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圣徒与斯皮诺萨的智者_文化论文

道教圣徒与斯皮诺萨的智者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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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应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开展中西哲学比较研究的邀请,国外一些著名学者前来交流学术。他们从西方文化视角出发所作的宏观上的论述以及对中国传统哲学的理解,对我们深入进行比较文化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启示。本篇和下一篇即是其中两位作者专为本刊撰写的文稿。

站在当代生活的高度去看老子的道和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我们要问,它们对什么是正确的生活道路有相同或相似的说法吗?它们关于基本价值以及生活中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不重要的有相似的看法吗?这些观念对于后工业社会生活在都市的人仍然起作用吗?总之,它们对于我们决定今天怎样生活有所帮助吗?诚然,《道德经》与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产生于完全不同的时代。老子的时代是农牧业和自给自足经济的时代。而十七世纪的荷兰则是当时的商业重镇,并行将成为欧洲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文化正逐步向商业化,与此相应,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商品拜物教、膨胀的物欲)开始盛行于社会生活。然而它们都是传统习俗和价值转变的时代,正是这种转变的时代造成了人民生活的不安定。于是关于生活的意义和目的这类问题成为人们主要关心的问题,怎样才算生活得好?正确的生活道路是什么?人应当怎样活着并从中去寻找快乐?快乐的根源在我们自身之中还是自身之外?它们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道德经》和《伦理学》对这些问题的共同关心是我们对这两者进行比较的基础。能够正确把握以上那些问题的人,在老子看来是圣人,在斯宾诺莎看来就是智者。

顺从道就是顺从自然、顺从上帝

对任何时代或文化来说,一无例外地存在着关于德性和正确的生活道路的问题,《道德经》和《伦理学》把它概括为生活的意义和目的的问题。对斯宾诺莎来说,人的本质在于我们自我保存与自我尊荣的欲望。能够自由自在、无拘无束地运用我们肉体和精神的力量去达到自我保存和自我尊荣的目的,便是人真正幸福和快乐的来源,因此,我们真正的欲望是要去理解我们自己和上帝(即自然),以使我们具有的各种潜在能力得到自由的发挥和展开。争取自由的欲望是我们的本质,即我们的自然倾向。我们是通过与自然(包括我们自己的本性)相符的活动,在理解自我中实现自己的本质,与自然相符的活动是指根据理性、接受内在的指导去生活。在这点上,老子的道主张无为,无为而为,这样我们便能接受自己,热爱自己,自然而不过份地行使自己的能力。这时我们处在放松和自然的状态,自然而然并无丝毫矫揉造作,适度而随缘地使用着自己内在的力量。圣人并不勉强干涉自然过程,他不强迫(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自己和他人,他是通过领悟的方式而决不是强迫的方式让人自己发生内在的变化。无为而为,就是根据自然去作为。依照自然而行动,则事半而功倍;一意蛮干、缺乏领悟而单凭意志,即使有最好的动机也将一事无成。后者常常与恶搭界,因为强力往往导致丑恶,这对我们自己与他人都如此,而在我们每个人中,都有着过份的爱与嗜好,这是大家都明白的。道家的圣贤正是要听从自然的运营,即无为。他不强制自然,而是领悟和接受自然力的释放,不与自然对抗。明白这一点是有力量的表现。而依自然行事就是一种领悟。依自然行事即让自然展开出它的全部的创造性,这又导致一种更高的结果,即我们在依自然行事的过程中体验到了愉悦。这种愉悦出于领悟而不是出于意志。正如斯宾诺莎所说:“当心灵观察它自身和它的活动力量时,它将感觉愉快”①。

智慧比知识更重要

斯宾诺莎关于什么是对生活来说重要的东西、什么是不重要的东西有许多论说。例如他说过,认真反省自己、热爱自己,成为自由和自我定向的人是重要的,别人怎么看待我们是不那么重要的;对自己而言是真实的重要的,向他人施加影响是不重要的。他尤其讲到学习的重要性。学习并不在于获得片麟半爪的知识,而是要使自己变得智慧,所以他主张预见,从已知追寻未知,善于向他人学习,有这些能力是很重要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以为老子有同样的说法,他认为尊重教师比有所知重要:“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知大迷,此谓要妙。”②要成为真正的智者就要懂得这一点。有所知的小聪明是智慧的对立面。智者是有远见的。小聪明的人则是短视的,他们更多地考虑表面的东西,关心自己在他人眼中的形象;他们也想对他人施加影响;他们寻求短期效应、直接的回报,然而象这种无意于寻求生活中真正重要的东西,只从直接和短浅方面去看生活而对其自身活动的长远后果不自觉的人,必将以迷乱而告终。迷乱恰恰是因为不能分清目的和手段。所谓的聪明人正是缺少思想的明彻性。

不自恃成就

道家圣人和斯宾诺莎的智者对于自己的成就都不沾沾自喜。在斯宾诺莎看来,人要获得成功,就要理解神和自己。而既然理解了神和自己,那么他就会摆脱困窘、虚荣、骄傲和其他种种牵挂,因为自然是为而不恃的。道家的圣人恰恰是从占有的意志中摆脱出来的人,所以他们能使自己的本性得到充分的创造。他不言而教,他功成不居,然而,“夫唯弗居,是以不去”③。越出自我的圈子是人的本性的需要,这才使人内在的创造力得到表现,并给人带来快乐。圣人的实践丰富了我们对自己对自然的理解,他们能以永恒的观点看待事物,而不是从是常变动不居的方面去看事物。圣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他的成就,而由于他的成就与自然同义,即是自然而然的,因而是永恒长存的。斯宾诺莎的智者是不自恃其智的,他不以自己的天赋而求人称赞,他也不自恃其成就,一旦有所成就立刻把它忘掉,以便投入新的工作。由于他的工作完全是自由的,即出于他自然的本性,是自然的一部分,参与在自然的真理中,因此也是永恒长存的。道反对自我炫耀的态度。懂得道的人把一切看作是自然运作的结果,因此他不会把自己的意志、计巧强加给自然过程,而是使自己处于放松的状态,自然而然地行事。这也是人的精神处于健康成长的良好状态的标志。把握道的人不自我炫耀,是因为他懂得对于生活来说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以符合道的方式去生活,这意味着要努力理解自我、自然和上帝,去享受生活的愉悦,去体会自然赋予我们的内在的力量。我们能够创造丰富多彩的生活是我们运用了自然赋予我们的力量的结果。因此一切成就都不值得吹嘘。老子说,“上德不德”④。如你自以为有道行、聪明、善或好,你其实并不真如此。因为当你自以为那样时,你就把自己和自然分离开来了,你并不是自然而然地行善。

在这个问题上,斯宾诺莎与老子有相同旨趣并非偶然。斯宾诺莎是犹太人,在犹太文化的传说中,好人是分档次的,最好的人为大众和社会谋利却不为人们所知道和看见。他们默默无闻地工作着,丝毫也没有要求被承认、得到回报的念头。据犹太人的传说,在任何时代,总有为数三十六位的智义之人,在希伯莱文中称为LAMED VAV(意为三十六),他们是整个世纪的顶梁柱。他们存在于我们之中,然而,却无人知道谁是他们。他们甚至并不自知自己就是这样的人。然而要是没有他们,整个世界就会衰败。这恰如老子说的“太上不知有之”⑤。

“同其尘”以达到最高的默识

老子告诫人们要“同其尘”⑥。我理解这句话有几层意思,1.这是要我们去体验天的境界。出神入化、自我消融以及关于死亡的体验,这些都是完整的生活中的内容。尤其是关于死亡的体验会增进对于生的体验,因为摆脱了对死亡的恐惧,我们才更加肯定了生。2.这是要我们与大众打成一片,克服自我中心。我们不应当认为自己比他人更优越。3.它要求我们对于大众应该取灵活、适应、尊重和理解的态度。这同斯宾诺莎的说法是相近的,他告诫自由人应当尊重大众,“生活在无知的人群中的自由人,应当努力避免去占他们的好处。”⑦4.“同其尘”要求与自然的完全结合,达到一种静观玄览、完全平和与无限宁静的状态。这是对道的融入,它滋养理智去热爱上帝。达到自身宁静的中心,虽历经生活的风波,我们依然可以保持自信和坚定。因为这使我们完全参与到自然的创造的活力中去了。斯宾诺莎也是追求人的这种状态的。对他来说,美德就是领悟自我和神的能力,人生最高的目的在于完善这种领悟的能力、理性的能力。通过这种能力获得的知识称为“第三种知识”,第三种知识中产生出心灵的最高的默识。”⑧在这种知识中达到的纯粹自我是一种完全宁静的状态,它在一切界定、行动和话语之前,是超越于限定和规定性的。在这种状态中的贤哲不觉得自己优于或劣于他人,因而自发的就是仁慈的。他不有意行仁慈(不强加自己的观点给他人),而是自发地仁慈(如其所是地容纳他人)。这表明,道家圣人的上述要求也适用于斯宾诺莎的自由人,即智者。

在返朴归真处寻求善

当人与自然(“道”)相契合时,他们在处世接物、善待他人的问题上并不需要依靠道德的成规和形式上的戒律,因为他们的道德不是建立在责任上面,而是出于对自我的认知以及自由。换句话说,得道之士和斯宾诺莎所谓的自由的人,他们之有道德是源于内而非源于外在的规则,他们的德行是从他们自己的品性中流露出来的。只有当人失去了自己天生的质朴,道德常规才成其为必须。行为规范恰恰是为了对付邪恶和不道德行为的。在一个家庭中的情况也是一样的:当家庭内自然的爱、自然的虔敬缺失或堕落了,就有了讲孝顺的必要。所以老子说:“大道废,有仁义。”⑨只是在出现了分化以后,人们看到了自身的不平,才产生出道德常规,他们的仁是出于要使自己与自然和他人同一的要求。斯宾诺莎同样认为,德性本该是人内在的要求。他说:“每一个遵循德性的为自己所追求的善,他也将为他人而去追求,而且他具有对于神的知识愈多,则他为他人而追求此善的愿望将愈大。”⑩自由的人的道德是道德的道德,而不是规则的道德,后者只是对那些不自由的人来说才是必需的。

节制

根据道的精神,人们不应当有任何过度的追求,因为任何过度的追求都可能导致自损自毁,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11)所以克服感官的诱惑、不受感觉的误导就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是对于感官而言的,对于思想来说也一样,老子说:“持而盈之,不如其已。”(12)物欲难填,贪心不止,人总是不满足于已经有的东西而想有更多的获得,然而这将带来痛苦和不幸,过度总是走向反面,走向失去。贪婪是对精神的折磨,是不合乎自然的。贪婪的人是他自己欲望的奴隶,因而不能自由地追随自己的本质。单纯追求外在的目标常不免自毁;求名,则处处看重他人的毁誉,为他人的看法所左右;求利,则欲壑难填,一旦失去,沮丧万分。斯宾诺莎也表达了与《道德经》相似的思想,不过他的重点在于区分感性的追求和理性的追求。理性的追求是合于自然或神性的,是适合的;感性的追求越出了理性的范围,是不适当的,甚至有害的。他说:“如果把财富、感官快乐、名誉只当作目的而不是作为手段去追求,那么一旦得到了,它们便也是障碍。”(13)又说:“大众所追求的东西(按:指名誉、财富,感官享受)并无助于保存我们的存在,却倒是对我们的障碍。这不仅使它们的占有者走向死亡,也导致那些被占有的东西走向毁坏。”(14)同斯宾诺莎相比,老子关于节制、不过度的生活态度不是基于对感性和理性的区分和分析,而是直接从对生活的观察和体验中升华出一般的道理。老子看到了“曲则全,枉则直,窪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的现象,得出了人不应当“自见”、“自是”、“自伐”、“自矜”的道理(15)。他看到了水的性质:水是一切事物中最柔软的,但它能渗透一切,“水善利万物而不争”(16),从中总结出柔弱胜刚强的道理。这些显然同节制是相关的。斯宾诺莎和老子的共同点在于,节制是出于符合道、自然或神性的需要,一切过度的要求和行为是违背道、自然或神性的。

自明

在斯宾诺莎看来,作为一个智者应当有自知之明,他并且把人有自知之明当作极大的愉快。他说:“当心灵观察它自身和它的活动力量时,它将感觉愉快,假如它想象它自身和它的活动力量愈为明晰,则它便愈为愉快。”(17)在这方面,老子当然有许多深入精辟的论述。老子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18)老子所描述的圣人具有小心审慎、警觉戒惕、拘谨严肃、融和可亲,淳厚朴质、空豁开广,浑朴纯厚、沉静恬淡,飘逸无系的气质和品格,他混迹于大众却又不等同于大众,他纯粹、宁静、安详,这一切都出于他对自己透彻把握的自信。而对自己的把握也就是对道的把握。对道的把握不在于知识积累得多,而在于是否掌握了事情的本质。只有掌握了事情本质的人才可能通晓一切事物。恰如斯宾诺莎所说,我们对个别事物越理解,我们就越理解上帝。

我们知道,斯宾诺莎没有读过中国伟大的经典《道德经》,(在斯宾诺莎的时代,《道德经》还没有译成西方语言),道的思想先于斯宾诺莎两千余年,然而我们何以能在两种表面上互相独立、形态不同、起源不同的哲学思想中发现共同的形而上学和道德思想呢?我想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本质的真理以及从中产生的人类智慧是同样的,不论其地点、时间和文化的背景。这个最后的真理,在斯宾诺莎称为自然或神,在老子称为道。自然或道是不会被改变的。自然是永远再生而不会穷尽的。人和自然是相通的,因此用来述说自然的道也可以用来述说人本身和人的内心修养。我认为由于斯宾诺莎关于自然或神的观念同“道”是相似的,因此,他的《伦理学》既讲形而上学,又讲人的道德修养。弗洛姆认为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也是一部心理学的著作,其实这正说明了在斯宾诺莎这里,形而上学问题和个人修养问题的密切关系,是“道”、自然或神,把老子和斯宾诺莎联系在一起了。今天,“道”仍然是一个我们应当不断探索的重要问题。(何锡荣译、俞宣孟校)

注释:

①⑦⑧⑩(17)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三部分,命题53;第四部分,命题70;第五部分,命题27;第四部分,命题37;第三部分,命题53;

②③④⑤⑥⑨(11)(12)(15)(16)(18)《道德经》(英译本)第27、2、38、17、4、18、12、9、22、8、33章。

(13)(14)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伦理学、通信》,Dovcr出版公司,纽约1955,第1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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