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皮亚杰作为心理学方法论的“心理学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心理学论文,方法论论文,皮亚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当代心理学已不再只是研究那些可感知的和可量化的“观察物”,而是要更进一步地作出某种“解释”。但什么是“心理学解释” (psychological explanation)?对于心理学来说,怎样才算是达到了一种解释?这是心理学哲学或心理学方法论的重大理论问题之一。本文试图论证,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的解释理论,为回答和解决这一问题作出了实质性的理论贡献。
一、“心理学解释”的性质
关于心理学解释的性质,似乎皮亚杰的看法非常明确:心理学解释是一种“因果解释”(causal explanation)。他说:“很清楚,行为心理学不得不采用发生学的观点,并由此而解决因果解释问题。例如,我们如何解释那些感知运动的位移所形成的一种结构?——这种结构包含一种直接的位移组合(AB并且BC并且AC,如果ABC不在一条直线上),一种可逆的组合(回复)和一种结合性的组合(迂回)。这种结构是天赋的吗?(我们已经看到它不是天赋的。)如果不是天赋的,那么它只是物理经验的简单总和,还是感知运动协调渐进平衡的结果?”〔1〕在皮亚杰看来,心理学解释就是对导向运算思维的过程进行因果解释。
那么,究竟什么是“因果解释”呢?皮亚杰认为,因果解释就在于将联结客体的各种法则加以演绎。具体地说:“因果性预先假定:(1)法则; ( 2)从这些法则那里演绎而且( 3)应用于真实的基体(substrate)。因果性的因素(1)和(3)属于被解释的实际事件(来自于某理论家的某种概念化),而因素(2)则被某理论家所引入(作为该解释的主体作者[subject-author])。简单地说, 因果性就是把客体之间的物质动作同化到主体理论家的运算中去。”〔2〕根据对因果解释的这种规定,皮亚杰把心理学研究划分为三个阶段:
(1)首先是确立“一般的事实”或“法则”(laws)。 因为实验性发现总是结束于法则建立之际。然而,法则本身不“解释”任何东西,这是由于它局限于描述事实关系的普遍性;它只是对观察结果的简单概括,并没有提供观察结果背后的理由;皮亚杰认为,“解释”仅仅随着“法则的协调”才开始,这种协调以如下两种补充的方式出现。
(2)简单的概括是不够的。 必须引进一个不包含在法则观念之内的新因素,这就是“演绎推论”。人们以此为手段,把需要解释的法则从假定用来解释它的法则中区分出来。解释以法则系统的存在为前提,在这个系统中,一种法则可以演绎地从其他法则中构造或重新构造出来。但是,把一种法则从其他法则的集合中演绎出来,仍然还不构成一种“因果”解释。
(3)需要解释的法则从用来说明它的法则系统中演绎出来, 不是只处于理想的或逻辑的状态,而是能应用于一种真实的、具体的“基体”(如神经系统、社会、行为、行动等)或者是模型的、抽象的基体。假定这种基体,是用来支撑一种法则来自其他法则的形式化演绎,并“表征”(represent)它们的各种关系的。 皮亚杰写道:“如果说通过探寻物理学中的恒常性而得出结论说在能观察到的东西背后存在着真实的物理客体,这就是大大地修正了对因果关系的解释;因为,如果科学家把自己局限在可观察到的东西的范围之内,那么,因果关系就失掉了它的意义,如果科学家相信客体的存在,那么,因果关系就变成一个不可避免的概念了。”〔3〕
这样,所谓因果解释就在于:法则或一般事实是普遍的;这些事实能彼此从形式上加以推演;必须应用于一种真实的或模型的、具体的或抽象的基体,这种基体为逻辑演绎提供潜在的实在。
在确认心理学解释的性质是一种因果解释,并具体规定了因果解释的一般涵义和步骤之后,皮亚杰就可以以此为标准,高屋建瓴地审视当代心理学中心理学解释的各种类型或模式了。
二、当代心理学中的七种解释模式
皮亚杰从因果解释的观点出发,把当代心理学许多可能的解释类型归类为七种,并逐一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这在我们看来特别具有心理学方法论的意义。
1.向“心理发生原则”还原的解释。 皮亚杰亦称之为“心理学的 还原论”:它通过把某些反应或行动归之于在整个转换过程中保持不变的同一的因果原则的办法来寻求解释。 这种借助“同一性”
(identification)进行解释的例子,可以在弗洛伊德以及弗洛伊德派精神分析家近期关于“客体关系”的发展的实验著作中找到。弗洛伊德的解释追随着梅尔森的同一论模式。起初,集中在某一器官活动(口腔,然后是肛门阶段)上的同样的“心理”能量(里比多),转换到某人自己的整体活动(自恋),最后转换到自身以外的他人(“客体”和客体关系的选择)。这样,创新来自于情感负荷的转换,而不是来自于情感结构的改变。但是从这种解释模式的观点看,中心问题是要理解:这种情感的转换是怎样出现的。在皮亚杰看来,弗洛伊德的解释“还不可能说到真正的情感‘建构’,因为情感负荷的同一来源无论什么时候都存在,而仅仅只是改变它的客体; 性质的变化将被假定为依靠‘开花结果’而不是新因素的整合而产生于这些简单的转换或再分布。”〔4〕“里比多”的同一性不能解释发展。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可能出路是,在每一特殊的转换过程中将认知建构过程与真正的情感建构协调起来。
2.向“心理社会学原则”还原的解释。皮亚杰亦称之为“心理学的社会学解释”:试图把个体的反应解释为个体之间或群体结构的各种水平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机能。其原则是,当一种新的行为形式出现以丰富先前的行为时,它较少地归咎于内部变化,而更多地归咎于社会相互作用的效应。皮亚杰指出,从心理学解释的观点看:第一,它或迟或早会使“内部发展”的原则成为必要。例如,在确信个体相互之间的协同运算足以解释儿童发展中出现的逻辑结构的形成之后,我们不得不承认:一方面,这种形成也假定以主体的动作以及它们在运算中内化的协调为基础的内部建构机制;另一方面,协同运算本身来自将动作和运算法则加以协调,以致于来自一种循环关系而不是在协同运算之间的单向联系。第二,社会学解释可借助于抽象模式。例如,列维—斯特劳斯关于亲属关系的卓越著作,把某种几何学技术应用到社会关系,以致于社会学解释与类似于在逻辑命题的构造中所发现的定性的计算相吻合。
3.向“物理主义原则”还原的解释。这就是格式塔理论的模式。它不仅倾向于把心理现象(知觉和智慧)还原到生理学的事实,而且还进一步通过使用“场”的概念把它们归属于物理结构。结果,某些解释几乎直接从心理学导向物理学——正如在“良好知觉形式”下,根据“物理格式塔”的结构加以解释。对此皮亚杰作出三点评价:第一,虽然物理模式无疑展示了一种至关重要的理想,但是当生物学本身使这种模式成为必然的,即当某种心理结构可能还原到物理结构被心理结构独特地还原到生物结构所中介的时候,这种模式将更可信地被使用。第二,人们可以通过援引补充格式塔模式的其他模式而扩展物理主义。格式塔心理学研究的物理特征是从那些具有不可逆的、非附加因素的现象那里挑选出来的。而我们可以把由附加因素组成的可逆结构(智慧的运算结构)和诸如格式塔心理学那样的简单结构对立起来。这不再与格式塔理论一致,而无疑是被一种扩展了的物理主义所启发。第三,物理主义不仅表明实际的还原,而且也表明抽象模式的使用。例如在热力学的解释模式和机遇论或决策论、信息论所使用的解释模式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物理主义还原的两种优势是:它能补充机体论的还原,以及提供使用某种抽象模式的机会。
4.“机体论还原”的解释。皮亚杰指出,这种解释模式构成当代实验心理学的主要潮流之一。在许多心理学家看来,由于被心理学所揭示的领域是把生物学方法与社会学方法划分开来的领域,因而心理学解释的最好形式是从高级还原到低级,即生理学模式的同化。皮亚杰认为,机体论还原解释的成功最终要取决于抽象模式的使用。“机体论的还原与使用抽象模式不相冲突,其简单的理由是,在神经学变得更精确——不管它是否重复机械—生理学企图——的范围内,它与概率和一般代数学的处理相交迭。”〔5〕例如,M·-A·弗萨德(Fessard)把他的“格”(lattice)描述为“依赖的随机的格”。所谓随机的, 是因为该系统的每一神经元有一种特殊的(作为时间的一种函数的)放电概率;所谓依赖的,因为它依赖于其他相似的神经元的活动。皮亚杰认为,“格”模式的选择导致许多基本的涵义,因为它是一般(逻辑的和数学的)代数学最有代表性的结构之一和命题逻辑的基础。W ·麦卡洛克和皮茨精确地表明,神经联结的多样组合与命题逻辑的关系——以普遍的方式与布尔代数的关系——是同构的,这足以说明格模式怎样或早或迟能在最大胆的“抽象”模式中被考虑。
5.行为的解释。在这种解释模式看来,被解释的东西是在环境条件和可观察反应之间的因果关系。但这种因果联系的性质是什么?在赫尔的解释系统中,似乎除“法则”之外没有什么别的东西存在:如联想法则、驱力还原法则、强化联想的加固(成功,等)法则、目标梯度变化(接近目标时反应加速)法则、 “习惯族系层次” ( habit familyhierarchies)的形成和结构化法则。 但赫尔更强调这些法则之间的演绎关系。赫尔及其追随者还提供了三种演绎模式:(1)首先是使用普通语言协调所获得的各种法则,即通过使用逻辑学家称为“简单的”演绎的演绎模式。(2)布什和莫斯特勒的“学习概率理论”:法则的演绎更数学化地展示出来。已知以特殊的参数为特征的特殊情境,可演绎出学习的概率与计算的特殊模式是一致的。(3)赫尔本人更逻辑化的演绎理论——以完全显明的方式描述了该系统所包含的所有过程。
6.发生学的解释。 这种方法被学习理论家们用来解释心理发展的所有方面。在他们看来,作为环境的一种机能的成熟和学习仅仅构成所涉及到的两个因素,并没有穷尽所有的可能性。他们强调在认知发展过程中主体的活动,并用“行动”(conduct, 即“行为”加伴随着各种形式的意识到的“内化活动”)取代行为主义简单的行为动作。皮亚杰在概述自己的发生学解释的基础上指出:“因为这类解释关系到确立运算结构,它达到逻辑数学的建构。然而必须注意的,它不是一个被心理学家所使用的已经存在的逻辑系统问题(正如在赫尔体系的形式化中那样);也不是主体本身的过程和逻辑的问题,因为中心问题始终是要知道这些过程和逻辑是怎样被建构的。在求助于抽象模式之前,提出了解决发展的解释类型的尝试,所使用的模式追溯学习和社会因素(以及成熟)的效应,以便说明平衡系统,以致于整个过程可以作为一个概率的序列来对待。”〔6〕很显然, 这种发生学解释——一种平衡的因果模式——势必会导致一种抽象的概率模式,以及或是代数的或是逻辑的模式。
7.以“抽象模式”为基础的解释。皮亚杰指出:“心理学中最严格的实验思路之一,来自于抽象模式的使用。一方面,其概率性质旨在确立统计因果性,另一方面,逻辑上揭示解释过程的演绎性质。而且,演绎模式的这种使用显然无论如何不与这些系统的还原论方面相矛盾,因为在这种较低水平上向神经联结的最终还原,提出了我们必须使用类似概率的或代数的模式来解决的解释问题。”〔7〕那么, 究竟如何运用抽象模式呢?它的解释功能又何在呢?
三、“抽象模式”的解释功能
就皮亚杰所区分的七种解释类型而言,前六种以因果性为基础,本质上是根据它们所乞求的真实的基体彼此区分开来,而抽象模式则是根据以演绎蕴涵为基础的演绎类型被区分开来的。皮亚杰认为,我们能以两种独特的方式规定以抽象模式为基础的解释:
(a)在一般的方式中,当人们选择取自概率论数学(经典概率论 、机遇论、决策论、信息论等),或者取自包括布尔代数和逻辑(格理论、群论、形式化的命题逻辑等)在内的一般代数学这样的演绎模式,以便取代满足于以日常语言为基础的“简单”演绎时,就使用了抽象模式。根据普遍接受的观点,当需要精确程度比近期所使用的精确程度更高时,使用抽象模式就实现了迄今所设想的某种“解释”。这首先意味着,一种精确的语言代替了普遍语言,而且往后它导致解释的新发展。例如,“格”或“群”结构的引入,使人们能觉察比以前所注意到的大量更丰富的、充分确定的关系。这种一般意义上的抽象模式,其特征之一是在先前所选择的基体方面没有什么变化:仍然是同样的神经系统、同样的行为模式等。
(b)在特殊的方式中, 当为了收集法则或普遍事实而利用技术性的演绎模式时——不是选择已经规定的实在的基体,而是试图用可能的不同模式也许共同具有的东西来替代它,人们就在借助于抽象模式进行解释。如果这种模式本身是“抽象的”,那么“抽象的”这词仅仅意味着:对于可想象的不同的真实模式是共同的。既然解释的理想就在于为事实的收集抽取出必要的和充分的条件,那么抽象模式旨在确立这些条件,即使它没有达到这种普遍性的程度,至少它在发现某些充分条件方面获得成功。例如,为了解释作为中心化之结果的“过分估计”这种知觉效应,皮亚杰使用“相遇”(meets, 在被知觉线的因素部分与主体感受器官的因素之间)和“结合”(joins, 在图形的不同区域上的相遇之间的对应,这些相遇在图形的每一区域没有同样的密度)的概率模式。由于缺乏某些材料,皮亚杰并不确定这些“相遇”是被视网膜细胞的密度所决定,还是被眼球的探索性微观运动的数量所决定;皮亚杰甚至也不确定,“结合”是归咎于神经联结,还是它们将在转换联想的抽象中所发现。皮亚杰认为,这种模式足够解释所观察到的法则——不是通过选择真实基体,而是通过寻求各种可想象的基体共同具有的东西。正是这证明了它的用途,因为它将或迟或早应用于实际上可想象的真实基体之一。
皮亚杰认为,在以上两种形式(a)和(b)中,抽象模式的解释满足三种用途,或者说抽象模式具有三种解释功能:首先,它作出精确的演绎(而在其他情况下则不精确)。正是运用这种手段,赫尔才期望他的理论的逻辑形式化。正如赫尔本人所描述的那样:“心理学确实是一门自然科学,其基本定律可采用方程式加以数量化表述:单一有机体的一切行为可作为次级定律最终从下述情景中推导出来:(1)初级定律;(2)行为产生的条件。一切作为整体的团体行为,如严格的社会行为,可以类似地从同样的初级方程式中推导出数量化定律。依据这种观点或类似的观点,心理学家的任何显然是尽可能迅速而精确地填补这些定律的空缺,特别是初级定律的空缺。”〔8〕皮亚杰认为, 赫尔从他的形式化中没有提出什么别的东西,但这本身构成了解释中的一种进展,因为它提供了现象的演绎系统。
第二,抽象模式使我们能发现在先前是不可比较的一般事实或法则之间的新关系。例如,在儿童智慧运算发展中观察到,一系列新的思维过程在11—12岁之间出现:比例观念、双参照系统、对动作和反应之间的物理关系的掌握,等等。似乎没有什么能解释这些东西的同时出现,其彼此之间的关系是不可觉察的。但是为了解释命题逻辑的运算性质,皮亚杰构造了一种四转换“群”(与克莱因群同构):已知这样的蕴涵关系(p→q),那么:(1)通过否定的反演即N(p·q);(2)把它转换成它的互反即R(q→p);(3)把它转换成它的对偶和相关即C( p·q);(4)不加改变地保持它即I。这样人们就有NR=C,CR=N,CN =R和NRC=I。从心理学的观点看有趣的是, 这个“群”以单一的系统融合了可逆性的先前两个分离的形式(在7岁和11—12岁之间):反演N和互反R。于是可以说,它同时表达了早期所发展的运算的自然结果, 以及当命题运算在11—12岁和14—15岁之间开始出现的契机。它表明新的运算图式(比例,等)准确地可归结为这样的群。所以,抽象模式能使我们发现被“简单的”和非代数学的探究类型所忽视了的密切关系。
第三,抽象模式能提供先前被忽视了的因果链。皮亚杰举例说,冯·诺伊曼和摩根斯顿为经济学家构造了一种被称为机遇论或决策论的概率论模式,它允许人们计算一个赌徒在各种情境中应该采用的“策略”:用最小的损失获得最大的收益;或由于其对手的狡猾而使最大的损失达到最小。这也可以被应用于信息的损失和获得。W·P·唐纳成功地将机遇理论应用于通过修改计算表面辨别客观指标和“噪声”。皮亚杰认为这种成功足以改变因果解释:人们可以用“决策”概念表明无意识归纳推理的媒介,从而代替按“非常好的知觉调节”进行的解释。
总之,在皮亚杰看来,“抽象模式的使用倾向于为强调主体活动的建构性解释提供合法性和精确性的某种标准。而还原论假设把高级归结为低级,抽象模式——尽管不否认与有机体的联系是重要的——则揭示了在行为和行动水平上出现的发展的独特性和新颖性。”〔9〕然而,皮亚杰自己发觉,他对抽象模式的用途的决定性辩护,看起来像是一种“恶性循环”:“正如神经学(一种事实科学)不能解释为什么2+2=4,或为什么A=A(等值的必然性不是依赖于事实, 而是依赖于演绎原则),事实仍然是,意识的蕴涵——当它反映出有机的联系时——在不求助于抽象模式(其特别的力量依赖于它们的演绎必然性)的发展术语里,是不可能被理解的。但是,既然这些模式是某种深思熟虑的动作的产物,既然它们被用于神经学——以期待解释心理学的事实,这不是一系列的恶性循环吗?”〔10〕那么, 怎样才能避免这种恶性循环呢?
四、因果性和“蕴涵”之间的同构论
正如皮亚杰所提出的那样,“抽象模式”是“动作”的产物(或者说,是以抽象的形式——纯演绎的或公理化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运算),而动作(作为心理学的事实)又要用模式来解释,这确乎是一种“恶性”循环!然而皮亚杰断言:“刚才描述的情形绝不是一种恶性循环。生理的因果关系与意识的蕴涵也许不能彼此相约,但是它们仍然具有某些接触点,甚或一定程度的平行。众所周知的心理生理平行原则,实际上只不过是介于因果关系与蕴涵之间的同构性原则。”〔11〕这就是说,只要表明在意识的蕴涵结构和神经学的因果结构之间的关系是同构的,便可以避免这种恶性循环。
皮亚杰断言:因果性观念不适用于意识。意识是生物学中认知机能的结果,它运用了物理或生理因果性之外的特定概念。物理过程实际上可以同化到空间、质量、力、作用力、能量这类概念中,但只要涉及到意识,所有这些概念就毫无意义。因为意识的一种状态不是“引起”另一种状态,而是根据其他的范畴“蕴涵”着另一种状态。例如,2+2=4的真理不是4-2=2的真理的“原因”;2+2=4 的真理“蕴涵”着4-2=2的真理。这与连撞两球引起两个台球的运动、或一种刺激是一种反应的原因之一不一样。同样,归属于一种目的或道德义务的那种价值,不是该手段或与该义务相关的一种动作的价值之“原因”:一种价值以类似于逻辑蕴涵的方式蕴涵着另一种价值。显然,“意识状态的最一般特征——从与动作的目标和结果相联系的最基本的意识把握,到更高水平的概念化——是,它们表示各种意义,并通过我们称之为‘意义蕴涵’(signifying implications)而把各种意义联系起来。”〔12〕皮亚杰提醒我们说,在这里“意义”一词不是在它语言学含义上使用的,而仅仅是表明这一事实:所涉及到的蕴涵将两种意义联系起来,并由此丰富这两种意义。例如,与动作及其情境有关的一切,可以通过通常的符号学工具(语言、意象等)而被转换成有意义的表象,并发现它的在思维平面上的等价物:转换思想客体的“运算协调系统”。“就此而论,运算严格说来不是动作的表象,它仍然是动作,因为它产生新的建构,但是在它所使用的联系是蕴涵的而不是因果的意义上,它是一种‘意义’动作而不是物理的动作。在动作和思想的联结是最密切的这一点上,我们在生理学与意识之间发现了一种最显著的同构性:因果性与蕴涵的同构。”〔13〕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意识的状态和它们相伴的生理过程之间的平行论,实际上是在广义的蕴涵系统和因果系统之间的同构论(isomorphism)。为了证实这一点, 求助于机械概念的生理学将提供最明晰的例子。一个“人工脑”实际上不仅能从事令人惊异的复杂计算,而且甚至能作出新的证明。电脑使用的每一“运算”与人脑逻辑的或数学的运算是同构的,在运算的意识系统和这种机械系统之间存在着完全的同构。当然,这种同构并不否认它们之间有差别:数学家判断各命题的真理和错误,然后估价其有效性以及它们蕴涵的有效性;而“思维机器”则被局限于产生结果,因为它严格而唯一地被简单的因果性所决定。的确,它能够校正和调节(反馈),但却没有估价,只是作为因果地被它的程序所决定的简单结果的一种函数。
总之,神经联结不产生必然的真理,因为逻辑的必然性不源起于事实问题,而是源起于蕴涵中固有的意识必然性。尽管神经学未必能够解释2+2为什么等于4,但是, 它一旦开始解释使思维活动明晰可见的“器官过程”,抽象模式的运用就会使它在理论阐述的范围内获得进展。这就是说,神经学变得越精确,它将越需要抽象的演绎模式。皮亚杰充满信心地预断:“如果在意识的事实和生理过程之间的平行论,就是在意义的蕴涵系统和物质世界的因果系统之间的同构论,那么显而易见的是,这种平行论同样不仅包含补充性,而且在最终分析中包含着机体论的图式与抽象模式中所使用的逻辑数学图式之间同构论的希望。”〔14〕
收稿日期:1995-09-08
注释:
〔1〕贝思和皮亚杰:《数学认识论与心理学》,1966 年荷兰英文版,第158页。
〔2〕〔4〕〔5〕〔6〕〔7〕〔9〕〔10〕〔14〕皮亚杰:《心理学解释的形式的多样性》, 载 H ·格鲁伯等编:《皮亚杰精华文选》,1977年纽约英文版,第766、749、754、757、756、760、760、766页。
〔3〕 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第101页。
〔8〕 A·R·吉尔根:《当代美国心理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21—122页。
〔11〕皮亚杰:《生物学与认识》,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8页。
〔12〕〔13〕 皮亚杰:《成功与理解》,1978年伦敦英文版,第220、2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