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理念:走社会主义民主之路--借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讨论_社会主义民主论文

民主理念:走社会主义民主之路--借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讨论_社会主义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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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21(2008)01—0026—06

一、社会主义民主之路

改革开放即将走过30年的历程,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民主政治的发展是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在回顾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时说,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历史性选择时,我们就“吹响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号角”,“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领域中我们坚持“走自己的路”,在政治发展中特别是民主法制建设中也同样走了一条“自己的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在根本性质上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新型民主。

尽管社会主义民主尚未充分展现出它的全部面貌,却是致力于超越形式民主的实质性民主。十七大报告第六部分的标题就是“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这里,胡锦涛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体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所有这些,都是资产阶级的形式民主所不具有的。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我们必须对民主作出准确的定义: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对民主理想抱有无限的热情,但是,我们对“民主”一词的内涵往往并不深究,不仅“五四”以来是这样,即使在改革开放以后,对民主的真正含义以及民主政治的理想模式也长期存在着不甚明了的认识,以至于民主成了一个极其含混的概念,在每一个使用这个概念的人那里都有其独特的理解。但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我们必须对民主作出准确的定义,否则,在实践方案的设计中就难以避免资产阶级形式民主的做法出现。

一旦思考民主的内涵,我们立即发现了胡锦涛所作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一再使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一词的排除性内涵。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社会所致力于建构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民主,而不是一般性的民主,更不是存在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的民主。当然,人类的政治文明是有继承性的,我们需要在人类已有的民主理论和实践中去发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可资借鉴的积极因素。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我们所要建构的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它在本质上不同于西方国家现有的民主类型。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如果我们不是突出强调民主的定语即“社会主义”一词,而是泛泛地去谈论所谓民主,不仅是无益的,反而是有害的。特别是对于致力于建构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实践而言,泛泛地谈论民主,或者说把西方国家的民主理论和实践照搬到中国来,只能把我们的社会拖入到更频繁的冲突中去,即使这种冲突是以所谓“合法化”的形式出现的,也是与和谐社会的理念相背离的。

二、正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民主

西方的民主是在工业化的进程中生成的,是解决工业社会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一种政治形式。我们知道,西方国家自18世纪启蒙运动以来,或者说在实现了资产阶级革命后,就进入了一个民主化的进程,各个国家都努力去根据民主的理念去建构社会、根据民主的原则去治理社会。但是,西方国家并没有进入和谐社会,相反,不和谐的因素在这些国家中不断地积聚,一些看似偶然的、突发性的事件也证明这个社会恰恰是矛盾和冲突的场所。我们提出和谐社会的理念,对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发展而言,是一项极其伟大的意识形态贡献,这是一个相信人类进步、热爱和平、向往和谐境界的民族对人类的贡献。同时,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也为处于变革时代的人类指出了一个努力的方向。我们正处在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时期,到了20世纪末,西方国家在这一后工业化的革命性变革中陷入迷茫,成了就事论事的和盲目的“行动主义”。而且,这种经验性的“行动主义”实际上是在民主法制的框架下进行的,是对近代300多年来的社会治理实践的不断重复演练,至于社会前进的脚步应当走向何方,既茫然又麻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既然这一目标是在后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提出的,关于这一目标的实现也就必然不能沿用工业化过程中所开辟出来的社会治理路径,更何况在工业化的进程中所走出的形式民主治理路径并没有带来一个和谐的社会。也就是说,在社会治理的层面上,走向和谐社会的进程决不是对近代以来形式化民主治理的简单挪用,而是需要建构起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民主模式。

在中国学术界,存在着一种把民主神圣化的倾向,这是有历史根源的。因为,中国曾经是一个农业文明发展的最完善的社会,农业社会的权力治理体系发展得也最为充分,它所具有的自足性张力以及自我修补能力使它成了一个很难被攻破和被放逐的“硬核”,它妨碍了中国近代工业文明的出现,阻碍了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基于这一点,以民主的治理为切入点去实现对中国社会的根本性改造,愿望是良好的。可是,我们不得不指出,中国社会已经错过了用形式民主加以改造的时机,我们今天所面对的问题不是如何去建构起工业文明的体系,而是要迎接后工业化的挑战。在如何治理我们的社会的问题上,我们需要民主,但不是作为工业文明体系基本特征的形式民主,而应是对近代以来形式民主的超越。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的是一种不同于形式民主的实质性民主。对于这种实质民主,与其说它是民主,倒不如说它是对民主的扬弃,这种实质民主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将不再是我们曾经看到过的任何一种形式民主,而是以合作的形式出现的实质民主。所以说,基于实质民主的治理也就是合作的治理,是用社会主义来加以定义的民主,也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当下阶段中,我们称它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

工业社会是一个领域分化了的社会,在最基本的层面上,它分化为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就民主而言,在工业社会,只应限制在公共生活领域,如果超出这个领域去谈论民主,必然会带来思想上和行动上的混乱,从而破坏人类已有的道德遗产,即使是就生产和直接作用自然的过程去谈论民主,也会陷入到与技术决定论之间的冲突中去。再如,在家庭生活中,基于情感的和谐才是较好的境界,如果在家庭中讲所谓民主,家长可能连行使监护职责都是困难的。反过来,在公共领域中,如果忽视民主的价值,用技术合理性的原则去作出各项安排,也同样是不可取的。“民主地安排产生于劳动领域的使用价值的斗争必须采取在公共交往领域里说话和行动的形式,实现全面地‘以经济和管理合理性的形式渗入生产领域’的尝试,必须放弃”[1]175。然而,只有当生产与生活相分离的时候,民主的适应性和垄断性才在公共交往领域中表现出来。

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所追求的和谐社会决不是社会生活中的某一个领域的和谐,而是希望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去构建的和谐。只要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领域,和谐社会的追求就会受到限制,即使是某个领域中出现了和谐的境界,也不意味着整个社会拥有了和谐的基质。所以,“和谐社会”这个概念本身就是对社会完整性的表述。在现实中,只有当工业社会的构成状况得到了超越,也就是说,只有当社会分化为不同领域的状况得到了超越,社会才重新以一个整体的形式出现。既然工业社会的发展是一个社会分化的过程,那么社会重新向其整体性的回归,也就是工业社会分化进程的结束和后工业社会整体性回归进程的开始。社会分化以及领域的分离使私人领域以及日常生活领域实现民主成为不可能,结果就仅仅剩下了公共领域,唯有公共领域才是可以根据民主的原则加以建构的。事实上,在公共领域中,公共行政也是民主无法进入的地带。所以说,民主受到了领域的限制。其实,实际情况还不仅如此,在公共领域的某些地带(如政治领域)中所实现的民主也只是一种形式民主,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在实质上可能恰恰是不民主的。这种情况反证了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在后工业社会,随着社会分化和领域分离的结束,随着社会整体性的回归,仅存于政治领域中的民主将扩展到全社会,在这个扩展的过程中,民主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即告别了形式民主,而成为真正的实质民主。

也就是说,当后工业社会重新把生产和生活统一起来的时候,当生产与生活相互渗透并消解了工具与目的的界限之后,作为一种形式化了的民主追求就会被放弃,取而代之的是人们之间在行动中的合作,如果说这种合作也就是民主的话,它就是一种实质性的民主。实质性的民主由于不受形式化追求的羁绊,就会具有能够贯穿于由生产和生活所构成的整个社会活动之中,就不再是片面的和徒具形式的民主,而是一种总体性的社会治理力量。只有这时,才是真正民主时代的到来。但是,在这个民主时代中,民主已经失去了激励人心的功能,民主不再是政治话语中的中心话题了。因为,民主已经得到超越,普遍的社会合作以及合作治理实现了对民主的全面扬弃。当然,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安排必须反映现阶段的社会特征和需求,但是,作为一种新的民主类型,它必须被自觉为对西方民主的超越,是在一个新的起点上面向后工业社会的和有着无限扩展空间的民主类型。

三、形式民主其实也是一种暴政

从20世纪后期的情况来看,在学术界,出现了越来越多对民主暴政的批评,学者们甚至把现代民主拿来同判处苏格拉底死刑的古希腊民主行动进行比较,认为现代民主与古希腊民主在暴政的意义上有着相同的地方。但是,关于民主暴政的分析更多地停留在学理论证上,在意识形态上以及实践上,人们并不在意民主本身是否意味着暴政。就民主的形式而言,它显然是与农业社会那种封建集权的暴政不可比较的,而且,民主代表制及其机构提供了民意日常表达的渠道。可是,我们又不能不重视现代学者们对民主所作出的批评,在一定程度上,民主的确又是一种现代社会治理中的暴政,它与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意见都得到听取和尊重的理想相比,相差甚远。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设想,假设不存在民主暴政的话,民主就会表现为似乎每一个人的意见都被听取了,而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感觉到自己的意见根本没有被听取。民主代表制在运行的过程中,总是把所代表的意见扭曲,民众往往成了政治家们实现野心、攫取利益的符号。虽然它与农业社会那种个人专权的暴政不同,却是一种制度性压迫的暴政。所以,把民主与暴政联系在了一起的,正是近代民主治理的现实,而不只是学者们的惊人之语。

近代以来,民主首先是被作为防备极权和替代极权主义统治的最佳选择,从历史发展的进程看,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它取缔了农业社会普遍存在的极权主义,而且把现代意义上的集权也看作是无法容忍的。鲍曼揭示了极权主义对私人领域的破坏性影响,他说:“极权主义倾向的目的,就是要将私人领域、个体自我建构与自我决断之领域进行总体的摧毁——在根本上,使私人一劳永逸地融化在公众之中。其目标并不在于使个体停止思想——因为即便从最狂热者的标准看,这也是不可能的,而是将思想变得无能,使之对权力之成败变得无关痛痒,没有影响。极权主义倾向发展到极致,公共权力与残存的私人个体之间的交往渠道完全闭合。没有必要对话,因为没有什么好谈的:民主说不出什么对权力事务可能产生价值的东西,掌权者也无需说服、改变或灌输其民众。即便权力的独白之声也渐渐弱了下去,最后归于沉寂。惟有厉声的指示与‘每天的命令’还在发出,其余地诉诸毋需思考的对日常惯例的服从。”[2] 鲍曼这段话可以看作是对极权主义的经典描绘,但是,它也同样表述了民主在极权主义面前的无能为力。就20世纪的德国历史来看,正是民主造就了法西斯主义的极权,而当法西斯主义极权成了“气候”的时候,民主不仅变得软弱无力,甚至销声匿迹了。

即使抱着最美好的愿望来看待民主,在工业社会的政治文明中,也像托克维尔所说的:“民主精神如不结合法学家精神,我怀疑民主可以长期治理社会;而且,如果法学家对公共事务的影响不随人民权力的增加而增加,我也不相信在我们这个时代一个共和国能够有望保住其存在。”[3] 也就是说,民主对于社会治理来说,并不具有终极性的价值,它也需要得到来自于其他方面力量的支持和定义。阿尔蒙德从另一个角度表达了与托克维尔相近的看法:“一个稳定的和有效率的民主政府,不光是依靠政府结构和政治结构,还依靠人民所具有的对政治过程的取向——政治文化。除非政治文化能够支持民主系统,否则,这种系统获得成功的机会将是渺茫的。”[4]

我们知道,在农业社会,支持民主系统的文化是不存在的,所以,一般说来不会在社会治理系统中引入民主的运行机制,即使像古希腊的雅典偶然地出现了被现代社会称作为民主的政治形式,也是短暂的和不具有生命力的。近代社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强有力的民主治理,不仅有市场经济这一客观力量的支持,而且启蒙思想家所唤起的一种普遍性的对民主的渴望也是极其重要的精神力量。托克维尔所谈到的法学家精神,可能正是反映启蒙思想中所包含的民主信念和法制设计。如果考虑到工业社会只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的话,既然在农业社会不存在支持民主的文化和精神,那么到了后工业社会这种支持民主的文化和精神还会继续存在并对民主作出这样强有力的支持吗?我们相信,到了后工业社会,支持形式民主的系统的文化将被扬弃。也就是说,形式民主只是工业社会政治文明的标志,它存在于工业社会,是适应工业社会的治理要求而建立起来的,一旦这个社会被超越,它也就不具有存在的价值了。对于后工业社会的政治文化而言,如果说还存在着支持民主的文化的话,那么必然是与实质民主而不是形式民主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民主精神首先是作为一种伦理精神出现的,如果说法学家赋予了民主精神以形式合理性的话,那么伦理精神则使民主精神拥有了实质合理性的内容;如果说形式民主是法的精神在行动上的表现的话,那么它是遵从工具理性原则的;相反,当实质民主作为伦理精神实施的时候,则是实践理性的实现。

一位美国学者是这样借助于民主的行动来定义民主的:“如果民主制要成功,它就不能是一个以选举我的朋友和亲戚来反对你的朋友和亲戚的过程,也不能是一个所有的候选人仅仅保证自己能比对手更好地管理现行体制的过程。大选不能成为仅是简单地选择另一个图私利的‘在野’集团,他们不过是想成为图私利的‘在朝’集团而已。真正的民主制需要在大选时有真正的意识形态选择,不然它就会成为一种部落国家存在的问题加以责备——然后惩罚它。”“要成功,民主制需要有一种乌托邦的远见——一条走向更加美好的社会的道路——一种超越狭隘的、宗派私利的远见。”[5]政治学中“利益集团”的概念恰恰表明,现有的民主国家表现在选举中的情况无一例外的是一个候选人代表一个利益集团,它们之间在利益上是相互冲突的,虽然每一位候选人都声称代表普遍的或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在实际上,任何一位候选人在当选之后,既不能做到这一点,也不愿意做到这一点。20世纪所有选举的案例都说明,没有哪一位候选人能够提出一种“乌托邦的远见”,反而,“狭隘的、宗派私利”总是占了上风。

虽然政治领域中的选举总会被“狭隘的、宗派私利”所征服,但它毕竟还有一个民主的形式,尽管这是虚假的民主。如果考察现代行政部门的话,就连形式民主也无法实施。在工业社会的后期,即在所谓“晚期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官僚主义机构逐步变成日常工作机构。日常生活受到等级制机构网络的普遍影响,这些机构都由领导人、专业人员和专家顾问来管理,每一机构都雇用法律顾问、保安人员和宣传人员,每一个机构都力图把没有组织起来的居民变成争取达到这个机构的目标的可靠工具。……倾向于通过命令主义的和形式上是合理的手段来决定。……而且更重要的是依靠对生活的各个领域实行技术控制的非政治化对象的愿望。”[1]6 可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民主都不如人们所想像的那样神圣。尽管对民主的信仰总会被学者们证明是理性的,然而,正如我们从理论分析和实践观察中所看到的那样,对民主的信仰并不比对任何一位神祇的信仰更理性。特别是在社会治理体系的意义上来看民主的时候,就会发现,在政治上倡导民主,而在行政上则是拒绝民主甚至反民主。这样的社会治理体系自身就是矛盾的,我们怎样能指望它帮助我们走向和谐社会呢。社会主义民主所欲达到的目标恰恰是把民主推进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让民主成为整个社会的总体性的质性内容。

四、超越“民主政府”、“责任政府”的理念

鉴于社会治理的种种失灵,近一个时期以来,在西方学者那里,也对近代以来形式民主的治理产生了怀疑,试图寻求补充和完善的途径。在这种情况下,研究社会治理中的信任问题成了学者们普遍关注的话题。很多学者试图在民主治理的框架下引入信任的因素。比如,在美国学者沃伦主编的一本题为《民主与信任》的文集中,我们就看到这方面的努力。其中,也可以看到西方学者们的良苦用心,它们看到了形式民主的缺陷,试图通过引入信任这样一种价值因素来实现对形式民主的补救。但是,近代形式民主的社会治理恰恰是用其全部设置去证明人是不可信任的,也就是说,形式民主与信任机制有着不可两立的矛盾,近代民主制度本身就是建立在关于人性的怀疑论哲学基础上的。这就决定了任何在不准备触动形式民主制度哲学基础的情况下去引入信任机制的努力都是空想。

当然,我们并不同意把民主与社会信任关系简单地对立起来,对于民主,也需要作具体的分析。近代以来的民主,是建立在工具理性的基础上的,民主的制度和运行机制,都反映了工具理性,所以,它必然排斥人们之间的信任关系,即使它表现出与信任的兼容性,也仅仅是与那些经过工具理性改造了的形式化信任之间的兼容。比如,与民主制度并存的契约型信任,就属于那种被工具理性改造过了的信任,它在实质上已经不再是信任,而是一种交往风险的防备手段。但是,在建构实质民主的过程中,我们基于合作理性重新设计出一套民主制度和运行机制时,它就会表现出与社会信任关系的完全相容。这时,信任创制民主、增强民主,民主反过来保护信任、促进信任,共同缔造合作的社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要求:“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合作的社会也就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关于合作社会的构想必须抛弃形式民主的一切设置,也就是说,它将彻底抛弃工业资本主义社会所谓“民主政府”、“责任政府”的概念化观念,同时也实现对法治政府形式合理性的超越。我们知道,“民主政府”、“责任政府”的理念是根源于早期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创造,在启蒙时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它具有对中世纪治理体系的批判性功能。但是,在300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启蒙思想发生了变异,特别是到了20世纪,“民主政府”、“责任政府”的概念只不过是用形式民主的原则而对政府所进行的定义,在这个定义的背后,恰恰是一种形式民主的暴政。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学者在没有加以深入思考的情况下也把这些概念引进到中国来,造成了很大的理论混乱,似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也应当按照西方国家的所谓“民主政府”、“责任政府”的理念去建构,更不用说西方国家从来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民主政府”、“责任政府”,即使它在表面上和形式上是民主的和负责任的,而在实际上却既不民主也不负责任。

提出对形式民主的扬弃以及对“民主政府”、“责任政府”理念的超越,努力方向就是通过服务型政府去领导合作治理。也就是说,在合作与和谐的社会中,特别是在合作理性得到充分张扬的条件下,唯有服务型政府才是有着存在合理性的政府。服务型政府将继承法治政府的一切积极成就,却把资产阶级“民主政府”、“责任政府”的伪称看作是谎言。农业社会的集权主义是少数人压迫、剥削和折腾多数人,而工业社会的资产阶级政治则在形式民主的名义下把一切人折腾一切人作为社会运行的理想形态。合作治理将彻底告别人折腾人的历史。

合作治理将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因为,合作本身就意味着它是差异的共存,是多元社会因素主体化的框架和结果。合作治理以多元主体的共存为前提,同时,合作治理又是催生多元主体的基础性力量。我们知道,集权治理必然要建立在主体单一化的前提下,同时,集权的治理又必然会扼杀多元主体出现的一切可能性。民主治理在形式上扬弃了集权的治理,但在实质上只不过是改变了集权的方式和拥有者,它用代表性的设置把权力一级一级地集中到某个岗位和职位上。合作治理将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治理,它与任何形式的集权都是不相容的,它把一切社会因素的平等共在作为合作治理赖以成立的基础。合作治理是互动的而不是使动的,所以,合作治理的框架也就是具有充分包容性的。

合作治理创造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也必然会建立起自己的合作治理体系。和谐与合作的内涵就是多元因素的共在,因而合作与和谐的社会也就是一个能够包容多元文化的社会,首先是在文化深层拥有了信任机制。当然,有人会说近代工业社会在政治上是具有广泛包容性的,也许还会说这个社会把一切因素都纳入到市场之中了。实际上,近代工业社会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包容性仅仅是半推半就地表现在利益层面,或者说,仅仅在形式上表现出对多元利益的包容,而在文化上,一切不合乎民主价值和法制精神的因素,都遭到了毫不容情的排斥。只有能够包容多元文化的治理体系才是真正具有包容性的体系。所以说,形式民主仅仅是用言论和行为上的自由掩饰了文化上的专断,当西方国家只允许民主的政治文化存在而不允许其他类型的文化与它共在的时候,就是地地道道的文化专断。文化上的专断能够带来同质性的社会,却不能满足和谐社会的要求。

应当看到西方民主产生的历史合理性,它是工业社会的一个“很好”的选择,是能够适应工业社会的治理要求的,但是,在新的世纪,人类面对着在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不曾遇到的问题,一些在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虽然存在但并不对人的社会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现在也变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了。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其中就包含着工业社会从未自觉的一个政治要求和社会发展要求,是一个全新的政治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它不仅意味着人类政治文明化进程走向了一个新的阶段,而且也是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方向。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步骤如何设计,显然是需要用民主来加以保障的。反过来,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视角上来规划民主进程,也需要对民主加以全新的定义,或者说,我们所追求的民主应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途径。然而,如上所说,形式民主往往表现为不同利益的博弈,而一个社会中的特别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却缺乏相应的利益载体去代表它。结果,每一个利益集体在利益博弈中都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了有限的实现,而共同利益却丧失了。所以,在建设生态文明的意义上,我们也需要一种实质的而不是形式的民主。这种民主的实质就是胡锦涛所指出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而且,实质民主的追求决不是空想,我们坚信:“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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