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文明与世界政治:深化研究议程_亨廷顿论文

文化、文明与世界政治:深化研究议程_亨廷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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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10)11-0004-12

文明与文化作为重要研究内容进入国际关系领域并引起广泛关注主要是冷战之后的事情。冷战期间,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的重点集中在对权力的考量上面,现实主义研究议程逐步完善,并以新现实主义的形成为标志达到峰巅。到了20世纪80年代,学术研究议程的重点又转向了国际制度,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出现使得自由主义研究议程形成气候,其后大量涌现的理论和经验研究完善了这一议程。从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文明和文化始终不是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重点。英国学派从国际社会的角度出发,一直关心文化问题。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曾指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单位在一起就可能构成一个国际体系,但由于没有文化纽带的连接,没有共同价值和身份,则无法形成国际社会。①马丁·怀特(Martin Wight)也认为,如果没有一定程度的文化一致性,国际社会是难以形成的。②不过,英国学派的研究在冷战期间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因而也没有在国际关系领域形成有影响的文明和文化研究议程。

冷战结束伊始,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的文明冲突论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将文明作为国际关系研究议程的做法确实有着开拓性的意义,以至于现在国际关系学界的文明研究不可能避开亨廷顿的文明理论。但是,亨廷顿的观点一方面受到来自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地学者的批判,另一方面,亨廷顿的研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学理研究,所以,其后在学界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国际关系研究议程。几乎在同时,建构主义在美国兴起,加大了国际关系学界对文化的兴趣,但研究议程主要集中在身份认同和国际规范等方面,③至于文明、文化与世界政治的关系在建构主义框架之下也没有形成实实在在的学理性的研究议程。

同时,由于文明和文化对世界政治的重要意义,冷战以后对文明和文化的研究始终没有间断。英国学派对文化和国际社会的研究在深入发展,美国国际政治学者对文化和文明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高。更重要的是,非西方和非主流的国际关系研究对文化和文明的讨论已经开始。彼得·卡赞斯坦(Peter J.Katzenstein)于2010年主编的《世界政治中的文明:多元多维的视角》一书就试图发展一个具有高度学理意义的世界政治中文明和文化的学术研究议程。④世界政治中的文明和文化是逐步深化的研究议程,有着很大的学术潜力。本文试图建立一个分析框架,以梳理国际关系领域中文化和文明的研究脉络,比较文化和文明研究视角,为文化和文明成为世界政治的学术研究议程提供一些基本的线索。

一、文化和文明研究的分析框架

从冷战以后的研究成果和文献来看,文化和文明在世界政治研究中出现了不少的成果。我们不妨从两个向度、四个方面对此进行一个简单但却比较系统的梳理,以厘清研究脉络,观察发展取向,发现新的知识增长点。

第一个向度是结构和过程。⑤也就是说,文化和文明研究的切入点可以是结构性的或是过程性的。结构是这个向度里的第一个要素。在社会理论中,对结构有着多种的定义和解释,我们这里只选取其中几个要素进行界定。⑥从结构角度研究文化和文明方式强调:(1)文化结构的整体特征,即结构是一个系统要素,是由文化单位构成的一个整体;(2)文化单位的独立特征,即文化结构中的个体单位是独立的,独立的文化单位具有该单位区别于其他单位的本质属性;(3)单位的互动特征,即文化结构中文化单位是互动的,互动受到结构的影响,互动可以改变其行为方式,但不能改变其本质属性。⑦比如,我们可以把世界视为一个整体的文明结构,其中伊斯兰文明、基督教文明、中华文明等是这一文明结构的构成单位,或曰文明单位,它们之间存在持续不断的互动关系。

第一向度里面的第二个要素是过程。无论是文明也好,还是以文化价值为基础的国际社会也罢,它们都可以被视为社会性过程。过程视角认为,行为体从一开始就处在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过程就是变动不居的各种关系。行为体只有在过程之中才有意义,其表征特性和本质属性与关系过程都是高度相关的。过程视角并非不重视行为体的所谓本质属性,但是认为过程本身有着独立的本体地位和运行动力,可以建构行为体的本质属性,因而也就可以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认同。⑧因此,从过程角度研究文化和文明,也有几个重要的假定:(1)过程具有本体地位。过程不仅仅是为结构和单位互动提供背景和平台,过程本身还可以塑造结构和建构行为体。(2)过程是由运动中的关系构成的。由于关系是流动的,所以行为体(无论是国家、国际社会还是文化)都是变化的,这不仅涉及其表征特点,还涉及其本质属性。(3)只有过程中的文化和文明才具有社会意义。随着哲学领域出现的实践转向,以实践共同体研究文明和文化的成果,比如伊曼纽尔·阿德勒(Emanuel Adler)对欧洲文明共同体的研究,就更多地强调了时间进化和实践过程的重要意义。⑨

当然,结构和过程更应当被视为一种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要素,它们不是分立的、互不相关的两个极端。一些成果显然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既有结构色彩,也有过程成分。但总体来说,以这种方式构建分析框架是合理的,因为重过程和重结构的研究起点出自不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第二个向度是冲突与融合。在国际关系学术研究的各种议程之中,冲突与合作始终是一个重要问题。文化和文明研究也是如此。西方国际关系的理性主义主流理论大多将冲突与合作视为行为表征,所以其解决方式也是行为导向的,比如理性选择,亦即以强力方式迫使或是以获益方式诱使行为体采取合作行为。但在另外一个层面上,冲突与合作可能更是一个世界观或是思维方式问题。也就是说,如何看待世界万物的本质,是本质冲突,还是本质非冲突;甚至还可以说,是本质冲突,还是本质合作。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推动和持续动力问题。

以冲突式思维审视文化和文明的学者,他们的第一个关注点是空间。一方面承认世界是由多种文明和文化构成的,另一方面也力图在每个文明中寻找本质属性,比如根据基督教文明和伊斯兰文明的不同定义性特征,就可以以此来界定这个文明。然后寻找文明的不同之处,如果这些不同是本质属性上的不同,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文明不同于国家,所以冲突的内涵不是物质性实力,而是文化性基因。冲突式思维也并非决然认为文化和文明之间的冲突是无解的,但是,无论是通过软实力还是硬实力的方式来解决冲突,这种解决只是一方消解另一方,是一种文明替代另一种文明的做法。历史上的十字军东征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以冲突式思维审视文化和文明的另一个关注点是时间。这种视角强调时间和历史的进化,认为文明和文化是在时间过程中变化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过程式思考。但是,在这种思考中,首先是要区分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并且这种先进文化往往定格在西方文明之中。比如,巴里·布赞(Barry Buzan)认为,欧洲国际社会形成了新的基本制度(primary institutions),而中国等新兴国家遵循的是欧洲国际社会过去的、诸如主权之类的制度,所以,中国崛起很难和平实现。⑩阿德勒提出了现代文明和后现代文明问题,认为美国代表了现代文明,欧洲代表了后现代文明,所以文明的冲突会发生在美国和欧洲之间。(11)这种先进文明与落后文明之间的冲突似乎是必然的,而冲突的结果也是先进的文明代替落后的文明。

以融合式思维审视文化和文明的学者,他们首先认为多元文明并非坏事,多元文明之间可以和谐并存,互相学习,互相融合。融合式思维试图在每种文化和文明中寻找共同的或是优秀的成分,共同的成分构成了共存的基础。优秀的成分会发扬光大,成为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当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发起的文明对话,试图将各种文明中的优秀成分提炼出来构建人类的基本价值,比如中华文化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优秀成分。(12)融合式思维认为,多元文化和文明是可以共存共生的,并且世界原本就是这个样子。文化和文明的融合不是一种文化取代另外一种文化和文明,而是在平等对话中交流沟通,在交往过程中、在保留自身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的情况下,形成新的文化和文明合体。

如果我们把这两个向度结合起来考虑,就会出现四种文明和文化的基本研究方式:结构冲突型、结构融合型、过程冲突型和过程融合型。下面我们用这一分析框架来梳理国际关系领域现有的文明和文化研究成果。

二、文化和文明的研究脉络

(一)结构冲突型

结构冲突型研究强调结构和结构单位之间的冲突。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理论是这类研究的典型。冷战结束不久,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是十分引人注目的。(13)他对文明的定义是“文化实体”,(14)将世界分为中华、日本、印度、伊斯兰、西方、拉美以及“可能存在的非洲文明”等多个文明单位,由这些单位构成一种世界文明结构。接着他阐述这些文明的不同本质属性。比如,他对西方文明本质属性的总结包括:古典遗产、天主教和新教、政教分离、法治、社会多元主义、代议机构和个人主义。(15)而伊斯兰文明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忠诚:对家庭、部族和部落的忠诚,对文化、宗教和帝国统一体的忠诚,这种政教合一的忠诚高于一切。(16)伊斯兰政教合一的基本生活方式与基督教的政教分离形成根本差异。亨廷顿接下来讨论文明之间的基本关系模式:冲突。差异导致冲突,由于西方和非西方文明本质属性的差异,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它们之间的根本冲突。所以,他的结论是,冷战时期的意识形态和两大阵营冲突必将会被不同文明单位之间的冲突所代替。

亨廷顿采用了一种简单化的方式来研究文明和文化。他只是使用物化文明的方法,用文明代替了国家,用文明的本质属性——价值与制度——代替了军事实力,思维方式与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非常相似。对于亨廷顿来说,文明冲突是必然的,这与现实主义学者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J.Mearsheimer)认为大国之间的冲突是必然的,在推理上没有什么区别。由于亨廷顿研究方法的线性简单和亨廷顿理论在学理上的严谨不足,所以,学界对他的批判多于对他的支持,采用这种简单主义研究的人也很少。但是他的观点影响很大,因为他毕竟在把文明带入国际政治研究并使之成为一种可能的研究议程等方面做出了开拓性的工作。

英国学派的文化和国际社会研究虽然不是亨廷顿这种强结构、强冲突论,而且在强调历史和社会因素的时候自然会涉及过程内容,(17)但其结构形态仍是比较明显的。马丁·怀特认为,全球性国际社会是不可能形成的,其重要原因是两种不同基因的文化之间是不能融合的。(18)布赞的观点虽然比怀特要乐观一些,但是他同样认为,在现在的全球条件下,欧洲国际社会的扩展遇到巨大障碍,主要是来自其他国际社会的挑战和拒斥,比如东亚。布赞认为这种互动是难以形成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社会,所以他的解决方案是首先在文化基因相似的地区形成地区国际社会,比如欧洲国际社会、东亚国际社会等。从根本上讲,冲突论者认为文化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也是难以解决的,除非一种文化中的基本制度和价值成为整个国际社会中的基本制度和价值。

(二)结构融合型

许多研究者像亨廷顿一样,首先从文明的结构切入,然后厘清结构中的单元并界定单元的本质属性,继而再讨论文明之间的关系。这种研究方式对结构的重视程度直接受到结构主义的影响,比如卡赞斯坦实际上将文明大致分为美国、亚洲、伊斯兰、欧洲和印度,认为美国文明的本质属性是世俗自由主义,亚洲文明是亚洲价值(儒家思想在其中占很大成分),伊斯兰文明是原教旨主义,欧洲文明是启蒙运动价值观念,印度文明则包含了对不同宗教、不同世俗思想、不同自由主义和非自由主义流派的容忍。(19)许倬云也认为,“今天世界有资格在未来世界文明中占一席之地的文明有中国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西欧系统文明等……”(20)

结构融合型研究虽然强调结构,但是却把结构中不同的文明单位之间的关系基本视为是可沟通、可合作、可协调、可融合的。卡赞斯坦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即文明是多元的,又是多维的。多元指的是在世界的文明结构中,存在不同的文明单位,它们经历不同,实践活动不同,因此也就成为不同的文明形态,比如当今世界的几大主要文明;多维指的是在同一文明之中,也存在不同传统,也会出现文明内不同群体的互动问题,比如西方文明中的纳粹德国,还有美国文明内部的差异和竞争。卡赞斯坦认为,文明之间是可以互相沟通的,是一种互予互取的关系。并且,各种文明的交流会建构一个“吸收融合的世界:本土文化有选择地吸收外来文化,其规范与实践则因此而发生变化……这是一种欲予欲取的文明进程,即信息、思想、价值、规范、认同等文化资源的交流与吸收”。(21)这样就否认了多元文明并存并且必然冲突的结构冲突论观点。

不少学者持文明融合的观点。中华文明是世界的主要文明之一,中华文化在与其他文化交往的过程中,有大量地学习借鉴其他文明的地方,比如佛教从印度的传入并本土化,形成了道释儒并存共生的情景。中国学者汤一介在《评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一文中表达的也是一种文明融合的思想,认为“不同文化之间存在的冲突总是暂时的,而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吸收和融合则是主导的。”(22)伊斯兰文明虽然被一些人认为是具有暴力倾向的,但自从15世纪伊斯兰思想家伊本·赫勒敦(Ibn Khaldun)就认为,东西方文明的对立和冲突是不存在的,伊斯兰不是西方的敌人。有观点认为伊斯兰文明是西方和东方文明的桥梁,也是古代和现代之间的桥梁。(23)

(三)过程冲突型

过程是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并且越来越受到国际关系学界的重视。注重过程研究的学者不是否定结构,而是认为完全的结构化会将一个动态的世界和社会视为静态的物体。但是过程本身并不一定导致研究的合作性质,以过程为基本假定的文明研究成果,不少也得出了文明冲突的结论。

比较典型的研究成果是近些年来对欧洲联盟的分析,阿德勒对于欧洲文明的研究就是一个例子。他没有采取结构的研究方式,而是将欧洲作为一个实践共同体(community of practices),这当然是社会科学从实体转入实践的一种表现。由于实践本身是一种行动者的行动,连续的实践是行动者行动的过程。在连续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行为方式也就成为文明共同体的标示。比如,作为实践共同体欧洲新文明的基本实践标示是“作为规范力量的欧洲(normative power Europe)”,其实践特征是自我约束(self-restraint)。阿德勒一方面承认文明是社会建构的实体,但他观察的不是这种实体的本质属性,不是静态的“他们是什么”,而是动态的“他们做什么”,强调的是“我们应当将文明视为一种动态的、松散聚合的、多维的和异质共存的实践共同体,其实践活动延伸到哪里,文明的疆界也就在哪里”。(24)

阿德勒并没有脱离差异导致冲突的二元对立思维。他的研究结果是,不同实践活动导致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异,而时间则成为过程中的重要因素。他用现代和后现代概念来界定这种时间过程的差异,并认为差异必然导致冲突。正因为如此,“欧洲和美国这两个实践共同体看来已经出现差异,也不再是西方文明阵营中的不同表现形态”。(25)所以,真正的文明冲突可能是这种现代文明与后现代文明之间的冲突。

(四)过程融合型

过程融合型认为,过程是具有本体地位的,是了解和认识人类社会的主要切入点。因此,文化和文明也更多的是一个生成的过程。它与中国传统中对中华文明的认识在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中国在传统上并没有西方现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中华文明的实践活动和生活方式延伸到哪里,中华文明的疆界也大约就延伸到什么地方。并且这种疆界是以文明的标准而不是地理的画线而界定的,因而身份也就是根据文化准则而界定的。所以才有“入中国则中国,入夷狄则夷狄”的说法,这就根本否定了结构型研究的本质主义观点。

过程的核心内容是社会性关系。中国人的思维是以关系为取向,注重过程中的关系,认为事物相互关联,行为体是关系中的行为体。如郝大伟(David Hall)和安乐哲(Roger Ames)说的那样,互系性(correlativity)是中国人的思维根基。(26)世界万物都是相互关联,非关系中的行为体是非行为体,非过程中的事件是不存在的。这种思维同样认为世界上存在诸多两极对偶,但并不认为它们是相互对立、相互争斗的,而是认为它们相互依赖、互为补充。没有另一方,相对立的一方就不可能存在,因为一方为另一方的生成、存在和转化提供条件。正因为如此,关系取向的思维方式更加强调环境而非独立的个体。由于环境主要是以复杂关系界定的,这种思维将社会看做是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不断交错运动的各种关系构成了过程,过程定义和改变个体事物或施动者的形式(行为)和性质(身份)。以关系界定的过程是社会最重要的特征。

从上面对过程冲突型研究的论述可以看到,以过程为切入点的研究并非认为过程性活动必然导致合作。恰恰相反,过程可以导向对立和冲突。在深层意义上,这涉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动力,是冲突还是和谐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在这个方面,中国式辩证法可能提供了一个合作的本源性解释。成中英认为,中国的辩证法是和谐辩证法,因为儒家和道家有着共同的形而上根基,即宇宙的本质是和谐或曰和谐化过程。冲突不是真正的哲学本体,冲突的存在和出现仅仅是为了获得生命中的和谐。冲突在本质上可以通过个体的自身调整以及自我与环境关系的自我调整而得到化解。中国式辩证法不认为正题和反题相互矛盾,而认为正题和反题实际上均为共题(co-theses)。合题总是正反两题的相互结合与相互包容,抑或共题间互融,而不是一方消解或消灭另一方。(27)自我包含他者,A可以成为非A,反之亦然。这种包容性的实质就是过程,通过再造将自我与他者转化为一个新的合题。共题在本质上是非冲突的,因此它们间的根本关系是和谐而非冲突。(28)运动中的关系界定变化的过程。我们看到世界上存在冲突和矛盾,这只是暂时或者表面现象,而不是本质特征,因为创造所有这些对立物的宇宙之道或本质在原初本体上是和谐的,文明和文化亦然。比如,杜维明对文明之间的对话实际上是描述了这样一种过程。他认为,文明的对话绝不是一方说服或压服对方的技巧,“它将通过分享对方的价值而建立相互理解并共同创造一种全新的生活意义”。(29)

笔者的《作为过程的国际社会》一文中主要是采用了这种过程合作型的研究方式。(30)中华文化或是中华文明是一个基于历史传承和现实实践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中华文明与其他文明相互交流,既传递中华文明的核心理念和价值,也接受其他文明的理念与价值,所以中华文明也是一个生成的过程。如果将过程关系性思维逻辑用于文化和文明研究,任何文明和文化都是一个过程而非实体,一个由错综复杂且持续不断的实践关系构成的过程;全球文明也是一种生成(becoming)而非绝对意义上的存在(being),一种涉及施动者和制度的实践性生成。在和谐辩证法的逻辑里,不同文化以非冲突的方式互动,无论是空间上的不同文明形态(比如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文明和中华文明),还是时间上的不同文明形态(比如现代文明与后现代文明),会互动转化为一个相互包含而非同质的新的合体。

三、结论

本文提出了四种研究文明和文化的基本类型。这些都是理想类型,在实际研究中,无论研究者采用哪种方式,或多或少都会包含其他方式的成分,因为在现实世界里,这些方式的每一种都包含一些需要研究的重要内容,各自的研究成果都有其重要的价值。当然,每一种研究类型也会有其自身的局限和缺陷。

从第一向度来看,到目前为止,结构型文明和文化研究仍然是一种主要研究传统,其长处在于它可以使研究变得十分清晰简约。如果我们将一个研究议程设定在结构层面,那么我们就会力图发现结构的本质特征、单元的本质属性以及具有该特征的结构和单元之间的因果关系。文明和文化研究显然要首先将文明物化,把世界分为几个主要的文明单位,再寻找每个文明单位具有什么本质属性;然后讨论世界文明结构与文明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文明单位之间在具有某种本质属性(比如无政府状态)的世界文明结构中的关系。但是,结构型研究的根本问题是其静态的研究方式以及寻求稳定性和确定性的价值取向。如果将文明和文化都物化起来,本质属性和特征就有了稳定性和确定性。在这个基础上,再分析它们之间或是它们与结构之间的关系就变得比较容易和明确。但结构型研究的最大问题也正是这种静态假定,因为文明和文化本身是动态的、变化的,比如阿德勒将欧洲文明视为后现代文明,布赞将欧洲国际社会的基本制度视为由威斯特伐利亚时代的主权和领土发展到当今的人权与绿色和平,这都说明文明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能在文明内部多维元素之间发生,也可能是与其他文明交往和相互影响的结果。如果不将这种变化考虑在研究议程之中,则会忽视了人类社会以及人类实践创造的文化和文明的重要方面。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N.Waltz)的理论难以解释,因而无法预断冷战结束这一巨变,这也部分地说明了结构研究的这种缺陷。

过程型研究比较充分地考虑了文化和文明作为人类实践过程的重要意义和作为生成过程的变化特征。这在关键转型期尤为重要。比如从前现代转入现代,从现代转入后现代;再比如中国从国际社会的非成员转为重要成员等。作为互动实践和流动关系的过程为这种转型提供了动力,构成了基本的文化力。研究这种过程,就容易追踪变化和变化趋向,就可能发现文明和文化的继承和演进。当我们从试图寻求确定性走向探索不确定性的时候,过程型研究就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的研究路径。如果不是将中华文明和欧洲文明视为两个独立和具有不同本质属性的实体,我们可能会更好地揭示这两大文明之间关系的发展、实践的相互影响和理念的互予互取。但是,过程型研究的局限是,虽然它比较容易发现变化,但是它相对忽视文化和文明的黏稠性。再就是,所有动态研究会带来设计的难题,当然,这也是世界、人的认识和人类知识的发展对研究设计和研究议程提出的挑战。

冲突型和融合型研究也是如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对冲突和合作的认识与文化建构的思维有关,但这是涉及本源的冲突与合作问题,也就是说,事物从根本上说是冲突还是合作的,与人之初、性本善或性本恶或本无性等观点有相似之处。这是哲学意义上的问题,比如黑格尔辩证法的本源冲突思维和中国辩证法的本源和谐思维的差异。但从现实世界中,冲突和合作都是人的实践活动。因此,冲突型研究可以揭示冲突的许多条件。康灿雄(David C.Kang)指出,朝贡体系时期中华文明圈内的国家之间(中国、韩国、越南以及其他东南亚国家)很少发生重大战争,但中国与中华文明圈外的国家(北方游牧国家)却比较容易发生战争。再深入下去,可能就会发现更多的与文明有关的冲突或是合作发生、发展的条件和结果。(31)无论如何,发现文明之间冲突或是融合的条件,目的都应该是消解前者而促进后者。

文化和文明作为国际关系的研究议程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许多研究问题已经提了出来,不同研究路径和研究方式也已经出现,各类成果也越来越多。同时,对文明的研究一方面仍然表现出很强的现代性,另一方面其研究取向已经出现了从本质主义向后本质主义的转型,当人们从不同的本体论和认识论角度来审视文明的时候,文明研究可能会出现新的视野和新的内容。(32)但是,与社会学、人类学等领域比较起来,国际关系学界对文化和文明的研究仍然十分稚嫩。在当今世界发生重大变化的过程中,文化和文明对于世界政治的影响已经越来越明显。如何在学理上发展和深化文化和文明研究议程,仍然是一个具有深刻意义的问题。

[收稿日期:2010-08-17]

[修回日期:2010-10-05]

注释:

①Hedley Bull,"Notes on the Modern International System," pp.1-2,cited in Tim Dunne,Inventing International Society:A History of the English School,New York:St.Martin's,1998,p.126.

②Martin Wight,Systems of States,Leicester: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1977,p.33.

③Alexander Wendt,"The Agent-Structure Proble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1,No.3,1987,pp.335-370;[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建构王义兴起之后,在其框架中比较成熟的研究议程是国际规范研究。从2000年之后,《国际组织》等重要期刊不断推出国际规范研究成果,现在已经基本形成了包含规范兴起、规范传播、规范式微和规范消亡的完整研究内容。关于规范研究议程的设定、发展和完善,可参见秦亚青:《研究设计与学术创新》,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8期,第75-80页。

④Peter J.Katzenstein,ed.,Civilizations in World Politics:Plural and Pluralistic Perspectives,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10.

⑤这一向度主要是根据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使用的分类方法,参见秦亚青:《关系本位与过程建构:将中国理念植入国际关系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第69-86页。帕特里克·撒迪厄斯·杰克逊(Patrick Thaddeus Jackson)采用了一个“特性—过程(attributes vs.processes)”的向度,与结构—过程向度有相似之处。参见Patrick Thaddeus Jackson,"How to Think about Civilizations," in Peter J. Katzenstein,ed.,Civilizations in World Politics,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10,pp.176-200。

⑥[美]肯尼思·华尔兹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⑦Qin Yaqing,"International Society as Processes:Institutions,Identities,and China's Peaceful Rise," 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Vol.3,No.2,2010,pp.129-153.

⑧秦亚青:《关系本位与过程建构:将中国理念植入国际关系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第69-86页。

⑨Emanuel Adler,"Europe as a Civilizational Community of Practices," in Peter J.Katzenstein,ed.,Civilizations in World Politics,pp.67-90.

⑩Barry Buzan,"China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Is 'Peaceful Rise' Possible?" 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Vol.3,No.1,2010,pp.5-36.

(11)Emanuel Adler,"Europe as a Civilizational Community of Practices," in Peter J. Katzenstein,ed.,Civilizations in World Politics,p.67.

(12)[美]杜维明:《全球化与多样性》,载哈佛燕京学社编:《全球化与文明对话》,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91页。

(13)塞缪尔·亨廷顿1993年在《外交》季刊上发表的有关文明冲突的文章引起关注,1996年亨廷顿基于此文撰写的著作出版。参见Samuel Huntington,"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Foreign Affairs,Vol.72,No.3,1993,pp.22-49; Samuel Huntington, 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New York:Simon and Schuster,1996。

(14)[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

(15)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60-63页。

(16)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189页。

(17)对欧洲国际社会发展历史过程的追溯,可参见[英]巴里·布赞:《权力、文化、反霸权与国际社会:走向更为地区化的世界秩序?》,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1期,第18-28页。

(18)Martin Wight,Systems of States,Leicester: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1977;其中的一个基本观点被巴里·布赞凝练成一个假设: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如果没有共同的文化则是不稳定的。由于这个基本假定,英国学派不少学者认为世界社会是难以形成的。参见Barry Buzan,"Culture and International Society,"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86,No.1,2010,pp.1-25。

(19)需要指出的是,卡赞斯坦是兼顾结构和过程。一方面,他采取了结构的方式区分不同文明;另一方面,他在其论述中表现出对过程的高度重视。他明确指出,“文明不是一种条件,而是一种过程”。参见Peter Katzenstein,"A World of Plural and Pluralist Civilizations:Multiple Actors,Traditions,and Practices," in Peter J.Katzenstein,ed.,Civilizations in World Politics,p.32。

(20)许倬云:《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4页。

(21)[美]彼得·卡赞斯坦:《多元与多维文明构成的世界》,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1期,第52页。

(22)汤一介:《评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载王缉思主编:《文明与国际政治:中国学者评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1页。

(23)Bruce B.Lawrence,"Islam in Afro-Eurasia:A Bridge Civilization," in Peter J. Katzenstein,ed.,Civilizations in World Politics,pp.157-175.

(24)Emanuel Adler,"Europe As a Civilizational Community of Practices," in Peter J. Katzenstein,ed.,Civilizations in World Politics,pp.67-68.

(25)Emanuel Adler,"Europe As a Civilizational Community of Practices," in Peter J.Katzenstein,ed.,Civilizations in World Politics,pp.86-87.

(26)David Hall and Roger Ames,Thinking from the Han,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1998,p.235.

(27)罗兰·布莱克尔(Roland Bleiker)认为,“国际理论和西方概念生成总体上一直是基于将对立的两级并置的传统,如理性与非理性、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战争与和平、混乱与秩序等。每对对立物的一方在分析和概念化的过程中被认为是独立于另一方的。对立两极之间的关系通常表述为优越性、支配地位、或此实体(如和平)的规范价值高于彼实体(战争)。”Roland Bleiker,"Neorealist Claims in Light of Ancient Chinese Philosophy:the Cultural Dimension of International Theory," in Dominique Jacquin-Berdal,Andrew Oros,and Marco Verweij,eds.,Culture in World Politics,New York:Millennium,1998,p.94。

(28)参见成中英:《论中西哲学精神》,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5年版,第182-184页。

(29)杜维明:《全球化与多样性》,第84页。

(30)Qin Yaqing,"International Society as Processes:Identities,Institutions,and China's Peaceful Rise,"pp.129-153.

(31)David Kang,"Civilization and State Formation in the Shadow of China," in Peter Katzenstein,ed.,Civilizations in World Politics,pp.91-113.

(32)魏玲:《后本质主义文明与国际政治》,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1期,第38-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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