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涛[1]2005年在《论我国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税收优惠是课税要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税法整体功能的发挥。但在税法学界,对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专门进行深入阐述的著作和文献还不多,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存在种种弊端和不足与对其研究的严重滞后不无关系。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产业结构逐步升级、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尤其是在我国入世以后,税收优惠法律制度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也越来越大!因此,对税收优惠法律理论进行相关探讨,借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提出完善我国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对策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文运用理论研究、中外比较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现状、作用、不足和完善对策进行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分析、探讨。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对税收的本质、税收与税法的关系作了详尽的分析,进而引入税收优惠的概念,并提出税收优惠的必要性问题。随后对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展开讨论,回顾了我国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制订背景,重点介绍涉外税收优惠和区域税收优惠,并对其积极层面、消极层面分别进行了评述。本文第二部分对税收优惠法定原则、税收中性原则和WTO 原则等与税收优惠相关的理论进行介绍和论证。首先明确指出在现代“租税国家”中,作为“侵权性法律规范”的税法,必须确立税收法定原则。而税收优惠是对国民财产权利的“间接侵犯”,所以有必要对税收优惠法定原则予以明确。在论及税收中性原则时,阐述了税收中性涵义的演化进程,探讨了它与市场经济的联系,辩证分析了税收中性原则与税收宏观调控的关系。在论及WTO 体制中与税收优惠相关的原则时,在对有关原
王欣[2]2003年在《WTO体制下的中国涉外税收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加入WTO之后,中国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国际化、法治化以及私法化趋势必将继续并得到强化,从而使中国税法在内因外力的综合作用下不断完善和发展。WTO 所代表的世界多边自由贸易体制及其内含的经济自由化、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经济法制化观念对中国税法的冲击将是长远和持久的。入世后税法的国家政策贯彻和执行功能将进一步强化,税法体系、税收要素等都会受到重大的影响,而短时间内不可能对所有的税法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因此我选择以涉外税收法律制度问题作为切入点,研究WTO体制对我国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影响。本文开篇将从世贸组织的宗旨、职能及与税法有关的基本原则角度分析其对我国涉外税法的影响。主要从WTO体制中与税法有关的四个基本原则角度分析,即贸易非歧视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贸易可预见原则、鼓励和促进公平竞争原则方面。第二部分探讨贸易自由化原则对我国关税法的影响,从关税法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进角度分析关税法的改革及对民族产业的保护问题,意在为入世的中国提供参考。由于关税是主权国家的经济卫士,中国加入WTO对关税法的冲击是较为直接的,因此,研究如何利用WTO的现有规则体系,最大程度的发挥关税在限制进口、保护民族产业方面的作用,这是入世后关税法改革中的重大任务。因此,本部分将从WTO作为多边自由贸易体制,对其成员的积极义务要求角度,即在贸易自由化原则的前提下,探讨我国关税法改革与中国民族产业的保护问题。第三部分探讨国民待遇原则与中国涉外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改革问题。国民待遇原则是非歧视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涵义在于内外国民的“无差别待遇”,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却造成了对外国国民在税收上的超国民待遇,因此本部分主要在遵守国民待遇原则的前提下,探讨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改革问题。
王祯军[3]2000年在《我国涉外税收法律制度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内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投资环境也相对改善,如何看待我国涉外税收法律制度在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成为税法领域中一个众所瞩目的话题。不可否认,我国涉外税收法律制度在吸引外资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应当看到,现行涉外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本文通过对我国涉外税收法律制度有关问题的论述,力求对我国涉外税收法律制度作以客观的评价,以推动我国涉外税收法律制度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从而进一步加强其宏观调控职能。
王霞[4]2003年在《国际税收竞争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税收竞争是指在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各国(地区)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等方式,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吸引国际流动资本、贸易等流动性生产要素,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经济行为。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国家税收管辖权界限不再象以前那样分明,跨国公司对居民国的依附感也不再象以往那么强烈,他们通过认真筹划,以最有利的组织形态、最佳的地域组合、最低的成本支出、最小的商业政治风险追求最高的利润。随着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日趋稳定,发展中国家整体投资环境逐步改善,政治风险因素慢慢消退,跨国资本流对投资环境差别的敏感度降低;反过来,税收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日趋明显,成为决定资本流向的重要考量因素。另一方面,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国家(地区)的社会福利和经济发展,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这场全球化的资源配置和竞争中,都施展浑身解术争取占有、巩固、扩展自己的“一席之地”;而吸引愈来愈多的跨国企业、国际资本则成为国家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在自然环境、法制环境、税收因素、人力资源、劳动力成本、市场容量等诸因素中选择、权衡,国家则为满足资本的种种需要扩大强项,弥补弱项,不断推出各种吸引资本的措施。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那些被其他国家称为避税地的地区,为了弥补自然资源等方面的不足,通过采取税收刺激措施,在全球资源配置和分工的链条中寻找自己的最佳位置。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税收竞争,而发达国家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这种建立在高税收支出基础上的制度却不允许税收竞争进一步深化;发展中国家缺乏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他们希望通过优惠税收制度吸引跨国资本,发展本国经济,进而建立和完善类似发达国家所拥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据此,以OECD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指责部分国家和地区从事恶性税收竞争实践,导致实际税率竞相攀低,促使国际避税活动愈演愈烈,严重危及了发达国家的社会安定与发展,从而号召其他国家联合起来,抵制恶性税收竞争实践。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那些被发达国家认定为从事恶性税收竞争并可能遭受发达国家经济报复的国家或地区否认存在恶性税收竞争这种说法,他们认为全球化使整个世界演变成为一个大的市场,为什么在其他领域都存在并鼓励竞争,唯独在税收<WP=5>领域却要扼杀这种竞争呢?市场中的竞争使消费者获得好处,消费者可以以更少的支出获得更好的商品;国家间税收的竞争同样可以促使税率降低,使跨国投资人以更低的税收成本获得最佳的“产品”。因此他们认为税收竞争确实存在,但确认恶性税收竞争的标准不是固定的,不应以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为标准,发达国家所谓反对恶性税收竞争的结果不是税收竞争的终结,而仅仅是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以及税收竞争运动员的重新塑造。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际税收竞争是全球化所引发的新问题,它既触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主权原则,又涉及一国的国内税收立法,如反避税的法律、法规;既包括条约法的内容,又涉及各国之间法律的协调。税收竞争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法律、政治各个方面,对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意义深远。作者结合OECD1998年《恶性税收竞争——一个正在出现的全球性问题》,辨证地分析了国际税收竞争现象,从法律层面就国际税收竞争引发的跨国公司国际避税问题提出具体的规制方法。首先,作者认为无论全球化的进程如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仍应该受到各国的尊重;税收管辖权是主权国家行使主权的基本反映,任何一个国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他国的税收法律。在承认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前提下,国家可以根据经济的发展,环境的变化自主决定放弃某些权利或自我限制某些权利的实施,可以自行调整国内的涉外税收法律,可以通过税收协定协调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遵守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在各国经济水平相差悬殊,税收法律千差万别的情况下,作者认为制止国际税收竞争引发的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活动,首要的也是当期最有效的措施是加强本国国内反避税立法,抵消税收竞争给跨国避税人带来的税收利益,从而消灭国际税收竞争给本国税基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作者从反国际避税的一般法律规定、应遵循的一般法律原则到特定法律原则,采用比较法的方法介绍和分析了先进国家的反避税法律、法规,包括受控外国公司法、转移定价法、资本弱化法。其次,作者指出通过双边国际税收协定来解决国家在国际税收领域的争议是解决国际避税并进而解决国际税收竞争的另一有效方法。目前国际税收协定网络覆盖面相当广泛,国家往往通过签订税收协定,在信息交换等方面广泛合作,加强打击反跨国避税的力度。<WP=6>再次,本文提出国际税收竞争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需要各个国家的共同参与,因此多边国际税收协定是解决国际税收竞争、跨国避税的最终途径。但同时认识到税收领域是一个相当敏感的领域,税收领域的国际合作很难达成并极其有限,因此,在现阶段主张国家应该以进一步完善本国税法,加强双边合?
王镭[5]2003年在《国际投资中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本文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针对国际投资中的企业所得税收问题展开探讨,并将“入世”后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作为研究的中心题目。 作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入世”后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四个方面:一是,在有关资本输入的税制上,如何调整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在有关资本输出的税制上,如何创建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所得税收制度;三是,随着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如何对待和开展有关企业所得税收的国际协调;四是,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的制度安排须符合于WTO规则的要求。其中前三方面的挑战,源于“入世”在中国经济运行层面上造成的影响;第四方面的挑战,则类属于“入世”在制度规范层面上给中国涉外经济带来的约束。上述四方面的挑战,构成本文研究内容的范围。 作者认为,贯穿于涉外企业所得税收种种问题的一条基本线索是不同税收主体问在利益关系上的冲突。其具体表现为有关重复征税的利益冲突、有关避税的利益冲突、有关市场竞争力的利益冲突等。这些利益冲突,从经济学角度看,无论是在一国或跨国范围内,既可能对产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乃至资源的合理配置带来损害,又可能造成税制本身施行成本的徒增,从而有违效率原则;从法学的角度看,则会导致不同主体间利益关系的扭曲和失衡,从而有悖于公平原则。对这些利益冲突进行合理、有效的协调,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实现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正是本文探讨国际投资中涉外企业所得税收问题的基本假设。相应地,本文研究的根本任务就在于:以效率和公平原则为基本依据,探讨如何在遵从WTO规则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应对与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相关的各种利益冲突。这也正是“入世”后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所面临挑战的实质所在。 为此,本文以公平和效率这两条税收制度的根本价值原则为理论出发点,在梳理和剖析有关涉外税制重要理论概念以及WTO相关规则的基础上,构建起本项研究的分析框架;进而对中国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做出评析,并针对其面临的主要挑战展开探讨;并且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同时,结合借鉴国外的相关做法与经验,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的相关思路和建议。具体而言,本文提出:(1)以税收中性与非中性相结合的模式重塑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推行平等原则下的特惠制,税收优惠形式从直接优惠为主向间接优惠为主转变;(2)深刻认识和积极应对现行税制与WTO规则的冲突,着重调整与WTO补贴规则、国民待遇规则、透明度规则等不符的制度安排,并加速推进税收法制建设和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的能力水平;(3)明确增强企业对外投资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取向,进而改进现行资本输出中性型的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税收制度安排,并逐步建立资本输入中性型的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税收制度体系:(4)税收国际协调既是一种外在约束又是一种内在需求,有必要加强双边国际税收协调和积极参与多边国际税收协调,以利于处理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中有关重复征税、避税以及有害税收竞争等的各种利益冲突。 本文试图在研究方法、理论探索及服务于实践方面有其特色、有所创新。这主要表现在: (1)基于税收制度具有与法的共存性,采用了经济学与法学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2)提出WTO是经济全球化内在要求下的制度创新,是经济全球化走向法制化的载体,WTO规则在本质上也体现着效率与公平原则;(3)认为现行制度与WTO规则之间产生冲突的根本性原因在于,效率与公平原则在中国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尚未得以充分确立;公平与效率原则,成为沟通和协调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规范与WTO规则的基本价值纽带;(4)虽然WTO规则对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但税制改革与完善的目标并非仅仅定位或局限在WTO规则上,而是要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使税制服务于实现中国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收益最大化;(5)采取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视角,并在对中国国情的认识上强调其动态性,即特别关注中国经济市场化与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基本变化趋势。(6)本文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综合“入世”后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面临的重大问题,力图展开比较系统、深入、详实的研究,以便就改革和完善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提出较为清晰且具有一定深度和前瞻性的思路及具体建议,供决策部门参考。
汪燕[6]2007年在《我国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研究》文中认为我国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以来,逐步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这种大规模、全方位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对于贯彻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推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特殊作用。但承认税收优惠的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不等于对其作用的夸大,税收优惠作为税收调控经济的特殊手段,并非万能而是存在着客观局限性。我们不得不承认,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产业结构逐步升级、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尤其是在我国入世以后,现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许多弊端也日趋显现。另外,以“低税率、宽税基、少优惠、严征管”为特征的世界性税收法律制度改革浪潮风起云涌,我国新一轮税收法律制度的修订也已拉开帷幕。完善我国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扬长避短,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层次发展的要求。在税收领域,实行税收法定化与中性化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而我国过多、不规范的税收优惠从根本上有违税收法定化原则与税收中性化原则。因而完善我国税收优惠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加强税收优惠的法定化建设及推进税收优惠向中性化发展。我国于2001年11月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将逐渐融合到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潮流中。世贸组织的规则对我国的税制建设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而蕴含在世贸规则中的基本精神是贸易投资的法治化和自由化。诚然,合理、适度的税收优惠是必要的,但认真审视我国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我们不难发现它的许多内容不但正在与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脱节,而且和WTO的原则以及世界性税收法律制度改革浪潮相背离。因此,认真研究和分析我国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尽可能消除其存在的弊端,这是当前我们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运用理论研究、中外比较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现状、作用、不足和完善对策进行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分析、探讨。本文从税收优惠的内涵入手进行分析,并提出税收优惠的构成和效应问题。随后对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展开讨论,回顾了我国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制订背景,重点介绍涉外税收优惠和区域税收优惠,并对其积极层面、消极层面分别进行了评述。在中外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了外国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可借鉴之处,并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王泓琳[7]2018年在《浅议“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涉外投资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国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向现行的涉外投资税收立法发出了挑战。如何完善涉外投资税收法律制度,使之与"一带一路"倡议相适应,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下所面临的一个重要命题。涉外投资税收法律制度作为我国涉外投资法律体系及税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外资利用效率与质量、推动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等方面均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深入分析我国涉外投资税收法律制度现存的问题,提出从进一步统一立法、优化税收优惠制度、推进及完善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工作、规范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等方面着手,完善涉外投资税收法律制度。
张守萍[8]2008年在《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涉外税收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涉外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一国吸引利用外国资本有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是当今世界上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两个发展中国家,两国在吸引利用外资的过程中,对外资采取的税收政策,尤其是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曾经一度被认为是吸引外资最有力的手段。对外资施以“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政策,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吸引外资的积极效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以及国际税收竞争的进一步激烈,中哈两国的涉外税收政策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如何完善涉外税收政策,为本国经济在步入全球化和自由化过程中,积极有效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为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经贸合作服务,已是摆在中哈两国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国际税法上的相关理论与各国的立法实践,通过对中国与哈萨斯坦两国涉外税收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了中哈两国涉外税收法律制度在吸引利用外资问题上的利弊,并为在经济全球化下更好的完善两国的涉外税收法律制度提出建议。
吴中泽[9]2001年在《电子商务对中国涉外税收法律制度的挑战》文中认为对 外 经 济③易 大 学法律硕 士 厂M)学位论文论文题目 电子商务对中国涉外 税收法律制度的挑战主题词 电子商务 国际贸易 涉外税法
李瑞跃[10]2004年在《国际项目融资法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在介绍国际项目融资及其运做程序的基础上,从法律的角度对项目融资进行研究。在项目融资中,由于成功项目融资的标志在于项目融资各方当事人之间风险的合理分配,而风险分配又主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风险分配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融资的成败,因此,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始终把握“风险及其分担”这一主线并予以展开。本文共分为十章,第一章、国际项目融资概述,第二章、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简析,第三章、国际项目融资组织形式的法律研究,第四章、国际项目融资模式法律研究,第五章、国际项目融资担保法律研究,第六章、国际项目融资合同法律研究,第七章、国际项目融资中保险法律研究,第八章、国际项目融资的税法研究,第九章、国际项目融资中国际私法研究,第十章、中国项目融资现状及评价。第一章和第二章是本文的基础部分,主要从国际项目融资的概念、法律特征以及运作程序入手,对国际项目融资作一简单分析,以求对国际项目融资的重要法律问题——项目风险以及分担有一总体把握。并在第一章的基础上,对国际项目融资法律特征、法律关系、法律渊源进一步分析,从而得出项目融资法律分析重要性的结论。为了下文对项目风险法律对策研究打下基础,在第二章中最后,还专门就国际项目融资风险逐一列举。本文的第三章到第九章是本文对国际项目融资法律思考的重要部分,作者尝试从不同角度对国际项目融资风险的法律对策进行分析。在第三章,主要从国际项目融资组织形式角度进行研究,试图从投资结构的角度探讨如何分散项目风险,顺利地安排项目融资,认为首要的任务就是须依照准据法的规定和项目的具体要求,在公司型、合伙型以及契约型等投资结构形式中,选择适当的投资结构,使得项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化,以降低项目融资风险,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第四章是对国际项目融资模式的法律研究,由于国际项目融资模式的多样性,又是项目融资中实质性的一个环节,关系到项目的资金能否按时出资到位,关系到项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实现、义务能否按时履行,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进行等等。因此,融资模式的慎重选择、确定,是项目融资整体结构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其他环节的顺利进行与否。因此,作者在本章中以较重笔墨对不同的融资模式进行了探讨研究,希望通过对不同融资模式的研究,抽象出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些共性,即项目风险的分担、有限追索的实现、成本最优等特征,以便项目发起人根据项目的具体环境,准确识别项目法律关系,采取法律手段,恰当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妥善将风险在各个当事人之间分配。<WP=5>第五章是关于国际项目融资担保法律制度的研究,项目融资不是风险投资,贷款人仍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构建起可靠的担保方式以确保债权实现,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本章主要就国际项目融资中的担保法律制度加以研究,通过多种法定形式和创新形式的担保,将各种法律关系稳定化,以维持项目融资动态平衡。同时为了客观认识担保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作用,本章也对担保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一些消极作用做了说明,以求更加全面合理地认识该法律制度的作用。第六章是对国际项目融资合同法律制度的研究,在项目融资中,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同时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必将带动项目融资的不断创新,法律的滞后性就显示出来。合同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就成了项目融资当事人之间平衡彼此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手段,各种法律关系的平衡和协调需要通过合同来实现。本章对合同的结构、合同的类型等加以归纳分析,充分认识到合同作为国际项目融资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器的作用。第七章是国际项目融资中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在国际项目融资中,保险的功能本身对于项目融资具有分散风险的作用;另外,保险资金对于项目融资具有重要补充作用,这一点也在越来越成为项目融资发起人关注的资金来源。根据本文写作要求,本章着重对保险资金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运用加以研究。本章最后还从国际私法角度对保险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第八章主要研究国际项目融资有关的税法问题。本章并不是就税法进行的泛泛研究,而是紧紧抓住与国际项目融资有关的、对国际项目融资影响重大的问题研究,如国际项目融资所涉及的税目、融资结构模式设计对避税影响以及国际避税的法律研究等。在深入分析项目融资所涉各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前瞻性的合理税务安排,降低融资成本,对项目融资的成败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第九章是从国际私法角度研究国际项目融资,作者认为这是一个较新的视角,是对一般国际项目融资法律研究的补充。传统国际私法主要涉及管辖权、法律适用、法院判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等问题,对涉外法律关系中争议的解决而言,国际私法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对项目融资风险而言,导入国际私法制度,是对项目融资风险问题研究的有效方法之一。由于对管辖权、法律适用的明确约定,对争议解决方式的明确约定,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充分考虑,可以在争议出现后,避免对上述问题的摸棱两可,快速公正解决争议,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及时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对风险出现后?
参考文献:
[1]. 论我国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完善[D]. 代涛. 华东政法学院. 2005
[2]. WTO体制下的中国涉外税收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 王欣. 中国政法大学. 2003
[3]. 我国涉外税收法律制度的研究[D]. 王祯军. 大连海事大学. 2000
[4]. 国际税收竞争法律问题研究[D]. 王霞. 中国政法大学. 2003
[5]. 国际投资中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收问题研究[D]. 王镭.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3
[6]. 我国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研究[D]. 汪燕. 安徽大学. 2007
[7]. 浅议“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涉外投资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J]. 王泓琳. 法制与经济. 2018
[8].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涉外税收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 张守萍. 新疆大学. 2008
[9]. 电子商务对中国涉外税收法律制度的挑战[D]. 吴中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1
[10]. 国际项目融资法律研究[D]. 李瑞跃. 中国政法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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