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构建与思考--基于荷兰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调查与借鉴_农业论文

中国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构建与思考——基于对荷兰农业知识创新系统的考察与借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荷兰论文,农业知识论文,中国论文,体系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7-0044-07

      农业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其基础性、战略安全性并没有因为全球化和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而降低。但是,随着世界经济、技术以及环境等的深刻变化,中国农业愈加面临一些严峻和紧迫的问题。如生态环境与土壤污染、基因技术与粮食安全、城镇化与耕地保护和农业劳动力转移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知识和技术创新的进步与应用、农业与其他产业利益的平衡。而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建立与完备,有望成为理顺上述各种技术、价值、利益之间的复杂关系的平台之一。

      一、我国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基本现状与问题

      就特定的国家、国家内部的地区和特定的社区来说,它们在全球化过程中是获益还是受损,取决于其自身在农业转型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及其所能适应的程度。相比于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中国人口众多而人均耕地占有量低,土地经营规模很小、结构零散,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从农村就业结构来看,全部劳动力中农业就业比例持续下降,农民就业压力日益加大,而务农收益却相对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农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农业知识创新和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

      农业科研从立项、研究到成果最终转化为生产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和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构建和依托国家农业知识创新体系这样的系统平台。而目前中国的农业知识创新体系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之间严重脱节,致使农业技术进步缓慢。例如,在我国已经取得的农业知识产权中,产权主体结构不够合理,主要表现为科教单位的知识产权占据主导地位,致使农业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率深受影响;另一方面,现有的农业技术存在重量轻质(即注重提高农产品产量的技术而对提高其品质的技术关注不够)、重生产轻加工、重常规轻高新,以及重知识形态轻生产力形态的所谓“四重、四轻”的特点,从而使中国的农业知识创新体系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促进农业增长的重任。因此,创建一个有效的农业知识创新体系对于推进“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十分必要。

      对中国这样一个技术暂时相对落后而人口又众多的国家,农业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以及工商业发展的物质资源供应和内需市场支撑。在全球化与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中国的民族工业只有依靠农业、农民以及农村这个巨大的内需市场,才有生存发展和逐步壮大的可能。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在全球经济中显示出的强大缓冲力量,为其他产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因此,农业关系到整个中国的经济和战略安全。农业知识创新是农业技术及应用的知识基础与源泉,是否能够建立一个合理、全面、系统的创新体系,直接影响中国农业的技术应用与进步以及国家的农业经济增长。完备的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目的应该是为基础研究、战略与政策研究、应用与开发研究等创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全面系统地协调科研、推广和教育三个方面,使研究产生的成果最终转化为生产力和竞争力,从而真正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而创新是一项系统化要求很高的活动,任何单一的因素无论有多重要,都离不开一个全面的、系统的综合平台。只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创新才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实现其最终的目标。

      二、对荷兰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考察

      如何构建完备合理的农业知识创新体系?有没有可供借鉴的一些经验和启发?在这个方面,我们将目光投向了同样是农业资源稀缺而农业却极其发达的西欧小国荷兰。荷兰是位于西欧的一个小国,人口1640万人,国土面积4.15万平方千米,其中陆地面积不到3.4万平方千米,仅相当于2个北京市的面积。陆地面积的58%作为耕地和牧草地用于农业。人均耕地与我国基本相当,不足1.0亩,农业从业人员占就业人数的3.1%。然而,荷兰的农产品出口额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2008年)。农业人口不到世界农业总人口的0.02%、耕地不到世界耕地总面积的0.07%,但却生产了世界9%(且花卉等没有被计算在内)的农产品,荷兰农业也因此被惊叹为“奇迹”而为世人所瞩目。成就荷兰“农业奇迹”的原因是多层次和多方面的,而在诸多的原因中,反响最为深远的莫过于以农民为核心建立的全国性农业知识创新体系。

      荷兰农业知识创新体系是指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系统三者协同发展形成的“OVO”(即荷兰文单词Onderzoek(研究)、Voorlichting(推广)和Onderwijs(教育)首字母的组合)三位一体。研究、推广和教育被誉为荷兰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的三个支柱,三者的紧密协作对荷兰农业长达百年持续稳定和引领世界农业前列的发展功不可没。

      1.“OVO”的产生

      荷兰农业知识创新体系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农业危机。面对这场农业危机,荷兰政府没有采取法国和德国等所实施的消极保护主义,而是意识到必须开放市场,在市场开放的情况下积极建设自身的能力,把农业提高到新的水平,推动农业技术与经济的发展。正是这项政策开创了私人部门与政府的密切合作,导致了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产生。这种农业知识创新体系三个支柱的结合及其与农民的联系,成为荷兰农业的基础,给荷兰农业带来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是荷兰农业在一个多世纪里稳步发展并领先于世界农业的关键因素。荷兰自1950年代以来,知识和技术的发展对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贡献每年都在4%以上。

      为什么荷兰农业知识创新体系能够在产生之后就一举成功,且持续一个世纪之久?据笔者多年来对荷兰文化的了解,原因之一在于荷兰独特的地理、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荷兰文化崇尚协商合作,即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平等参与决策,通过对话和协商来解决问题,以避免剧烈的冲突和减少决策的失误。从荷兰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运行机制中,我们可以看出协商制度对保障“OVO”功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多么重要的作用。

      2.“OVO”的运行

      “OVO”的运行是紧密围绕研究、教育和推广三个方面来进行的,即通过研究产生知识,通过教育传播知识,而通过推广将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的技术。

      农业研究分为基础研究、战略与政策研究以及应用研究和开发性研究。基础研究和战略研究是为了产生新知识和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主要集中在大学和研究所进行;应用研究主要是将研究和实验成果用来解决生产和销售等环节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应用研究一般在试验站和实验性企业中进行;开发性研究是保障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方式,一般由试验站和实验农场进行。各类公司、私营企业和合作社也是开发性研究的重要参与者。

      应用研究和开发性研究产生的成果最终只有转化为农民的生产力和竞争力才能够真正促进农业发展。科研机构与试验站和推广部门的有机结合形成了荷兰高效的农业知识网络。通过这个网络,农业研究的最新知识和技术成果能够迅速传播到每个农户并在全国推广普及。农业推广主要由政府和民间的各种技术咨询服务组织进行。荷兰的农业推广体系包含双向反馈:一方面,由大学和研究所以及试验站等产生的新技术和新知识会通过不同层次的网络,如各种合作社、育种公司、畜牧兽医站等普及到农户中间;另一方面,这些知识和技术的生产者们又不断从农场主那里获得反馈过来的要求,以便及时对技术进行改进和创新。以这种方式,荷兰农业的很多研究能够快速有效地用来指导生产,从而转化为生产力。

      不同层次的农业教育机构遍布整个荷兰,从初等职业教育学校,到高等职业教育农学院,再到正规的大学教育(指瓦赫宁根大学和乌得勒支兽医学院),农业教育包括各种级别的课程。为了向农民传播新技术,各地还对这些技术进行实地示范,并定期举办各种短期培训班。合作社和农场主组织也会经常到有关的大学和研究所去请相关人员上门来为农民进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灵活的方式,达到提升农村人力资本,使其能正确理解和运用农业科学知识,增强农业竞争力的目的。

      总之,荷兰的“OVO”农业知识创新体系强调不同类型的研究、推广和教育机构之间协调一致,充分运用协商机制,既使研究机构产生的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技术等能够快速有效地传递到生产链的其他环节或者教育部门,又能使农场主或农民组织把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很快反馈到研究部门。当然,这个高度一致和协调的体系的运行,不完全是靠“看不见的手”在指挥,荷兰农业部在提供资金和参与管理方面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新的农业知识创新模式

      “OVO”农业知识创新体系以明确的创新目标、上下互动的作用方式,以及从政府职能部门到研究机构再到农民组织的广泛参与为特征,对促进荷兰农业的成功达半个世纪之后,其作用在上世纪90年代逐渐减弱。原因之一在于全球一体化使相关各利益主体的一致性产生了分歧。如以往农业创新的目标在于保障食物安全、合理配置农业生产资料、提高生产率和提供农业就业,如今,各主体利益的逐渐分化使得研究和创新的目标更为宽泛,不仅要反映农业部门单方面的利益,也要更多关注社会的其他方面。

      

      图1 荷兰农业研究与教育之间的关联图

      为了更好地适应这种变化,加强农业部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从1996年开始,荷兰对农业知识创新体系进行了改革。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是将原农业部所属瓦赫宁根农业大学和农业研究院所合并成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及研究中心。通过合并,形成以瓦赫宁根大学为主的基础研究、以原农业部所属研究院所为主的战略研究和以原农业部所属研究试验站为主的应用研究这样一个完整统一的农业研究体系,以保持荷兰农业研究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图1显示了改革后荷兰农业研究与教育之间的联系以及不同研究之间的关系。

      在新的农业知识创新体系中,科研部门在专业化和综合性上有所变化。保持一定的专业化有助于在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下,保留必要的精锐力量,有效地应对竞争;而发展综合性则能从不同的专业和学科出发解决日益复杂的实际问题。图2显示了改革之后瓦赫宁根大学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它充分地体现了专业性与综合性的平衡,以及从不同层次对整个社会的关注。

      

      图2 瓦赫宁根大学及研究中心的方法论

      在这种新的农业知识创新模式中,政府重新审视了自身在创新体系和社会中的定位。他们认为政府的角色主要是提供如景观、自然和环境等公共品,因此只对负有公共服务责任的研究所提供一定的经费,而将对农民的经济福利所承担的责任留给企业家(农场主)本人。农科院则从全额拨款逐步变为自负盈亏。农业知识创新模式变成如图3所示:科研部门、教育机构、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农场主、农民组织、农业加工企业等)广泛参与,开展合作创新,将以往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绝大部分创新费用的状况变为公共和私人资金的结合,以激励创新,分散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这种公私合作创新的模式能够快捷地将应用科学研究组织产生的知识转化为经济和社会价值,而这些应用科学研究组织本身就是独立的、高科技的创新性企业。

      

      图3 荷兰的农业教育、科研与创新

      以瓦赫宁根大学及研究中心的改革为主的新的农业知识创新模式已经运行了近20年,这些年来的事实证明这种模式能够符合变化的世界和由此所产生的新需求。

      三、构建中国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系统思考

      中国与荷兰在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荷兰先进的农业知识创新体系值得我们参考借鉴。但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文化积淀久远,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构建更需要将历史文化与现状加以综合考虑。因此,中国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大系统和复杂系统的问题。

      一个系统的好坏,可用以下几点基本的评价指标来衡量:系统是否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良好的可执行力、系统是否具有合理的宏观结构和完善的功能性、系统内部以及系统与外界环境间的接口是否清楚。笔者拟从这些方面对我国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构建提出几点思考。

      1.明确的目标和良好的可执行力

      荷兰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特点之一是有明确的目标,即以产生实用、可行的知识、方法和技术,以及利用这些知识、方法和技术的创新观念直接为农民服务为创新的目标。明确的目标使得与农业相关的科研、推广和教育在统一的指导下形成了信息流畅、价值转化高效合理的一体化链条,取得了良好的实际生产力效果。

      而在我国,尽管大规模地加快农业科技知识与成果的转化已进行了很多年,但实际的转化仍然非常艰难,转化的生产力效果及转化率提高的幅度均不显著。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程度普遍不高,除其中份额较小的物化技术成果商品化程度较高外,大量的非物化技术成果、服务性成果及基础理论成果的商品化程度都比较低,甚至不能商品化,无法形成现实的生产力。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农业科研、推广、教育三者之间没有明确的、集中统一的目标导向和约束,也就不可能产生良好的可执行力,农业科技成果的实际转化效果和效益必然不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科技知识和成果的转化动力应该主要来自市场。一项成果能否转化为农业生产力,主要取决于有无经济价值,也就是其生产出来的农产品或服务能否卖得出去,能否给使用者带来很好的效用。如果生产出的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利润大,那么成果就可以很快被转化,否则就不能转化或是转化慢。由于农业科技成果大都是在实验室或实验田中取得的,而实验研究成功,甚至小区实验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大面积、大范围推广的成功。农业科技成果由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包含项目的提出、选择与确定,研究与实验、中试、成果鉴定、推广与应用等多个阶段。但目前我国涉及到农业政策、科研、推广的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不同组织存在典型的“散、乱、多”现象。各个部门、环节相互之间没有明确的、集中统一的目标,造成农业科研、推广、教育三者相互脱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与效果不佳。

      例如,很多农业研究机构的科研工作目标取向不对,不是面向市场和经济建设,而是面向政府和上级。有些科研人员在课题申报、验收、鉴定所花的时间和经费要占到课题经费的绝大部分,真正用在课题研究上的费用反而不多。同样因为目标取向的原因,政府项目科技带动型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缺乏创新能力,推广模式重点放在新型农业技术和产品的展示上,没有注重农业技术的实效性,而且一些特色的农产品并没有在农业市场上取得优势,并没有撼动传统农产品的地位。

      综上所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要素和环节较多,它既受自然环境的制约,又受历史文化和社会条件的制约。中国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构建与形成,首先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即以产生实用、可行的知识、方法和技术,以及利用这些知识、方法和技术直接为农民服务为目标,才可能全面系统地指导和协调农业科研、推广和教育三个方面,整个系统也才能因此而具有比较好的可执行力,使研究产生的最终成果转化为农民的生产力和竞争力,从而真正促进中国农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2.合理的宏观结构和完善的功能性

      农业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产业,它所需要的是多层次、多方面、综合性的技术和制度,一项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多方的支持和多种技术的配合,并且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才能实现。按照系统的观点,中国农业知识创新系统所涉及到的众多要素,必然有其内在的关联性以及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合理机制。农业知识创新系统的形成并不是某一机构、某一政策或者某几个人作用的结果,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其形成乃是多种因素、多个方面共同作用渐进而成的结果。在考虑中国自身历史文化因素及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清主次、理顺关系,确保在宏观层面上形成合理的创新系统结构和完善的系统功能十分重要。系统内部如果出现结构性问题,将造成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脱节,无法形成合力。

      与荷兰的情况基本一致,从宏观的、概念的层次上,中国农业知识创新体系最核心的要素也应该是科研、推广和教育。和这三者相对应或直接相关的主要有基础研究机构、应用与推广机构、农业企业与中间商、农民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这些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成创新体系的内核部分,其主要功能是技术与制度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及中介服务。同时,政府在农业知识创新和农业科技推广中也扮演重要的角色,与行业协会、信贷与金融机构及其他一些技术机构形成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外围支持部分,主要体现农业政策制定、信息网络与技术、信贷与金融服务和行业管理等功能。内核与外围的功能互补、相辅相成,形成一个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创新体系,如图4所示。

      在农业知识创新体系内核中,科研、推广和教育三者的功能定位要考虑中国自身特有的情况。比如,科研的立项、申报应改变面向政府和上级的取向,重点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应用性、成果转化后的经济效益等。农业科研人员在选题时要深入实际,把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对国内外市场进行充分调查和精心预测基础上,摸清实际需要和现存问题,因地制宜地选准选好研究项目,同时在研究过程中还要根据生产变化特点、科技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完善、修改课题,体现做课题时就想到用课题的意识,使研究成果不但价值高,而且易转化。同时,推广、教育工作也应考虑中国农村封闭的传统、偏重城市教育的理念和城乡分割的社会体制等特点,在农民的文化、技术与经营素质亟待提高,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由于经营规模太小、合作意识薄弱而发展缓慢的情况下,非常需要农业院校等第三方的介入。完善的农民培训制度体系便于将推广工作建立在研究的基础之上,而且可以将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在一起,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又能迅速将最新的研究成果推广到农民中间。

      

      图4 中国农业知识创新体系构想

      3.接口清楚、信息与价值链流畅

      系统与外界环境之间以及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交流渠道称之为接口。农业知识创新体系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系统中不同机构、不同组织、不同群体之间的交流不仅包括信息的流通,也包括价值的转化和交换。信息能否及时、准确和通畅地流动、价值的转化是否高效合理,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及时、准确的信息在系统不同要素之间流动通畅,能够在系统中产生巨大的价值转化效应,而价值转化和交换的需求,反过来又是信息的重要反馈。

      当今社会信息网络和技术的发达为农业知识创新提供了很好的技术可能性,但创新的不同主体之间,广泛存在制度的壁垒、传统观念的差异、文化氛围的冲突,严重阻滞了协同创新的实现。对于农业科研成果、产品与市场、消费需求等信息的加工、获取和应用究竟应该如何发挥更好的作用,还取决于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接口是否清楚,即整个系统中有没有强大的驱动力使得信息及时、准确和通畅地流动,以及价值(利益)得到高效合理的转化。除了必要的信息网络和技术支持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创新体系是否具有促进信息流动和价值(利益)转化的内在驱动力量。

      首先,战略层次上国家的农业政策、相关的激励制度所发出的信息,指导和影响着向下各个层次信息的产生、流向,以及系统中各要素间价值(利益)的转化和交换。战略层次的信息对于农业科研、推广和教育各方面起到综合的宏观调控作用。因此,这类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就决定了其对中层、基层信息的影响,这是整个创新体系最关键、最重要的驱动力量。必须建立一个能够有力联系与激励各利益相关者(或利益相关团体)为共同的最终目标而付出努力的农业知识创新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利益相关者(或利益相关团体)的基层目标均可借助系统平台得以实现,而他们最终形成的客观合力,则有利于整个国家农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其次,应用和推广中介的作用不可忽视。在农业知识创新体系中,应用和推广中介往往起到连接两头的桥梁作用。我国农业科研的立项、研究乃至成果的转化与农民或农业企业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脱节现象,研究者和需求者两头的信息不对称。中介一方面可以作为农业知识创新体系各要素之间信息的收集者、整理者、评估者、发布者,另一方面也可以扮演各要素间价值(利益)转化的操作者、中间商,是整个创新体系内信息流和价值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例如,一项农业科研成果本来具有很好的技术创新价值和潜在市场前景,但研究人员往往不善于也没有精力将其推向市场。而农民或农业企业也不一定能够及时了解到这个信息,或者无法了解、看到这项成果的市场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既有一定技术素养又能敏锐地洞察市场前景的中介恰能发挥所长,为研究者和需求者相互之间达成交易提供服务,从而实现农业科研成果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因此,国家的政策支持是创新体系的重要驱动力量,而应用和推广中介既是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要素组成部分,也是该系统中其他要素资源配置和价值转化的润滑剂。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系统接口是否清楚,应用和推广中介的连接、媒介和润滑作用至关重要。对应用和推广中介机构的政策支持和加大投入,必将有利于整个农业知识创新体系发挥系统作用,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次,高素质的农民在国家农业知识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日渐显现。荷兰农民具有较高的教育水平和运用现代化技术与设备的能力,以及接受和尝试新技术、新成果的风险意识。因为荷兰的农业教育从初级职业教育到大学教育一应俱全。除了正规全日制学校外,许多地区还有学制灵活的业余学校,教授农业技术、经营、市场推广等各种与经营农场有关的知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终端市场在农村,终端用户是农民。影响农民是否采用新技术、新成果的关键因素是农民的文化素质。农民是农业科技成果的主要使用者,提高他们应用农业科技的能力至关重要。再先进的技术,只有被广大农民所接受和应用,才能最终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因此,提高农民素质对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有重要意义。农民是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信息和价值链上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在整个信息和价值链中处于最终端、最下游的环节,但他们又是整个系统中信息反馈和价值转化得以实现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高素质的农民,构建一个好的农业知识创新体系就是空谈。农民是农业知识创新体系重要的要素,其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整个系统的接口是否清楚,直接影响与其他要素间信息交流和价值(利益)转化的效果、效益。因此,建立健全各种层次的农业知识教育、培训机构和网络,通过各种方式鼓励、支持农民积极接受教育或培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是确保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系统接口清楚、信息与价值链流畅的重要途径。

      总之,中国农业知识创新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建设和实施决不能是铁匠打铁一样边打边像的模式,而应该高度重视整体的规划,合理布局与协调各种局部子系统及要素的信息、价值和利益关系,并以此为指导进行科学的大体系构造、建设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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