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服务业的社会意义及其发展方向——从家庭服务业的再就业问题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服务业论文,家庭论文,再就业论文,发展方向论文,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大批下岗职工在当前的产业大调整中进入待就业行列。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当一部分市民生活内容获得改善,生活方式发生转变,原本家庭类劳务正需要转向社会性服务,要求服务性行业予以消化。这就产生了不少新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可以成为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在现实当中,大批下岗职工却无意于这类工作,不少人宁可继续待业,也不愿作此选择。于是乎,一种批评意见就自然产生,即待业人员的就业观念需要改变,为什么外来妹、外来人员能干的工作,他们就不能干。
这里确实有一个观念转变问题。但是这种观念转变的任务不仅仅是下岗待业人员的,因为家庭服务性行业的转变观念问题,是个多方面的社会问题。一般地讲,待业人员的就业观念确实需要有一个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转变过程,但是,这里我们要强调另一个方面。第一,我们要强调全社会对家庭服务行业的观念转变问题,充分认识服务类行业在社会化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其次,强调家庭服务业自身如何提高品味,更好地进入现代化的社会化大生产体系的问题。这就是说,观念的转变,不仅是待业人员面临的问题,实际上是整个社会所面临的问题。
一
长期以来,我们的经济领域中各个行业的发展很不平衡,服务性行业很不发达,家庭服务业则更为严重。家务劳动的商品化、社会化水平非常低。每家每户花去大量的时间重复着几乎同样的家务劳动。社会资源严重地浪费。长期下来,这种局面在心理和认识上的内化,造成家务劳动商品化观念和意识的淡薄。事实上,家务劳动也可以是商品劳动,也可以成为全社会商品生产体系的一部分。马克思曾经指出:“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①]“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一定的交换价值。”[②]包括家务劳动在内的服务劳动的商品化是以生产性劳动的生产率水平提高为前提的。同时,服务劳动的分化和发达,也是社会分工发达实现的一个方面。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本身表现为分工的结果,从而促进一般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因为分工使非生产劳动变成一部分人的专门职能,使生产劳动变成另一部分人的专门职能。”[③]所以,家庭服务业的商品化、产业化,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中分工的发展,从而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总水平。
家庭服务业在我国基本上还是空白。所以,反过来说,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广阔的。目前,家庭服务业的开发,对我们当前的“再就业工程”来说,其直接意义就是增加就业机会,相当程度地吸纳其他行业富余的劳动力。通过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社会分工,促使社会的劳动生产率的整体提高。而且,进一步说,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还具有更为深刻的社会意义。列宁就指出过:“只有开始把琐碎的家务普遍改造为社会主义大经济的地方,才有真正的妇女解放,才有真正的共产主义。”[④]而妇女解放的同时,就是男子解放和社会解放的内在必然性。这是空想社会主义者付立叶曾经就已认识到的真理。
二
要真正转变社会对家庭服务业的观念,关键是家庭服务业自身应当提高品位,追求现代化的产业化水平。恩格斯说:“要是深入地看一下家庭琐事,那么公共经济的优越性就表现得特别明显。”[⑤]这就是说,家庭琐事只有实现公共经济那样的水平,才能够实现公共经济那样的优越性。我们前面引用的列宁的话的实质就是要“把琐碎的家庭普遍改造为社会主义大经济”,从而实现人的劳动从家务琐事中的解放。但是目前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分工很多情况是由保姆性质的劳动来实现的。这种情况在目前当然不可完全避免,但应该在发展过程中予以解除,而不应该成为家务琐事解放的目标。除了某些服务由于其性质决定而难以实现“大经济”外,家务类的劳动从总体上应当得到发展。其目标应当是公共经济式的产业化方向。保姆性质的劳动实质上没有实现劳动从家务琐事中的解放,而是家务劳动的转移或替代,从“主人”的行为转为“保姆”的行为,由后者代替前者重新陷入家务琐事的束缚中,然而,保姆也是人,具有与“主人”一样的人格,所以这种转移或替代实质是“本人”到“本人”的关系,不具有的人的解放意义(指从家务琐事中解放的意义)。这种转移和替代从经济发展角度来讲,其进步性是有限度的,它没有实现劳动方式本身的转变,依然是低水平的简单劳动,不可能实现“大经济”和“公共经济”这样的优越性。
这也是广大下岗职工无意于这类工作的重要原因。因为保姆性质的劳动,相对于社会化大生产来说是一种落后的劳动形式,是一种应当被后者的发展所淘汰的劳动形式。它同广大产业工人在社会化大生产劳动基础上长期形成的人格和文化心态是迥然不同和不相适应的。这种人格和文化心态有时具有实体般的实在性,并非简单可以消除。其中,一部分人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尤其是通过“饥饿法则”来消除,但对更多的人来说可能就难以消除,甚至永远无法消除。这种现象实质上有着深刻的历史内容,它隐含着文化发展在总体上的一种不可逆性问题。
所以,真正有进步意义的方向是提高家庭服务业自身的现代化水平,实现产业化,走现代化的企业组织道路。这也正是恩格斯的“公共经济”和列宁的“社会主义大经济”对家务劳动所展示的目标。从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说,只有走产业化道路才可能提高家庭服务类行业的劳动生产率,从而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三
服务业,包括家庭服务业的产业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有着自身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实际上,服务劳动古已有之,它曾经以劳动者“对自己劳动的产品拥有所有权的规律”[⑥]进行的。马克思把这种个人服务劳动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性雇佣劳动的对立面”[⑦]和它的历史的先期形式来理解。它是“物化劳动同活劳动相交换,一方面还不构成资本,另一方面也还不构成雇佣劳动。”[⑧]这种服务劳动没有实现产业化,因为这种劳动没有变为资本。“这种使用价值是作为使用价值来消费的,没有从运动形式转变为实物形式。”[⑨]在使用过程中就被消费掉了。服务劳动产业化的要求“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生产。”[⑩]要求自身“构成资本,从而构成雇佣劳动的,不单纯是物化劳动同活劳动(……)之间的交换,而是作为价值,作为保持独立的价值的物化劳动同作为这种物化劳动的使用价值(……)的活劳动之间的交换。”[(11)]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服务业的产业化是通过资本家把服务劳动变成雇佣劳动,变成资本,创造出剩余价值实现的。
在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中国现实社会中,服务业包括家庭服务业的产业化是由公有企业和私有企业两种生产关系形式来实现的。私有企业基本上是以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原则实现资本化和雇佣劳动化,这是顺理成章的。而国有企业的问题则比较复杂。这个问题实际上也是当前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定性问题。我们认为,目前的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具有运作形式上的雇佣劳动关系。家庭服务业的产业化也必须在形式上把这种劳动资本化、雇佣劳动化,然后在服务性的生产中创造价值。说它是形式上的雇佣劳动关系,这是因为从社会的全局运作来看,从生产资料的最终占有来看,从劳动创造的财富的最终占有来看,仍然是劳动者自身占有,而不存在生产关系上的非劳动者的无偿占有关系。社会主义的占有关系在初级形式下通过一定的中介在最终意义上获得实现。所以,这是一种形式上的雇佣劳动关系。但是这种形式意义绝不是虚设的,在一定范围和一定过程中它具有非常实体性的意义。尤其是在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关系中,比较突出地表现了雇佣关系的运作形式。所以在这一点上,有人很难把它同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区别。另一方面,之所以必须有这种形式上的雇佣劳动关系,这是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决定的,市场经济的这一运作方式又是由社会生产力的总体水平决定的。
这是家庭服务业产业化的生产关系内容。家庭服务业产业化的生产力内容,尤其是现代化的生产力内容,就是机械化。机械化是家庭服务业产业化的唯一的物质基础。家务类劳动可能不会实现全面的机器劳动,但是通过机器及其体系减少简单手工劳动在家庭服务业中所占的比重,走“大经济”的道路,是家庭服务业的根本出路。家务劳动中先进机器尽可能的使用,既提高家务性劳动的生产率,改变着劳动水平和劳动条件,而且也将在此基础上形成与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相一致的产业化的文化和人格品质的基础。从最深刻的社会意义上讲,机器的使用“将有利于解放了的劳动,也是使劳动获得解放的条件。”[(12)]。
家庭服务业产业化的另一重要内容是规范化。规范化一方面是由机器劳动所决定的。在机器运转过程中,劳动“被包括在机器体系本身的总过程中,劳动自身仅仅是这个体系里的一个环节,这个体系的统一不是存在于活的工人中,而是存在于活的(能动的)机器体系中。”[(13)]从而人的操作必须按着机器的节奏和程序进行。这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条件。规范化另一方面也是产业化劳动的一般要求所决定。家庭类服务劳动,脱胎于一家一户的手工劳作,原本具有较严重的分散性和随意性,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没有机器运转的劳动,也必须实行规范的程序。这可以看作机器运作规范的间接影响。规范化本质上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需要。另外规范化还有丰富的“软件”含义。如名称的规范化,着装的规范化等等。大生产性质水平的劳动必定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名称特定化的要求,也许“保姆”这类名称将会成为历史。着装的规范化即制服化,具有统一标志的意义。它一方面具有丰富家庭服务劳动的文化品味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发展为家庭服务劳动的商标和品牌这种无形资产的意义。现代化的家庭服务业应当具有全位的战略。
总之,我们认为,家庭服务业在目前出现一部分由“本人”到“本人”的保姆性质的劳动的转移和替代,这是社会现实状况的自然表现。这方面的发展可以顺其自然。但是从社会发展角度来讲,国家应当更注重家庭服务业的产业化的发展,产业化不仅能够在深层的意义上根本解决家务劳动的低水平状态,而且从经济角度讲,产业化的家庭服务业可以作出较深的加工,增加附加值,产生更高的利润,从而可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所以家庭服务业的产业化不应该仅仅把它当作对下岗人员的一种接济形式。这种单纯的“接济”意识会影响我们开拓自己的思路。家庭服务业的产业化更应该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目标,通过它进一步深化社会分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而就“再就业工程”而言,家庭服务业的产业化就比较能够适应广大下岗职工的文化心理,即适应他们长期形成的“产业化人格”的心态,从而减少再就业人员心理上职业文化“低就”的障碍,在较高水平上更顺利地推进“再就业工程”的进一步开展。
注释:
①~③《马恩全集》第26卷(1)第160页,第149页,第311页。
④《列宁全集》第29卷第390页。
⑤《马恩全集》第2卷第158页。
⑥~(11)同上第46卷(上)第469页、第463页、第463页、第464页、第468页、第467页。
(12)(13)同上(下)第214页、第2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