原原本本地说出来。这一点构成了观念的内在属性。不过,人的观念不能直接观察不等于它没有外在表现。在国际互动中,观念作为行为体行为的指导,是一定会以某种形式表达出来的,确切地说就是会转化成“言”或“行”,这样就能被他者所感知。从这个角度讲,行为体的观念又是可以观察的。这一点又构成了观念的外在属性。

对于观念的这两种属性,其实心理学早就有明确阐述。从心理学的研究角度来讲,人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观察的行为与反应,即外显行为(overt behavior),另一类是内隐行为(covert behavior),比如思考和记忆等内部心理活动。由于内隐行为不能直接观察,因此需要通过可以直接观察到的行为来推论其内部的心理活动。(13)心理学的这种研究理念,实际上是把观念本身与观念的外在表现进行明确区分。

在国际关系中观念之所以具有外在表现,与行为体的实践性是分不开的。在国际互动中,行为体的参与活动都是要达到一定的目的,因而其头脑中的意愿都会变成对外政策行动。试想,如果行为体的观念只存在于人脑之中,不说也不做,那它如何通过改变他者的行为而实现自己的目标?如果他者完全不知道自己的意愿,那怎么会形成冲突或合作?所以,行为体的观念互动必须通过可以感知的形式进行。只有行为体感知他方的信念与意图,才能形成互动,才能通过不断的回应最终形成有关一定问题的共有知识。

作为行动的发出者,国际关系行为体不单是“单元”(unit),还特别表现为施动者(agent)。在建构主义的话语中,与结构相对的概念就是“施动者”。使用这个概念的目的是强调行为体对体系的建构作用与建构过程。“施动者”在概念上的主要含义,是指产生某种效应的东西,或者指导致或促成某种结果的力量。这个概念与传统国际关系理论所讲的“行为体”(actor)确实有不同含义。简言之,施动者建构舞台,而行为体只上台表演。

行为体在互动中以外在形式把观念表达出来,大体上可以经由两种途径,一种是以文本的方式(包括语言、文字等形式),另一种是以行动的方式。

行为体在国际互动中通过举行会谈、电话联系、发表讲话或声明、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把自己的对外政策意图表达出来,这些都是常见的观念表达方式。这样表达的信息,无论采取声音的形式还是文字的形式,都可称为文本。这种文本大致包括两类:一类是正式的文本,即由政府发布的文件;另一类是其他文本,诸如新闻媒体的报道,研究者发表的研究成果等。后一类文本对行为体意图的表达可能准确,也可能不准确。

行为体以发表文本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信念与意愿,这本身就是一种对外政策行为。如果行为体通过言语使他者了解了自己的意愿,并且愿意改变行为以满足自己的要求,那就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了。“不战而屈人之兵”就是这样一种互动的结果。在国际关系中,如果以“说”的方式达不到目的,那行为体就会以进一步的行动来强调自己的意愿。实施经济制裁,进行军事部署,甚至发动先发制人的打击等,都是可能采取的行动。行为体采取这些行动,目的也是表达意愿。在国际关系中,行为体采取对外政策行为,可以选取具有不同影响的意愿表达方式,有时是先说后做,有时则是只做不说。只做不说是典型的信息不透明的互动。

行为体在进行军事互动时,在很多时候不解释或者不充分解释其真实意图。这时所流传的文本,诸如媒体的报道,很可能是捕风捉影的猜测。在这种情况下,各方都只能揣度他者的意图,并且往往要做最坏的打算。例如,美国在欧洲部署反导系统,与俄罗斯就形成了这样的互动。美国声明说这不是针对俄罗斯的,但俄罗斯根本不相信这种解释,并因而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所表达的信念,造成了一种相互感到紧张的结构。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安全困境”指的就是这样一种观念互动的过程:一方声称是出于自卫的意图而发展军力,这种行动被相关的他者得知后会感到紧张,并因而采取应对行动,包括进行军事上的准备与部署。这种情况反过来会使最初采取行动的一方进一步加强行动的力度,从而导致双方敌意不断升级。(14)这时,如果各方能够坐下来开诚布公地进行沟通,也许就能消解这种紧张气氛,但由于不能建立起信任关系,各方都担心自己示弱或放松警惕会处于被动局面,因而这种困境会持续存在。这种“安全困境”的形成尽管与物质的互动(诸如军备竞赛)分不开,但归根结底是互动方的心态所建构的:每一方所采取的导致对方紧张的行动,都是对他者不信任的意志行动的产物。(15)这种不信任的意志行动会因他者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而强化。

由于行为体在互动中所采取的每一步行动,都是以他者不能观察的内在信念为指导,并且以“言”或“行”这种他者可以观察的外在表达为形式,因此行为体的观念互动,在形式上并不是人头脑中的东西在直接互动,而是以表达出来的东西进行互动。从这个角度讲,要理解和解释“主体间世界”,就需要理解和解释这两个不同层面的特点及其关系。

行为体通过观念的外在表达进行互动,经过一定的阶段,就会形成某种稳定的结构,即以“共有知识”为内涵的体系。在这种体系中,无论各方是为敌还是为友,政策都会受到影响。例如,小布什政府在“9·11”事件之后把萨达姆政权视为敌人,宣称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以此为由对伊拉克发动“反恐战争”,这个事件本身也是一个建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美国有一批盟国接受了布什政府所表达的观念,并且派军队参与了美国领导下的联军。很明显,围绕伊拉克问题的互动形成了一个观念体系,从外在形式看,包括行为体的言论(即对问题的认识),诸如各国政府的正式表态;也包括行为体的行动,诸如参与战争行动。在这个体系中,西方国家与伊拉克的定位是相互为敌的。这一点,从密集的相关文本与行动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观念体系作为行为体所表达出来的东西的总合,在本质上是行为体内在观念建构的。不过,这种体系作为行为体内在观念的一种外在反映,与行为体的内在观念是不能画等号的,因为任何行为体的观念表达与其真实观念都不相同。“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用这句俗语来描述国际关系中行为体对观念的表达是很适当的。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体对其信念的外在表达总是有选择的,它们不可能把自己的内在观念完全地展现出来。每一个行为体在这种互动中大概都希望充分“知彼”,而不希望让他者完全“知己”,因为在无政府的国际环境中和“丛林法则”依然起作用的情况下,国家的外交底牌是不能让他者知道的。如果自己的意图对他者而言没有任何秘密,那就会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体对观念的表达,会与自己的真实意愿有较大差距。有些外在的表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为体真实的认识、情绪与意志,有些则不是;有些表达是希望他者明白自己的意愿,有些则故意模模糊糊,让他者不能把握和判断自己的政策意图。这一点从外交官所惯用的“外交语言”中就可见一斑。

“外交语言”作为国家在外交活动中所使用的语言有其自身特点。例如,说“表示关切”,意思是对事态发展十分不满,有意对此采取强硬步骤;说对某事“不能无动于衷”,意思是如果事态继续变化,进行干预不可避免;说会谈是“建设性的”,是指双方在会谈中取得某些进展,但离争端的解决还相去甚远;说会谈是“有益的”,是指双方会谈未取得具体成果,但谈总比不谈要好。在很多时候,外交语言讲究的就是模糊。例如,日本外交官不说“拒绝”,而说“考虑考虑”。美国外交官不说“决不”,而说“可能”、“或许”、“让我们考虑考虑”。(16)对于这些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人们尽管知道它们反映了什么态度,但却不可能从中得知会伴随什么实际步骤。也许,让他者一头雾水,恰恰是观念表达者所要追求的效果。在很多情况下,由于行为体得不到他者的准确信息,往往会要求相关方做出澄清,以免因误判而付出无意义的代价。

从行为体的内在观念及其外在表达这两个层面来看,它们显然是表里的关系。行为体以可以感知的形式进行观念互动,从表面上看,是可以观察的东西在碰撞,但实质则是内在信念在交流。“听话听音,锣鼓听声”。每一个行为体观察他者的观念表达,目的都是理解其内在涵义,以便做出适当回应。在这里,表达形式是互动渠道,而内在观念则是决定互动进程与结果的根本。从这个意义来讲,要对互动所形成的“共有知识”做出解释,根本点在于搞清楚行为体的内在观念是什么。由于要了解行为体的内在观念只能通过其外在表达,因此行为体的互动在很大程度上乃是一个相互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过程。每个行为体都需要不断地解读他者的“言”和“行”,同时不断地以自己的“言”和“行”表达自己的观念。由于这个过程是一个各方求“真”的过程,因此最终所形成的“共有知识”应该是“真”观念的交汇与集合。

当然,在观念表达的过程中,各种片面、虚假的东西也会汇集在其中,这些东西在一定时间内也可能产生重要作用。例如,美国在发动伊拉克战争时所建构的“共有知识”,就是以虚假情报为根据的,即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当时,美国的支持者们是相信这一点的,并且参与了美国塑造的这个“反恐体系”。不过,由于这个虚假信息最终被戳穿,因而这个体系的合法性也就不复存在了。“共有知识”不存在了,共同的军事行动就名不正言不顺了。所以,尽管行为体在进行观念互动时泥沙俱下,会出现各种扭曲和不真实的东西,但经过大浪淘沙,虚假信息会不断消失,而真实的观念则会长久地起作用。

行为体的真实观念,是指行为体真正相信的东西,或者指反映其真实意愿的东西。例如,欧盟国家以“自由、民主、人权、市场经济”为基本价值,阿拉伯国家崇尚伊斯兰教,都是真实的观念。从这个意义上讲,能够稳定存在的观念体系,都有以行为体的真实观念为支撑的结构。通常,以国际制度和规范为表现形式的观念结构,大多是以行为体的真实观念为基础的,因而是比较稳定的。可以想象,在是否加入国际制度的问题上,行为体必须经过深思熟虑后明确表态。例如,加入WTO,各行为体就必须把自己的真实想法说出来。在这个体系的观念交流中,尽管各行为体不能把底牌都亮出来,但表达出来的东西必须是负责任的。WTO所形成的贸易规则,可以说是反映各国共同意愿的文本。

行为体的真实观念所支撑的“共有知识”的体系,通常都有对应的国际规范。规范是指行为准则。行为体接受某种规范,就是认为该行为准则是适当的。例如,加入WTO,就要接受贸易规则的约束;加入核不扩散体制,就要在发展核武器问题上接受约束;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就要在温室气体排放上履行义务。对这些规范来说,能否起作用的关键在于行为体是否有信念。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对一项规范有信心,那它就具有合法性,就能够维持一定的秩序;反之,规范就是一纸空文。具有合法性(即多数成员同意)的规范,在国际关系中就具有普遍的和强有力的影响,行为体无论遵从与否,都会感受到它的存在。特别是不遵从的行为体,会时时感受到这种体系的压力。有时这种压力会转变成物质压力。例如,违背核不扩散规范的行为体,就可能受到国际制裁。

三、“主体间世界”对行为体的社会化

“主体间世界”作为体系,构成了行为体身处其中的文化环境。由于参与互动的行为体的观念是相互关联的,并且都构成了体系的一部分,因此“主体间世界”对行为体有着全方位的影响。这种影响的主要体现,就是对行为体的社会化(socialization)。

社会化就群体生活的动物而言,就是其幼体在群体的哺育中接受各种熏陶,获得将来结成个体间关系所必需的能力的过程。对人类来说情况也是一样。在理论上,社会化就是人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过程。只有经过社会化,人才能从一个独立的个体变成了同他者建立了某种关系的整体的一部分,使外在于自己的社会规范、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社会化是人成为群体成员的必经步骤。

就国际关系而言,行为体参与国际互动,实际上也要经过社会化过程。行为体登上国际舞台,就与国际社会发生了联系,其观念也开始受到“主体间世界”的熏陶。对行为体来说,“主体间世界”既包括各种知识,也包括各种行为规范。行为体了解、学习这些知识与规范的过程,就是接受社会化的过程。对行为体来说,这种社会化可能是主动的过程,也可能是被动的过程。

肯尼思·华尔兹在论述结构对行为体的影响时,涉及社会化问题。他结合实例指出,没有人告诉某一学校或城镇的青年在穿着上彼此相似,但事实上却往往如此,尽管他们的父母通常都会告诉他们不要这样做。社会以自发的、非正式方式建构起了行为规范。成员受到团体意见的控制;英雄和领袖出现并被广泛效仿;符合团体规范的行为得到赞许,则使规范得到进一步地加强。社会化使团体的成员遵从团体的规范,团体中某些成员会觉得这些规范令人压抑,并倾向于偏离规范而行动。但是嘲弄会很快使他们重归正途,或是迫使他们离开团体。无论是哪种结局,团体的同质性都得以维系。社会以多种方式建立自己的规范,并鼓励成员遵守规范。社会化减少了差异。社会成员间的实际差异要大于他们在行为上表现出来的差异。团体行为特性持久不变的原因,部分在于成员的特质,部分在于成员互动所产生的社会的特性。华尔兹认为,社会进程限制和塑造了行为体的行为。(17)

按照华尔兹的推论,外来者进入一个社会团体,会立刻受到这个团体的共有知识与规范的影响。他自有的不同的知识与行为方式,会受到嘲弄或批评。在这种情况下,他首先需要进行观察,了解这个团体对世界有怎样的理解与解释,并且了解团体成员间相互打交道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他可以有两种选择,要么接受团体的共有知识与行为规范,成为其中的一员;要么拒绝社会化,离开这个团体。作为个体,不接受团体的规范是不可能在这个团体中生活下去的。华尔兹所讲的社会化过程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情况。这种情况所导致的结果,就是行为体行为的趋同。华尔兹做这样的阐述是要说明他的结构理论,即在无政府的权力结构中,社会化导致了单元行为的相似。(18)

按照华尔兹所讲的情况,行为体面对社会化可以有离开的选择。然而,联系“主体间世界”中观念互动的复杂情况,可以想到,行为体在当代资讯极其发达的情况下是很难真正离开这个过程的。即使行为体不接受特定的规范,离开直接互动的圈子,它也不可能离开像大气层一样的观念体系的影响。例如,朝鲜不接受核不扩散的规范,它可以退出相关条约,但不能离开有关这个问题的观念互动的影响和国际社会要求它放弃核武器选择的社会化过程。说服、诱导、施压和讨价还价实际上都可以理解为是社会化的表现形式。朝核六方会谈作为一种多边外交活动,也具有社会化的涵义。在国际社会,“核不扩散”成为共有知识与规范之后,其影响是无处不在的,这种影响对任何具有“离开”意志的行为体都会继续产生作用。

由于在当今的国际关系中“主体间世界”是多种体系的复杂总和,因此行为体所面对的社会化可能并存着不同的进程。例如,核不扩散体系就有逆向的进程,一个行为体可以在拒绝核不扩散规范之后,加入核扩散的进程。所以,国际关系中的社会化进程很可能同时存在着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规范的影响。行为体面对某一种规范的压力与影响时,可以有不同的身份选择。它可以是规范的融入者,也可以是批评者与违反者。事实上,正因为有不同的身份选择,在围绕一个问题的互动所形成的体系中,会有持不同观念并有不同身份的群体。一般来说,存在对立情况的互动问题往往是难以解决的问题。

行为体在观念体系的社会化影响下开始互动,不论涉及哪一种规范,从机理上讲,都需要经过这样的过程:(1)建构自己的体系知识;(2)分析与互动问题的利害关系;(3)学习共有知识与规范;(4)决定是否接受该体系的社会化。

行为体参与体系互动,总是在自身的经验与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的。即使是初次相遇,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有身份定位,知道这个体系的互动问题,这些问题对自己的利害,参与成员有怎样的身份,它们遵循的规范是什么,等等。通过与体系的接触,与体系成员的交往,对体系内互动的观察,行为体对彼此的身份关系以及体系的共有知识会有感悟。它们会发现自己的自有知识与体系的共有知识的不同,并且会发现自己所认可的规范与体系的规范的不同。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体不得不置身于体系的社会化压力之下,对于是否学习体系的共有知识,改变自己的身份,并且把体系的知识与规范内化为自己的知识与规范作出选择。

在行为体进行选择的时候,它们固然要进行意识形态、宗教及情感等价值层面的思考,但同时也会进行利益的权衡。行为体是否接受体系的社会化,或者说在若干个体系中会接受哪个体系的社会化,利益需求是一个关键的因素。实际上,作为观念体系组成部分的“意愿”,就是与利益需求相对应的。在很多情况下,行为体之所以会与特定的体系建立联系,主要是因为对体系指涉的问题感兴趣,认为参与这样的互动对自己有好处。例如,行为体参与国际军控与裁军体系的互动,虽然不排除有维护国际正义的伦理追求,但最关键的动机还是谋求国家安全。

对于社会化进程中行为体服从规范的态度,温特划分了三种内化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外部的压力或胁迫;第二种情况是因为符合自己的利益;第三种情况是因为认为规范具有合法性。(19)实际上,温特所讲的三种情况(他的说法是三个等级),只有第三种情况行为体才内化了规范。前两种情况尽管行为体接受了规范,但采取的是工具主义的态度,并没有真正实现社会化,因为它们的内在观念并没有改变。换句话说,如果第一种情况下强制不存在,或者第二种情况下利益不存在,那么它们就不会接受规范。

从温特的分类来看,行为体受体系影响开始互动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被迫接受互动,另一种是主动加入互动。温特所讲的迫于压力或逃避惩罚,是属于前一种情况,而出于利益或是文化认同则是属于后一种情况。对于这两种不同的初始状态,在这里需要做进一步地讨论。

行为体被迫接受某种规范,这通常是权力互动的产物。在国际关系中一个行为体以威胁、施压、制裁甚至战争等手段迫使他者做原本不会做的事,就属于这种模式。二战后日本在美国的占领下接受一系列规范,2003年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之后对伊拉克社会进行改造,都是典型事例。然而,这种以“大棒”为开始的互动,要想使互动转变为社会化进程,没有“胡萝卜”是不行的。说得确切些,要让没有意愿的行为体接受社会化,就必须使互动具有吸引力,例如能够提供实际利益,或者使规范具有说服力,可以得到认同。如果没有这样的条件,始终以强制为手段,行为体不可能真正把规范内化。

对于接受社会化的行为体来说,追求利益与实现认同,在很多情况下可能是一个过程的两个阶段,即最初是为了获取利益而接受规范,后来“提高了认识”,把规范内化了。例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及相关规范在许多国家被接受就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它们最初可能是出于外贸需求而不得不实行某些环保标准,后来才逐渐接受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并逐步使之内化。

由于行为体接受一项规范,不论是否内化,都意味着行为受到某种约束,某些原本可以做的事不能做了,因此行为体的利益不可能不受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除非社会化的施动者能够解决利益受损者的补偿问题,否则社会化的进程就不能推进。在这个过程中也许某些社会精英会首先接受某些超前观念,推动社会认同新的利益,但如果不能真正提供实惠,那么这个过程也会夭折。例如,在解决朝核问题的过程中,朝鲜的利益未得到满足构成了谈判不断出现波折的重要原因。事实表明,社会化过程的进行,必须满足行为体对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的追求。

在观念与利益的关系上,以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理论特别强调观念结构对行为体利益的塑造。(20)确实,从体系的角度讲,如果通过社会化进程能够改变新来者的观念,那么就可以塑造其新的利益。但从行为体的角度讲,则可能存在相反的机理,即行为体是否接受社会化,要取决于对自身利益的判断。例如,美国之所以要退出《京都议定书》,乃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所以,观念与利益存在双向的关系,观念可以塑造利益,利益也可以塑造观念。在气候大会的谈判过程中,虽然各国在观念上都赞同以行动解决气候变暖问题,但如果不能解决不同国家对利益的不同诉求,大会就不可能取得有实质意义的成果,或者说就不可能完成在该问题上的社会化进程。

由于国际体系对行为体有无处不在的社会化影响,而行为体不得不在复杂的社会化情景下进行对外战略选择,因此如何恰当地对待这种社会化进程就成了行为体参与国际互动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从互动的角度讲,国家一旦卷入(或被卷入)社会化进程,它的意图与选择就构成了观念结构的整体的组成部分,无论它的身份是赞同者还是反对者,其对外政策行为都会对他者的观念乃至体系的共有观念产生影响;反过来,它的观念与政策行为也会受到他者和体系的社会化压力的影响。因此,国家实施对外政策始终要把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同对体系的观念影响结合起来,因势利导,把握观念建构的主动权,这样才能有更适宜的国际环境,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意愿与意志。

注释:

①关于国际体系的基本概念,可参阅本人的文章“怎样认识国际体系?”,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6期。本文是从观念角度对国际体系的进一步解释。

②[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0页。

③阿兹特克人曾有一个关于来自海上民族的传说,是指一些白皮肤、白胡子的人从海上而来,教给他们各种知识,帮助他们建造神庙,后来又从海上离去,并许诺以后一定回来,这些人被阿兹特克人称为“克萨尔科亚特尔”。所以当西班牙人到阿兹特克帝国的特诺奇蒂特兰时,他们的白皮肤给了他们极大的优势。阿兹特克人以为他们的神依照诺言又回到了他们身边,于是设宴庆祝。没想到这些“神”却毁灭了他们。

④[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36页。

⑤转引自[加]罗伯特·杰克逊、[丹]乔格·索伦森著,吴勇、宋德星译:《国际关系学理论与方法》,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1页。

⑥[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0-181页。

⑦[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12-13页。

⑧Glenn Kessler and Peter Baker,"Bush's 'Axis of Evil' Comes Back to Haunt United States,"Washington Post,Tuesday,October 10,2006.

⑨该理论的代表作可参阅F.K.Organski,World Politics,New York:Alfred Aknopf,1958.

⑩[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6页。

(11)同上,第3页。

(1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09页。

(13)[美]丹尼斯·库恩著,郑钢等译:《心理学导论》(第9版),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1页。

(14)该概念的原始出处,参阅John Herz,“Idealist Internationalism and the Security Dilemma,” World Politics,Vol.2,No.2,1950,p.157.

(15)“意志行动”是心理学概念,指在观念指导下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行动。

(16)靳言:“谈——折冲于口舌之间”,《北京晚报》2010年1月30日第27版。

(17)[美]肯尼思·华尔兹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页。

(18)同上,第96页。

(19)温特对这个问题的阐述,可参阅[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335-387页。温特认为在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中都存在三个等级的内化情况。

(20)[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2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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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体间的世界”_文本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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