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的“以人为本”思想及其现实启迪,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启迪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以人为本论文,现实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12)04-0021-04
一
从19世纪中期开始,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去解读人类社会民族现象,揭示人类社会中民族的发展规律,研究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社会问题之间的内在关系,探求解决民族问题之道。
早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马克思、恩格斯就在研究国家起源的同时,对民族的起源以及古代社会民族的产生进行了研究,阐明了古代社会民族形成的物质和社会基础。他们认为:“在氏族制度下只有联合在同一机关之下的各部落融合为统一的人民时,民族方才产生”。[1]在谈到“雅典国家产生”时,恩格斯进一步指出:“雅典人比美洲任何土著民族都前进了一步:相邻的各部落的单纯联盟,已经由这些部落融合为单一的民族[Volk]所代替了”。[2]在这一思想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进而指出,民族是与氏族、部落等血族共同体所不同的具有独特语言以及地域的人的共同体,民族问题是社会整体问题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民族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造成民族压迫、民族剥削的根源是私有制,民族对民族的剥削会随着人对人剥削的消失而消失。这些思想异常清晰地表明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观点和立场。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明确使用“以人为本”的字眼,但其中却蕴含着丰富的“以人为本”思想。主要表现在:
首先,从民族平等的维度来看,坚持民族平等是对“以人为本”思想的完全确认和充分尊重。众所周知,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础和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人之间只存在着能力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而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同样,马克思主义也坚持把民族看作是人们按照共同地域、语言和心理素质组成的共同体,强调不同的民族之间在本质上的平等性。马克思、恩格斯针对不同国家之间的民族关系,反复告诫世人,民族之间应平等相处,“奴役其他民族的民族是在为自己锻造镣铐”,[3]“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4]“谁也不能奴役一个民族而不受惩罚”,[5]“一个民族和一个妇女一样,即使有片刻疏忽而让随便一个冒险者能加以奸污,也是不可宽恕的。”[6](P590)同样,对于压迫和奴役者而言,“任何民族当他还在压迫别的民族时,不能成为自由的民族”。[7](P410)这不仅适用于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民族关系,也是正确处理国家内部民族问题的基本要求。因此,在此层面意义上,可以说,坚持民族平等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其次,从民族团结的维度来看,促进民族团结是对“以人为本”思想的真正贯彻与彻底落实。巩固和发展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内容。缘于“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8]这一关键因素,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强调,一个民族的力量只有在与其他民族联合起来才能真正显现出来。“只有全民族的联合力量,才能避免分裂的危险。”[9]这些论断深刻表明,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必须要充分尊重不同民族及其人们的根本利益,尊重不同民族之间人们的历史主体地位。在这个层面上来讲,坚持“以人为本”正是迎合了这种诉求,正是促进民族团结的根本举措,正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坚持与发展。
第三,从民族解放的维度来看,实现民族解放是对“以人为本”思想的严格遵循与最高升华。实现民族解放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核心内容和最高价值取向。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贯认为,民族斗争实质上是阶级斗争,消灭民族压迫、实现民族解放就必须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在力求“建立统一的共和国”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各民族的意愿,主张“不同的国家和民族有自己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的民族自决权。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指出:“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6](P291)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要使他们的利益一致,就必须消灭现存的所有制关系,因为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造成一些民族剥削另一些民族的原因”。[7](P409)为此,他们发出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伟大号召,号召国际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消灭剥削制度和阶级差别,最终实现民族解放和全人类的解放。这些论断尽管在当时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但所透析出的科学观点和内在思想价值却把人类对于民族问题和自身发展问题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坚持“以人为本”正是人类最终实现民族解放的本质诉求和客观必然,极大地折射和彰显出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精神。
二
20世纪初,列宁和斯大林围绕世界无产阶级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对欧亚各国的民族状况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揭示了民族问题的阶级实质和社会内容,形成了关于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的学说,提出了无产阶级政党及社会主义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进而产生了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具体到中国,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思想精髓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取得了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巨大成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立足于中国数千年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现实,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民族问题,团结各族人民为推翻“三座大山”,赢得民族独立而共同奋斗。新中国成立后,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在理论上,创立了建设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的思想和纲领;在实践上,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成功解决了处于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少数民族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历史问题,并相继建立了少数民族的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写入宪法,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统一和民族解放理论,展开了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初步探索,确立了适合中国民族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思想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科学总结党和国家民族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时期民族工作中出现的“左”倾错误,对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问题以及民族发展规律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经过拨乱反正,全面恢复了过去行之有效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提出了实现民族发展的核心观点,进一步明确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思路,为维护民族团结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制度保障。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新阶段,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正确分析和认识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民族问题和民族地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内涵丰富、理论严谨并适应时代要求的民族理论体系,明确提出发展是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核心这一基本观点,提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延边开放战略,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基本政治制度,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势力,阐明了党的民族政策与宗教政策之间的密切关系,从根本上维护、实现和发展了各民族的共同利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系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工作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继承、丰富、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对民族问题的思想认识,立足于各个民族自身发展要求,充分尊重各民族发展意愿,重申了平等、团结是各民族的权利和义务,是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最高体现,首次把民族关系界定为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把加快民族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视为现阶段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民族工作的政策原则,创建了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核心的新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更加明确了“以人为本”思想在民族工作中的坚持和运用。
综观中国共产党90多年来探索民族发展道路的伟大实践,我们可以知道,只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思想,坚持尊重各民族的共同意愿,维护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民族工作就能卓有成效地开展,民族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而一旦在指导思想上出现偏差,对民族问题的认识上就会出现错误,民族关系就会受到影响,民族工作就会步入困境。
三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10]真正实现这一理想,不仅需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极大进步,更需要以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作为基础和保障。为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处理民族关系问题,我们就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把其作为当前民族工作的核心价值取向,从各民族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实际需求出发,用理性的眼光看待民族问题,用妥善的方式处理民族矛盾,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民族的大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具体而言,就是要切实做到:
第一,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指导当前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依据和最高要求。“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深化和拓展,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把人的全面发展置于首要地位的马克思主义人本观。牢固树立这一思想,就要求我们在民族工作中,坚持以维护各民族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促进和实现各民族群众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民族地区注重少数民族群众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激发并调动各民族创造活力,引导各民族群众积极投入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中,鼓励少数民族群众通过主体创造性活动,实现人生价值,将本民族的优秀传统及个性气质发扬光大,推动本民族自身的进步与发展,进而促进各民族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着力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由于历史及地理原因,中国少数民族多居住于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对较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总体财富的不断增长,各少数民族的发展诉求也愈加明显,民族地区的广大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真正满足这些要求,就必须从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不断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水平,缩小各民族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使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群众共享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的物质成果。
第三,在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增强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活力。各个民族都是由“现实的人”组成的,民族地区的发展,最终还要归结到人的发展上来。为此,我们要在极大地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物质条件的同时,大力营造团结、和睦的民族氛围,积极发展民族地区的科学、教育和文化事业,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保护和利用好各少数民族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少数民族群众根据自身喜好,能充分享受到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带来的精神愉悦。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民族地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第四,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提高他们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自立自主权。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相对较小,科学文化基础和综合素质相对较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在这一问题上,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注重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自己发展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相信和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聪明智慧与首创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