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严可均《全上古三代文》之失与《全先秦文》的编辑体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例论文,上古论文,三代论文,编辑论文,严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清人严可均在明人梅鼎祚《皇霸文纪》、《西汉文纪》、《东汉文纪》、《西晋文纪》、《宋文纪》、《南齐文纪》、《梁文纪》、《陈文纪》、《北齐文纪》、《后周文纪》、《隋文纪》(共158卷)的基础上,以27年之力,补辑编成自上古迄隋3497人之文为746卷,名曰《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光绪年间,王毓藻又集合28位学者,以八年之力,八次校,才将它刻印出来。一般说来,隋代以前文献,除经、史、子之外,已尽于此。谓其“极学海之大观,为艺林之宝笈”(王毓藻序),不为过也。然因此书卷帙太大,虽严氏殚其一生学力,其所留问题尚多。书出不久,俞正燮《癸巳存稿》即举其缺漏数事,后平步青《樵隐昔》卷四《与汪荔墙书》,文廷式《纯常子枝语》卷四、卷一○,杨守敬《晦明轩稿》第二册《补严氏古文存序》等各为拾遗正误。近人章炳麟、余嘉锡、陈垣、刘盼遂等也为之补遗订误。钱钟书《管锥编》据严氏此书以论隋以前文,为《管锥编》第三、四册,其第一条即指出黄帝《兵法》,严氏漏辑《艺文类聚》中三条、《太平御览》中三条。王利器更有《试论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的失误》,列举其误二十六项(所举例唯第二十五项涉及三代文、秦文各一条,其余皆属汉以后部分之失误)。刘跃进《中古文学文献学》在充分肯定其成就与贡献的同时,归纳所存在的问题为四类:一、漏辑;二、失考;三、误编;四、重出。前二类中,又各分为若干项。举例同样大多属汉以后部分。汉以后时代较近,又有明张溥《汉魏六朝百三家集》等所辑比较完备的别集行世,有些别集已经过许多学者的校订完善。唯上古三代部分,除屈原、宋玉有人从《楚辞》中分出单行之外,尚无一别集。故严可均此书今天学者们使用最多,甚至完全依赖的是上古三代部分。而问题最大的也是这一部分。
严氏《全上古三代文·全秦文》除漏辑和新发现秦以前文献须补充者外,还存在一些其他缺陷,略举之如下:
一、时间上限过早,给人以渺茫不可信据之感。
该书起自太昊,次炎帝,次黄帝,次帝颛顼、帝喾、尧、舜等。黄帝以前所传诸帝之名号,究竟为部落联盟首领,还是氏族、部落之名,尚不清楚,所传这些人的话语,就很难说。
二、有不少作品的时代和作者确定有问题。
如归在炎帝名下的《神农之禁》、《神农之数》、《神农之法》、《神农之教》、《神农书》、《神农占》,实皆战国时农家言。作为农业经验,自然是由上古流传下来,是中华民族农业生产经验的总结。但其成书,应有一个比较确定的时间。传说中的“神农时”只是代表一个时代,究竟有无“神农”这个人还成问题。战国时代的农家言农业技术等问题而托言“神农”,与秦汉以后以神农为神,又是另外一回事。《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农家》有《神农》二十篇,注:“六国时,诸子疾时怠于农业,道耕农事,托之神农。”师古注:“刘向《别录》云疑李悝及商君所说。”又《庄子·知北游》:“甘与神农同学于老龙吉。”郭象注:“神农者,非三皇之神农也,则后之人物耳。”可见古代已有《神农》之书出于六国时的看法,而严氏定为即神农氏之作,殊欠妥。按时代,这些东西应为农者许行一类人的著作(许行总其成的可能性大),当归于战国中期许行或农家无名氏。严氏又误以神农氏即炎帝,故又归之炎帝,则误之中又有误焉。
该书黄帝名下所录很多文字,亦是战国中期兵家言和黄老家言(除一条见于《六韬》、半条见于《韩非子》外,其余皆见于秦汉以后之书。当然,在帝颛顼及帝喾、帝尧、帝舜名下所录,亦皆见于汉以后文献,但颛顼、喾、尧、舜人物较确定,时代亦稍近,有传说根据的可能性为大)。夏商以后各部分,此类错误也有一些。如在老子名下所收《养生要诀》,见《太平御览》,为战国以后神仙家言,等等。
三、收录标准自乱其例。
如《凡例》第六条云同一作家之作,“其文分类编次,曰赋,曰骚,曰制……”,是其中也包括骚和赋。但其第七条又曰“屈骚见存不录,录宋玉、贾谊以下之拟骚”。实际上宋玉赋和汉人拟骚有些也存于《楚辞》一书。录宋玉以下诸家拟骚而不录屈原之作,自相矛盾。实际,散体赋可以归入文一类;楚骚之类,恐应归入诗而不当归入文,其所录与所弃皆有未妥。
四、有些在文学发展史上比较重要的人,没有辑录其言论。
严氏《全上古三代文·全秦文》引录所涉及文献,仅先秦时代就有《周书》(《逸周书》)、《国语》、《左传》、《战国策》、《墨子》、《管子》、《孟子》、《鬻子》、《荀子》、《韩非子》、《文子》、《六韬》、《吕氏春秋》等,《公羊传》、《大戴札记》、《礼记》中也多保存有先秦时文献;汉代则有《史记》、《汉书》、《越绝书》、《吴越春秋》、《淮南子》、《新书》、《说苑》、《新序》、《韩诗外传》、《燕丹子》、《论衡》等。所引魏晋以后之书且不说,只见于以上诸书,在文学史上有重要言说与事迹者,亦多有未录。如叔孙豹(叔孙穆子)论赋《诗》之文,言及三《夏》、《文王》、《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左传·襄公四年》,又见《国语·鲁语下》);他参与晋国之诸侯盟会,晋平公有“歌诗必类”之说(《左传·襄公十六年》);同季札观乐,而季札留下对《诗》、音乐的宝贵评说。此皆同叔孙穆子为知音而可以言文,又能加以书记有关。又叔孙豹面对骄横的庆封而赋《相鼠》(《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在郑国借赋诗以言说政事(《左传·昭公元年》),并提出“三不朽”之说(《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对后来文学界观念之形成影响甚大。再如师旷,不仅有很多言论见之先秦文献,且对文学、艺术有不少精辟见解,严氏亦无辑文。此类情形尚多。
五、一些已辑有文字的作者,其所辑亦有遗漏。
如晏婴,为春秋时代著名政治家,虽有《晏子春秋》一书传世,但多根据传说编成,近小说家言。应根据先秦典籍辑其言论。一则见其思想与文风,二则以为研究《晏子春秋》的文学特征与民间传说特征之参考。然严氏此书只据《晏子春秋》及《说苑》录有一条。
六、有些不当收录的文字。
各朝代《鬼神》、《仙道》部分所列,出小说家言,不当按故事中所指作者收入。《释氏》部分所列,一则来自翻译佛经,二则作者既非中土人士,亦非在中国所论说,三则其被译为汉语也不在先秦之时,故此处不当收入。又其将老子列入《仙道》,也显然欠妥。
七、编排次序繁复而使人一时不明就里,也不便考查同时代作家作品、各种思想观念之间的关系和文学的嬗变之机。
各个朝代作者之排列未完全以时代为先后,除按旧史惯例先列帝王、列女附之最末之外,周代部分在申叔仪下注云:“以上鲁、燕、卫、晋、韩、魏、郑、吴八国皆周同姓,下列异姓”,“子弟孙曾,联属其下”。人物前后交错。而正文中和目录上都未标明关系,一般人只觉排次混乱无序。
八、文字校勘不细。
王利器先生所列二十六项失误中,从第四至第十一项、第十三至第二十一项、第二十三至二十五项共二十项,均谈这方面问题,归纳为:妄拟题目,失载篇名,有头无尾,有尾无头,妄以他文续尾,夹杂不清,浅尝辄止,一文而分属两人,重出,误题作者而重出,引文同出一卷而或收或不收,引文失注出处,引文注出处而不详卷数,引文以方空注出处者当补,以诗为文,以诗为铭,数典忘祖,顾此失彼,句子不完整,文当抽换。王先生所举各例虽皆见于汉以后各部分,但先秦部分的问题不比汉以后部分小。
九、作者小传多有失误。
王利器先生文中所列失误之前一项为作者爵里不详,阙名不阙,阙字不阙,第十二项为二人误为一人。举例皆见魏晋时代。先秦部分因时代早、材料少、文献记载往往互异,这方面的问题更突出。严氏对作者生活年代和生卒年的推定,籍贯、基本事迹介绍等,时有不确。
《全上古三代文·全秦文》既有很多疏漏、舛误与不足,但人们读先秦时代文,除所谓经、史及存至今日的子书外,只有依靠严氏此书,再无一种比较完善的总集可以代替它。故我们决定重编《全先秦文》(包括秦文)。因为我们无论在时间范围、收录数量还是编排方式方面都同严可均《全上古三代文》有较大的不同,不仅要增收大量失收的文献,并且对个别不当收者有所删除,故不是整理,而是重编。要做到能够取代严书,就要尽可能吸收、继承严书的科学的、合理的方面。因此,我们在对体例作大的改进的情况下,也尽可能与严书在一些方面保持一致。
《全先秦文》除了对严书的补阙纠错、删除个别显然非先秦时文献之外,在编写体例方面,我们有以下设想:
一、时间断限,从颛顼开始。
严书中太昊、炎帝、黄帝名下所录明显为战国时文字,根本不可信。当然颛顼、帝喾、尧、舜名下的也不是就一定可靠。但本书争取尽可能同严书在收录范围上保持一致,故凡严氏所收录,我们找不到明显的证据加以否定,也无充分理由删除或移归他处者,皆保留之。同时我们想,收颛顼、帝喾、尧、舜之言论,体现出“上古”一段,可以为中华文明形成阶段文化的进一步研究留下余地。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一书中有一节专论“帝颛顼”。书中说:“在古代各帝里面,最难明瞭而关系又颇为重要的莫过于颛顼”。“……帝颛顼却见于《海外北》、《大荒北》、《海内东》、《大荒东》、《大荒南》、《大荒西》,象他这样东南西北,‘无远弗届’的情形,在《山海经》里面,除了帝俊以外,没有第二个人。”“颛顼没有显著的武功,却是声名洋溢,超过黄帝。”徐氏认为颛顼之所以特别重要,“是因为他在宗教进化方面有特别重大的作用”。认为《国语·楚语》、《大戴·五帝德》所记颛顼事迹采录了些远古传说,并特别引到《淮南子》中关于“颛顼之法”的一段文字。所以,我认为上限从颛顼开始为妥。
下限至秦亡。六国之亡非同时。秦始皇继位之时,战国七雄全在;至秦始皇十七年灭韩,二十二年灭魏,二十四年灭楚,二十五年灭燕、赵,二十六年灭齐,才算统一全国。故论六国与秦国文学、文化,很难截然划清界线。自秦王嬴政称始皇帝至秦亡(前207年),只十六年。在此前后形成文学、文化方面大的转折的有两件事:一为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发布“禁书令”和“挟书律”,焚书坑儒;二为自陈胜、吴广起义(前209年7月)和刘邦、项梁、项羽起兵(前209年9月)起至项羽死、刘邦称帝(前202年)长达8年的战争。故虽然从政治方面说秦第一次做到真正的统一,为大汉帝国之先声,而论文学则以附秦于战国之末为当。褚斌杰、谭家健先生主编《先秦文学史》便以秦文学附于先秦部分。故本书下限定于前206年秦国灭亡。
二、收录作品体裁上的范围,诗歌不收,诵不收,“楚辞”类“辞”(非指“太卜掌六辞”之“辞”)不收。
《离骚》、《九歌》、《天问》、《九章》、宋玉《九辩》、荀况赋、《成相》不收,屈、宋的散体赋一类,如《卜居》、《渔夫》、《招魂》、《大招》及宋玉其余各赋则收。
有些文字究竟是诗、是文无法判断者,以有韵无韵为别。如王利器先生所言,严氏之书有以诗为文者,有以诗为铭者,界线不清。此有严氏主观上的判断失误,但也同先秦时代有些文体的特征尚未完全确定有关。一般说来,有些文体如诗、歌、书、誓、诰、命、盟、祷等文体,特征比较稳定,成为完全意义上的文体。有的如颂、赞、箴、铭等名目,其实主要就其功用而言,文体上的特征并不很清楚。故本书不完全以之为依据定去取。以散文为之者,收入之;以诗体为之者,则不收(然如系于某文、赋之中,则不加割裂,依文录入)。
三、考虑到排印特点等方面的问题,本书只包括传世文献部分,严氏以后出土的文献拟将来另为一书。本书分为上古、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七部分。
春秋起于周平王元年(前770年)。战国起于周贞定王十六年(前453年)。此年韩、赵、魏三家灭智氏而分其地。《战国策》之记事起于前455年,西周公之分出在前440年,均较相近。
四、每部分无论帝王、贵族还是一般士人、平民,皆尽可能按时代先后排列。卒年清楚者,按卒年先后。
卒年不清者,按其事迹及人物间相互关系确定其次序。
生平事迹不清者,据其生活于某王之时,按传统帝王之下先后妃,后诸侯王、后臣民的办法排列。
其所处大致年代亦不能确考者,附于七大部分的有关部分之后,按严氏所排诸侯国次序编排。
作品能确定产生于某王时代者,系于该王时代作家之末(如知在某周王时代者,系于该周王时代之末;知在某诸侯王时代者,系于该诸侯王时代之末)。不能确定在某王时代者,夏、商、西周时作品系于该朝代之末;知在春秋时代者系于春秋之末,知在战国时代者系于战国之末。
五、经书及史书现存者不录,录史书中所载誓、诰、命、策、书、行人辞令等。
严书《凡例》第七条云:“是编于四部为总集,亦为别集,与经、史、子三部必分界限;然界限有定而无定。诏令、书檄、天文、地理、五行、食货、刑法之文出于《书》,骚赋韵语出于《诗》,礼议出于《礼》,纪传出于《春秋》,百家九流皆六经余润。故四部别派而同源。故《文选》为总集,而收《毛诗序》、《尚书序》、《春秋左氏传序》、《史论》、《史述赞》、《典论·论文》。《文苑英华》、《唐文粹》亦如此。是经、史、子三部阑入集部,在所不嫌。《全唐文》不载《晋》、《梁》、《陈》、《北齐》、《周》、《隋》史论赞,又不载《帝范》、《元子》、《伸蒙》、《续孟》、《素履》、《兼明》、《化书》等子书,以诸史子见存。今遵其例而推广之,以为界限。凡经传不录,录经传中所载之誓、诰、箴、铭等文,录佚经;而佚诗属诗,石鼓亦属诗,不录。”本书亦推广严氏此例以为界线,史书现存者不录。《书》、《易》、《春秋》、《仪礼》、《周礼》、《论语》、《孟子》、《孝经》是所谓“经”,不录;《尔雅》虽非经,为经之附庸,但全书在,亦不录。解经及与解经相关文字(传、序等)则录之。严氏所举,《毛诗序》、《尚书序》非经本文,本未破例。《左氏春秋》、《公羊传》、《谷梁传》、《礼记》、《易十翼》是传,故将它们与《逸周书》、《国语》一样对待,不录全书,然其中所载誓、诰、命、策、书、行人辞令等结构完整、自具首尾的文章则录之。
严书《凡例》第七条又云:“面敕、面对未登简牍者不录。然史家语例,颇未画一。如《魏志》张既‘王基千里陈事’,不云书启;《汉书》莽诏,半作‘莽曰’;《史记》文、景、武诏作‘上曰’,若此之类,皆录入。”则以是否首尾完具、可独立成篇为标准。虽无篇名、文体名称,文前只作“某某曰”,而结构完整,可独立成篇者,作为文章录入之(可参考《文心雕龙》、《文选》、《文章缘起》、《文则》、《文章正宗》、《古文集成前集》、《文选补遗》、《文章类选》、《文章辨体》、《文体明辨》、《文章辨体汇选》及《古文辞类纂》等书的界定与选目)。史书、诸子中一般对话不录。
六、凡经、史、子书中所引述书名、篇名明确之作无论完篇、残篇,悉收录之。
残篇文章必得有明确标志为引录某书、某文中语。
篇名存而原文散佚者,存目,同样加“说明”。
七、子书现存者不录,录佚文及佚子书。
此据严书《凡例》第七条。
今子书原在,而类书、古人章句注文中有明题为该书佚文者,录之。
佚子书指书名见于《汉书·艺文志》者。
《书》、《易》、《周礼》、《仪礼》及《春秋》(所谓“经”)以外其他先秦史书、子书、传(解释上列各经的文字)中引录他人论著、文章,汉以后史书、子书中引录、收编之先秦时人论著、文章,一概收录之。如《大戴礼记》中卷四、卷五(从《立事》至《天圆》共10篇)为曾子著作,《大戴礼记》一书在,但为汉人所编,故其中包括之先秦时人文章论著则加以收录。《礼记》中《缁衣》、《中庸》、《表记》、《坊记》四篇为子思子作品,《隋书·音乐志》引沈约语,以为皆取之《子思子》,而郭店楚简中这四篇同时出土,看采沈约之说有据。《礼记》为汉人所编著,故《缁衣》等四篇亦收录之。虽宋代人将《礼记》同《易》、《书》、《诗》、《春秋》、《仪礼》、《周礼》编在一起,实则它是汉人所编礼书之附庸即所谓“传”,故其中所含先秦人篇章应辑出,以明作者、时代,也便于进行横向、纵向联系比较研究。《左氏春秋》、《公羊传》、《谷梁传》、《易十翼》、《逸周书》(前四种在《十三经注疏》中作为经收入,后一种《四库全书》列入经)本书亦俱不视为经,只是本着原书在不收全书的原则,不收全书;其中引录他人的论著则收录之。
八、见于载录早者放宽,见于载录迟者从严。见于南宋以后书者一律不收。
严书《凡例》第八条云:“文有烦简、完阙、雅俗,或写刻承讹,或宋已前依托,毕登无所去取。”上古之文,流传中常以后代训诂之字易之,往往失其语而存其义。若完全按疑古派之做法,从其语言等入手定其真伪,难免使不少上古文献被排除在外;但如将宋以前传为先秦之作一并录入,则显然过滥。故今定凡见于汉以前文献者,如无明显证据说明为后人依托者,悉录入之;见于魏晋至北宋之书者,严格考定;疑问较多者,不录或酌情列为附录。因北宋有些类书实保存有唐以前不少文献内容,不能一概否定之。只见于南宋以后书者,一概不收(其中所载当时出土文献资料除外)。
九、分文体为二十类,每位作者的作品按体排列。同一文体之作,尽可能按时代先后,不能者依严氏次序。残文附于该文体之末。
先秦时代很多作品的具体产生时代不清楚,本书力争断定作者及大体时代,而难以对同一作者之作品按时代排序。故每位作者之文章,依严书《凡例》第五条之例,按体分类。严书《凡例》第十一条云:“诏、令、表、疏、奏、议等题目,半皆因文追撰。”所言至当。惜其未能体现于文体分类。严氏分文体为七十类,虽是考虑从上古至隋之各体散文,但毕竟过繁。且本书只是上古至秦一段,文体之分,不似后代之细,亦同后代有所不同。故在照顾到同汉以后文体演变衔接的情况下,对严氏所列加以归并,且小有增添,为二十类:训、诰、誓、命(令)、祝、辞(“六辞”)、策命(册)、教、盟文、对问(对策)、答、上书(上言、奏)、议(驳)、符、辩、语、记、诫、诔(哀策、哀辞)、杂著。以此为序。同严书一样,书中不标出文体类别,只是作为排次之依据。
一○、各文篇名,所录文献已具者,仍其旧;所据原书无而《古文苑》等较早选本、类书或严氏拟之者,如可从则从之。
严书《凡例》第十一条云:“或旧有题,即仍其旧。至《文苑英华》题或未安,偶亦删改。”宋以前之总集、类书无题或拟题未妥者,依严书;严书未妥者,酌情改拟。原则是:(一)尽可能有所依据;(二)切于文体、文意、文本;(三)照顾到流传中的习惯。
一一、现存史书、子书中所录先秦辞令、书信等文章有未标篇名者,如从内容、行文可断定为独立的文献,当据内容与体裁拟题录入。
严书《凡例》第十二条云:“唐以前旧集体例,不与今同。如扬雄上书谏勿许单于朝。《御览》八百一十引《雄集》曰:‘单于上书愿朝,哀帝以问公卿。公卿以虚费府帑,可且勿许。单于使辞去。未发,雄上书云云’,所以识其缘起也。末又引《雄集》曰:‘天子召还匈奴使者,复报单于书而许之,赐雄黄金十斤。’所以尽其事也。诸引旧集,此类甚多,今并纂录。”此类情形在先秦文献中更多。因为先秦很多文章并无注解章句,对原文的训解往往径以训诂词语替换已过时词语的办法(权称为“替换法”),在交待背景上往往用在原文开头加上介绍背景的文字,在其末尾加上对事情结果的说明的办法。比较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战国纵横家书》中一些篇章同《战国策》中同一篇文字之不同处,即可知道。如《战国纵横家书》中一篇开头曰:“谓燕王曰”,而《战国策·燕策一》中该篇开头则作:“人有恶苏秦于燕王者,曰:‘武安君,天下不信人也。王以万乘之下,尊之于廷,示天下与小人群也。’武安君自齐来,而燕王不馆也。谓燕王曰”。以下即正文(《燕策一》中有两段,一段作苏秦,一段作苏代,文字亦略异。当为传抄成异)。帛书中又有一篇开头径作“谓魏王曰”,而《战国策·魏策三》开头则作:“魏将与秦攻韩,朱己谓魏王曰”。帛书中原文不但无有关背景之文字,且无主名。可见本为书信,传抄出时,或者以类相从,名曰《苏秦》之类。由于从原来所传抄文本连作者也看不出,故《战国策》、《史记》有将主名写错者。如帛书“自齐献书于赵王曰”章,看内容应为苏秦的一封信,但《战国策·燕策二》作“苏代自齐献书燕王曰”;“齐宋攻魏”一章,原文只作“谓陈轸”,看内容亦应为苏秦书信。《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作“苏代谓田轸”(“田”、“陈”先秦可通借),误苏秦为苏代。帛书中有一篇开头为“献书赵王”,下面即献书内容。《战国策·赵策一》则开头为“赵收天下,且以伐齐。苏秦为齐上书说赵王曰”;《史记·赵世家》则作“苏厉为齐遗书赵王曰”,亦因原文无主名,解释有误所致。当然,《战国策》中所加主名一般没有什么问题,看来,当时传抄这些文献,人们也还持着比较认真的态度。可惜帛书中有几篇既无主名,又不见于《战国策》的,以后再也无法知道作者为谁。由上面这个情况看,见于《左氏春秋》、《国语》、《战国策》的一些篇章,因前后被加上了叙述背景和事件结果的文字,虽当中有大段完整的文字,但无篇名,亦无“上书”、“寄书”、“辞”、“赞”等字眼,过去多视为记事者所写或小说家言,不看作论说者的文章。今其中凡结构完整、语言凝炼、显然为书面文章者酌情收录,使文归其主。其前后说明文字可在该文“说明”中加以引录。
一二、同一篇之残文能合并者可予以合并,不能合并者逐条列出;同一段落之文章异文差异大者依见于记载之时代先后,编号分别列出。
严书《凡例》第十三条云:“宋、齐、梁、陈、隋文多完篇,东汉、三国、晋文散见群书者,各自删节。往往有文同此篇,从数处采获,或从数十处采获,合而订之,可成完篇。张溥《百三家集》所载魏晋诸赋亦如此,而《赋汇》即据为定本。谨遵此例,刺取引见之文,以校讹补缺。乃至碎锦残圭,义不连贯,则为散条附当篇之末。片语单辞,未敢遗弃。”本书大体亦遵此例。但需说明几点:
1.见于多书,只个别文字有异者,则取时代最早一书所引录入,其余异文出校记,必要处并下断语。
2.凡录自诸书中文字,文字差异较大者,在同一篇名下据所见书之时代先后排列,依次收录。在同一篇名下大体相同的各段前分别加A、B、C、D等序号。不强加归并,或强从其中选一篇以概其余。此为便于学者比较、研究。
3.同篇文字分见数处者,依文意及可衔接的文字安排次序,除去重复,适当加以合并。异文出校记,有关语段之后分别注明出处,并说明重复文字有哪些。
一三、依据文献之版本,应据校勘精良的善本。
为了广泛吸收古今学者尤其是近三百多年中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可依据中华书局出版《新编诸子集成》、《十三经清人注疏》和中华书局、人民文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校勘本。
一四、是否先秦文献不能确定者,列入附录。
流传有主名者,附于该作者之后;无主名者,根据具体情况或附于每一部分之后,或附于全书之末。每条附录文字前也应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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